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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7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利未记》26:46 似乎已经结束了这部律法书,但本章又作为附录加上。在赐下有关设立礼仪的律法之后,这里又指示有关许愿和自愿事奉的事,就是他们口中甘心献上的供物。也许他们中间一些虔诚严肃的人,因摩西在前一章所传达的话大受感动,便在一时热心中把自己、儿女或产业分别为圣归给神;这既然是出于诚意,神必悦纳;但因人常会为这样的愿后悔,所以神留下赎回这些所献之物的余地,并规定一定的价银。这里记载:一、有关献给神为圣之物的律法,包括人(利未记 27:2-8)、牲畜,无论洁净或不洁净的(利未记 27:9-13)、房屋和田地(利未记 27:15-25),但头生的除外,见利未记 27:26利未记 27:27。二、有关永献之物,见利未记 27:28利未记 27:29。三、有关十一奉献,见利未记 27:30-34 等。

Verses 1-13

第1-13节

论许愿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人若许特别的愿,要按你所估的价把人献给耶和华。3 你所估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子,要按圣所的平估银子五十舍客勒。4 若是女子,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5 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6 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银子五舍客勒,女子三舍客勒。7 若是六十岁以上,男子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8 他若贫穷,付不起你所估的价,就要把自己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之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9 若所许的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凡人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10 不可更换,也不可替代,不可拿好的换坏的,或拿坏的换好的;若一定要以牲畜换牲畜,那么原来的和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1 若所许的是不洁净的牲畜,就是人不献给耶和华为祭的,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12 祭司要估定它的价值,无论好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此为定。13 他若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的价上加上五分之一。”

这是有关特别之愿,也就是非常之愿的律法的一部分。神虽然没有明确坚持人必须这样做,但若这些愿与一般诫命一致、相符,他就乐意悦纳。注意:我们不但应当问“我们必须做什么?”,也应当问“为了神的荣耀和尊荣,我们还可以做什么?”正如慷慨的人筹划慷慨的事(以赛亚书 32:8),虔诚的人也筹划虔诚的事;心被扩张的人,乐意在如此良善的主人神的事奉上做些格外的事。当我们领受或盼望领受特别的怜悯时,以特别的愿来尊荣神,是好的。

一、这里提出人因特别的愿献给神的情形,见利未记 27:2利未记 27:2。若有人把自己或孩子分别出来,归给会幕的事奉,在那里承担一些较低微的职分,如扫地、倒灰、传递差事之类,那么这样分别为圣的人“要归耶和华”,意思就是:“神会施恩悦纳这甘愿的心。”正如历代志下 6:8 所说:“你立意如此,甚好。”但因为神并不需要他们在会幕中服事,因已有整整一个支派专门归用,所以这样许了愿的人要被赎回,赎价则用于修缮圣所,或作其他圣所的用途;这一点可见于列王纪下 12:14,旁注称之为“按所估之人命的银子”。因此,这里设立了一份估价表,祭司估价时要照此而行。1. 二十岁到六十岁的壮年人估价最高,因为他们最有服事能力;男子五十舍客勒,女子三十舍客勒,见利未记 27:3利未记 27:4

当时女子的估价较低,但在基督里却不是这样;因为“在基督耶稣里,并不分男和女”(加拉太书 3:28)。注意:正当盛年的人,应当看自己有责任在服事神和服事本世代的事上,比尚未达到用处的年幼者,或已过了盛时的老年人做得更多。2. 五岁到二十岁的青年估价较低,因为那时他们服事的能力较弱,见利未记 27:5利未记 27:5。3. 五岁以下的婴孩,也可以由父母许愿献给神,甚至像撒母耳那样在出生以前就已献上;但要到满一个月后才能呈上并赎回,好叫他们像在受割礼前先经过一个安息日一样,在被估价前也先经过一个朔日;他们的估价也很低,见利未记 27:6利未记 27:6。像这样献给神的撒母耳并没有被赎回,因为他是利未人,又蒙特别恩待,所以从孩童时就参与会幕的服事。

4. 老年人的估价低于青年,却高于儿童,见利未记 27:7利未记 27:7。希伯来人还注意到,老妇人的估价是老男人的三分之二,因此在这个年龄阶段,女子的价值最接近男子,这也引出他们中间的一句俗语,正如帕特里克主教在此所引:“家有老妇,如有宝藏。”保罗也极其看重年长的妇女,因为他称她们为“教导人行善的”(提多书 2:3)。5. 穷人要按自己的力量估价,见利未记 27:8利未记 27:8。他们总得付出一些,好让他们学会不要轻率地向神许愿,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传道书 5:4)。但也不可超过他们的能力,而要“按其产业”而定,免得他们因热心反而毁了自己和家人。注意:神向人所期待和要求的,是照他们所有的,不是照他们所没有的(路加福音 21:4)。

