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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 第 4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Ruth 4:1

路得记 4:1 波阿斯就上到城门那里坐下。看哪,波阿斯所说的那个至近亲属正从那里经过;波阿斯对他说,某人哪,请你转到这里来坐下。他就转过来坐下。

波阿斯上到城门,叫来他的亲属,询问他是否愿意赎回产业并娶路得,见路得记 4:1-5;那人拒绝了,见路得记 4:6-8;波阿斯在众人见证与祝贺之下买了产业,并娶了路得,见路得记 4:9-12;她生了俄备得,就是大卫的祖父,见路得记 4:13-17;其后是从法勒斯到大卫的家谱,见路得记 4:18-22

城门:就是处理争讼、百姓聚集,并且人们出入城邑之处;在那里他最有可能找到那位亲属。

某人哪:波阿斯无疑知道他的名字,也确实是按名叫他;但圣经作者省略了其名,一方面因为知道这名字并无必要,另一方面主要是出于轻视,这也是常有之事,并且是对他的公正惩罚,因为他既不愿保存弟兄的名,就该失去自己的名,被埋没在永久的遗忘之中。

请坐在这里:我有一件重要的事要和你商议。

Ruth 4:2

路得记 4:2 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个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他带来十个人:作他们之间的裁断者或见证人;因为虽然两三个见证人已经足够,但在更重大的事务上,他们通常会用更多的人。

十:在犹太人中,这是婚姻、离婚以及产业转让事务中惯常使用的人数;这些人既是案件的审判者,也是事实的见证人。参见列王纪上 21:8

Ruth 4:3

路得记 4:3 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弟兄以利米勒的一块地。

拿俄米和路得在世时对这块地都有权益,但他只提拿俄米,一方面因为一切事都是按拿俄米的意思办理,路得完全顺服她;另一方面也是免得在对方尚未回答第一个提议之前,一提路得的名字就引起他对必须娶路得这件事的怀疑。

现在要卖一块地:她因贫穷而可以这样作,参见利未记 25:25

Ruth 4:4

路得记 4:4 我想要告诉你说,你可以在这里坐着的人面前,并在我本国的长老面前买这地。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使我可以知道,因为除了你以外,没有别人可以赎;其次就是我。他说,我肯赎。

在我本国的长老面前:就是在这会众面前,使这事可以合法而稳妥地转让给你。

Ruth 4:5

路得记 4:5 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那日,也当从摩押女子路得,就是死人的妻子那里一并买来,为要在他的产业上兴起死人的名。

死人的妻子:这是照着律法,参见申命记 25:5马太福音 22:24 等处。

为要兴起死人的名:就是使他的名重新得以存留;那名本已随他的身体一同失落埋没,如今要借着为他立后,使后裔称他的名。

Ruth 4:6

路得记 4:6 那亲属说,这样我就不能为自己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第一,可能因为他自己没有儿女,他也许会从路得生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儿子;这儿子虽然会承受他的产业,却不归他的名下,而归路得已故丈夫的名下;这样,他保存了别人的名,反倒失去了自己的名。第二,也可能因为借这婚姻,他的产业所增加的很少,但却可能因分给他许多儿女而大大减少;这些儿女他也许已经有了,并且还可能从路得再生更多。

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甘心放弃并转让给你。

Ruth 4:7

路得记 4:7 从前在以色列中,论到赎回和交易,为要证实各样事,人就脱鞋给那人;这在以色列中是作证据的。

为要证实各样事:就是在一切土地转让的事上。所以这礼仪与申命记 25:9 略有不同,也不足为怪,因为那处只涉及一种情况,而这里更为普遍。此外,他所援引的不是神的命令,而只是古时的习俗。

人就脱鞋给那人:那放弃自己权利给别人的,就脱下自己的鞋交给对方。这是一种象征性的礼仪,既有意义,又很适宜;仿佛他说,你拿着这双我素来穿着行走、踏在我地上的鞋,你就凭这鞋进入那地,取得它的占有权吧。

这在以色列中是作证据的:这在一切此类案件中,都被视为充分的凭据。

Ruth 4:8

路得记 4:8 那亲属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吧。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9

路得记 4:9 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10

路得记 4:10 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他的产业上兴起死人的名,免得死人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在本乡的城门中:就是在这城门以内居住的居民中间;这城就是犹大的伯利恒。

Ruth 4:11

路得记 4:11 在城门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主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恒得名声。

