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序言——约书亚记 1:1-9 摩西死后,主召了摩西的帮手约书亚,就是他所指定带领以色列进入迦南的人,吩咐他率领众民过约旦河,去得那应许给列祖并起誓赐下的地;同时向他保证,只要他忠心遵守摩西的律法,神必以大能帮助他。神这召命与应许,构成了全书的序言。它借着开头的话“耶和华的仆人摩西死后”,与摩西五经的结尾相连;但这种联系并不紧密到足以据此断定这两部作品出于同一位作者之手。
第1节 带连续式 waw 的未完成式,是表达持续动作或思想进程的惯常方式,“只是借着连词‘和’附属于一个已经完成的动作,这动作要么先前已经提到,要么被假定为人所共知”(Ewald,§231,b)。“摩西死后”,即为他举哀三十天满了以后(参申命记 34:8)。“耶和华的仆人”是加给摩西的固定尊称,依据民数记 12:7-8(参申命记 34:5;列王纪上 8:56;列王纪下 18:12;诗篇 105:26 等)。“摩西的帮手约书亚”,见出埃及记 17:9 和民数记 13:16。这里的“帮手”(meshareth),如同出埃及记 24:13 等处。
虽然约书亚先前已经藉着耶和华亲口蒙召,接续摩西带领百姓进入迦南(民数记 27:15以下);他不仅已经以此身分被介绍给百姓,而且耶和华也曾设立他担此职分,并应许帮助他(申命记 31:3-7;31:23);但在摩西死后,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他,命他正式开始承担所蒙召的职分,并应许帮助他尽职,正如先前帮助神的仆人摩西一样。“因为即使最勇敢的人,有时虽早已完全预备妥当,到了事情真正要做的时候,仍会停住或犹疑不前:因此,这里劝勉约书亚立刻束腰预备出征,绝不是多余的;而且这次对他呼召的再次确认,不但为他自己,也是为叫百姓见他毫不越过神的引导而行时,就能心意安定、平静地跟从他”(加尔文)。
约书亚领受这耶和华的话,是神直接向他说话,并非借着大祭司的乌陵和土明为中介;因为这种已设立的、用以启示神旨意的方式,虽然在他初次蒙召时(民数记 27:21)曾被指示为他在职分中遭遇困难时应当求问的方法,但对于更新并坚固他从神而来的呼召却并不足够。因为这里所需要的,不只是使神的旨意向他显明,更是使他得着勇气和力量去成就这旨意,也就是履行他职分的责任。正如后来他在坚固城耶利哥前、奉命攻取那城时,耶和华的使者向他显现,向他保证那城必然倾倒(约书亚记 5:13)。而且,征服迦南原是耶和华托付给他仆人摩西之工的一部分,因此约书亚如今乃是摩西的继承人。
故此,耶和华必与他同在,像从前与摩西同在一样(约书亚记 1:5);也正因如此,耶和华直接向他启示自己的旨意,正如曾向摩西启示一样,虽不是面对面与他说话(民数记 12:8)。
第2节 摩西既未能把以色列人领进迦南就死了,约书亚就当起来,率领全民过这约旦河(即他面前的这条河),进入耶和华要赐给他们的地。
第3节 “就是凡你们脚掌所踏之地”,意思是:我已经把全地赐给你们,连一脚掌之地也不例外。完成式“我已经赐给”,是指神的旨意早已定下,如今将要付诸实行。这话在形式上与申命记 11:24 相连,但其根基乃在神于出埃及记 23:30-31 所赐的应许;“正如我对摩西所说的”就是指着那里说的。
