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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 第 52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eremiah 52

第1节 西底家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一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亲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儿。耶利米既已在适当之处(耶39:1-18;40:1-16)记述了这段历史,就不大可能在这里重复。其作为默示之言的正典权威,可由它被收入《七十士译本》看出。本章记载了耶路撒冷被攻陷焚烧等事、西底家的刑罚,以及约雅斤在以未米罗达手下所受较好的待遇,直到他死。这最后几件事大概发生在耶利米的时代之后。

第2节 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是照约雅敬一切所行的。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3节 因耶和华的怒气在耶路撒冷和犹大发作,以致将人民从自己面前赶出;西底家背叛巴比伦王。因主的怒气……西底家背叛了。主先前在耶路撒冷显明祂的“怒气”,定意将祂的百姓“从祂面前赶出”,因此祂任凭西底家背叛(王下23:26-27;参出9:12;10:1;罗9:18)。这背叛既违背了他“指着神”所起的誓,就必然招致神的报应(代下13:1-22结17:15-16,17:18)。

第4节 他作王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率领全军来攻打耶路撒冷,对城安营,四围筑垒攻城。尼布甲尼撒……筑垒攻城,更可译作“在城四围筑起木制望楼”(金基),以便从高处察看被围者的动静,并用投射物骚扰他们。

第5-6节 这样,城被围困,直到西底家王十一年。JFB对这几节无注释。

第7节 城被攻破,一切兵丁就在夜间从靠近王园、两墙中间的门出城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城四围,他们就往亚拉巴的路逃去。一切兵丁夜间……从两墙中间的门出城逃跑。参耶39:4注。

第8节 迦勒底的军队追赶王,在耶利哥平原追上西底家;他的全军都离开他四散了。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9节 迦勒底人拿住王,带他到哈马地的利比拉巴比伦王那里;巴比伦王便审判他。审判他,就是定他犯了背叛和违誓之罪(耶52:3;参结23:24)。

第10节 巴比伦王在西底家眼前杀了他的众子,又在利比拉杀了犹大的一切首领。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11节 并且剜了西底家的眼睛,用铜链锁着他,带到巴比伦,将他囚在监里,直到他死的日子。剜了西底家的眼睛,这样就应验了结12:13的话:“我必带他到巴比伦去,他虽死在那里,却看不见那地。”囚在监里,原文直译是“刑罚之屋”或“惩治之屋”,就是囚犯被强制做苦工之处,如推磨。因此《七十士译本》译作“磨坊之屋”。参孙被剜眼之后,也曾在非利士人的监里“推磨”(士16:21)。

第12节 五月初十日,这年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巴比伦王的护卫长、侍立在王面前的尼布撒拉旦来到耶路撒冷。初十日,但王下25:8说是“初七日”。大概尼布撒拉旦在初七日从利比拉起程,到初十日抵达耶路撒冷。表面上的差异一经澄清,反而证实圣经的真实性;因为这表明作者之间并无串通,正如在神一切作为中,外表的差异之下潜藏着和谐。

第13节 用火焚烧耶和华的殿和王宫,又焚烧耶路撒冷的一切房屋,就是各大户家的房屋。所有的房屋……和各大户家的房屋……都焚烧了。“和”是用来界定特别指哪些房屋,就是“大户家的房屋”。

第14节 护卫长所率领迦勒底的全军,就拆毁耶路撒冷四围的城墙。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15节 护卫长尼布撒拉旦掳去了民中最穷的人和城里所剩下的百姓,并那些投降巴比伦王的人,以及其余的群众。尼布撒拉旦……掳去了……民中最穷的人,这是王下25:11所未补述的。“民中最穷的人”是指城中的穷人,有别于“境内的穷人”,就是乡间的人。

第16节 但护卫长尼布撒拉旦留下境内一些穷人,使他们修理葡萄园,耕种田地。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17节 耶和华殿中的铜柱、座和铜海,迦勒底人都打碎了,将那一切铜运到巴比伦去。铜柱……座和铜海……都被迦勒底人打碎了,是为了便于搬运。这正精确应验了预言(耶27:19)。参王上6:15、23、27、50。所罗门造了两根铜柱、一个铸海立在十二只牛上、十个座,又有金碗、蜡剪和调羹。这里特别详尽地叙述圣殿器物被掳去的事。追念其美丽和宝贵,更加深了失去它们的痛苦,也显出导致这一切之罪的邪恶。“铜……铜的”,不如译作“铜……铜制的”。

