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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 章 · 马太·普尔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1

利未记 1:1 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对他说: 神吩咐摩西论到甘心献上的燔祭:可以献公牛或绵羊,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牲畜,见利未记 1:1-3。献祭的人要按手在祭牲头上,使这祭可以为他蒙悦纳,见利未记 1:4。公牛要被宰杀,它的血要洒在坛上,见利未记 1:5。它的各部分都要用火焚烧,见利未记 1:7-9。也可以献绵羊或山羊,见利未记 1:10-13。还可以献鸟类,如斑鸠或雏鸽;它们的血要挤在坛的旁边,见利未记 1:14-17

摩西站在外面,见出埃及记 40:35,等候神的呼召。

“从会幕中”是指从会幕里的施恩座发出。

Leviticus 1:2

利未记 1: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给耶和华,要从牛群羊群中献牲畜为供物。” 这里规定了多种不同的祭:有的是为承认神所赐、或所求的怜悯;有的是为就人的罪向神作补偿;有的则纯粹是敬虔与敬拜的操练。之所以有这样多种类,一方面是顾念犹太人尚属幼稚的景况;他们因列国的习俗和自身天性,极喜爱外在礼仪和仪式,所以神叫他们在祂的事奉中有这类事务可充分操练,从而免受拜偶像试探。另一方面,这也是为表明基督这真实祭物的各种完全,以及祂受死所带来的各种益处,并表明人对其创造主和救赎主所当尽的各种本分;这一切若只用一种祭,就不能如此清楚地表达出来。

“从羊群中”,或作“从绵羊中”;然而这希伯来词兼指绵羊与山羊,这从该词的用法可见,如创世记 12:16,27:9,38:17,也可从利未记 1:10 和其他经文看出。神拣选这些牲畜作祭物,可能有以下原因:

1. 为反对埃及人的偶像崇拜,以色列人中许多人曾习于此,并且仍有再度转向其间的危险;这些牲畜被频繁宰杀,就可使那些愚昧的神明被人轻看。

2. 因这些牲畜最适合预表基督和真正的基督徒,因为它们温柔、无害、忍耐,并且对人最有用处。

3. 因这些是最好、最有益的牲畜,神理当受人用这类上好的东西事奉;当神要求时,我们也当乐意舍弃。

4. 因这些东西最普遍、最容易得着,使人在需要献祭、或神要求时,不致缺少祭物。

Leviticus 1:3

利未记 1:3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可以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按着自己的心愿献上。” “燔祭”严格地说,是指除皮以外都要完全焚烧的祭,见利未记 7:8创世记 8:20列王纪上 3:15。因为从另一层面说,每一种祭多少都要焚烧。这些祭一方面表明:那以祭牲代替之人,应当将全人完全、毫无保留地献上,归于神的事奉;也表明:若神严厉对待他,全人本该被全然灭绝。并且这也指引我们,应当专心单一地事奉主,不怀自利之心,并且预备好向神献上这样的祭或事奉,即使我们自己从中并无分、也无益处。

“公的”,因为公的比母的更完全,见玛拉基书 1:14,也更真实地预表基督。

“没有残疾”;关于这一点,见出埃及记 29:1利未记 23:22 等。这表示:

1. 人当用各样中最好的来事奉神。

2. 这些祭所代表的人,应当追求心灵和生活上一切的纯洁与完全;而基督徒终有一天也必达到这地步,见以弗所书 5:27

3. 基督毫无玷污、完全的圣洁,见希伯来书 9:13-14彼得前书 1:18-19,2:22。

“按着自己的心愿”。照这译法,这里所说的只是甘心祭,或不是神规定按次序必须献上的祭,而是人按自己意思和甘心的敬虔所献的祭,或为祈求自己所需要、所渴望的怜悯,或为感谢已经领受的恩惠与祝福而献。但若把这里的规则仅限于甘心祭,似乎并不妥当,因为这些规则对别的祭也同样适用。这个希伯来词,七十士译本、迦勒底译本、叙利亚译本、阿拉伯译本及其他译本,都译作“使他蒙悦纳”,或“使他在神面前蒙接纳”,或“使神得以赎罪”,正如利未记 1:4 所说的那样。这个短语在利未记 23:11 也是这样用的。

“在会幕门口”,就是在靠近门的院子里,坛就立在那里,见利未记 1:5。因为祭牲要在那里被献上,百姓也可以在那里观看献祭。这也进一步表明:人无论要进入地上的帐幕,就是教会,还是进入天上荣耀的帐幕,都不能不借着基督;祂就是“门”,见约翰福音 10:7,9;惟有借着祂,我们才能来到神面前。

Leviticus 1:4

利未记 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 “他的手”,就是双手,见利未记 8:14,18;16:21;这是常见的转称说法。

“按在燔祭牲头上”;这表明:

1. 他甘心把这祭物献给主。

2. 他在礼仪意义上使自己与祭牲联合,并判断自己本当受这祭牲代替他所受的死;他以礼仪的方式把自己的罪加在其上,并仰望那位神将“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的那一位,见以赛亚书 53:6;同时他也随着祭牲,一同甘心把自己献给神。

“为他赎罪”,就是在礼仪和圣礼的意义上说的;这是引导他的信心和思想转向那真正、将来要为他献上的挽回祭,见罗马书 3:25希伯来书 9:15,25,26。虽然燔祭通常是为感谢而献上的,见创世记 8:20诗篇 51:16-17;但有时它也被用来为罪赎罪,就是为一般性的罪,如约伯记 1:5 所表明的;至于个别的罪,则另有专门的祭,我们后面将会看到。