第4-5节 地的疆界,与申命记 11:24 所述相同,只是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从旷野(阿拉伯旷野)和利巴嫩,即从南北两端起,先向东画到大河伯拉大河,然后向西画到“大海,日落之处”,即地中海;接着在这两个终点之间插入更精确的说明:“赫人的全地”。而在申命记中,则是把南、北、东三面疆界与西界相对举出,并借着列举以色列人所要灭绝的各族,来更精确地界定他们要得的国土(申命记 11:23)。关于这类描述的修辞性质,见创世记 15:18 的注释。与利巴嫩连用的指示代词“这”,可以由这样一个事实解释:利巴嫩,或至少是反利巴嫩山,在以色列营中是看得见的。这里的“赫人”(见创世记 10:15)是用较广义的方式,泛指迦南人,正如列王纪上 10:29;列王纪下 7:6;以西结书 16:3 那样。约书亚记 1:5 中的应许取自申命记 11:25;那里是向全体百姓所说,这里特别转用于约书亚本人。至于约书亚记 1:5,也与申命记 31:8 相呼应,并可与约书亚记 1:6 对照。
第6-8节 在应许之后,接着就是耶和华实现其话语的条件。约书亚要刚强壮胆,也就是坚定、勇敢、不惊惶(参申命记 31:6)。第一(约书亚记 1:6),他要坚定倚靠耶和华和祂的应许,正如摩西和耶和华先前已经告诉过他(申命记 31:7;31:23),这里又再次重申;同时,“你必使这百姓承受那地为业”这句话,又使人想到申命记 1:38;3:28。第二(约书亚记 1:7,1:8),他要借着谨慎遵行律法,努力获得并持守这种坚定。“谨守遵行”等话,正如摩西先前已郑重地放在众百姓心上(申命记 5:29,参申命记 28:14;2:27)。“不可偏离”中那个后缀,应当按说话者心中想到“律法书”来解释。
约书亚记 1:8 中进一步的展开,不但承接了摩西在申命记 6:6-7 和 11:18-19 中对众百姓所劝勉的,即要不断学习并牢记神的诫命;更紧密地说,是接在摩西对王的吩咐之后,就是要天天诵读律法(申命记 17:19)。“不可离开你的口”,就是要常在口中。律法在我们口中,不只是当我们不断传讲它的时候,也是在我们自己有见识地诵读它,或与别人谈论它的时候。此外,还要昼夜思想、默想它(参诗篇 1:2)。“默想”(הגה)并不是指法利赛人那种对律法所作的理论玄思,而是指为遵行律法而进行的实际研习,为的是在思想和行动上遵守它,或用心、口、手把它实行出来。这样使用律法,必然蒙福。“这样,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即你所行的一切都必成功(参申命记 28:29),“并且行事有智慧”(如申命记 29:8)。
第9节 最后,耶和华不仅重申祂对刚强的劝勉,也重申祂在约书亚记 1:5 和 1:6 所给的应许。“我岂没有吩咐你吗?”(nonne)是一种修辞表达,相当于说:“看哪,我已经吩咐你了。”祂是用肯定式的问句来表达保证。关于“不要惧怕”等话,见申命记 31:6 和 31:8。
第10-18节 约书亚记 1:10-11 过约旦河的准备。——约书亚记 1:10-11。为要执行耶和华的命令,约书亚首先吩咐百姓的官长(shoterim:见出埃及记 5-6 的注释)。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家族名册的保管人,不仅要负责征召应当服兵役的人,也要传达统帅的命令。因此,约书亚命他们到营中吩咐百姓预备食物,使他们可以在三日之内过约旦河,去得神所应许赐给他们的地。这里的 zedah,即旅途所需的食物(创世记 42:25 等),不可理解为吗哪,因为那时吗哪已经止住了(见约书亚记 5:12 的注释),这里只是指有人居住之地的自然出产而已。
“三日之内”,即从创世记 40:13、40:19 与 40:20 的对照可见,是指发布命令后的第三日,“你们就要过约旦河”;这不可看作对实际过河时间的预言,而应理解为给百姓作过河准备所能容许的最迟期限。就是说:“你们要预备食物,好在三日之内过约旦河”,也就是好叫你们能在这段时间内离开什亭,过约旦河,并开始征服迦南。若这样理解,这话与约书亚记第2章和第3章便完全一致。照约书亚记第2章,约书亚从什亭打发探子往耶利哥去;他们从那城逃出后,必须在山中藏匿三日(约书亚记 2:22),然后才能回到以色列营中。因此,他们至少离营三四天,最早也是在被差出的第四天傍晚或夜里才回来。直到次日早晨,以色列人才离开什亭,往约旦河去,在那里又停住。然后再过了三天,他们才过河(约书亚记 3:1-2)。
