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西番雅书 第 1 章 · 凯尔与德里慈

旧约圣经注释 ·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T · 原作公版

Zephaniah 1

引言 论到全世界,并特别论到犹大的审判 - 西番雅书 1 审判将临到全世界(西番雅书 1:2西番雅书 1:3),并要毁灭犹大和耶路撒冷中一切拜偶像的人和藐视神的人(西番雅书 1:4-7),又要重重临到各等罪人(西番雅书 1:8-13)。主可怕的日子必不可抗拒地临到地上一切居民(西番雅书 1:14-18)。

1-3节 西番雅书 1:1 含有标题,已在导论中解释过。西番雅书 1:2西番雅书 1:3 构成序言。- 西番雅书 1:2:“我必从地上除灭万类。这是耶和华说的。西番雅书 1:3。我必除灭人与牲畜,除灭空中的鸟和海里的鱼,以及绊脚石和恶人;我必将人从地上剪除。这是耶和华说的。” 对全地审判的宣告,不仅是为使随后对犹大和耶路撒冷的审判威胁更显锋利,意思是:“因为耶和华审判全世界,所以他更要惩罚犹大的背道;”而且对全世界的审判本身就是这预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预言更详细地论到审判如何在犹大中并临到犹大而施行,因为犹大构成神的国,必须借着审判炼净其中的渣滓,并被引向其神圣呼召的终点。

正如西番雅在此以对全世界的审判宣告来开启那等候犹大的审判,他也在西番雅书 2:1-15 中借着指出列国都要屈服于审判,为他劝人悔改说明理由;然后又在西番雅书 3:9 以后宣告,审判的果效乃是列国归向耶和华,以及神国得荣耀。通往救恩的道路必须经过审判,这不仅适用于敌对神的世界,也适用于已经堕落的神权政体。惟有借着审判,罪恶的世界才能被更新并得荣耀。动词 אסף,即 sūph 的 Hiphil 形式,又因不定式绝对式 אסף 得到加强;这不定式绝对式是由动词 אסף 构成,与前者意义相近。Sūph 和 'âsaph 都有除去、扫除之意;Hiphil 则有终止、毁灭之意。

Kōl,意即“一切”,在西番雅书 1:3 中被具体说明为:人与牲畜、空中的鸟和海里的鱼;在两个主要成员前又重复了动词 'âsēph。这一具体说明与神先前的威胁有明显关联:因人的邪恶,要灭绝一切受造之物,从人到牲畜,到爬物,甚至空中的飞鸟(创世记 6:7)。借着呼应这一威胁,西番雅暗示,临近的审判将像洪水的审判一样,遍及全地,并且同样可怕。借着这审判,神要将这些绊脚石与罪人一并除去或毁灭。הרשׁעים 前面的 את 不能作宾格记号,只能作介词,意为“与、一同”,因为 אסף 的宾语都是不带宾格记号引入的;而且,若 את־הרשׁ 真是宾语,那么连接词 Vâv 就不会省略。

Hammakhshēlôth 并不是指将要倒塌的房屋(Hitzig),这既不合上下文,也不能在语法上成立;因为即便在以赛亚书 3:6 中,hammakhshēlâh 也不是倒塌的房屋,而是因百姓之罪而陷于败坏的状态;makhshēlâh 指的是使人跌倒之物,或人借此跌倒之物。Makhshēlōth 指一切粗鄙或精致偶像崇拜的对象,不仅指偶像形像,也指一切邪恶的作为,正如马太福音 13:41 中的 τὰ σκάνδαλα 一样。然而这审判主要是临到人,也就是罪人,因此最后一句特别提到将人从地上毁灭。无理性的受造界之所以服在败坏之下,也只是因人的罪并借着人的罪(罗马书 8:20)。

4-6节 那临到全地和其中一切居民的审判,将特别落在犹大和耶路撒冷身上。西番雅书 1:4:“我必伸手攻击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也必从这地方剪除巴力所剩下的,并基玛林的名和祭司。西番雅书 1:5。与那些在房顶上敬拜天上万象的,并那些敬拜耶和华、又指着他们的王起誓的。西番雅书 1:6。与那些转去不跟从耶和华的,和那些不寻求耶和华、也不访问他的。” 神伸出他的手(יד)或膀臂(זרוע),以审判击打不敬虔之人(比较西番雅书 6:6申命记 4:34申命记 5:15,与以赛亚书 5:25;9:11、9:16、9:20;10:4;14:26)。

