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书 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以及监督和执事。
腓立比书第1章
1:1-2 保罗问候腓立比人。
1:3-7 并见证他因他们在福音上的不断相交而向神献上感谢。
1:8 表明他对他们的深情。
1:9-11 并为他们属灵上的长进祷告。
1:12-20 他告诉他们,他在罗马的捆锁反倒使福音得以兴旺,因此许多人受激励去传道,虽然动机各不相同。
1:21-24 他说明,想到自己活着对基督之工仍大有益处,虽然就自己而言死是更美的,所以在取舍之间犹疑。
1:25-26 但他知道自己不久将得释放,再去看望他们,使他们得安慰。
1:25-30 他劝勉他们行事为人要与所承认的相称,在信仰上坚定同心;为此他们已经与他一同受苦。
保罗和提摩太: 即作者与认可者;这表明保罗与提摩太之间有美好的同心,而腓立比人本来就熟悉他们,好叫他们更充分地赞同以下所写的话。参太 18:16;林前 1:1;林后 1:1。
基督耶稣的仆人: 乃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完全并永久献身于他,在使人和好的职分上直接服事他。参徒 13:2;罗 1:1;林前 4:1;林后 5:18;加 1:1;雅 1:1。
写给凡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 即腓立比教会全体成员;他们从世界中被召出来归向基督,因对他的信心和顺服有可信的承认,就被分别为圣、分别出来、归给他。参林前 1:2;弗 1:1;西 1:2。使徒此时也深信他们必能恒忍到底。参腓 1:6-7。
以及监督和执事: 叙利亚译本把这里译作长老和执事。无论古代还是近代解经家,多理解使徒在这里用复数,特别是写给住在这城中的教会及其职分人员,意指教会中两等通常而常设的职分;这些职分是为教会设立的,并不是教会为职分设立的。前者是指那些在使徒时代与监督在名称、职任和权柄上相同的牧者和教师;他们从本处并别处经文对照中得出此意,如徒 20:17,20,25,28,与徒 11:30;林前 4:1;12:28;帖前 5:12-13;提前 3:1-8;5:17;多 1:5,7;来 13:17;雅 5:14;彼前 5:1,3;约叁 1:1,9。无论称监督还是长老,他们都共同承担监督、治理、引导、牧养百姓、传讲神的道、施行福音的圣礼和奥秘性条例。
后者则是指那些特别受托管理供给之事的人,就是管理饭食、主的桌子和穷人的需要,收取、妥善安排并分发教会所收的捐项和其他用于虔诚用途之物,按自己的判断,并参考牧者的意见,用以扶助教会中在今生生活方面有需要的贫穷肢体,也及孤儿、寡妇,甚至外人,尤其是信徒一家的人,使他们身体的缺乏得着供应。参徒 6:2 及罗 12:7-8;15:25-27;16:1;林前 12:28;林后 9:1,2,12;提前 3:8;彼前 4:11;加 6:10-11;腓 2:1,25,30;4:18;犹 1:12。
“但我们中间有两位有学问的博士反对这种解释,使问题变得困难:一位把‘监督’限于教区主教,另一位却把‘执事’扩大到长老。他认为使徒时代并没有我们如今所谓的长老等次;那另一位则认为当时执事只是暂时性的,并非教会中常设的职分;因此二人并不一致。前者见革利免和坡旅甲在这里也承认监督与执事是两种不同的等次,便建立在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上,即腓立比当时是一座都会,于是就在没有足够证据使怀疑者信服的情况下,推论这里的监督是教区主教。然而,把前述经文相互对照,就足以证明在使徒时代,‘监督’和‘长老’二词是交替使用的,只是‘长老’或‘presbyter’比‘监督’更常用;他却以为长老职分直到后世才出现,却又说不出何时、如何出现。这样实际上就是把腓立比设想成一间尚在幼年的母会,当时已经有若干子会。
