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全能者既定期罚恶,为何不使认识他的人看见那日子呢?” 为什么呢?既然刑罚的时候(以西结书30:3;“时候”在那里的意思相同)并非向全能者隐藏,那些认识他的人(他真实的敬拜者;约伯记18:21)为何看不见他的日子呢?就是报应的日子(约珥书1:15;彼得后书3:10)。或者照温布赖特的解释,虽然较不简明,却使平行句更工整:“为何刑罚的时候不由全能者积存起来”(“积存”,约伯记21:19;即预定)?也就是说,为何这些时候没有这样被定下,以致人现在就能看见呢?正如第二句所表明的。约伯并不怀疑这些时候已经定了;相反,他还断言这一点(约伯记21:30);他所愿的是,神使众人现在就看见事实确是如此。
第2-14节 “有人挪移地界,抢夺群畜而牧养。” 这里列举恶人行极恶之事,似乎仍可不受刑罚。“有人”就是恶人。“地界”就是不同草场之间的界限(申命记19:14;箴言22:28)。
第3节,“当头”是呼应约伯记22:6。别人实在这样行,而且竟可逍遥法外,这正是以利法虚假控告受苦的约伯之事。
第4节,字面义是:他们在路上相遇时,把贫寒人挤离正道。引申义是:他们以强暴和不义占他们的便宜(呼应以利法的控告,约伯记22:8;撒母耳记上8:3)。“贫寒人”在灵里和境遇中都贫穷(马太福音5:3)。“躲藏”是躲避压迫者的不义;这些压迫者夺去他们一切所有,把他们赶到荒凉无人之地(约伯记20:19;30:3-6;箴言28:28)。原住民被逐入旷野,在极大困苦缺乏中生活;当他们因贫乏被迫从藏身处出来时,又被压迫者残酷地赶回去;这在古时是常有的事。
第5节,“野驴”(约伯记11:12)。以实玛利也被称为野驴一般的人,希伯来文如此说(创世记16:12)。这些贝都因强盗,像旷野的野驴那样不受羁束,就在那里出没。抢掠就是他们无法无天的“工作”。旷野不给别人出产食物,却借着掠夺商队,为强盗和他的儿女提供食物。“清早起来”是因为东方人出行总是在炎热未到之前,很早就动身。
第6节,像野驴一样(约伯记24:5),他们(这些贝都因强盗)收割他们的各种谷物(这里希伯来文“谷物”有混合谷类之意)。野驴不让人把混合饲料堆在槽里给它(以赛亚书30:24);照样,这些强盗在露天寻找食物,有时在旷野(约伯记24:5),有时在田间。“恶人的葡萄”是指抢掠所得的葡萄,不是诚实劳作的收成。若译作“属于恶人的”,就暗示只有恶人才有葡萄园,“敬虔的贫穷人”(约伯记24:4)却没有。“收取”在希伯来文有晚收之意:正如前句指谷物的早收,后句则指秋末较晚的采葡萄。
第7节,温布赖特认为这里说的是贝都因强盗,他们全然不顾生活舒适,“他们赤身过夜……无遮盖”等。但鉴于这里呼应约伯记22:6,英文译本较可取(见下,约伯记24:10注)。“寒冷”在那些地区夜间并不罕见。
第8节,“他们”是指被抢掠的旅客。“抱住磐石”就是躲在磐石下寻求避难(耶利米哀歌4:5:“素来卧朱红褥子的,现今拥抱粪堆。”)。
第9节,“从怀中”就是从寡妇母亲的怀里。这里指掳掠孩童去作奴隶。此处约伯从旷野中的暴行转到人居之处所行的恶。“当头”就是穷苦欠债之人的衣服,如下一节所示。
