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节 地的分配,与疆界的划定(结47:15)一样,是从北方开始的,并按各支派将来从北到南承受产业的次序列举:先是从北界到地中央的七个支派(结48:1-7);在中央,要划出归圣所的举祭之地,包括祭司和利未人的地、城的地业,以及两旁归王子的地(结48:8-22);其次,是从这里到南界的另外五个支派(结48:23-29)。参看第四图版上的地图。
以西结书48:1 这些就是各支派的名字:从北头,由希特伦路往哈马口,到哈萨以难,就是大马士革的边界;北边靠着哈马,地的东边到西边,是但的一分。以西结书48:2 挨着但的地界,从东到西,是亚设的一分。以西结书48:3 挨着亚设的地界,从东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分。以西结书48:4 挨着拿弗他利的地界,从东到西,是玛拿西的一分。以西结书48:5 挨着玛拿西的地界,从东到西,是以法莲的一分。以西结书48:6 挨着以法莲的地界,从东到西,是流便的一分。以西结书48:7 挨着流便的地界,从东到西,是犹大的一分。以西结书48:8 挨着犹大的地界,从东到西,必有你们所当献的举祭之地,宽二万五千(竿),长度与各支派所得之分一样,从东到西;圣所要在其中。
以西结书48:9 你们献与耶和华的举祭之地,长二万五千,宽一万。以西结书48:10 这圣的举祭之地要归与祭司:北长二万五千,西宽一万,东宽一万,南长二万五千;耶和华的圣所要在其中。以西结书48:11 这地要归给撒督子孙中分别为圣的祭司,就是那些谨守我所吩咐的;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他们不像利未人那样走迷。以西结书48:12 这从地中举出来的分,必归与他们,为至圣,挨着利未人的地界。以西结书48: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与祭司的地界相对,长二万五千,宽一万;全长二万五千,全宽一万。以西结书48:14 这地不可卖,不可换,地上的初熟之物也不可转给别人,因为这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以西结书48:15 那余下的五千,挨着那二万五千的宽度,要作俗地,归城建造房屋和郊野之用;城要在其中。
以西结书48:16 城的尺寸乃是如此:北面四千五百,南面四千五百,东面四千五百,西面四千五百。以西结书48:17 城必有郊野:北二百五十,南二百五十,东二百五十,西二百五十。以西结书48:18 挨着圣的举祭之地,余下的长度,东边一万,西边一万,都要挨着圣的举祭之地;其中所出的土产,要作城内工人的食物。以西结书48:19 城内作工的,要从以色列各支派中出来耕种这地。以西结书48:20 全部举祭之地,长二万五千,宽二万五千;你们要把圣的举祭之地的四分之一,作为城的地业。以西结书48:21 剩下的地,要归王子,在圣的举祭之地和城的地业两旁;就是沿着那二万五千,直到东界;向西也沿着那二万五千,直到西界,与各支派之分相对;这都要归王子。圣的举祭之地和殿中的圣所,要在其中。