其实使徒是写给这城里的教会职分人员,他却认为他们并不属于我们今日称为长老的那一等;他以为,不管使徒怎样论到长老团按手,当时教会里并没有按立长老。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见解:凡新约提到长老的地方,都严格解释为教区主教,而与只是执事的人相区别;承认执事职分及其延续是经文所设立的,却不承认长老职分,尽管大家都承认长老更高。但若照这种新说,当时若没有既非都会主教又非教区主教的讲道长老,那教区主教下面怎会有长老呢?若没有,他们怎能名正言顺地称为教区主教呢?因为教区主教的形式理由,似乎就在于从长老中被选出,或拥有长老可治理。若当时教区主教就是使徒那样的人,那么牧者和教师又是谁呢?参林前 12:28-29;弗 4:11-12。劝勉、教导、治理当时都是现存职分,而使徒‘在各教会中设立长老’,见徒 14:23。
坚革哩并不是教区或都会,亚居拉和百基拉的家也不是,参罗 16:3-4;林前 16:19;然而经上仍称他们为‘众教会’,用的是复数,见林前 14:33-34。若真是都会或教区的体制,为何圣经既无其名也无其实呢?这似乎并不符合使徒的写法;他总是具体写给城市、乡镇、地区中的教会,如写给希伯来人那样。他把帖撒罗尼迦与马其顿、亚该亚分别开来,见帖前 1:7-8;也把歌罗西与老底嘉分别开来,见西 4:13。正如腓立比这城有复数的监督,帖撒罗尼迦也有多人执行同样职任,见帖前 5:12,而它也在马其顿。若如此,说‘你们马其顿的基督徒成了全马其顿基督徒的榜样’,岂不古怪?歌罗西也有不止一位监督或长老,因为提到以巴弗和亚基布,见西 4:12,17。
又若有人生病,被吩咐去请教会的长老,若解释为要请都会里所有的教区主教来,岂不显得奇怪?见雅 5:14。若真如此,使徒大概会吩咐他们请‘众教会的长老’,而不是单数的‘教会的长老’。在耶路撒冷,保罗和巴拿巴被接待,是被‘教会和使徒并长老’接待,见徒 15:4;那些人当时都在耶路撒冷,见徒 21:18;但在罗马政权下,耶路撒冷并不是巴勒斯坦的都会,凯撒利亚才是首府。后者则与前一位博士、也与英国国教按立执事的职文相反,认为‘执事’一词是指长老一等,把执事只看作临时而偶然的受托人;在他看来,保罗在书信中几乎根本没有提到执事职分,因此在这些书信里把‘执事’理解为今日所用的长老之外的任何职分都是不合理的。
然而这里‘执事’一词既是类义词,又绝对地与‘监督’相对,那么按正确的理性,就应当按其最著名、最有区别性的意义来解释。毫无疑问,希腊文造诣良好、又曾与保罗同在腓立比的路加,在《使徒行传》中就是这样使用它的,见徒 6:3-4 等;而《使徒行传》写成是在本书信之后。因此,我们更应当理解保罗在此也是按这种特别的意义来用它,指的不是单纯偶发和按权宜设立的临时职分,而是教会中应当常存的职分;因为门徒增多之后,贫穷圣徒身体上的需要总是存在,见约 12:8,这就要求有人特别负责这些事,见徒 20:34-35。
我们在保罗诸书信中也清楚看见,他设立并描述了这样一种特别的事奉,且把它作为与先知讲道和教导不同的一支职分而加以指示;若把罗 12:6-8 与罗 15:26-27;16:1;林后 8:19;9:1,2,12,以及本书信腓 2:25,30;4:18 相对照,就可见此意,这也与路加在《使徒行传》中的记载、以及彼得所写彼前 4:11 相合。再把保罗写给提摩太关于此职分的话并入来看,它是与那必须善于教导之人的职分相区别的:执事应当庄重、节制、证明自己不贪财、品行无可指责、有忠心的妻子、善于治理家庭,以致能够好客,凡事有秩序;见提前 3:8-13。他们也必须有分配财物的资格,正如前述经文所示。
英国国教在按立礼中提到这个特别职分,虽然它把执事也称为‘minister’;其中声明说:‘执事的职分在于协助长老分发圣礼元素,甘心乐意寻找贫穷、病弱、无助的人,使他们得着接济;并祈求他们在职分上谦和、卑微、恒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