借着临到犹大和耶路撒冷的审判,他要剪除 שׁאר הבּעל,即巴力的余剩,也就是巴力和偶像崇拜所剩下的一切;因为巴力或敬拜巴力在此按提喻法代表各种偶像崇拜(见何西阿书 2:10 注释)。“余剩”这个词上带着强调,就是说,凡巴力崇拜或偶像崇拜仍然存在的一切,哪怕是最后一点余存,也都要被除灭;这种强调预设了灭绝已经开始,巴力崇拜已不再保持原来完整的势力和范围。然而,这不可仅限于外在或较粗鄙偶像崇拜的完全废除,也包括对较粗鄙和较精致的巴力崇拜的彻底根除。平行句“基玛林的名和祭司”要求我们这样理解。K e mârı̄m 不是巴力的先知,而是像列王纪下 23:5何西阿书 10:5 所说的那样,犹大诸王所设立、为邱坛和对耶和华的偶像式崇拜服务的祭司(此词词源见列王纪下 23:5 注释)。

与这些人有别的 kōhănı̄m,则是在更严格意义上的偶像祭司(即主持直接偶像崇拜的人)。这两类祭司的名字都要被剪除,以致不仅这些人本身要消失,连他们的名字也不再被人听见。偶像和它们的祭司要被毁灭,拜偶像的人也同样要被毁灭。正如西番雅书 1:4 区分两类祭司,西番雅书 1:5 也区分两类敬拜者,即:(1)敬拜天象的人;(2)试图将敬拜耶和华和敬拜偶像混合起来的人;此外在西番雅书 1:6 又加上第三类。对星宿的敬拜,一方面是巴力崇拜,因为太阳、月亮和众星被当作巴力与亚舍拉所敬拜之自然力量的承载者来崇拜(见列王纪下 23:5 注释);另一方面则是撒拜教,或纯粹的星宿崇拜,把星宿看作自然界一切生长与衰败的根源,以及月下万物的引导者和管理者(见列王纪下 21:3 注释)。

这种敬拜是在房顶上进行的,也就是在房屋平顶上所设的祭坛那里,主要借着烧香(耶利米书 19:13),也借着献祭(列王纪下 23:12;参该处注释)。“他们在房顶上献祭,为的是更好看见天上的星辰”(Theodoret)。西番雅在提到敬拜星宿的人这类直接拜偶像者之后,又提到第二类,就是一面向耶和华起誓、一面又指着他们的王起誓的人,也就是两边摇摆的人(列王纪上 18:21),或试图把敬拜耶和华和敬拜巴力混合起来的人。Malkâm,“他们的王”,就是巴力;在铭文中巴力明确被称为王(见 Movers, Phönizier, i. 171-2 页),而不是 Hitzig 错误理解马所拉文本所说的“国家属世的王”,因此他才建议读作 milkōm,即摩洛。

נשׁבּע 与 ל 连用,意指向耶和华起誓,即用誓言约束自己事奉他;而 נשׁבּע 与 ב 连用(指着某人起誓),则是起誓时呼求他为神。这两种表达之间的差别,正好对应于这些人的宗教态度:他们表面假装是敬拜耶和华的人,然而每逢郑重发誓时,又把巴力的名挂在口中。在西番雅书 1:6 中,并不是又提到两类人,即 Hitzig 所说的“恶人和不敬虔的人”;这里所描写的人其实只构成一类。从耶和华身后退去,背转离开他,向神转背,与不寻求耶和华、不求问他,其实是一回事。这里所指的是宗教上冷淡的人,就是那些根本不把神放在心上、藐视神的人。