以西结书48:22 这样,从利未人的地业和城的地业中间,就是在犹大地界与便雅悯地界之间、归王子之地当中的那部分,都要归王子。以西结书48:23 其余的支派,从东到西,是便雅悯的一分。以西结书48:24 挨着便雅悯的地界,从东到西,是西缅的一分。以西结书48:25 挨着西缅的地界,从东到西,是以萨迦的一分。以西结书48:26 挨着以萨迦的地界,从东到西,是西布伦的一分。以西结书48:27 挨着西布伦的地界,从东到西,是迦得的一分。以西结书48:28 挨着迦得的地界,南边直到南极,界线要从他玛到加低斯米利巴水,沿着小河直到大海。以西结书48:29 这就是你们要拈阄分给以色列各支派为业之地;这就是他们的分。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这新的分地,与约书亚时代所实行的旧分法不同。第一,所有支派所得之地,都要从东界一直横贯全地,直到西边的地中海,形成彼此平行的地带;而约书亚时代的分配中,有几个支派的地只占全地宽度的一半。例如,但所得之地在便雅悯之西;玛拿西半支派和亚设的地,是从以法莲北界一直延伸到迦南北界;而以萨迦、拿弗他利、西布伦则在其东边得地;最后,西缅是在犹大支派境内得业。第二,这次分地也不同于从前,因为十二支派不仅都安置在严格意义上的迦南地,即约旦河与地中海之间;从前另有两个半支派按自己的请求,从摩西手里得了约旦河东已征服的巴珊和基列之地,因此迦南地只需分给其余九个半支派。除此之外,全地中央约占五分之一的一带地,还要分别出来作为圣举祭之地、城的地业和王子的地,因此真正分给十二支派的,只剩北部和南部约五分之四的地:北边七支派,南边五支派,因为这举祭之地的选定,是使城及其地业靠近古时的耶路撒冷。
在结48:1-7中,列举了住在举祭之地以北的七个支派。北界的主要地点,即往希特伦的路、哈萨以难和大马士革边界,在结48:1中从结47:15、17再次提出,作为由西向东伸展的北界的起点与终点。אל־יד חמת这几个字,是更精确地从毗邻地区来确定北界;而在“והיוּ”中,支派地段的列举从但支派开始,因为它要在北界处得地。לו是指随后出现的名字“但”,这是以西结心中已经想到的。פּאת קדים היּם是无连词连接结构;在היּם之前,要在意思上补出פּאת:东边和西边都归它,即归于其西侧和东侧所对应的那一带土地。随后出现的“דּן אחד”是以一种不规则接续的方式附上的:“但(得)一分”,即代替“有一分归但”。这里的“一个”,要按结47:13在意思上补出名词“地分”或“支派之阄”。“既然假定一个支派所得与另一个支派一样多(参结47:14),那么每个支派之分就应看作一个单元。”(Kliefoth)因此,结48:2-7中那些不断重复“一个”的支派名称,也必须如此理解。同样的描述方式,在结48:23-28论到南边那五个支派时再次出现。
至于各支派地业的排列次序,几乎无法发现某个普遍适用的安排原则。只能清楚看出:但、亚设、拿弗他利、玛拿西和以法莲的安排,在变动后的情势所允许的范围内,仍然顾及它们从前地业的位置。士师时代,有一部分但人迁到北方,攻取拉亿城,并给它起名叫但,因此从那以后,但通常就被视为这地的北界(例如早在撒下3:10及其他经文中即如此)。因此,但领受沿北界的一带土地。接着是从前占据最北地带的亚设和拿弗他利。然后是玛拿西,因为玛拿西半支派从前住在拿弗他利以东;以法莲又与玛拿西相邻,正如它从前与玛拿西西半相邻一样。将流便安置在以法莲与犹大之间,原因似乎是流便是雅各众子的长子。将举祭之地安置在犹大与便雅悯之间,大概与耶路撒冷从前位于这两支派交界有关,因此将来它连同其地业也仍要紧靠便雅悯。其余支派则必须安置在便雅悯以南:从前地业在南方的西缅;在北方已无空间可容的以萨迦和西布伦;以及必须从基列迁入迦南的迦得。
