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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1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John 1

第1节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约翰在此不用正式的开头问安,而采用一种近似问安的写法(参约壹1:4)。古时的问安常是祝愿读者喜乐。自约壹1:1开始的句子,被约壹1:2这个插句打断,到约壹1:3才恢复,并重复约壹1:1中的话。“原有的”是指本质上存在(不是“开始有”)[是een(G2258),不是egeneto(G1096)];在祂显现以前(约壹1:2)祂已如此存在:与“那从起初原有的”相呼应(约壹2:13);约翰福音也是如此说,约1:1箴8:23。“我们”指使徒。“听见……看见……注视过……摸过。”这是层层递进。看见比听见更能证明事实;摸到甚至比看见更进一步。

“已经听见……已经看见”[Heoorakamen(G3708)](完成时),表示这经历至今仍为我们所持有;但“注视过”[etheasametha(G2300)](没有“已经”,不是表示持续状态的完成时,而是不定过去时)是指基督这位成为肉身的道还与我们同在时的事。“看见”是指看见祂的荣耀,如在登山变像和祂的神迹中所显出的;也看见祂在真实有血有肉的身体里受苦并受死。“注视过”是把祂当作奇妙的景象,定睛、深切、默想地观看。这很符合约翰沉思默观的性格。“亲手摸过”[epseelafeesan(G5584)],是指多马和其他门徒在复活后某些明确场合中的经历。约翰自己在最后的晚餐时曾靠着耶稣的胸膛。

与外邦最有智慧的人“摸索”(同一希腊字,徒17:27;参罗10:8-9)形成对比,他们是用手摸索,或者可以找到神。这可驳斥苏西尼派;他这里说的是道成肉身之道本身,不是指基督在祂公开事奉开始时的教训。“论到”[peri(G4012)],即“关于”;承接“听见”。“听见”这个动词最切合本书信的目的,就是约翰所听见关于生命之道的真理;也就是(基督)这位“道”,祂就是“生命”——这些都是从基督自己听见的;即基督关于祂自己的一切教训。因此他把“关于”放在“生命之道”之前,这个介词除“听见”外并不适用于其他动词;并且“听见”也是他在约壹1:5唯一再次提起的动词。

第2节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给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这生命”就是耶稣,“生命之道”。“已经显现出来”,先前祂乃是“与父同在”。“传给”[apangellomen(G518)],如约壹1:3的“报给”,参约壹1:5。是较一般性的说法;而“写”则是较具体的(约壹1:4)。“那永远的生命”[teen zooeen teen aioonion(G3588 G2222 G3588 G166)],即“那生命,就是永远的”。本书信怎样开始,也怎样结束于“永远的生命”;我们将永远与祂同享,并在祂里面享受这“永远的生命”。“这”[heetis(G3748)],可译“这原是”;因为祂“从起初”就“与父同在”(参约壹1:1;约1:1)。这证明父与子这两个位格的区别。

第3节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也可以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是从约壹1:1恢复的话;那里句子被作为插句的约壹1:2打断了。“传给你们。”抄本Aleph(')A B C还加上“也”,即“也传给你们”,就是传给你们这些没有看见、没有听见祂的人。“使你们也可以与我们相交”,就是叫你们这些没有看见的人,也能与我们这些看见的人一同有相交。他接着说明这种相交的内容:“我们乃是与父并与祂儿子相交。”信心使那看不见的,在属灵上成为可见。若不是借着信,我们也看见了,就不能真正知道真所罗门一切的美善(王上10:6-7)。“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1:4)。我们惟有借着与神相交,才能认识神。祂可以这样被认识,却不能被完全测透。在“子”前再次重复“与”[meta(G3326)],表示位格有别;而同时与父与子相交,又表明祂们的合一。这里没有加上“并与圣灵”;因为我们乃是借着父与子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才得以与父和子相交(参约壹3:24)。信徒享有圣灵的交通,却不是与圣灵并列地相交。尼安德说:“借着基督,神填平了祂与人类之间隔绝的鸿沟,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中将自己赐给他们。”

第4节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这些话”而非别的,就是这整封书信。“写给你们。”抄本Aleph(')B作“我们”[heemeis(G2249)],而不是“给你们”[humin(G5213)]。这样,对照就在“我们”(使徒和目击见证人)与“你们的”(A C)之间。我们这样写,是要叫你们的喜乐充足。但B、Aleph(')、武加大译本读作“我们的喜乐”。若如此,为了对照起见,我更倾向于前一句读“给你们”。“我们写给你们,使我们因你们而有的喜乐得以满足”[pepleeroomenee(G4137)],因为你们被带进与父和子的交通里。(参约4:36末;腓2:2;2:16;4:1;约贰1:8。)约15:11;16:24使“你们的”成为较可能的读法;因为约翰常重复他所爱的主的话。约贰1:12在最古老的大多数抄本中也是“你们的”。基督自己乃是祂子民喜乐的源头、对象和中心(参约壹1:3末)。我们是在与祂相交中得着喜乐,这喜乐是信心的果子(罗5:11)。

