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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33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Numbers 33

第1节“以色列人按着军队,在摩西、亚伦手下出了埃及地;他们所行的路程记在下面。”这些路程。本章可说是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历史的收束,因为随后的三章涉及与应许之地之占领和分配有关的事。比较这里所记从西奈起行的路程,与《出埃及记》中所叙事件的详细记载,以及《申命记》中偶然提到的地名,就会发现若干表面上的差异;因此很可能是:二百万人口连同他们的羊群牛群,会分散在广阔的地域上,而很少有营站能同时容纳他们全部,所以《出埃及记》所列的站点,是指摩西和首领们的安营之处,并包括与他们同行的一部分百姓;而本章的目录,除此之外,还包括那些位于旷野各处、百姓当时分散成群所在的中间站与邻近站。圣史家列出这份名单,是要对他们行程中一切较长久安营的站点作出完整而具体的记述,也就是他们从这些地方把羊群牛群分散到周围平原吃草之处。简言之,前者是历史性的记载,本章则是统计性的记录。这目录从他们离开埃及起,直到抵达摩押平原为止。出来……按着军队,就是说,一大群人分成若干队伍,有次序地行进。

第2节“摩西遵着耶和华的吩咐记载他们所行的路程;他们所行的路程乃是这样。”摩西写下……遵着耶和华的吩咐,就是记在书上(见出埃及记17:14;24:4注)。这神圣命令的智慧,表现在它所服务之目的的重要性上:一方面是为确立这段历史的真实性;一方面是为保存神为以色列施行奇妙作为的纪念;一方面也是为坚固他们的信心,使他们面对将要进入的艰巨事业,就是攻取迦南。

第3节“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节的次日,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无惧地出去。”兰塞,通常被认作希罗波利城,即今之阿布-凯希德(见出埃及记12:37注);那里很可能是歌珊地的首府,也是摩西指示以色列人在出发前集合的地点(见出埃及记12:37注)。

第4节“那时,埃及人正葬埋他们的长子,就是耶和华在他们中间所击杀的;耶和华也败坏了他们的神。”他们的神,也可按圣经的说法理解为他们的统治者,即王和众首领的长子;或指埃及人所敬拜的偶像对象。

第5节“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安营在疏割。”安营在疏割,就是“棚子”的意思;这地方本无显著之处,只是一个暂时歇脚之地,在比尔凯特-哈吉(“朝圣者之池”)(加尔美;见出埃及记12:37注)。

第6节“从疏割起行,安营在旷野边的以倘。”以倘,是一片沙漠地带,“沿海岸一直延伸到阿布-泽利梅那狭长地带”(Lepsius,《书信》),构成靠近埃及、属于彼特拉阿拉伯一部分的边缘或边界,这一带统称为书珥。

第7节“从以倘起行,转到比哈希录,是在巴力洗分前面,就在密夺前安营。”比哈希录……巴力洗分……密夺(见出埃及记14:1-4注)。

第8节“从比哈希录前起行,从海中经过,到了旷野;又在以倘的旷野走了三天的路程,就安营在玛拉。”玛拉,通常认为就是艾因豪瓦拉;无论从位置还是从他们带着儿女和牲畜由阿雍穆萨的水边行军到那里所需的三天时间来看,都与此相符。

第9节“从玛拉起行,来到以琳;以琳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树;他们就在那里安营。”以琳,一般认为是古伦德尔谷(见出埃及记15:27注)。

第10节“从以琳起行,安营在红海边。”安营在红海边。这一站在《出埃及记》的历史行程中没有提到。以琳和海边之间只有一英里半,所以在主要记述中略而不提也很自然;并且,Lepsius 的猜测或许不无道理:大批百姓可能从以琳的总部下来,“饱餐一顿鱼,因为他们在尼罗河边素来就有这样的习惯”。从古伦德尔谷出来的路因一条高而连续的山脊而转向内陆,以致完全看不见海;走约三天,到泰伊贝谷口时,路又开阔,进入沿红海边的一片平原。圣经叙事在这里与该地区地理特征如此精确吻合,极其显出其细致准确,因为以色列人所走的,正是唯一可通行的路线。他们安营的这片平原,就是汛的旷野(见出埃及记16:1注)。