在结48:8-22中,前面已在结45:1-7中为另一目的描述过的举祭之地,在这里被更精确地界定。首先,结48:8说明其整体范围:宽二万五千竿(从北到南),长度与任何一个支派的地分相同,也就是从约旦河一直达到地中海(参结45:7)。这分别出来的地中央,要有圣所(圣殿)立在那里。בּתוכו这个词,它的后缀在意义上是指“地分”而不是“举祭之地”,并不是泛泛地说“在其中”,而是指“在中央”;因为祭司所得之地居于利未人的地和城的地业之间的中央位置,而殿正是立在祭司地业的中央,这一点从结48:22可以看出。这里像结45:1起那里一样,在划分举祭之地时,先提祭司的地,再提利未人的地,然后才提城的地业;但这并不能说明三部分在地理上的先后排列。这样的次序乃是按其属灵意义安排的:首先界定供圣殿和祭司使用的至圣之地,其次是利未人的圣地,最后才是供城使用的俗地。
“圣所要占据整个举祭之地的中央”这一命令,先引出对祭司地业的更详细描述(结48:9-12),因为圣所就设在其中,这比对献给耶和华的举祭之地一般说明更为细致。在结48:10中,位于句首的לאלּה,随后的לכּהנים对它作了解释。然后给出了这圣举祭之地四面的尺寸,最后又重申耶和华的圣所要在其中央。结48:11中的המקדּשׁ,七十士译本、迦勒底译本和叙利亚译本都译作复数;金基等人把它理解为分配性的意思:“归给祭司,就是撒督子孙中凡被分别为圣的人。”这是由分词夹在לכּהנים与מבּני צדוק之间的位置所要求的(参代下26:18;关于前面已有复数而后面分词用单数的情形,参诗8:9)。
另一种译法,“这是为祭司成圣的,就是撒督子孙中的那些人”,不仅与词序不符,也与事实不合,因为献给耶和华而划出来、后来分给祭司的举祭之地,从来不被称为“成圣之物”,就事情本身而言也不可能这样称呼。结48:11的后承语在结48:12中出现,其中用“他们”恢复了对“祭司”的指称。תּרוּמיּה是从תּרוּמה构成的形容词形式,带有抽象名词的意义:从举祭之地中“再举出来的部分”,仿佛是“二次方意义上的举祭之地”。这“再举出来的部分”被称为至圣,是相对于利未人所得的那部分举祭之地而言;后者在结48:14只称为“圣”。祭司的地要挨着利未人的地,但究竟在南边还是北边,从这里的话和结48:13“利未人要挨着祭司的地界”一样,都无法得知。这两句话只是表明:祭司和利未人的地要彼此相邻,而不被城的地业隔开。
结48:13和48:14论到利未人的地:结48:13论其位置和范围;结48:14论其保有条例。那看似同义反复地重述“全长”和“全宽”的量法,乃是因为“以西结在这里打算说得更简略,不像结48:10那样把四个方位逐一列出;他说‘全长’,就是把长方形的南北两条长边总括起来;说‘全宽’,就是把东西两条宽边总括起来,并断言:‘全长’,即南北两边,总共为二万五千竿;‘全宽’,即东西两边,总共为一万竿。”(Kliefoth)Hitzig没有领会其意,因此提议改动经文。
关于利未人的地业,利25:34对利未人城邑田地所给的规定,即不可卖出去,在这里被扩展到利未人的全部地土:任何一部分都不可藉着买卖或交换而转让。其理由在于这地业的性质:这地是地上的初熟之物,就是作为初熟之物而被举出来、分别出来的地,因此不可转给别人,因为它归主为圣。写法ya`abowr(יעבור)是正确读法:意为“转过去”,即转给别人,转给非利未人。
结48:15-18论到城的地业。举祭之地的宽度是二万五千竿(结48:8);从总宽度中量出一万竿给祭司、一万竿给利未人之后,沿着那长二万五千竿的一边,还剩下五千竿“在前面”,即沿着长边。这剩余部分要作“俗地”,供城(耶路撒冷)之用。למושׁב意为作居住之处,即建造房屋之用;למגרשׁ意为作空地,即城周围的郊野。城要立在这长方地带的中央。结48:16给出城的尺寸:四面各四千五百竿(这里的“חמשׁ”,马所拉标为“只写不读”,显然是抄写错误混入正文);结48:17给出环绕城的郊野范围:每边二百五十竿。这样,城连同郊野就形成每边五千竿的正方形,因此,城和其周围用地占满了为它保留的整段宽度,只在东西两边各剩下一条长一万竿、宽五千竿、与圣举祭之地相连的空地。