7节 这审判必快快来到。西番雅书 1:7:“你要在主耶和华面前静默无声,因为耶和华的日子快到;耶和华已经预备祭物,将他的客分别为圣。” 这句命令“要在主面前静默”,是仿照哈巴谷书 2:20 的说法而成,先知借此呼召人谦卑、静默地顺服神的审判;这也用来证实西番雅书 1:2-6 中神的威吓。命令人“住口!静默!”的理由,是因为耶和华的日子已经临近(比较约珥书 1:15),并且神已经指定了执行审判的人。本节最后两句是由取自以赛亚书的回响构成的。把审判描述为 zebhach,即祭物,是取自以赛亚书 34:6(参耶利米书 46:10以西结书 39:17)。神所预备的这祭物就是犹太民族;被邀请来赴这祭筵的“客”(即“蒙召的人”,撒母耳记上 9:13)并不是像以西结书 39:17 那样的走兽和飞鸟,而是那些被他分别为圣、为战争所用、好吞吃雅各的列国(耶利米书 10:25)。在这种语境中动词 hiqdiish(分别为圣)的特殊用法,可以由以赛亚书 13:3 得到解释,在那里那些被指定去攻打巴比伦的列国,被称为耶和华所分别为圣的人,即 mequddâshı̄m(参耶利米书 22:7)。

8-9节 这审判要同样严厉地落在各等拜偶像的人和罪人身上(西番雅书 1:8-11),并且耶路撒冷中没有一个人能逃脱(西番雅书 1:12西番雅书 1:13)。西番雅用三组双节经文指出三类人,他们在社会地位上不同,对神的态度也不同,但都要被这审判击打:即(1)首领,就是王室和王的高级臣仆,他们效法外邦人的风俗,并欺压百姓(西番雅书 1:8西番雅书 1:9);(2)商人,他们因贸易和放债取利而致富(西番雅书 1:10西番雅书 1:11);(3)不敬虔、放荡宴乐的人(西番雅书 1:12西番雅书 1:13)。他先以刑罚威胁第一类人。西番雅书 1:8:“到耶和华献祭的日子,我必惩罚首领和王子,并一切穿外邦衣服的人。西番雅书 1:9

到那日,我必惩罚一切跳过门槛的人,就是那些以强暴和诡诈充满他们主人房屋的人。” 那些暴露在审判之下的人,名单首先从首领开始,也就是各支派和家族的首脑,他们自然充任国家较高的官职;其次是王子,不仅包括当时年纪还很小的约西亚众子(见导论),也包括已故诸王的儿子,即一般意义上的王室宗亲。王本人没有被提到,因为约西亚行在主的道中;又因他的敬虔和对神的敬畏,他不致活着看见审判爆发(列王纪下 22:19-20历代志下 34:27-28)。首领和王子受惩罚,并不是因他们在国家中地位高,而是因他们显出的不敬虔心态。

因为随后诸句不仅提到不同种类的人,也指出这些人各自的罪,所以我们在首领和王子身上也应期待这一点;因此,经文下半节所责备的穿外邦衣服,也必须归到首领和王子身上,而“所有”一词则是指那些虽不是首领或王子、却效法其举止的人。Malbūsh nokhrı̄(外邦衣服)并不是指拜偶像者在偶像礼拜时所穿的服饰(Chald., Rashi, Jer.),也不是律法所禁止的衣着,即“妇女穿男子的衣服,男人穿妇女的衣服”(申命记 22:5,22:11),如 Grotius 所主张的;也不是指从穷人那里偷来的衣服或从他们那里拿作当头的衣服;而是因为 nokhrı̄ 意为外国人,所以这里是指外邦人的衣服。

Drusius 早已指出这一点,并这样解释这段经文:“我认为,这里所指的是那些借穿外邦衣服而显露其轻浮心思的人。因为我毫不怀疑,在那个时代,有些人仿效埃及人的服装样式,有些人仿效巴比伦人的样式,视他们偏向哪个国家而定。因此先知说,即便那些接受外邦习俗、使自己 conform 于胜利之国风俗的人,也不能免于审判。” 最后这一层联想当然是站不住脚的;Strauss 的说法更为正确:“先知并不关心这类外在的事物本身,但在他们看来,很明显‘衣着如何,心也如何;’也就是说,这些衣服在他们看来,见证了人内心向往外邦的倾向。” 在西番雅书 1:9 中,许多注释家看见的是对一种偶像式模仿外邦风俗的谴责;他们把“跳过门槛”看作模仿大衮的祭司,因为根据撒母耳记上 5:5,他们进入那偶像庙时有跳过门槛的习惯。

