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节 这里继续发出一些与百姓在征服那地之后生活有关的律例。谋杀之罪再一次被提起;这次是指无法查出凶手的杀人案。在这种情形下,整个社群都必须借着献祭承担公民责任。
关于被掳女子婚嫁的问题,也在这里被处理。若男子爱上其中一位女子,就必须以最尊重的方式待她。婚事不可立即成就,必须等一个月;若到那时男子心意不改,才可娶她。若不然,就必须让她完全自由地离去。
接着,是关于儿女承受产业的律例。在现实处境中,可能一个男人恨一个妻子,却爱另一个;但在这种情形下,儿女不可受亏损。长子的名分必须归给长子,不论他是爱妻所生还是失宠之妻所生。
当儿女的权利这样被保障时,父母管教的必要性也同样被强调;若孩子不肯顺服父母的律法,城中就必须出面施行管教与审判。
最后,那挂在木头上的人要立刻埋葬,这命令显明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