结48:18提到这一点;其中的出产,要作城中工人的粮食(תּבוּאתה中的阳性后缀,在语法上是指向“那剩余的地”)。Hitzig把“城的工人”理解为“城中的居民”,因为人住在地上也算是在耕作土地;但这种对“作工”的用法在语言上无法成立。“城的工人”也不是指建造城的工匠,像Gesenius、Hävernick等人所认为的那样;因为这城并不是一直在建造之中,根本没有必要为建造者另划一块地。这里指的是城里的劳动者,即居住在城中的劳动阶层。将来的耶路撒冷中,他们并不是没有产业,反而要得着一块土地维持生计。结48:19说明这些工人是谁。这里“那作工者”是集体用法:至于城中的劳动阶层,要有出自以色列各支派的人来耕种属于城的土地。יעבדוּהוּ中的后缀,是回指“那剩余的地”。
那种及物性的解释,即“使某人作工”,在语言上也没有根据。事情本身则与结45:6“这城归以色列全家”完全一致。
最后,结48:20说明整个举祭之地的尺寸,以及城的地业与圣举祭之地之间的关系。כּל־התּרוּמה是指到目前为止所描述的整个举祭之地,包括祭司、利未人和城的地业。在这个范围内,它是长二万五千竿、宽二万五千竿。不过,如果把直到结48:21-23才论到的王子的地加上去,它就长得多了,正如结48:8所说,要一直达到东西两边的国界,即约旦河和地中海,如同各支派的地业一样。但若不计算王子的地,划给城的区域就占圣举祭之地面积的四分之一,也就是祭司与利未人地业面积的四分之一。这就是结48:20下半句的意思;按字面说,它是:“你们要把圣的举祭之地,举出四分之一作为城的地业。”这并不是说要从圣举祭之地中扣除四分之一给城;因为若如此,二万竿的宽度减去四分之一后只剩一万五千竿,这就与结48:9和结48:15相矛盾。其意思乃是:从全部举祭之地中,要划出一块相当于圣举祭之地面积四分之一的地方,作为城的地业,即五千竿之于二万竿。按结48:15,这正是为城分别出来的区域大小。
结48:21-23描述王子地业的位置和范围。关于结48:21,参结45:7。הנּותר是指按结48:8所界定、从约旦河一直延伸到地中海的举祭之地其余部分。因为圣举祭之地和城的地业只有二万五千竿长,并没有向东达到约旦河,也没有向西达到大海,所以在两边仍各有一块剩余区域,其向东向西的长度并未用竿数说明,而可以根据中间举祭之地与全国东西长度的比例推算出来。אל־פּני和על־פּני,即“在……前面”或“沿着……前面”,是指那长二万五千竿的举祭之地之东西边界。结48:21再次声明,圣举祭之地和圣所要位于其中的中央,即位于王子两边地业之间;最后,结48:22进一步说明,王子在举祭之地两旁的地业,位于北边的犹大地界和南边的便雅悯地界之间,因此受这两地所界定。
不过,这句话的表达很沉重,因此也较为晦涩。“在归王子的地中间”这句话,是连于“城的地业和利未人的地业”这几个词的,并且与后者一同构成全句的主语,而且是以绝对形式写出的;这样一来,מן就不是分词意义上的“从……中分出”,而是地方意义上的“从……那里”。全句当译作:至于那位于利未人地业和城的地业旁边、也就是位于归王子之地中央、在犹大地界和便雅悯地界之间的那部分,都要归王子。Hitzig的解释,即“犹大和便雅悯之间,从城的地业直到祭司的地业,包括这两者在内,凡剩下的都归王子”,乃是任意的,并且扭曲了原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用“利未人的地业和城的地业”这两个部分、而且不加连接词,来迂回指称夹在王子之地之间的整个举祭之地。
这种以两个部分来指整体的说法表明:所提到的两部分构成整个区域的边界,而未提及的第三部分则夹在两者之间,因此祭司的地与圣所就在其中。
