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节 这里记载的是一些悲剧性的事。少年参孙长成了一个充满力量与情欲的人。他下到亭拿,看见一个非利士女子,就想娶她为妻。他父母试图劝阻他,但他任由情欲席卷自己,决意满足个人的愿望。在与这女子有关的一切事件中,他始终显出一个具有兽性力量的人,大胆、冒险、固执,又带着好戏耍与竞赛的性情。在他一切所作所为中,实在没有什么值得人钦佩。
然而,在叙事的过程中,有两件事特别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是“他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士 14:4);第二,是“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士 14:19)。这两句话清楚显出神掌管一切的事实。“这事是出于耶和华”这句话的意思,与我们在约书亚记 11:20 所看见的是一样的。神甚至使人的忿怒转而赞美祂,迫使它也为成就祂自己的旨意效力。
然而,这事实绝不意味着参孙违背神明确命令、娶非利士女子为妻的罪就因此得了开脱。他因冲动的情欲杀死三十个非利士人,用以偿还自己赌赛的债,这行为本身是完全应受谴责的。尽管如此,就连这件事也被神纳入祂对非利士人施行审判的旨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