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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 第 1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Samuel 1

第1节 有一个以法莲山地的拉玛琐非的以法他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耶罗罕的儿子,以利户的孙子,陀户的曾孙,苏弗的玄孙。拉玛琐非有一个人,[haa-Raamaatayim-Tsowpiym (H7436),带冠词;七十士译本作 Armathaim]。第一个词是双数,意为双城,即拉玛的旧城与新城(撒母耳记上1:19)。这名字的城共有五座,都在高地上。这座城附有“琐非”的称呼,有人认为是因为它由苏弗或琐拜所建(历代志上6:26;6:35)。“以法他人”即以法他的本地人,也就是伯利恒人。若关于其建城者的推测正确,那么“拉玛琐非”这说法就必须理解为“苏弗地的拉玛”(参撒母耳记上9:5);“拉玛琐非”意即“苏弗后裔的拉玛”。

另一些人根据“以法莲山地”所指的是约瑟支派境内的地理位置,便认为“琐非”不是专名,而是普通名词,意思是“守望楼”或“守望者”;或指其地势高峻(参民数记23:14;Reland《巴勒斯坦》694、695页),或指那里是先知居住之地,而先知乃是守望的人(以西结书3:17)。其确切地点现已不可考。经文说它在“以法莲山地”;若假定那称为“以法莲山”的山岭,即便延伸到便雅悯以南,仍保留此名,那么罗宾逊(《圣经研究》2卷334页)就把这拉玛认作梭拉(苏弗)。以利加拿是耶罗罕的儿子……这家谱在历代志上6:22-23;6:33-34有更完整的记载。他虽属利未支派,又是个善人,却实行多妻制;这虽然违背起初的律法,但在那些日子里,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这似乎在希伯来人中相当普遍。

第2节 他有两个妻:一个名叫哈拿,一个名叫毗尼拿。毗尼拿有儿女,哈拿没有儿女。一个名叫哈拿,[Chanaah (H2584),意为恩典;七十士译本作 Anna]。另一个名叫毗尼拿,[Pªninaah (H6444)(有些抄本作 Pªniynaah,意为红宝石;正如 Harmer 所推测的,可能因其面色红润而得名,参撒母耳记上16:12;七十士译本作 fennana)]。

第3节 这人每年从本城上到示罗,敬拜祭祀万军之耶和华;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非尼哈当耶和华的祭司,在那里。这个人每年从本城上到示罗敬拜……在那里有地上惟一的圣所;他在三大严肃节期都到那里去,其中一次还带着家人同行,大概是逾越节。虽然他是利未人,却不能亲自献祭,因为那是祭司专有的职分;而他仍虔诚地常常出席神所设立的礼仪,就更值得注意了,因为主持这些礼仪的两个祭司,其品行恶劣早已众所周知。但无疑他相信,并照着这信念而行:这些礼仪乃是“救恩有效的途径,不是因其本身或施行者有什么德能,乃是因为神的恩典借着它们传达出来。”

第4节 以利加拿每逢献祭的日子,将祭肉分给他的妻毗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儿女。以利加拿……献祭的时候,就分给……各人祭肉。献祭的人会领回平安祭的大部分,他和家人或朋友习惯在主面前一同宴乐而吃这些祭物(见利未记3:7申命记12:12注)。以利加拿就是从这些分别为圣的食物中,分给家中各人;但给哈拿的,却是双分,[maanaah (H4490) 'achat (H259) 'apaayim (H639),即“两个人的一分”;也就是双份],这符合东方习俗,用以表示对所爱或尊贵宾客的特别眷顾(见撒母耳记上9:23-24;另参创世记43:34注)。

第5节 给哈拿的却是双分,因为他爱哈拿;无奈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6节 哈拿的对头大大激动她,要使她生气,因为耶和华不使她生育。她的对头也大大激动她,[tsaaraataah (H6869),她的对敌、情敌]。毗尼拿的行为极不合宜。但在多妻家庭中,内室纷争是常有的事;而其中最常见的原因,一向都是嫉妒丈夫偏爱的情分,哈拿的情形正是如此。“关于子女的嫉妒,也常引起纷争:那没有儿女的妻子(参创世记30:1),或只有女儿的妻子,会以仇恨和嫉妒的眼光看那因生了男婴而欢喜的母亲;我完全能够体会哈拿被毗尼拿激怒时那种强烈的绝望。”(Rogers《巴勒斯坦的家庭生活》106页)

第7-8节 每年上到耶和华殿的时候,以利加拿都以双分给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动她,以致她哭泣不吃饭。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9节 他们在示罗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来。祭司以利在耶和华殿的门框旁边,坐在自己的位上。祭司以利坐在耶和华殿门框旁边的位上,[‘al (H5921) hakicee' (H3678),在宝座上,即大祭司的讲座或高座;‘al (H5921) mªzuwzat (H4201),在圣所的门柱旁]。高级官员的座位通常设在柱子或门框旁边(参列王纪下11:14以西结书44:8)。

第10节 哈拿心里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祷耶和华。她(哈拿)……祈祷……她(哈拿)……祈祷……

