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6节 对这首诗的处理,必然只能是总体性的,而无法逐节细论。它常被称为“律法诗”,这并不算不准确;但这里的“律法”必须按最广义来理解,因为诗中至少用了十个希伯来词来指向同一个伟大的主题:律法、话语、言语、命令、律例、典章、法度、见证、道路、路径。若细加分辨,就会看出这些词背后有一个共同核心:那就是神的旨意,如何被显明给人。每一个词都从不同角度揭示这旨意本身、它被启示的方法,以及它在人的生命中所具的价值。
整篇诗同时不断表达诗人对这显明出来之神旨意的珍视:既珍视它本身,也珍视它被启示给人的事实;并且他又屡次说出自己立志顺服的心,同时不断祈求神使自己能够这样行。这样的态度在这一句里最集中地流露出来: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 终日不住地思想。”(诗篇 119:97)
而他对神所启示之旨意价值的最清楚表达,或许是在另一句里: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 是我路上的光。”(诗篇 119:105)
照亮脚前的灯,是指那使人看清眼前一步该如何走的光;照亮路程的光,则是指那把整条前路的大方向显明出来的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