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这人便为有福。这卷书的希伯来文标题是“赞美之书”。“诗篇”一词是希腊文 [psalmoi],取自七十士译本,意思是配乐器所唱的歌。这首诗是整部诗集的序言。因此,在使徒行传13:33最古老的读本中,我们的第二篇诗被称为“第一篇诗”。这一篇诗被置于卷首,作为全书的精要摘要,就是:神为义人所定的是救恩,为不敬虔之人所定的是灭亡,尽管当前一切现象似乎与此相反。有福了,直译是:“哦,这人何等有福!”等等。不只是在某一方面幸福,而是在无数方面都是如此(这由抽象名词显明,表示幸福惟独在他里面才得实现;也由复数形式显明,表示他幸福的多重层面)。[希伯来文“ashreey(H835),幸福”,与“baarak(H1288),赐福、福分”不同。] “行……恶人……站……罪人……坐……亵慢人”在诗意思想的平行结构中彼此对应(希伯来诗歌的韵律原则,参见《诗歌书导论》),并形成一个渐进的高潮:人在罪恶下行的台阶上,起初是“行在计谋中”(即照着计谋或计划而行,见弥6:16;诗81:12),接着便发展为“站在道路上”;再由此到了“坐在座位上”(诗26:4-5)。人先是与“不敬虔的人”或“恶人”来往[边注:rªshaa`iym(H7563),其词根意思是搅扰、不安息(赛57:20),驱使人不断去行新的恶事;因此引申为在行为上违犯神的律法],继而便进入“罪人”的道路[chªTaa'iym(H2400):字面意思是偏离正路的人;因心与原则的背离而走错]。
这可怕堕落的顶点,就是像人在自己惯常的位置上一样,坐在“亵慢人”中间(彼后3:3;赛5:19;诗50:20;诗69:12;耶15:17;耶17:15)。“坐”是酒友畅饮时的姿态。酒本身也是亵慢人的(箴20:1)。
第2节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惟”这一词,希伯来文 kiy(H3588)'im(H518),意为“惟有”或“但是若说”;即:但他若有任何所喜爱的(罗7:22),那就是主的律法。律法,towraah(H8451),字面意思是指引、训诲,来自词根 yaarah(H3384),意为指路或引导;原指摩西的律法,代表全部受默示的圣言。Maurer 也是这样理解。因此,连诗篇也被称为犹太人的“律法”(约10:34;约15:25)。耶稣这位毫无瑕疵的模范人,最完全地可以说:“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重生且信主的人也真诚地喜爱神的律法,虽然程度较低(罗7:22;参诗119:16;诗119:35;诗119:47)。“耶和华”,希伯来文是 Yahweh(H3068)。因此,英文译本凡用大写 LORD 之处,都当理解为此名。关于这名字的意义,可参出3:14-15(“我是自有永有的”;或者照 Gesenius 的说法,“我将一直是我现在所是的”)及启1:4;启1:8 的注释。“昼夜思想”是呼应约书亚记1:8。默想神的话,对读经而言,正如消化对吃饭而言。若没有缓慢而持续的消化过程,食物就不能滋养身体;照样,若没有默想,所读的圣言也不能滋养灵魂。
第3节 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做的尽都顺利。“树栽在……水旁”,这是耶利米书17:8所引用的,先知借此印证了诗人的默示。它不是偶然长在那里,而是被天上的栽培者“栽种”的(诗80:8;太15:13),在祂拣选的爱中(赛60:21;赛61:3)被栽种。“溪水”,原文 palgee,字面是“分流”。东方园子里浇灌树木的方式,是把中央蓄水池或井里的水分成小渠,让水沿着树行流过;这样,在缺雨的时候,也能不断得到人工灌溉。“结果子”,即结出它当结的果子(参启22:2)。信徒公义果子的一个特别之美,在于这些果子不仅本身是好的,而且也是按时候结出来的(传3:1-11;对比太21:19)。“他的”,即“它的”。
“叶子”,意思是,不但信徒的果子有美丽和功用,连叶子也有其美丽和功用(结47:12;启22:2)。就是他品格中较小的表现,也都各尽其美;他最细微的事务也蒙福分,正如下一句所解释的:“凡他所做的尽都顺利。”英文译本这样译是对的(Maurer 与 Hengstenberg 也如此认为)。在这第四个分句中,笔锋从树转到树所代表的人。平行结构仍然充分保留,因为表象与所表之物彼此对应,就是敬虔的人。树的“叶子”(平行结构中的第三分句)对应“凡他所做的”(即那敬虔之人,第四分句),就是他最细微、最平常的行为;“不枯干”则对应“顺利”。约瑟正实现了这幅图画(参创39:3-4;这里的措辞似乎就是由那里引出的)。DeBurgh 根据他尔根译本的权威,更倾向于译作:“凡它(这树)所结的,都必繁茂。”
第4节 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糠秕被风吹散。 (伯21:18;何13:3;参太3:12。)在东方,打谷场设在高处;打下来的谷物被扬到空中,让风把糠秕吹去。恶人并不是这样,这是否定了义人一切特征;所表达的比最详细的描述还更多。DeBurgh 说:“不是这样”是在品格上;“不是这样”也是在结局上。
第5节 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因此”,因为他们像“糠秕被风吹散”那样不稳固(诗1:4),也因为神将要施行一次司法性的筛分(传12:14);在那时,果子(诗1:3)要存留,糠秕却要被吹去。“站立不住”,字面是“起来”;七十士译本作“再起来”。因此,圣灵所要表达的终极意义就是:恶人不能起来,与义人一同有分于第一次复活(林前15:23;腓3:11;路20:35;启20:5-6)。若保留英文译本“在审判中站立不住”的说法,这也不与罗14:10“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相矛盾(参徒24:15);因为这里的“站住”,就是“被称义”,与“跌倒”,即“被定罪”相对(参诗18:38;诗20:8;玛3:2“祂显现的时候,谁能站立得住呢?”;启6:17)。
平行句“在义人的会中”(就是主再来时,被召聚归向基督的全体选民,帖后2:1;参诗50:5)更支持前一种看法;照此,“站立”或“在审判中起来”,是指选民起来,与基督一同在审判或公义中掌权(诗9:7-8;诗96:13);这里所指不是最后的“审判”,而是千禧年国度的统治;因为“审判”常常也有公义治理之意(赛9:7;耶23:5)。“在义人的会中”,是指那合乎其真正理想状态的“义人会中”,其中一切不敬虔的成分都被除去;这将在基督第二次降临时实现(玛4:1-3;太13:41)。以色列的会众,作为归主为圣的群体,乃是其预表(诗111:1;民16:3;结13:9)。可拉和他的同党“从会中灭亡”(民16:33),正是那些“不能站在义人会中”的罪人的预表。
第6节 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道路……道路”并不是不同意义,而是同一意义:就是义人和恶人各自行为所导致的分或结局(诗37:5;诗37:18;诗37:23)。神凭着祂的全知知道二者的道路;对于义人的道路,祂是以悦纳的恩宠来知道(诗101:6;约10:14;提后2:19);因此,既然祂按公义治理并审判,结局必然是:福分临到义人,毁灭临到恶人,无论当前表面现象如何相反。神精确地区分这两类人,虽然人现在常把他们混在一起。神认识祂的百姓,即使他们隐藏得不被人察觉(诗83:3),祂也标出他们,要赐特别的尊荣(创18:17-19)。神也知道恶人,并要照样审判他们(赛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