第11节“从红海边起行,安营在汛的旷野。”本节《JFB》无注释。

第12-14节“从汛的旷野起行,安营在脱加。……又安营在亚录……又安营在利非订。”脱加……亚录……利非订。这三个站,在穆卡特布谷、谢赫谷和非兰谷这些大山谷中,对这样庞大的队伍来说,大约相当于四天的路程。利非订(出埃及记16:6)在何烈山,就是那炎热之地;这是对炎热山地的一个通称。

第15节“从利非订起行,安营在西奈的旷野。”西奈的旷野,就是拉赫平原。

第16-37节“从西奈的旷野起行,安营在基博罗哈他瓦。”基博罗哈他瓦,就是“贪欲之人的坟墓”(见民数记9:4-23注)。他们从西奈拆营后,路线先沿谢赫谷下行,然后越过横贯半岛的提赫山,下降到扎拉卡谷,先后安营在两个短暂却值得记念的站点(申命记9:22)。“又安营在哈洗录”,就是无城墙的村庄,一般认为是在艾因-胡德拉(民数记11:35)。

第18节,利提玛,就是“金雀花之地”,可能是戈珥以西某条山谷中的一站(民10:40)。

第19节,临门帕烈,或作临门,是犹大和西缅的一座城(约书亚记15:32)。

第20节,立拿,因其白杨树而得名(约书亚记10:29);或如有人所想,是加低斯与迦萨之间的一座白山(约书亚记10:29)。

第21节,勒撒,就是阿里什。

第23节,沙斐山,就是卡修斯山。

第30节,摩西录,在何珥山附近的穆萨谷。

第35节,以旬迦别,在亚喀巴附近,是以拉忒湾西岸的一个海港。

第36节,寻的旷野,在西奈半岛东侧。

第37节,加低斯,或加低斯巴尼亚,一般认为是戈珥大谷,而加低斯城就在这山谷边界上(Burckhardt、Robinson;但关于 Williams 所指定的另一处加低斯地点,见民数记13:26;14:29-33;20:1;创世记14:7申命记2:14注)。但既然哈洗录与加低斯之间插入了不少于十八个站,而完成那段路程却只用了十一天(申命记1:2),显然,这里所记的中间各站,属于另一次完全不同的前往加低斯之行。第一次是在他们二月离开西奈时(民数记1:11;13:20),并在八月到了加低斯(申命记1:45),且“住了许多日子”;因听见探子的报告而发怨言,就被吩咐“从红海的路转回旷野去”。而本目录所提到的到达加低斯,则对应他们第二次停留在那里,那时是一月,也就是四月(民数记20:1)。

这两次造访之间隔了三十八年;在这期间,他们在提赫全境到处漂流,常因羊群牧养的需要回到同一些地方。因此,有极充分的理由相信,从哈洗录(民数记33:8)到加低斯(民数记33:36)之间所列的各站,属于那段长久漂流的时期。至今,许多站点的确切位置仍未能确定,而且实际站点必定多于所记的,因为很可能这里只记下他们停留较久、会幕设立、摩西和长老安营之处;而百姓则为放牧分散在各个方向。以旬迦别位于亚喀巴湾顶端,从那里到加低斯,不论加低斯的确切位置在哪里,距离都不可能少于戈珥大谷的全长,至少有一百英里;当然,其间必定还有若干站点,虽然未被提及。此后前往摩押平原余下行程中的事件和阶段,前面各章已经说得相当清楚了。

第38-41节“祭司亚伦遵着耶和华的吩咐上何珥山,就死在那里;那时是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这些节《JFB》无注释。