但这种风俗若有模仿,也只能发生在大衮的庙中;若说这习惯竟移植到王宫门槛上,除非把王看作大衮的化身,否则实在不可思议。而这种观念绝不可能进入以色列拜偶像者的心中,因为就连非利士人的王也没有认为自己是偶像的化身。若我们转看下半句,被定罪的是“以强暴充满他们主人房屋”这件事;这显然与大衮祭司的习俗毫无可想象的关联。然而,“那些充满……的人”等字句,因第二小句既没有连词 Vav,也没有重复介词 על,已足以证明它是对前半句的解释。若那里是提到另一种新的罪,那么至少连词 Vav 就不该省略。

因此,我们必须把“跳过门槛”理解为暴烈而突然地闯入人家中,抢夺外人的财物(Calvin、Ros.、Ewald、Strauss 等人);也就是说,这里影射的是“那些不名誉的王室臣仆,他们以为,借着暴力和诡诈从受他们管辖的人手中勒索财宝,就是最能服事他们主人”(Ewald)。אדניהם,“他们的主”,即王,而不是“他们的诸主”;这里的复数乃是尊贵复数,正如撒母耳记上 26:16撒母耳记下 2:5 等处一样。

10-11节 连放债取利的人也不能逃避审判。西番雅书 1:10:“到那日,这是耶和华说的,必有哀号的声音从鱼门发出,号咷从第二城区发出,并有大破坏从山间发出。西番雅书 1:11。玛革提施的居民哪,你们要哀号,因为迦南的众民都灭亡了;凡搬运银子的都被剪除。” 为了表达审判不放过城中任何一类居民这一思想,西番雅描绘出将从城中各处响起的哀哭。קול צעקה,“哀号的声音”,即一阵大声痛苦的呼喊要发出或回响。鱼门(根据尼希米记 3:3;12:39;参历代志下 33:14)位于北边界定下城的城墙东部(此点详见尼希米记 3:3 注释)。המּשׁנה(= העיר משׁנה,尼希米记 11:9),即城的第二部分或第二城区,就是亚革拉山上的下城(见列王纪下 22:14 注释)。

Shebher,fragor,不是指杀戮的喊声,而是指现存之物被打碎、被毁坏,不仅是建筑物轰然倒塌,也像以赛亚书 15:5 的 za‛ăqath shebher 一样,指在全然毁灭威胁临到时所发出的哀号。为增强审判的可怕,除了人的哭号与哀叫之外,又加上攻取城池所引起的喧嚷。“从山间发出”,也就是“不是从锡安和摩利亚发出”,而是从围绕下城的山岭发出,即 Bezetha、Gareb(耶利米书 31:39)等处。因为锡安,作为耶路撒冷的保障,被明显设想为人听见哀号和毁坏喧嚷之地;敌人正是从北方和西北方逼入。

Hammakhtēsh,“臼”(箴言 27:22),在士师记 15:19 中被用作岩石凹陷处的名字,这里则用来指耶路撒冷的一处地方,极可能是亚革拉在西、Bezetha 和摩利亚在东之间、一直延伸到西罗亚泉的那条低洼地;约瑟夫称之为“酪匠谷”,今日居民称之为 el-Wâd,即山谷,也称磨坊谷。“臼”这个名字大概是西番雅所造,为的是指向住在那里之商人和银钱之人的结局。住在那里的人要哀号,因为“迦南的众民”都灭亡了。这里并不是指迦南人或腓尼基商人,而是指犹大的商人;他们在一般经营上像迦南人或腓尼基人一样(见何西阿书 12:8 注释),因贸易和放债取利而致富。N e tı̄l keseph,意即“负载银子的”。

12-13节 那些放荡宴乐的人,以及一般作乱喧闹的人,也同样不能免罚。西番雅书 1:12:“那时我必用灯巡查耶路撒冷,惩罚那些沉滞如酒在渣滓上的人;他们心里说,耶和华必不降福,也不降祸。西番雅书 1:13。他们的财物必成为掠物,他们的房屋必变为荒场;他们必建造房屋,却不得住在其内;栽种葡萄园,却不得喝所出的酒。” 神要用灯巡查耶路撒冷,把那些不敬虔、放纵宴乐的人从他们家中的藏身处搜出来,并加以惩罚。执行这惩罚的,是那些攻取耶路撒冷的仇敌。耶柔米就这节经文说:“没有什么会被允许逃脱惩罚。

