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3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可以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按着自己的心愿献上。” “燔祭”严格地说,是指除皮以外都要完全焚烧的祭,见利未记 7:8;创世记 8:20;列王纪上 3:15。因为从另一层面说,每一种祭多少都要焚烧。这些祭一方面表明:那以祭牲代替之人,应当将全人完全、毫无保留地献上,归于神的事奉;也表明:若神严厉对待他,全人本该被全然灭绝。并且这也指引我们,应当专心单一地事奉主,不怀自利之心,并且预备好向神献上这样的祭或事奉,即使我们自己从中并无分、也无益处。
“公的”,因为公的比母的更完全,见玛拉基书 1:14,也更真实地预表基督。
“没有残疾”;关于这一点,见出埃及记 29:1;利未记 23:22 等。这表示:
1. 人当用各样中最好的来事奉神。
2. 这些祭所代表的人,应当追求心灵和生活上一切的纯洁与完全;而基督徒终有一天也必达到这地步,见以弗所书 5:27。
3. 基督毫无玷污、完全的圣洁,见希伯来书 9:13-14;彼得前书 1:18-19,2:22。
“按着自己的心愿”。照这译法,这里所说的只是甘心祭,或不是神规定按次序必须献上的祭,而是人按自己意思和甘心的敬虔所献的祭,或为祈求自己所需要、所渴望的怜悯,或为感谢已经领受的恩惠与祝福而献。但若把这里的规则仅限于甘心祭,似乎并不妥当,因为这些规则对别的祭也同样适用。这个希伯来词,七十士译本、迦勒底译本、叙利亚译本、阿拉伯译本及其他译本,都译作“使他蒙悦纳”,或“使他在神面前蒙接纳”,或“使神得以赎罪”,正如利未记 1:4 所说的那样。这个短语在利未记 23:11 也是这样用的。
“在会幕门口”,就是在靠近门的院子里,坛就立在那里,见利未记 1:5。因为祭牲要在那里被献上,百姓也可以在那里观看献祭。这也进一步表明:人无论要进入地上的帐幕,就是教会,还是进入天上荣耀的帐幕,都不能不借着基督;祂就是“门”,见约翰福音 10:7,9;惟有借着祂,我们才能来到神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