结48:23-27按次序提到位于举祭之地以南的其余支派;结48:28和48:29则借着重述南界(参结47:19)并用总括性的结束公式,把整段分地的记述收束起来。现在,如果我们要对这预言性的分地与结47:15起所描述的迦南实际疆界之间的关系形成清楚概念,并按地理尺寸来确定这里所给举祭之地的长宽,那么按Boeckh和Bertheau的度量计算,二万五千竿约等于10.70地理英里;按Thenius对希伯来肘尺的估算,则只有9.75地理英里。(注:按Boeckh,一圣肘等于234又1/3巴黎线,即528.62毫米;按Thenius,则等于214又1/2巴黎线,即481.62毫米。
又一地理英里,作为地球周长四千万米的五千四百分之一,等于7407.398米,即22,803.290旧巴黎尺;因此按Boeckh计算,一地理英里等于14,012又1/10肘,即2335又1/2竿〈圣尺度〉;按Thenius计算,则等于15,380又1/6肘,即2563又1/3竿〈圣尺度〉,由此很容易算出正文中的数字。)从别是巴或加低斯,到一条从Râs esh-Shukah横贯到泉源El Lebweh的线,迦南全地的南北延伸为3又1/3度,也就是五十地理英里,其中十英里为举祭之地所占,还剩四十英里供十二支派分配,因此每一支派所得之地的宽度应为3又1/3地理英里。
若我们把举祭之地以南五个支派各按三地理英里宽来计算,而北边七个支派因土地向南渐宽,则各按3又4/7地理英里宽来计算,那么位于全地中央的举祭之地将从耶路撒冷旧址一直延伸到多坍或耶宁。然而,若我们再顾及耶路撒冷附近、或者约旦河流入死海之处,土地东西方向的宽度,那么迦南在那里有十一地理英里宽,而到了耶宁却几乎还不到十地理英里。因此,若举祭之地的长度(东西向)真足有十地理英里,那么在南界东西两边只会各剩半英里宽的一条地,给王子之地使用,而在北边甚至完全没有。故此,我们在地图(第四图版)上把举祭之地画成东西、南北各八地理英里,这样平均就给王子的地留下两英里宽的一带,使其约占圣举祭之地面积的五分之一,而城的地业则占四分之一。
固然,这也同时缩减了举祭之地南北方向的宽度,因此它就不可能真达到耶路撒冷,也不能完全北达耶宁。
若进一步想到,地图上给出的地方距离以及一地之长宽,因山谷高低起伏和道路弯曲,实际总比平面图上所示为大;并且,我们对希伯来肘尺的计算也并不完全确定,甚至Thenius较小的估算也可能仍然偏高,那么以西结所给举祭之地的尺寸,与迦南地实际大小的对应,已经达到了在并非凭三角测量、而只是凭道路长度粗略推算之下所能期待的准确程度。
而这又相当有力地证实了我们的看法:这里所说的长宽,是按“竿”而不是按“肘”计算的。若按肘来算,举祭之地不过长宽一英里半到一英里三分之二,城的地业则只有三分之一英里宽;而王子的地却会比整个举祭之地大六倍以上,也就是比利未人、祭司和城的总区域还大;比祭司之地大十三倍;比城的地业大三十到三十二倍。这样的比例,其不可信之处是一望而知的。
第30-35节 城的尺寸、城门与城名 为了完成对以色列未来之地的整体图景,前面在结48:15、16中论到圣城大小的话,在这里又进一步展开。
以西结书48:30 城的北面四千五百(竿),这是城的出路。 以西结书48:31 城的各门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命名:北面有三门,一为流便门,一为犹大门,一为利未门。 以西结书48:32 东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约瑟门,一为便雅悯门,一为但门。 以西结书48:33 南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西缅门,一为以萨迦门,一为西布伦门。 以西结书48:34 西面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迦得门,一为亚设门,一为拿弗他利门。 以西结书48:35 四围共一万八千(竿);从此以后,这城的名字必称为“耶和华的所在”。
