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101:1 大卫的诗。我要歌唱怜悯和 judgment;耶和华啊,我要向你歌唱。
题解
这首诗是大卫在神应许赐他国位之后、而他尚未实际并完全得着国位之前写成的;这从诗篇 101:2 以及整篇诗的结构都可看出,因为他这里说的不是他当下的实行,而是他将来的志向;他郑重宣告自己的决心,并在自己有能力付诸实行时,以此约束自己去做这些事。
大卫起誓要赞美主,见诗篇 101:1;要以完全的行为作榜样,见诗篇 101:2;要除灭一切恶人,见诗篇 101:3-5;并要喜悦本地忠信的人,见诗篇 101:6-8。
“论怜悯和审判”;
或者,
1. 指神向我所施行的:神向我所显的怜悯,以及他对我仇敌所施行的公义审判。或者,
2. 指我向我的百姓所应施行的:我要在诗歌中宣告,我有责任并且定意要在我的统治中施行怜悯和审判;这二者乃是治国的两大支柱;下文各节所说的正是这些事。解经家对于当取哪一种解释颇有分歧。也许二者可以合在一起,意思就是:主啊,我要赞美你,不但因你一切别的美德,尤其也因你那两种王者的卓越品性,就是怜悯与公义,或说审判;你在治理世界和治理你百姓以色列时,已极其显明地彰显了这两样。我也必以效法、跟从你为我的关切和职分;不仅在别的事上如此,尤其在这些为忠心履行我所受托付并良好治理你和我的百姓所必需的德行上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