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0 节 在分别为圣之律法的宣告到了这里时,它们呈现出稍有不同的性质。到目前为止,主要强调的是人与神关系中的根本之事。现在则更具体地处理分别生活的习惯。这里所记的条例,尤其顾及这些百姓在那地所要面对的危险,因为他们四周环绕着的,都是那些民族的习俗与风尚。 鉴于这些危险,首先有一个总括性的分别呼召。耶和华宣告自己是他们的神,并且明确禁止他们在行为上效法埃及或迦南人的作为;与此同时,又附上应许:他们若顺服他,就必因此存活。 随后便点出这些地方人民的一些恶行,就是某些咒诅了列国整个生活的可憎之事。 在这里有一项极其重要的宣告,说明神为何审判这些地方的居民。原因就在于他们行了这些可憎的事,而这些事在众民中产生了可怕的后果,以致他们全然败坏。这一切更加强调,神坚持要求他的百姓不可被这样的行为所玷污,是何等重要。
利未记 第 18 章 · G. 坎贝尔·摩根
圣经全书阐释 · Exposition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