神之城在举祭之地中的位置及其外部尺寸,前面在结48:15、16中已经概略指出。这里则把各边的尺寸连同城门一并详细说明,并在前面加上一个标题:“城的出路”。תּוצאת意为“出去之处”,不是“延伸”(因为这词从无此义),乃是指一座城或一块土地终止的最外边界;不是出口或城门,因为城门在后文另有明说;这里指的是向外的边界线,因此其后立刻附上各边长短的界定。这记述和前面对土地的描述一样,从北边开始。每边有三门,因此全城共十二门,各按十二支派的名字命名,正如启21:12天上耶路撒冷的门一样,因为它将是真神子民的城。这里包括利未,因此以法莲和玛拿西便合并在约瑟一个支派之下。利亚的三个儿子先构成北边的诸门;他们在申33:6-8摩西的祝福中也位居前列:按年龄是长子,按族长的祝福也是长子,并且其中一人被耶和华拣选,在长子的地位上事奉祂。然后是东边的诸门,为拉结的两个儿子,依其年龄排列(因此偏离了申33:12、13的顺序),再加上拉结使女较大的儿子;南边则是利亚其余三个儿子;最后,西边是两个使女其余三个儿子。由于城门名字表明它是全以色列之城,这城本身也领受一个名称,使它被高举为神的城(耶和华的城)。
不过,对于结48:35中与这名字有关的话,人们曾有不同解释。מיום所指为何,以及שׁמּה的意思为何,二者都是争议点。后者字面固然是“到那里”;但以西结在结23:3和32:29-30中也把它当作“在那里”的同义词使用,所以说שׁמּה绝不可能表示“在那里”,这是错误的。מיום意为“从这日起”,即“从今以后”;但不是“从今直到永远”,虽然上下文可能暗含这一点。不论把מיום连于前面的词,译作“这城的名字从今以后必叫作……”,还是连于后面的词,译作“这城的名字必叫作‘从今以后,耶和华在那里’”,在思想上并没有实质差别,因为这城只能从耶和华“在那里”的时候起才承受这个名字,也只能在耶和华“在那里”的时候一直承受这个名字。
但至于本节中的שׁמּה究竟应译“到那里”还是“在那里”,Hävernick认为,以西结整个异象都不与“在那里”的意思相符,因为他把圣殿与城市分开,以致耶和华并不是严格而最高意义上住在耶路撒冷,而是住在祂的圣所中,并从那里以丰盛的恩典与爱转向耶路撒冷。然而,若耶和华不是仅仅从远处把祂的爱指向那城,而正如Hävernick进一步所说,是把祂的眷爱完全转向它,使祂的美意安息在其上,那么祂也就在爱中临在并治理那城,因此这城就能承受“耶和华在那里”这个名字。无论如何,那种解释,即“从今以后,耶和华要往那里去,为要恢复这城,使它成为圣城”(Kliefoth),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名号不是在耶路撒冷荒废时赐给它,而是在以西结灵里所见、已经复兴并完全建成的新城上赐下的。因此,祂在此以前已经再次向那曾经荒凉的耶路撒冷施恩;而赐给新耶路撒冷的名字“耶和华在那里”,只能表明:从今以后,它要成为耶和华的城,也就是说,从这时起,耶和华要在其中,并在其中掌权。“耶和华到那里去”这一译法并不符合这个意思;只有“耶和华在那里”才符合。参赛60:14,耶路撒冷被称为耶和华的城、以色列圣者的锡安,因为耶和华的荣耀已经升起照耀她,如同辉煌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