第10节(参约伯记22:6)。在约伯记24:7也提到类似的罪,但那里暗示在旷野中公开抢夺衣服;这里则是在文明社会里,以“当头”为名所行较精致的抢夺。他们剥去穷人的衣服,还逼他们在自己的禾场上劳作,却不许他们用自己所搬运堆积的谷物充饥。这比摩西律法在申命记25:4对牛所规定的待遇还坏:“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英文译本中的“从”字原文并无。应译作:“他们(这些贫穷劳工)饥饿着抬禾捆。”(温布赖特)第11节,“他们”就是贫穷人,“在他们的墙内榨油”;不仅在露天田野(约伯记24:10),也在压迫者有围墙的葡萄园和橄榄园中(以赛亚书5:5)。然而他们却不得用葡萄和橄榄来止渴。这里是口渴;约伯记24:10是饥饿。
第12节,“人”更可译作“将死的人”,不是通常指“人”的那个希伯来词。马所拉元音照英文译本读作“人”,但这些元音点是后加的。正确的读法应是“将死的人”,与下句的“受伤的人”相对应;叙利亚译本和德罗西所收一份抄本也是如此。不但乡间(约伯记24:11)有受压迫之人,城中也有,他们徒然呼求帮助。“从城里发出”即他们巴望逃离出来,在城外得自由(出埃及记1:11;2:23)。“受伤”是被压迫者所伤(以西结书30:24)。“神却不以为愚妄”就是不追究、不惩治他们的罪(圣经常以“愚妄”指罪;约伯记1:22)。这就是前面一切罪行总的要旨(使徒行传17:30)。温布赖特根据叙利亚译本和两份抄本,只改一个元音点,把它读作“神不理会他们的祈求”。
第13节,前面说的是公开犯的罪;现在转到黑暗中所行的罪。应译作:“这些人中有些是悖逆光明的。”这里的“光”既有字面意义,也有比喻意义(约翰福音3:19-20;箴言2:13)。“它的道路”就是光所照耀之处。
第14节,“天一亮”。在清晨破晓、天仍昏暗的时候,东方的旅客惯于起行,贫穷劳工也出去做工;杀人的强盗就在那时埋伏(诗篇10:8:“他在村庄中埋伏等候;他在隐密处杀害无辜的人;他的眼睛窥探无倚无靠的人。”)。“又如盗贼”是说:东方的盗贼在夜间人睡时偷窃;强盗则在黎明时杀人抢劫。同一个人夜里偷窃,天亮时为了免于被认出,不仅抢夺,还要杀人。
第15节 “奸夫等候黄昏,说:必无眼能见我;就把脸蒙蔽。”(箴言7:9;诗篇10:11)“把脸蒙蔽”就是戴上帕子遮面。
第16节 “他们白日躲藏,黑夜挖窟窿,白日并不认识光。” “挖窟窿”是因为东方房屋多用晒干的泥砖建造(所以马太福音6:19也有此说法)。“贼挖窟窿来偷”按字面就是“挖穿”(以西结书12:7:“我亲手挖通了墙。”)。“白日躲藏”不如译作:他们把自己关起来(在屋中),字面义是“封住”。“为自己”就是为自己的目的,好躲避查察。“不认识”就是“躲避”。
第17节 “他们看早晨如幽暗的死荫;若有人认出他们,他们就惊惶如在死荫的惊恐中。” 他们惧怕晨光,正如别人惧怕最深的黑暗,就是“死荫”。“若有人认出他们”,即认明他们的身分。更可译作:“他们熟悉死荫的惊恐。”(温布赖特)或照毛勒的解释:“他们知道这黑暗的惊恐”,就是晨光之于他们,正如“死荫”的黑暗之于别人那样可怕。
第18-21节 “这样的人如浮萍快快飘去;他们所得的产业在世上被咒诅;他们不得再走葡萄园的路。” 在这几节中,约伯以反讽的方式引用对手的看法;他先前也这样引用过(约伯记21:17-21)。在约伯记24:22-24,他陈述自己所观察到的相反事实。你们说:“罪人快快过去”,就是像漂浮之物在水面上迅速漂流而逝(传道书11:1;何西阿书10:7)。“被咒诅”是指看见他们“迅速”灭亡的人都咒诅他们。“不得再走”就是“不再转向”,引申说,他不能再享受自己可爱的产业(约伯记20:17;4:33)。“葡萄园的路”包括他那些肥美如葡萄园的田地,与“旷野的路”相对。