第11节 许愿说:“万军之耶和华啊,你若垂顾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赐我一个儿子,我必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不用剃头刀剃他的头。”并且……许愿。这显出希伯来妇女心中对于得儿女那种强烈的渴望。哈拿祷告的重担正在于此;而她特别表示想要一个男孩,是因为她打算将他献给会幕事奉。孩子出生的方式使他与此相连;但因拿细耳人的愿,他在圣所范围内居住的时间,将不得不像通常那样等到较大年龄,而要更早开始。直到今日,东方不生育的妇女仍会前往圣地朝圣,并且常常许愿:若蒙赐一个儿子,就叫他作修士(见 Joseph Wolff《考察与宣教工作》492页)。

第12节 哈拿在耶和华面前不住地祈祷,以利定睛看她的嘴。以利定睛看她的嘴。这位年老祭司的怀疑似乎表明,在那混乱的时代,酗酒之恶并不罕见,也不限于某一性别。这错误的印象立刻就被消除了;而“愿神赐给你”这句话,或更准确地说,“神必赐给你”,随后又带着祝福的宣告;哈拿把这看作预言,指向她恳切所求的实现,于是愁容尽去,满怀笃定的盼望。那将出生的孩子,其性格与职分都十分重要,以致他的出生正适合作为预言的题材。

第13-19节 哈拿心中默祷,只动嘴唇,不出声音,因此以利以为她喝醉了。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20节 哈拿就怀孕。日期满足,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撒母耳,说:“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给他起名叫撒母耳,[Shªmuw'eel (H8050)(Shemuel,历代志上6:33;七十士译本作 Samoueel (G4545))],无疑是经她丈夫同意的。儿女的名字有时由父亲起,有时由母亲起(见创世记4:1;4:26;5:29;19:37;21:3注);在早期希伯来人中,名字通常是复合词,其中一部分包含神的名。

第21节 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罗去,要向耶和华献年祭,并还所许的愿。以利加拿……上去献……所许的愿。要使哈拿所许的愿具有约束力,必须庄重表明丈夫同意她所许的愿(见民数记30:1-16注)。

第22节 哈拿却没有上去,对丈夫说:“等孩子断了奶,我便带他上去朝见耶和华,使他永远住在那里。”哈拿却没有上去。按规定,只有男人必须参加那些严肃的节期(出埃及记23:17)。但哈拿像别的虔诚妇女一样,平时也习惯前往;只是她认为,等儿子长到可以使她履行所许之愿的年龄,再作下一次行程,会更稳妥,也更合宜。她对丈夫说:“我不上去……”这几句话是译者补上的。希伯来原文也可以像叙利亚译本那样译作:“她对丈夫说:等孩子断了奶,我就带他去……”等等。

第23节 她丈夫以利加拿说:“就随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儿子断了奶;但愿耶和华应验他的话。”于是妇人在家里乳养儿子,直到断了奶。她丈夫以利加拿对她说:“就随你的意行吧;等到你给他断了奶;只是愿主坚立他的话。”[‘et (H854) dªbaarow (H1697)],即“他的事”或“这件事”;也就是与你所许之愿有关、涉及这孩子的事。于是妇人在家里乳养儿子,直到给他断了奶。这可能是在他三岁以后(见创世记21:8注)。

第24节 既断了奶,就把孩子带上示罗,到了耶和华的殿;又带了三只公牛,一伊法细面,一皮袋酒。那时孩子还小。她带着孩子上去,又带着三只公牛,[bªpaariym (H6499),即公牛(这个词除极少数例外,几乎都指献祭用的公牛);七十士译本作 en moschoo trietizonti,“一只三岁的公牛或牛犊”,这大概才是正确译法,参撒母耳记上1:25]。这连同这里列举的其他物品,构成了[hagigaah],即节期的感恩祭,是家庭或私人举行、与逾越节相关的献祭,但有别于圣所指定的公共祭物。这类私人祭牲或甘心祭,常常与公共节期相连,既为尊荣那神圣时节,也为着便利(撒母耳记上2:12-16;2:19;民数记10:10申命记14:26;16:11;16:14)。这些祭物可在城内任何洁净之处吃用(利未记10:14申命记16:11;16:14),但只限于礼仪上洁净的人(民数记9:10-13;18:11;18:13;历代志下30:18约翰福音11:55;另参约瑟夫《犹太战记》卷六,第九章第三节)。

第25节 宰了一只公牛,就领孩子到以利面前。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26节 妇人说:“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从前在你这里站着祈求耶和华的那妇人,就是我。”妇人说:“我主啊,”[‘ªdoniy (H113);七十士译本作 kurie (G2962),先生]。“我敢在你面前起誓”是希伯来人日常用的强烈誓言(撒母耳记上17:55;20:3;参创世记42:15);哈拿此时这样说,是要唤起这位年老祭司对几年前那件事的记忆,而她正是那事中的主角。

第27节 “我祈求为要得这孩子;耶和华已将我向他所求的赐给我了。”JFB 对本节没有注释。

第28节 所以,我将这孩子归与耶和华,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于是在那里敬拜耶和华。因此我也把他献与耶和华,[hish'iltihuw (H7592)],不是暂时借给他,日后再收回,乃是把他献上(参出埃及记12:36)。他必终身归与耶和华,也就是照着所求而献给主。“于是在那里敬拜……”即那孩子撒母耳;因为他已到了能够作某些外在服事的年龄,否则他就只会成为累赘与负担(参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