若我们读约瑟夫的历史,就会看见那里写着:首领、祭司和大能的人,甚至从阴沟、山洞、坑穴和坟墓中被拖出来;他们因惧怕死亡躲藏在那里。” 虽然这里所说的是指提多攻陷耶路撒冷时的情形,但毫无疑问,在迦勒底人攻陷耶路撒冷时,也发生过类似的事。“用灯巡查”这一表达(参路加福音 15:8)是一个比喻,表示对藐视神之人的住处和藏身之地进行最细致的搜查。这里把他们描述为“蜷伏在酒渣上的人”(קפא,原意是收缩、凝结)。这比喻取自陈酒;酒若久留在渣滓上而不从其上澄出,倒入别的器皿时仍保有其原味,气味也不改变(耶利米书 48:11);这比喻道德和宗教上的冷淡持续不变、并且日益固定,“既有外在的安逸,也有懈怠、闲散,以及在享受赋予他们的权势财物时,并在享受罪中之乐和最恶劣情欲时的属灵麻木不仁”(Marck)。

好酒若久留在渣滓上,就会更浓烈;坏酒则会变得更辛涩、更浓稠。Sh e mârı̄m,“渣滓”,并不是指“使不敬虔之人几乎昏迷的罪”(耶柔米),也不是指“使人丧失感觉、以致一切纯正和真诚都不复存在的荣华”(加尔文),而是指“这些人身上那与外在福分相连结的罪恶污秽”(Marck)。他们在属肉体的安逸与地上的昌盛中,心里说,也就是暗自思想:并没有一位掌管和审判世界的神;一切都是偶然发生,或照着死板的自然规律而行。他们并不否认神的存在,但在其性情和行为中,他们否认永活的神在世界中的作为,把耶和华降到与那些既不降福也不降祸的死偶像同一层次(以赛亚书 41:23耶利米书 10:5);如此,他们实际上就是否认了神的存在。

(注:“因为神的威严、统治或荣耀,并不在于任何想象中的荣光,而在于那些在他里面如此汇合、以致不能与他的本体分离的属性。治理世界、照料人类、分辨善恶、扶助困苦的人、惩罚一切罪行、遏止不义的强暴,这些都是神的属性。若有人要夺去神这些属性,他所留下的就不过是一个偶像。” - 加尔文。)神要向这样的人显明自己是世界的统治者和审判者,就是把他们的财物(chēlâm,opes eorum)交给人掳掠,使他们亲身经历神话语中向那些藐视他名之人所宣告刑罚的真实(比较利未记 26:32-33申命记 28:30、28:39,以及阿摩司书 5:11弥迦书 6:15 中类似的威胁)。

14-16节 这审判不会迟延。为要把那些自以为安稳的罪人从其漫不经心的安逸中惊醒,西番雅现在进一步展开他在西番雅书 1:7 中只是略略提示的思想,即审判临近并且极其可怕。西番雅书 1:14:“耶和华的大日临近,临近而且甚快。听哪,耶和华的日子,其间勇士痛痛地哀号。西番雅书 1:15。这日是忿怒的日子,是急难困苦的日子,是荒废凄凉的日子,是黑暗幽冥的日子,是密云乌黑的日子。西番雅书 1:16。是吹角呐喊的日子,要攻击坚固城和高大的城楼。” 耶和华的日子被称为“大日”,是就其果效而言,正如约珥书 2:11 一样。然而强调主要落在 qârōbh(“临近”)上,因此又重复一次,并用 מהר מאד 加强。