第42节“从撒摩拿起行,安营在普嫩。”普嫩,在何珥山岩石纵横的峡谷中,因附近的矿山、采石场和果树而著名;今名塔菲勒,位于以东边界上(Osborn 认其为希腊行程记中的 Phenne,见《纪念碑历史》卷2,第466页;又见《埃及的见证》,第82页)。

第43节“从普嫩起行,安营在阿伯。”本节《JFB》无注释。

第44节“从阿伯起行,安营在以耶亚巴琳,摩押的边界。”以耶亚巴琳,是一列崎岖的山岭,在亚嫩河西北;其中称为尼波的部分是最高峰之一,在耶利哥对面(见申命记10:6注)。

第45节“从以因起行,安营在底本迦得。”以因。“按照本章中这位圣史家一贯的用法,民数记33:45民数记33:44一样,重复全名以耶亚巴琳,更为相宜。这是四份手稿和《武加大译本》的读法”(《南地》,第156页)。这里(民数记33:44-49)所载站点名单,与民数记21:10;21:12;21:18-20中的名单,存在显著差异。必须记住,以色列人到了约旦河东地区时,所在之处已不是旷野,而是有人居住的地区,每一个地方都有名字;并且二百万人会分散在不止一个地点,因此一个营站可能有不同的名称。本段提到有两个名字在前章未曾出现,就是底本迦得和亚门低比拉太音;但这两个地方可能与那里所提到的某些地方相对应。“值得注意的是,从以耶亚巴琳到摩押平原之间,这里所列的安营地点比民数记21:1-35更少,因为对史家而言,重要的是表明以色列人有意避开摩押人的领土;也因为从这里提到的那些地点,曾派出各次远征,去征服亚摩利人的土地”(Kurtz,卷3,第385页;另见 Hengstenberg,《巴兰》,第531页)。

第46-51节“从底本迦得起行,安营在亚门低比拉太音。”这些节《JFB》无注释。

第52节“那时,你们要从你们面前赶出那地所有的居民,毁灭他们一切镌刻的石像,灭绝他们一切铸造的偶像,拆毁他们一切的丘坛。”要赶出,并不是单指驱逐,而是灭绝(申命记7:1)。毁灭他们一切镌刻的石像,是指偶像崇拜用的石柱(见利未记26:1注)。铸造的偶像,借代指他们一切的树林、祭坛,以及山顶上敬拜所用的一切器物。拆毁他们一切的丘坛,[tashmiyduw],就是彻底废除,完全拆毁(参利未记26:30以斯帖记3:6)。

第53节“你们要夺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赐给你们为业。”本节《JFB》无注释。

第54节“你们要按家室拈阄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产业多分给他们;人少的,要把产业少分给他们;各人照他所拈的阄承受产业;要按你们祖宗各支派承受。”要按阄分地。各支派所居的具体地段要用这种方式决定,而土地面积的比例则要用绳量定(约书亚记18:10诗篇16:5-6)。他们在安然占有迦南之后,迦南地应当这样分配,使六十万农民都能以相等的份额拥有产业。这种平等,是其政治体制中的基本原则;为要维持这种平等,所分得的产业必须由家族世世代代以不可转让的世业方式持有。

第55节“倘若你们不把那地的居民从你们面前赶出去,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们眼中的刺,肋下的荆棘,也必在你们所住的地上扰害你们。”倘若你们不赶出。绝不可与当地居民结盟;否则,若“容留”他们,他们就“必作你们眼中的刺,肋下的荆棘”,就是说,他们会成为麻烦而危险的邻舍,引诱你们去拜偶像,从而使你们失去神的恩宠和祝福。他们忽视了这条不可与拜偶像之民联合的劝诫,结果致命地害了自己。向当时特殊处境下的以色列人所发出的这严肃警告,也给我们一个有益的教训:不可容让任何潜伏的罪恶习惯留在我们里面。那属灵的仇敌必须从我们的本性中被根除;否则,它必毁坏我们今生的平安和将来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