第18节 锅、铲子、蜡剪、盘子、调羹,并一切供职用的铜器,他们都带去了。锅……铲子……蜡剪……参出27:3

第19节 杯、火鼎、盘子、锅、灯台、调羹、爵,无论金的金器,银的银器,护卫长也都带去了。金的金器,意思是这些器物分别都是纯金纯银做的,不是里面另有别的金属,或掺有合金(格老秀斯)。护卫长把它们完整带走,不像铜器那样打碎(耶52:17)。

第20节 所罗门王在耶和华殿里所造的两根柱子、一个海,并座下的十二只铜牛,这一切器皿的铜,多得无法可称。座下的十二只铜牛,但牛并不是“在座下”,而是在海下(王上7:25;7:27;7:38);那十个座也不在海下,而是在十个洗濯盆下。因此英文译本里的“座”在这里必须指海的下部,就是牛所在之处。更好可译作“这些牛是代替座作海的承托物”[希伯来文tachat也可如此用,参申2:12撒上14:9](Buxtorf)。《七十士译本》也是如此。王下25:16的作者略去“牛”,只写“和座”;因此格老秀斯在此读作“牛(在海)下,和座”。

第21节 论到柱子,一根柱子高十八肘,周长十二肘,厚四指,是空的。一根柱子高十八肘,但代下3:15说是“三十五肘”。差异可这样消除:每根柱子高十八普通肘;两根合起来,扣除底座,共三十五肘,正如代下3:15所说(格老秀斯)。也有人提出别的解释,例如根据普通肘与圣肘的不同;虽然我们现今不能断定哪一种一定正确,但至少这些解释表明差异并非无法协调。

第22节 柱上有铜顶,一顶高五肘,顶上有网子和四围的石榴,都是铜的;那第二根柱子和石榴也是一样。一顶高五肘(王上7:16也是如此)。但王下25:17说是“三肘”。大概柱顶分为两部分:下部二肘,较素;上部三肘,雕工精巧。前者在王下25:17被略去,因为可视为柱身的一部分;那里只提后者。这里则是指整个五肘高的柱顶。

第23节 在网子周围共有一百个石榴,每一面看得见的有九十六个。每一面看得见的有九十六个,直译是“向着风的一边”,即柱顶外侧显于人眼之处,与另外四个从外面看不见的相对。这里的石榴若按96算,共184个;但王上7:20说每个柱顶有200个,两根共400个(代下4:13)。看来石榴有上下两行,每行100个。这里先说96,随后又说100,王上7:20也如此。大概从某一角度看有四个是看不见的,所以96只是可见的数目(Vatablus);或这里省略的四个,是分隔四面的那四个石榴,每个分界点或四角各一个(格老秀斯)。

第24节 护卫长拿住大祭司西莱雅、副祭司西番亚,和三个把门的。大祭司西莱雅,与耶51:59所说那位尼利亚的儿子西莱雅不同;那人是西底家第四年被差往巴比伦去的,被称为“平静的王子”。这位西莱雅大概是亚撒利雅的儿子,出于以利亚撒和亚伦的后裔(代上6:14)。西番亚是玛西雅的儿子(参耶21:1;29:25注)。

第25节 又从城里拿住一个管理兵丁的太监,并在城里所遇常见王面的七个人,还有检点国民军兵的书记长,以及城里所遇见的民间六十个人。七个人,但王下25:19说是“五个人”。也许另外两人地位较低,所以被略去了。书记长,就是军中的主要文书(赛33:18)。他的职务是主持征兵并登记新兵。Rawlinson指出,亚述的记录没有埃及记录中常见的夸张说法。掳物都被详细登记。每幅浮雕上都可见两名“军中书记”,记录送到他们面前的各样对象,如被杀者的头、俘虏、牛、羊等。

第26-27节 护卫长尼布撒拉旦将这些人带到利比拉巴比伦王那里。JFB对这几节无注释。

第28节 尼布甲尼撒所掳去的民数记在下面:第七年掳去犹大人三千零二十三名。第七年,王下24:12、14、16说是尼布甲尼撒“第八年”。无疑这事一部分发生在第七年末,一部分发生在第八年初。另据王下24:10、14和7000个勇士、1000个匠人(耶52:16)也被掳去,但这里却说3023。大概后者3023人是犹大支派的人,其余7000人属于其他支派;因为当时地上仍留下许多以色列人。那1000个“匠人”不包括在10000人之内,这一点比较王下24:14耶52:16即可看出。很可能这3023个犹大人是在“第七年”末先被迁去,而7000人和1000个匠人则在“第八年”被掳。这是约雅斤第一次被掳之时。