所以,从差探子的那一天,到百姓过河的那一天,中间至少相隔了4+1+3,也就是整整八天。约书亚当然原本打算在差遣探子后三日之内前往约旦河并且过河;因此,他是在吩咐百姓于三日内预备过河的同一天,差探子往耶利哥去,好使自己有合理的盼望,以为他们能在两三天内完成使命并返回。但由于他们进入耶利哥的行踪意外暴露,又有人被派去追赶他们,以致他们不得不在山中藏匿三日;所以,约书亚直到他们回来后的次日,才得以率众从什亭起行前往约旦河。即便如此,他仍不能立刻过河,而是在到达河边后又等了三日,才渡到对岸(参约书亚记 3:1)。(注:这样,三章中不同的说法便完全可以协调一致。
然而,大多数注释家却以截然不同且十分武断的方式安排事件次序,其出发点乃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假设:即本节所说的“三日之内”,与约书亚记 3:2 所说的“过了三天”是同一段时间。基于这一无据可依的假设,Knobel 主张约书亚记 1-3 章所记述的事件次序大为混乱,约书亚记 1:11 与 3:1-6 无法调和,并且认为这些章节中混杂了三位不同作者所写的记载。关于各种调和说法,见 Keil's Commentary on Joshua, pp. 72-75, note, Eng. trans. Clark, 1857。) 约书亚记 1:12-18 约书亚提醒那两个半支派记念摩西把约旦河东之地赐给他们为业时所附带的条件,并要他们履行;他们立刻作出回应。
不但应许在凡事上听从他的吩咐,而且还威吓说,凡不肯听从的,都当处死。约书亚在唤起这些支派对该条件的记忆时,所采用的措辞,是跟从申命记 3:18-20 中摩西自己对先前命令的重述,而不是民数记 32 的原始记载。“这地”这一说法表明,说话的人仍在约旦河这边。חמשׁים,意思是束腰上阵,即预备打仗,与申命记 3:18 和民数记 32:32 中的 חלצים 同义(见出埃及记 13:18 的注释)。“一切大能的勇士”(חיל כּל־גּבּורי),即勇猛的战士(如约书亚记 6:2;8:3;10:7,以及后来诸书中许多地方),并不像 Knobel 所说的是本书与申命记所共有的用语,实际上它在摩西五经中完全陌生。“都”这个词(第14节,正如民数记 32:21、32:27)不可过分拘泥。
按约书亚记 4:13,过约旦河去参战的两个半支派之人,只有约四万人;然而按民数记 26:7、26:18、26:34,这些支派中能打仗的男子共有十一万人,所以必有七万人留下来,保护妇女、孩子与牛羊,并守卫他们已占有的土地。关于约书亚记 1:15,见申命记 3:18;至于以“向日出之地”来更详细界定“约旦河这边(原文作那边)”,可参民数记 32:19 的注释。两个半支派的回答,不但极其乐意应许帮助征服迦南,也表达了愿约书亚得着耶和华帮助的心愿(约书亚记 1:17,对照 1:4);他们在宣告凡不听命者都当处死之后,又以神圣的劝勉“你只要刚强壮胆”作结(约书亚记 1:18,参1:6)。这就证明,他们之所以愿意帮助弟兄们,乃是出于这样一个心愿:愿众支派都能尽快安然进入所应许产业的和平占有之中。
“悖逆命令”一语,在申命记 1:26、1:43;9:23;撒母耳记上 12:14 中,是指抗拒耶和华的命令;而在这里,则是指反抗祂所拣选的代表、就是耶和华所立的统帅。按申命记 17:12 的律法,这样的人当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