מהר 不是省略 Mem 的 Piel 分词,而是一个从不定式绝对式作副词性用法发展出来的形容词形式(参 Ewald, §240, e)。在第二半句中,这日的可怕性质被描写出来。קול 用在 yōm Y e hōvâh(“耶和华的日子”)之前,置于感叹句句首,几乎已经成了一个感叹词(见以赛亚书 13:4 注释)。勇士之所以痛苦呼喊,是因为他不能救自己,必须屈服在仇敌的势力之下。Shâm 这个地点副词,即使在这里也没有时间意义,但可以从这一点来解释:先知一提到“那日”,心中便想到战场,在那里勇士正奋战而死。为更充分描绘这日的可怕性质,西番雅在西番雅书 1:15 和 1:16 中,把语言中所有用来描写审判恐怖的词汇一齐汇聚起来。

首先,他把这日称为 yōm ‛ebhrâh,即神烈怒倾泻的日子(参西番雅书 1:18);随后,按神忿怒倾倒在人身上所产生的效果,又称之为急难和压迫的日子(参约伯记 15:24),荒废的日子(שׁאה 和 משׁואה 并用,如约伯记 38:27;30:3),以及最深黑暗、密云笼罩的黑夜,如同约珥书 2:2;最后,在西番雅书 1:16 中更进一步指出这审判的性质,说这是吹角与号筒之声的日子,也就是战争号筒的声音要响彻一切保障和城堡之上,仇敌要在号声中进攻、攻取并毁坏这些坚固之处(参阿摩司书 2:2)。Pinnōth 指保障城墙的角楼和城垛(历代志下 26:15)。

17-18节 在这患难之中,罪人必毫无计谋、毫无帮助地灭亡。西番雅书 1:17:“我必使人受困苦,他们必行走如同瞎眼的,因为他们得罪了耶和华;他们的血必倒出如灰尘,他们的肉必抛弃如粪土。西番雅书 1:18。即使他们的银子、他们的金子,也不能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救他们;全地都必被他忿怒的火吞灭,因为他必向地上一切居民施行毁灭,而且是骤然的毁灭。” והצרתי 使人想起摩西在申命记 28:52 中的威胁,西番雅在西番雅书 1:16 已经暗示了这一点;而 הלכוּ כּעורים 对申命记 28:29 的呼应也同样显而易见。“行走如同瞎眼的”,即在困境中寻找出路,却找不到。神降下这困苦,是因为他们得罪了他,借着拜偶像、违犯他的诫命而离弃了他,这一点在西番雅书 1:4-12 中已经说明。

但惩罚将是可怕的。他们的血要像灰尘一样被倒出。比较点不在数量,如创世记 13:16 等处那样,而在于灰尘的卑贱无价值,如列王纪下 13:7以赛亚书 49:23。人血被看得和脚下所践踏的尘土一样微不足道。L e chūm,这词在约伯记 20:23 又出现一次,意思是“肉”(如阿拉伯文),不是“食物”。动词 shâphakh,“倒出”,与后一分句也是按轭式搭配来理解,虽然并无必要像有人那样联到撒母耳记下 20:10,并把 l e chūm 理解为肠腹。至于这事实本身,可比较列王纪上 14:10耶利米书 9:21。为要彻底截断那些富有而尊贵的罪人一切得拯救的盼望,先知在西番雅书 1:18 又补充说:即使有金银,他们也不能救自己的性命。

仇敌在主向不敬虔之人倾倒忿怒的日子,绝不会顾惜这些(参以赛亚书 13:17耶利米书 4:30以西结书 7:19);那时主必以他烈怒的火毁灭全地(参申命记 4:24)。若只看前文紧接的上下文,kol-hâ'ârets 也许可以理解为犹大全地;但若记得这一威胁是从对全世界的审判开始的(西番雅书 1:2西番雅书 1:3),并且在这里回到起点,以使整幅图景首尾完足,那么毫无疑问,这里指的是全世界。西番雅书 1:18 中为这一威胁所给出的理由,是仿照以赛亚书 10:23 形成的;但其表达因以 אך־נבהלה 取代以赛亚书中的 ונחרצה 而更为强烈。Kâlâh:意即最后一击、终局,如以赛亚书该处一样(见那鸿书 1:8 注释)。אך,“只、不过”,等于“无非就是”,即“必定、确然”。

נבהלה 在这里作名词使用,与以赛亚书 65:23 中的 behâlâh“突然的毁灭”同义。与 'ēth 宾格连用的结构,如那鸿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