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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1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Verses 1-32

第1-32节 把第1节和第7节合起来看,我们就发现,这位蒙召的使徒正在写信给蒙召的圣徒。

至于保罗自己,他首先宣告,他是欠债的人,因为有一份恩赐已经赐给了他,使他对希利尼人和化外人、智慧人和愚拙人都负有责任。在罗马书 1:16-17,保罗用简短的话概括了整封书信的全部论证,也说明了那使他成为欠债之人的福音托付。

这福音是大有能力的福音,也就是说,它足以成就远超过仅仅提出一套伦理规范的事。惟一的条件就在“凡信的人”这句话里。它所提供的是:神已经为不义的人预备了义。

使徒首先借着充分论述人类败坏这个主题,显明人对救恩的需要。他先从外邦人说起;在这一段里,我们看见一些普遍原则,也就是关于外邦人之罪的宣告。外邦人的罪在于,他们不荣耀神,反倒把那显明神的受造之物神化,并且全然委身于受造之物,以致变得属情欲而败坏。

随后,使徒宣告了外邦人受审判的事实。其原则清楚见于那三次出现的话:“神任凭他们”(罗马书 1:24;1:24;1:26;1:28)。神任凭他们,为要使他们的身体受羞辱。这就导致他们灵性的败坏;他们的灵在那些被神化的物质力量影响下,竟成为可耻情欲的动力,而这些情欲又反过来使身体行出种种不体面的事。这样,结果又成了可废弃的心思,就是失去了真正平衡和透视力的心思,并且具有使徒所列举的一切恶事的特征。神的忿怒,就这样显明在那种败坏之中;这种败坏乃是随在人拒绝照着自己所领受的亮光行事之罪之后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