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记 4:1 末底改知道所做的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尘,走到城中,痛哭哀号。
末底改和犹大人大大哀哭,见以斯帖记 4:1-3。末底改把原因告诉以斯帖,并劝她为本族向王恳求,见以斯帖记 4:4-9。以斯帖推辞,末底改便警戒她,见以斯帖记 4:10-14。于是她吩咐众人禁食,并决意进去见王,见以斯帖记 4:15-17。
这部分是为了表达他对将要临到本族之灾祸的深切感受;也是为了激起别人怜悯,尽其所能加以阻止;并且也是要借此使这消息传到王后的耳中。
圣经简注 · Annotations upon the Holy Bible · 原作公版
以斯帖记 4:1 末底改知道所做的这一切事,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尘,走到城中,痛哭哀号。
末底改和犹大人大大哀哭,见以斯帖记 4:1-3。末底改把原因告诉以斯帖,并劝她为本族向王恳求,见以斯帖记 4:4-9。以斯帖推辞,末底改便警戒她,见以斯帖记 4:10-14。于是她吩咐众人禁食,并决意进去见王,见以斯帖记 4:15-17。
这部分是为了表达他对将要临到本族之灾祸的深切感受;也是为了激起别人怜悯,尽其所能加以阻止;并且也是要借此使这消息传到王后的耳中。
以斯帖记 4:2 到了朝门前,因为穿麻衣的不可进朝门。
不可进朝门;
因此他不能像从前那样坐在那里。
穿麻衣,
免得给王带来任何忧愁或烦扰的缘由。
以斯帖记 4:3 王的谕旨和诏令所到的各省各处,犹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4 以斯帖的宫女和太监来把这事告诉她,王后就甚是忧愁;她便送衣服给末底改穿,要他脱下麻衣,他却不受。
她送衣服给末底改穿;
好叫他能够回到从前所在之处,若不能如此,至少也可以来到她这里,把那异常忧伤的缘故告诉她。
以斯帖记 4:5 以斯帖就把王所派伺候她的一个太监哈他革召来,吩咐他去见末底改,要知道这是什么事,为什么如此。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6 于是哈他革出到朝门前的城中街市上,到末底改那里。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7 末底改将自己所遇见的事,并哈曼为灭绝犹大人应许捐入王库的银数,都告诉了他。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8 又将所抄写、在书珊颁行要灭绝犹大人的谕旨交给哈他革,要给以斯帖看,又要向她说明,并嘱咐她进去见王,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恳切祈求。
嘱咐她;
不单是奉他自己的名,因为以斯帖虽还未公开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却对他表现出特别的尊敬;也是奉至大之神的名。
以斯帖记 4:9 哈他革回来,将末底改的话告诉以斯帖。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10 以斯帖又吩咐哈他革去见末底改,说: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11 王的一切臣仆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无论男女,若不蒙召,擅入内院见王的,只有一条律例,就是处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他才可以存活。现在我没有蒙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日了。
王的臣仆和人民都知道,
这是大家都熟知、广为流传的惯例和法律。
进入内院,
就是进入王居住并设立宝座的范围之内。
只有一条律例,就是处死:
这条例一方面是为维护王身的尊严与安全;另一方面也是国家高级官员的安排,使得除了他们和他们的朋友之外,很少或几乎没有别人可以亲近王。波斯宫廷中还有许多这类严厉的法令,世俗历史家也有记载,例如若有人看见王的一个妃嫔,或穿了王自己的衣服,或喝了王专给自己预留的水,以及其他类似的事,都要被处死。
我没有蒙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日了;
这使我有充分理由怀疑并惧怕,王对我的宠爱已经转移,因此无论是我这个人还是我的请求,都不会蒙他悦纳。
以斯帖记 4:12 人就把以斯帖这话告诉末底改。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13 末底改托人回复以斯帖说,不要自己心里想,你在王宫里强过一切犹大人,得免这祸。
意思是:因为你在王宫里,是王家中显赫的一员。
以斯帖记 4:14 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大人必从别处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灭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这样的时机吗?
从别处;
就是从别人的手,并借着别的方法;神能兴起这样的拯救,而且我深信神也必如此行。
你和你父家必致灭亡,
这是神公义而可畏的审判,要刑罚你的怯懦、自私,以及你对神、对他和你自己本族之民缺乏爱心。
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这样的时机吗?
很可能神使你得着这尊荣,正是为着这个时候;所以你当勇敢前行,不要怀疑事情的成就。
以斯帖记 4:15 以斯帖就吩咐人回报末底改说: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
以斯帖记 4:16 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后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
你们要禁食,也要祷告;
祷告才是主要的事,禁食不过是帮助祷告、服事祷告的辅助。
不吃不喝,
也就是说,不要像平常那样吃喝,不论是讲究地吃,还是丰盛地吃。要停止你们平日白天的正餐和晚上的晚餐,所吃所喝不要超过维持生命所必需的,好叫你们能专心恒切、热切地祷告,因为平常的饮食会使你们不适于此。因为她不大可能把这样长时间绝对禁食的重担加在所有犹大人身上,毕竟他们中极少有人能忍受得住。类似的话语在使徒行传 27:33 也是这样用的,那里保罗说:“你们悬望忍饿不吃什么,已经十四天了。”
我和我的宫女;
就是她所拣选来服侍她的人,这些人无疑或者本是犹大人,或者因她或别人的影响而归信了那宗教。
也要这样禁食;
这可能是指:
1. 只指这件事本身,就是他们先这样做,她也要这样做。或者更可能是:
2. 指三天三夜这段时间;因为即便她在第三天去见王,也仍可以如此禁食。因为禁食是从晚上开始的,所以她可以整整禁食三个晚上、两个整天并第三天的大部分。在圣经和其他作者的记法里,一天的一部分也可算作一天;参见马太福音 12:40。是的,她甚至也可能那一天整日都禁食;因为她很可能不是在王用膳之前去见他,而是在他用过饭之后才去,那时她想王的心情会最温和、最愉悦;然后她再回到自己的住处,一直禁食到晚上。
这是不合律例的;
就是违背前面所说的那条法令。
我若死就死吧!
虽然我的危险极大而且明显,因为那条法律明文规定如此,王的心意又难以预料,并且他先前对瓦实提所表现的严厉也摆在那里;然而,我宁可不忽略我对神和对他百姓当尽的本分,我也要去见王,并且欢然、坚定地把自己的安全和成事的结果交托给神的护理。
以斯帖记 4:17 于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
普尔在本节没有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