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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6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Verses 1-30

第 1-30 节

本章开头这一段,完成了赎愆祭在对待他人方面的论述。不过要仔细留意,这样的过犯也同样是得罪主:“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的事上行了诡诈……”这里给出五个例子,查考它们就会发现,每一种背后的根本错误,都是对真理的违背。

神为敬拜所作的预备既已在诸祭中启示出来,如今又赐下关于献祭方法的指示,这些方法将显明敬拜者应有的真实态度。在燔祭中,祭司被吩咐要有三方面的谨慎:他必须穿上纯细麻的衣服;必须处理那象征赎罪祭的灰;并且必须看守圣火,因为这火是祭物从献祭者那里归给神的媒介。

关于素祭,有四点要注意:不可有酵,要借着火,有一部分留给祭司,最后,这祭具有持续性。为表明祭司完全的奉献,他们自己的素祭必须全部焚烧,不可为自己留下任何一分。

赎罪祭的条例规定,它要宰于燔祭所在之处。在这祭中,敬拜者最首要的留意点,是承认这是一件至圣之物,其中任何部分都不可被玷污。不但如此,那分别出来供作食物的祭肉,也必须在圣处吃下。这样,赎罪之法那至高的重要性就被清楚地显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