Leviticus 1:5

利未记 1:5 “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 “他要宰”,或者:

1. 指献祭的人;说是他做的,其实是借祭司而做,因为人常被说成做了那些他叫别人替他做的事,正如约翰福音 4:1-2

2. 或指祭司,如下文所说;也可以是利未人,这是他们的职分。见出埃及记 29:11利未记 8:15民数记 8:19历代志上 23:28,31历代志下 20:16;35:11。

“把血洒在坛的周围”;所洒的血分量相当多,这从撒迦利亚书 9:15 可推知。这表明:

1. 献祭的人本该这样流出自己的血。

2. 基督的血要为罪人倾流出来,而那正是他们与神和好并蒙祂悦纳的唯一途径。

Leviticus 1:6

利未记 1:6 “他要剥去燔祭牲的皮,并要把燔祭牲切成块子。” “他要剥去燔祭牲的皮”;一方面是为合宜,因为祭物仿佛是神的食物和筵席,把人自己都不肯吃的东西献给神是不相称的;另一方面是为表明,神向人所要求、所看重的重大之事,不在外貌,而在里面;并且正如祂看见所有人里面的情形,见希伯来书 4:13,将来也必使这些情形显明给别人看。

“切成块子”,就是头、脂油、内脏和腿,见利未记 1:8-9

Leviticus 1:7

利未记 1:7 “祭司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把柴摆在火上。” 或作“整理那火”,就是把火吹旺、堆拢,使其适合当前所用。因为那里所用、所准许的火是从天降下来的,见利未记 9:24,必须谨慎保存;其他一切火都是禁止的,见利未记 10:1 等。

Leviticus 1:8

利未记 1:8 “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和头并脂油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脂油”,就是所有的脂油,都要从肉中分出来,放在一起,为的是使火焰更旺,也使祭牲其余部分更快烧尽。也有人把它译作“身体的躯干”,以别于头、关节和内脏。

Leviticus 1:9

利未记 1:9 “但燔祭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脏腑与腿要用水洗”,是为表明在基督里面、以及在一切基督徒身上都当有的那种内里,就是心,与外在行径,就是道路与行动,普遍而完全的纯洁。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不只是刚才所提到的那些部分,也包括其余的一切,就是身体的躯干和肩部;这一点从这些条例的实际执行可以明显看出。

“为馨香之气”;这不是就其本身而言,因为本身反倒会发出臭气;而是因为它预表基督把自己献给神,成为馨香之气,见以弗所书 5:2;并且也提醒我们神圣设立具有极美的功效,若没有这设立,神并不看重任何敬拜,不管它多么华美;借着这设立,就是最卑微的事物,在神看来也成为宝贵且可蒙悦纳的。

Leviticus 1:10

利未记 1:10 “人的供物若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就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牲畜。”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1:11

利未记 1:11 “要把羊宰于坛的北边,在耶和华面前;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羊血洒在坛的周围。” 这种祭和其他几种祭都要宰在“坛的北边”,见利未记 6:25;7:2,因为那里似乎是行这事最宽敞、最方便的地方;坛大概靠近建筑东端的中间,而入口在南边,所以北边便是惟一空出来的地方。此外,这也可能是指向基督受死的地点:一般地说,是指耶路撒冷,因为它位于“北方的两侧”,见诗篇 48:2;更具体地说,是指各各他山,因为它在耶路撒冷的西北边。

Leviticus 1:12

利未记 1: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块子,连头和脂油,祭司就要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1:13

利未记 1:13 “但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献,把它烧在坛上;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之气的火祭。” 普尔对本节没有注释。

Leviticus 1:14

利未记 1:14 “人奉给耶和华的燔祭若是鸟,就要献斑鸠或雏鸽为供物。” 设立这些鸟类,是为救济那些不能献更好祭物的贫穷人。这些鸟比别的鸟更蒙拣选,一方面因为容易得着,另一方面因为它们很适合预表基督的贞洁、温柔与柔和,而这些正是这些鸟显著的特点。鸽子必须是幼小的,因为那时最好;但斑鸠在稍大一些时更好,所以没有把它限制在幼龄。

Leviticus 1:15

利未记 1:15 “祭司要把鸟拿到坛前,揪下头来,把鸟烧在坛上;鸟的血要流在坛的旁边。” “揪下头来”,就是把头从身体其余部分揪下来;这一点很明显,因为头要单独焚烧,如这里后面所说,而身体则在之后焚烧,见利未记 1:17。至于利未记 5:8 所说“要从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那不是说燔祭,如这里所说,而是说赎罪祭;在那种祭中,礼仪可能有所不同。

Leviticus 1:16

利未记 1:16 “又要把鸟的嗉子和脏物除掉,丢在坛的东边倒灰的地方。” “和脏物一起”,或作“连同其中的粪秽”,就是装在嗉子和肠子里的污秽之物。

“在东边”,就是会幕的东边。污秽之物被丢在那里,因为那是离至圣所最远的地方;至圣所在西边。这样是为教导我们:污秽的事物和污秽的人,不可擅自靠近神,并且他们应当被赶逐离开祂的面前。

“在倒灰的地方”,就是灰落下并堆积的地方,之后灰要从那里搬到营外。见利未记 4:12;6:10-11;8:17。

Leviticus 1:17

利未记 1:17 “要拿着鸟的两个翅膀,把鸟撕开,只是不可撕断;祭司要在坛上、在火上的柴上焚烧;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之气的火祭。” “不可撕断”,就是要沿着整只鸟的长度剖开,却不可把一边与另一边分离,并且要使两边各留一个翅膀。见创世记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