第5节 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书信正文的第一大段(参“引言”)。“传给”[anangellomen(G312)],即“宣告”;是转述所领受的信息,与约壹1:3不同。子作为父的使者,把从父所听见的信息传出来(约15:15来3:1);照样,子的使徒也把他们从子所听见的传出来。约翰从不使用“福音”一词;他用的是见证、道、真理;这里是“信息”。“神就是光。”在自然界中,光是什么;在属灵界中,神这位连物质之光的源头,就是那样的存在,祂是智慧、纯洁、美丽、喜乐和荣耀的泉源。正如一切物质的生命与生长都依赖光,照样一切属灵的生命与成长都依赖神。这里说神,而在约壹2:8则称基督为“真光”。“在祂毫无黑暗。”这是强烈的否定[skotia(G4653)ouk(G3756)estin(G2076)oudemia(G3762):“没有,连一点黑暗也没有”];没有无知、错误、虚假、罪、死亡。约翰从基督那里听见这信息,不仅是明确的话语,也是在祂所行出来的话中听见的,也就是祂整个道成肉身的显现,作为“父荣耀所发的光辉”。基督自己就是这“信息”的体现,在祂一切的言语、行为和受苦中,完全显明那位“就是光”的神。

第6节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与祂相交”(约壹1:3)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质。“行”是指内在和外在的行动。“在黑暗里”(希腊文作“在那黑暗里”)与“在光明中”相对(参约壹2:8;2:11)。“说谎”见约壹2:4。“不行”是指在实际行为上,不管我们口里怎样说。“真理”见弗4:21约3:21

第7节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参弗5:8;5:11-14)。“神在光明中”是说神在本质上、在祂自己的性情里,就是“光”(约壹1:5)。行在光明中,就是行在神所是的那个领域里,这是与神相交的试验。基督也像我们一样行在光明中(约壹2:6)。阿尔福德说:“行在光明中,如同祂在光明中,并不仅是效法神,乃是在我们每日行事为人的根本元素上,与神存在的根本元素相同。” “就彼此相交”,当然也包括与神相交(由约壹1:6可知),因为若不与神相交,就不可能有基督徒彼此之间的相交(参约壹1:3)。照约翰看来,信就是永生;爱就是福乐;服事就是有用。“并且”是“行在光明中,如同祂在光明中”的结果。

“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是洗净我们因肉体的软弱、撒但和世界的权势而天天沾染的罪。他这里所说的,不是基督的血一次永远使人称义,乃是现今的成圣(“洗净”),这是行在光明中、与神和众圣徒相交的信徒所享有的特权。参约13:10:“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又参约壹1:9“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是比“赦免我们的罪”更进一步。基督的血是这样的媒介:我们既已称义,并与神相交,就借此渐渐洁净脱离一切会破坏与神交通的罪。信心把这洁净、纯净的宝血应用出来。Aleph(')B C省去“基督”;A保留。

第8节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认罪是从“行在光明中”(约壹1:7)流出来的。奥古斯丁说:“你若承认自己是罪人,真理就在你里面;因为真理就是光。你的生命尚未完全成为光,因为罪仍在你里面;然而你已经开始被光照,因为你里面已有认罪。” “自己无罪”,“有”而不是“曾有”,因此所指不是未归正以前的过去生活,而是现在的状态;在这状态中,信徒仍然有罪。“罪”在这里是单数;约壹1:9“(认)我们的罪”则是复数。“罪”是指旧人仍在我们里面的败坏,以及由那旧性情流出的实际罪行所留下的污点。承认我们需要从现今的罪中被洁净,是“行在光明中”所不可少的;所以,罪的存在与我们总体上“行在光明中”并不矛盾。但信徒恨恶罪、承认罪,并渴望从一切罪中得释放,因为罪就是黑暗。“为自己的罪辩护的人,将来在大日必看见他们的罪是否能为他们辩护。” “自欺”不是欺骗神(加6:7);我们只是使自己陷于错谬。“真理”见约壹2:4。也就是真实的信心。阿尔福德说:“关于神的圣洁和我们罪性的真理,就是我们里面第一点光火,在我们里面并没有地位。”

第9节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认”是从痛悔的心发出的口里承认,也包括向我们所冒犯的弟兄承认过犯。“祂”就是神。“信实”是对祂自己的应许信实;对祂的话是真实的。“公义”,这里所彰显的,不仅是神的怜悯,也是神在基督里救赎悔改信徒时的公义。神怜悯的应许,祂对此是信实的,也与祂的公义相协调(罗3:25-26)。“为要”[hina(G2443)]。祂赦免我们的罪并洗净我们等等,正是为了成就祂永恒信实和公义的目的。“赦免”是除去罪责。“洗净”是除去污秽。从今以后,我们借着成圣之灵,就越来越脱离罪的存在(参来9:14;以及上文约壹1:7注)。“不义”是那位“公义”的神所憎恶的。约壹1:7称之为“罪”,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而律法是神公义的彰显;因此,罪就是不义。

第10节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这与约壹1:8平行。“没有犯过罪”是指实际罪行的犯下,即使在重生、归正之后也是如此;而约壹1:8“无罪”则是指现今仍存留的罪责(直到得洁净为止),以及我们旧性情仍附着于我们的那罪。完成时“没有犯过罪”把犯罪这件事一直带到现在:不仅是归正以前的罪,也是归正以后的罪。“以神为说谎的”是层层加重:约壹1:6说“我们说谎”;约壹1:8说“我们自欺”;最严重的是“以神为说谎的”,因为我们否认了祂关于人人都是罪人的话(参约壹5:10)。“祂的道不在我们心里。” “祂的道”、“真理”(约壹1:8)都真实地控告我们;我们若否认,就把它从心里赶出去(参约5:38)。我们若拒绝承认自己是罪人,也就等于拒绝祂在律法和福音中所启示的整个话语和旨意;因为这些自始至终都建立在一个事实上:我们犯了罪,并且里面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