第19节,这是阿拉伯式的图像:融雪不同于活泉,在烈日灼热的沙地上很快干尽,不留痕迹(约伯记6:16-18)。希伯来文极其简洁省略,为要表达不敬虔之人迅速而彻底的毁灭:“阴间……他们犯罪了!”第20节,“母腹”就是生他的母亲;那本是最后一个会“忘记”吃奶之子的(以赛亚书49:15),却也要把他从记忆中抹去(约伯记18:17;箴言10:7:“义人的记念被称赞;恶人的名字必朽烂。”)。“虫子要吃他”就是虫子要以他为美食,甘甜地吞吃(约伯记21:33)。“邪恶”就是恶人本身,以抽象代具体(如约伯记5:16)。“像树折断”即彻底毁灭(约伯记19:10)。毛勒更好地译作“像杖折断”。折断的杖象征无可挽回的败亡(以赛亚书14:5)。
第21节,这是朋友们说明罪人为何该遭此命运的理由。“不生育的妇人”就是没有儿子可以保护她的妇人;“寡妇”就是没有丈夫扶持她的人。
第22-25节 “然而神用能力保全有势力的人;那性命难保的人仍然兴起。” 这是约伯对朋友观点的回答。经验所证明的恰恰相反。应译作:“但神以自己的能力延长强暴人的寿命。”这里“延长”字面是“拉长”(参诗篇36:10边注)。“他兴起”是指恶人从病榻上起来,尽管他原已对活命绝望,字面就是“当他不再相信还能活着时”(申命记28:66:“你的性命必悬悬无定……你昼夜恐惧,自料性命难保。”)(温布赖特;参边注)第23节,字面是:“神使他安稳。”这里“神”像约伯记3:20、传道书9:9那样常被省略,是出于敬虔的避讳。也就是神使恶人得享平安稳妥。然而,约伯的意思是:神竟如此厚待他们,同时他的眼目又时刻看顾他们一切恶行,这何等令人惊异!(箴言15:3:“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他都鉴察。”)第24节,约伯重述他在约伯记21:13所说的话:罪人在尊荣中死去,并不是我们所预期那种痛苦拖延的死,而是迅速安逸地死去。“片时”应当连于“归于无有”,而不应照英文译本的连接方式。应译作:“转眼之间,他们就不在了!他们被降为卑,与众人一样收脚而逝。”这里“除灭”在希伯来文有“收拢”之意。就是自然死亡(创世记49:33)。“像谷穗被割”表示他们在成熟饱满的年岁死去,不是夭折(约伯记5:26)。
第25节(参约伯记9:24)。评语:(1)真正认识神的人,切望主的日子显明出来(约伯记24:1)。就是那些为主殉道而死之人的灵魂也呼喊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他们之所以不得“知道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正是为试验他们的信心。(2)在现今这个时代,压迫和不义盛行。各处都在行暗中的事。罪人谨慎提防,惟恐自己的罪行暴露在世人眼前;但对神的眼目,就是那常在他们身上的眼目,却毫无惧怕。他们所畏惧的,不是作恶本身,而是在作恶时被发现。(3)无论罪人多么亨通,若常处在惧怕恶行败露的光景中,也是何等悲惨!再者,虽然神在今生并不总是按罪应得地惩治犯法的人,他们在生与死上似乎同样蒙恩;但即便现在,神的“眼目也看顾他们的道路”(约伯记24:23);到了那大施报应的日子,他们必按自己恶行,受公义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