第29节 尼布甲尼撒十八年,从耶路撒冷掳去八百三十二人。尼布甲尼撒十八年,就是耶路撒冷被攻取的时候。但耶52:12王下25:8说是“第十九年”。大概是十八年末和十九年初之间(Lyra)。八百三十二人,所指的是最显要的人物,他们无疑是在十八年末先被掳去的。

第30节 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护卫长尼布撒拉旦又从犹大人中掳去七百四十五人;共计四千六百人。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尼布撒拉旦……掳去……七百四十五人。《列王纪》或《历代志》都未记这次事。大概发生在基大利死后那场骚乱期间(耶41:18王下25:26)。共计四千六百人,就是这里明列各数的准确总和,即3023、832、745,不包括一般群众以及妇女儿童(耶52:15;39:9;王下25:11)。

第31节 犹大王约雅斤被掳后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巴比伦王以未米罗达元年,使犹大王约雅斤抬起头来,带他出监。约雅斤被掳后三十七年……以未米罗达……使约雅斤抬起头来(王下25:27-30)。二十五日,但王下25:27说是“二十七日”。大概二十五日已颁下高升他的诏令,并先把他从监里释放,为此作准备;到了二十七日才正式施行。以未米罗达,大概是尼布甲尼撒的儿子和继承人(Lyra);希伯来作者又说,尼布甲尼撒被赶离人群、与兽同居期间,是以未米罗达代行国政;后来尼布甲尼撒七年后恢复,听说儿子行为不端,并因父亲的灾祸而幸灾乐祸,就把他下在监里;在那里他遇见了耶哥尼雅,与他结成友谊,于是后来向他施恩。神使约雅斤得高升,是赏赐他曾向尼布甲尼撒投降(参耶38:17王下24:12)。抬起头来,参创40:13、20;诗3:3;27:6。

第32节 又对他说恩言,使他的位高过与他一同在巴比伦众王的位。使他的位高过与他同在巴比伦众王的位,这是尊荣的记号。“众王”,希伯来文本作“别的王”;“众王”是马所拉学者的校正。

第33节 给他脱了囚服;他终身在巴比伦王面前吃饭。给他脱了囚服,就是给他符合王身份的衣服。他终身在王面前吃饭,参撒下9:13:“米非波设……常与王同席吃饭。”

第34节 巴比伦王赐他所需用的食物,日日赐他一分,终身都是这样,直到他死的日子。赐他所需用的食物……日日赐他一分,不如译作“每日按其所需的一分”,边注可参王上8:59边注“各按其日所当行的事”,即“随时照事情所需要的供应”。

评语:(1)当神发怒、定意惩罚列国和个人时,祂就任凭他们,或至少任凭那些关系其福祉的人,陷入对自身利益的司法性瞎眼;正如祂任凭西底家陷入背叛巴比伦大王的自取灭亡之狂妄。既然如此,在国家政治上我们何等需要主站在我们这一边;否则,我们无法保证统治者不会采取错误步骤,最终导致国家受辱和悲惨。(2)西底家试图借逃跑来躲避他背叛和违誓的后果;但罪人想逃脱神所指定的审判,是徒然的(耶52:7-10)。那些曾在神面前向尼布甲尼撒郑重起效忠誓时看着尼布甲尼撒面孔的眼睛,后来被剜去,因为那样的眼睛不配再见天日(耶52:11)。这位因惧怕首领、而容许神的先知耶利米被投入淤泥牢狱的软弱之王,自己也被交进巴比伦监狱,直到死日(耶52:11)。(3)在普遍的灾祸中,只有贫穷阶层所受损失较少。

不但如此,其中许多人还得了他们从前因富有的犹太人压迫而从未能享受的产业,被迦勒底人立为修葡萄园和耕田的人(耶52:16)。我们若不愿因失去地上的财物而等于失去一切,就当何等明智地避免让自己的心被今生之物纠缠。惟有信徒能站在帝国和世界的废墟上说:“我并没有失去什么。”(4)罪那可怕的重大与苦毒,尤其表现在连神的殿也被倾覆。回想那宝贵的器具、完美的对称和圣洁的事奉,如今全都失去,这必是犹太俘虏苦杯中最苦的一味。他们必定责备自己:当他们还拥有这些属灵宝藏时,竟没有足够珍视。愿我们如今善用属灵特权,免得将来有一天痛苦经历神公义的安排:“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