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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10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Verses 1-21

第 1-21 节 使徒一谈到神的公义,心中始终想到的就是主自己。以色列人对那公义的观念,是由于他们误解了写明的律法,不明白其真实意义,因为他们不认识基督。保罗非常清楚地知道,没有什么比看见神的公义,更能迅速迫使一个人停止设法建立自己的义。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他还在寻求建立自己的义;但神公义的异象一临到,就立刻把他带到顺服这公义的地步。

接着,使徒讨论神计划中称义的道路,与以色列正试图建立自己义的做法形成对照。那伟大的宣告就在这句话里:“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一连串的问题显出传福音工作的重大。人若没有信所传的,就不能求告;没有听见所传的,就不能信;若没有传道的,就不能听见。

在那些听见宣教使者所传福音的人当中,只有一些人是蒙拣选的。他们不仅是听见了,而且是留心听从并且相信了。最后引自以赛亚的话,准确界定了神的态度:他不断向悖逆的百姓伸出双手。神的旨意是要拯救这一切人,而他已经拣选那些相信的人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