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记载了因西罗非哈众女儿之事而引发的另一个问题的裁定。神已经指定她们可以承受产业,见民数记27:7。这里,第一,提出了一个可能出现的不便之处:如果她们嫁给别支派的人,见民数记36:1-4。第二,借着神的规定防止了这事,就是她们必须嫁给本支派、本宗族的人(民数记36:5-7);这也被确立为处理类似情形的条例(民数记36:8-9)。于是她们照着这规定嫁给了本族中的亲属(民数记36:10-12);本书也就以此作结,见民数记36:13。
民数记 第 36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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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4
这里记载了玛拿西支派各宗族的族长,为着近来有关西罗非哈众女儿之条例之故,向摩西和众首领所作的谦卑陈情。她们所属的家族,是玛拿西半支派中那仍要在约旦河西承受拈阄之地的一半,并不是那已经安置下来的另一半;然而他们谈到自己所得之地和祖宗的产业时,却如同已经握在手中一般笃定,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信靠的是谁。
在他们的申诉中,请注意:1. 他们公正地重述了先前在这件事上所立的条例,并没有要求将其废除,反倒十分乐意接受这条例(民数记36:2):“主曾吩咐把西罗非哈的产业给他的女儿们。”他们对此很满意,因为他们谁也不知道将来这事会不会临到自己的家族;若是如此,他们的女儿也就能从这律例得益。2. 他们指出,由此可能产生的一项不便,就是如果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因故嫁到别的支派去(民数记36:3)。这很可能并非空想或假设,而是他们当时知道,别支派的一些年轻人因为她们是女继承人,便极力向她们求婚,好借此在本支派取得立足之地,从而扩张自己的产业。实际上,人们在婚姻上所图谋的,往往超过所当图谋的;他们看重的不是人与人是否相配,而是产业上是否便利,好“房屋连房屋,田地连田地”。智慧与产业同得固然美好;但若没有智慧,产业在这方面又有什么益处呢?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推想,这些女子本身的品格连同她们的财富,一同使她们受人青睐;然而,不论怎样,她们支派中的首领预见到随后会有的祸患,便把这事带到摩西面前,使他可以为此求问神的谕旨。
他们提出的难题,神本可以在先前所颁布的条例中就预先避免并防范;但为要教导我们,在处理事务时,不但要留意神的护理,也要运用自己的谨慎,所以神没有先就此指示,直到那些与此有关的人明智地预见到其中的不便,并且虔诚地来求摩西为此立定规矩。因为他们虽然是各家族中的族长,本可以擅自作主安排西罗非哈众女儿的婚事,特别是在她们的父亲已经去世、且本支派的共同利益又牵涉其中的情况下;然而他们宁可把事情提交给摩西,结果也很好。我们不应贪图在自己的案件中作审判官,因为这样很难不偏私。在许多情况下,接受好的劝告比给予劝告更容易;受人引导本身也是一种安慰。
他们陈情时所要达到的有两件事:第一,要保全神对产业所作的安排。他们引用了那命令(民数记36:2),就是土地应当按阄分给各支派;并指出,若玛拿西所得阄分中这样重要的一部分,因这些女子的婚嫁而转归别的支派,这便破坏了神所定的安排;因为所生的后代是从父亲所属的支派,不是从母亲所属的支派来定名的。这样固然不会减少本支派中某些个人的产业份额(他们仍有自己的份),却会减少整个支派的份额,使其势力和分量都减弱。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有责任维护本支派的声誉;也许他们对此格外敏感,是因为本来已有半个支派住在约旦河东,使这支派已经大为削弱。第二,要防止后裔中发生争竞和纷争。若别支派的人进到他们中间,或许会引起争端;他们很可能彼此搅扰,而这些人的权利经过时日也可能被人质疑;这火一旦点起,将引发何等大的事端!凡在世上有产业的人,都当有这样的智慧,也有这样的责任,把产业安排妥当、处分合宜,使后代之间不至因之生出争竞和纷争。
Verses 5-13
这里记载:第一,借着神明确的命令,在西罗非哈的众女儿与玛拿西其余支派的人之间,这件事得了裁定。这请求被准许了,并且也采取了措施,防止他们所担心的不便发生:“约瑟子孙的支派说得有理”,见民数记36:5。照样,那些为使自己天上的产业得以稳固,而求问神谕旨的人,不但会蒙指示知道当怎样行,他们的求问也会蒙恩悦纳;他们所得的不只是“做得好”,也有“说得好”,是“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如今这件事是这样安排的:这些女继承人必须结婚,而且不仅要嫁在玛拿西本支派之内,还要嫁在她们所属的那一支具体宗族,就是希弗族内。
1. 她们并没有被指定必须嫁给某一个特定的人;在她们父亲的宗族里,有足够的选择:“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儿女既当维护父母的权柄,不可违背他们的心意结婚;同样,父母在为儿女安排婚事时,也应当顾及儿女的情感,不可强逼他们嫁娶自己所不能爱的对象。强迫的婚姻不大可能成为祝福。2. 然而,她们仍被限制只能嫁给自己的亲属,免得她们的产业归到别的家族。神要她们知道,这地既是凭阄分配的,而阄的处分乃在乎主,她们就不能改良祂的安排,因此也不应更改祂的安排。产业不可“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民数记36:7),免得他们中间发生混乱,产业彼此纠缠,家谱也变得复杂。神不愿一个支派因另一个支派受限、贫乏而致富,因为他们同样都是祂朋友亚伯拉罕的后裔。
第二,这一特别情形中的律例被立为永久性的条例,日后凡有类似情形发生,都应遵守,见民数记36:8。那些不是女继承人的,可以随意嫁到自己所愿意的支派去(虽然我们可以推想,一般而言她们还是留在本支派内);但那些是女继承人的,要么放弃她们承受产业的权利,要么就必须嫁给自己家族中的人,好使各支派都能守住自己的产业,一个支派不至侵占另一个支派,并且在世世代代中,那些古老的地界都可以坚定不移地保存下来;这些地界不是她们列祖设立的,而是她们列祖之神所设立的。
第三,西罗非哈的众女儿顺服了这项安排。既然是神亲自引导她们,她们岂不该婚配得好,并且心满意足吗?她们嫁给了父亲兄弟的儿子们,见民数记36:10-12。由此可见:1. 表兄妹或堂兄妹之间的婚姻,本身并不违法,也不在禁止的亲属等级之内;否则神就不会认可这些婚姻。2. 但通常来说,这样做并不值得提倡;因为若不是有特别的理由(而这种理由如今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再成立,因为产业不再像当时那样凭着天上的特别指定来分配),她们也不会嫁给这样近的亲属。世界很大,行事正直的人也会力求行得稳妥。
第四,本书到这里结束,特别是指本书后半部分所记的内容:“这些就是主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的律例典章”(民数记36:13);也就是自民数记26:1-3以来前面所记的这些内容,其中大部分都关系到他们在迦南的安顿,而他们现在正要进入那地。无论神借着祂的护理把我们带进怎样新的处境,我们都应当求祂教导我们那处境中的本分,并赐我们能力去遵行,好使我们能在当日作当日的工,在所在之处尽所在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