像拉结和利亚一样:就是可爱且多产。这二人被特别提出,一方面因为她们原本都有外邦和异教的出身,却被接枝进入神的子民中,正如路得一样;另一方面因为神赐给她们特别多的生育,超过她们的先人撒拉和利百加。

拉结列在利亚之前:因为她是雅各最合法、原本唯一打算娶、所拣选、也是最蒙爱的妻子。

建立家室:就是增添后裔。参见创世记 16:2出埃及记 1:21

以法他和伯利恒:是同一个地方的两个名称。参见路得记 1:2

Ruth 4:12

路得记 4:12 愿主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像法勒斯的家:就是像他的家族那样尊贵、众多;虽然他也是由外族女子所生,但神却大大赐福给他,以致他的家族成了犹大全支派所属的五大家族之一,并且成为这城居民的祖先。

Ruth 4:13

路得记 4:13 这样,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主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波阿斯娶了路得:他虽娶了摩押女子,却是可以的,因为禁止与这类人通婚的律法,应当限于那些仍旧留在异教景况中的人;这一点从律法所给的理由就可以看出。而路得却是真诚归信、转向以色列的神和信仰的人。

与她同房:就是与她有夫妻之交。参见创世记 6:4

怀孕:就是得着受孕并保住胎种的能力。

Ruth 4:14

路得记 4:14 妇人们对拿俄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无至近的亲属:这可以理解为,第一,指新生的儿子;但更可能是第二,指波阿斯。因为“goel”这个词,被译为“亲属”或“救赎者”,据我所知,从未用来指所生的孩子,而总是指那位从弟兄或近亲之妻生子的人。若有人反对说,此时因波阿斯而祝贺并无缘由,因为那事已在数月之前完成;可以回答说,那慷慨之举的记忆,正因这件事而被重新唤起,所以很合宜地被提为这孩子出生的基础;而这蒙福的结果,也正当地引人追溯到其原因和根源,就是波阿斯显明自己不只是名义和头衔上的亲属,像那另一位亲属在路得记 4:6 所表现的那样,而是真实地尽了亲属的本分。

也可译作:他没有使你的亲属对你缺失本分:就是没有忽略或拒绝向你和你的人尽他应尽的义务,像那另一位亲属所作的那样。

愿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得名声:希伯来文作“他的名必在以色列中得名声”,因为这高贵而美善的行为,在其中他给出了如此重大的敬虔、仁爱、谦卑和舍己的榜样。

Ruth 4:15

路得记 4: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提起你的精神:就是恢复你生活中的安慰;这安慰原已在很大程度上消亡了。

所生的:即生了一个儿子;这里用代词代替所领会的名词,这在希伯来文中很常见。或者也可作“为他生了”,就是为你的亲属生了一个儿子,这也是很容易领会的;这样,附着代词就代替了分离代词。这种用法有例子,如约书亚记 15:19列王纪上 19:21约伯记 31:37以西结书 29:3

Ruth 4:16

路得记 4:16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17

路得记 4:17 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

给孩子起名:就是她们就名字的事给拿俄米出主意;否则她们并没有权柄或权利来这样作。

俄备得:就是“仆人”,即服事你的人,要养育、安慰并帮助你;这是儿女对祖先所当尽的本分。

Ruth 4:18

路得记 4:18 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仑。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19

路得记 4:19 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20

路得记 4:20 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21

路得记 4:21 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Ruth 4:22

路得记 4:22 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这怎么能算是真实的家谱呢?因为按这样算,从撒门到大卫之间共有三百八十年,却只用了四个人,于是他们每个人都必须在很老的时候才生儿子。

回答:

1. 不能确定这里每个人都是他所说“生”的那个人的直接父亲;因为圣经有时说祖父生孙子,也就是借着其直接儿子为中间人,这样的例子前面已经举过。有时家谱中还会省略整代,这可由以斯拉记 7:2 对照历代志上 6:3,以及马太福音 1:8 看出来。这里也可能因现今未知的种种缘故而如此。

2. 即便在世俗作家中,无论古代还是近代,也有许多例子表明,有人不仅活到一百二十岁、一百三十岁以上,而且在一百多岁时仍然强健并生儿育女;也有妇人在五十岁、六十岁,甚至七十岁时怀孕生子。所以,如果这些更古老的时代也是如此,那并不奇怪,也丝毫不难相信;因为那时人寿更长,又在律法之下,长寿是明确应许给顺服之人的;而且这些人中有些已知体格强健、生活节制,其余的人也完全可以合理推定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