二、这里也提出把牲畜献给神的情形。1. 若是洁净的牲畜,就是可以献祭的,就不可赎回,也不可用等值之物代替:“它要成为圣”,见利未记 27:9利未记 27:10。一经许愿,就不可再作平常用途,也不可因后来改变主意而更换;它必须或者献在坛上,或者若因有残疾不适合献祭,许愿的人也不可借此得利,而应归祭司自己使用(因为他们是神所设立的收受者),或卖掉以供圣所之用。这教导我们,许愿时要谨慎,既许了愿就要坚定遵守;因为“人冒失说这是圣物,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箴言 20:25)。而保罗论捐献的规则似乎也是指着这一点说的(哥林多后书 9:7):“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2.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就应按所估的价值归祭司使用;但许愿的人若愿意,可以照那估价用银子赎回,并另加五分之一,见利未记 27:11-13利未记 27:11-13。人因自己反复无常而吃点亏,是合宜的。神已经把他对敬拜事奉的心意告诉了我们;若我们自己反倒不知道自己的心意,他并不喜悦。神要求与他打交道的人拿定主意,清楚自己到底要坚持什么。

Verses 14-25

第14-25节

论献为圣之物。主前1490年。

14“人若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它的价值,无论好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此为定。15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银上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归他。16 人若将自己承受产业中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所估的价要按所撒的种子多少而定:一贺梅珥大麦种子所种的地,要估价银子五十舍客勒。17 他若从禧年起将这地分别为圣,就要照你所估的价为定。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离禧年所剩的年数给他算价,从你所估的价中减去。19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的价银上加上五分之一,地仍可归他。20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把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回。21 但那地到了禧年出来的时候,要归耶和华为圣,像永献的地一样;那地要归祭司为业。22 他若将买来的地,就是并非自己承受产业中的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23 祭司就要按你所估的价值给他计算到禧年;他要在当日把你所估的价献上,作为归耶和华的圣物。24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还卖主,就是那原有地业的人。25 你一切所估的价都要按圣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这里是论以特别的愿把产业献给神使用的律法。

一、假设有人因热心尊荣神而“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神”(利未记 27:14利未记 27:14),这房屋必须由祭司估价,出售所得的钱要归圣所使用;后来圣所也因此逐渐因“献上之物”而大得丰富,正如列王纪上 15:15 所示。但若主人想亲自赎回,就不可像别人买那样便宜,必须在原价上加上五分之一,因为他在许愿之前本该先想清楚,见利未记 27:15利未记 27:15。对于贫穷缺乏的人,神会减低估价(利未记 27:8利未记 27:8);但对于反复无常、任性随意、第二次思想比第一次更偏向世界和世俗利益的人,神就会提高价格。感谢神,我们有一种方法能使自己的家归主为圣,而不必卖掉房屋,也不必再买回来。若我们和我们的家都事奉主,若敬虔在其中掌权,我们远离罪孽,并且家中有教会,那么这房屋上就写着“归耶和华为圣”;它就是属他的,他也必住在其中,与我们同住。

二、再假设有人将自己的一部分田地分别为圣归给主,献作虔诚用途,那么承受得来的土地和买来的土地必须有所区分,处理方式也应不同。

1. 若是他祖先留下的产业,这里称为“自己承受的地”,就是自迦南地初次分配起便属于他家族的地业,那么他不可把全部都献出去,连给圣所也不可以;神不允许那种毁坏一家生计的热心。但他可以只将其中一部分分别为圣或献上,见利未记 27:16利未记 27:16。在这种情况下,(1.) 土地要按可撒多少大麦种子来估价,这与我们通常按播种量计算土地的方法相似。凡可容一贺梅珥,或作一歌珥,大麦种子的地,贺梅珥等于十伊法(以西结书 45:11),并不是有人误解为一俄梅珥,后者只是伊法的十分之一(出埃及记 16:36);这样的地估价为五十舍客勒,这是适中的价格(利未记 27:16利未记 27:16),而且这是指从禧年开始立刻分别为圣的情况,见利未记 27:17利未记 27:17

若是在若干年之后才分别为圣,价格就要相应折减,连这价本身也须扣除,见利未记 27:18利未记 27:18。(2.) 价钱一经定下,奉献的人若愿意,可以按每贺梅珥播种量六十舍客勒赎回,也就是在原价上加上五分之一;那笔钱归圣所,而土地则回到那分别为圣的人手中,见利未记 27:19利未记 27:19。但若他不愿赎回,而祭司又把地卖给别人,那么到禧年时,卖约不能越过禧年,那地便归祭司,永远成为他们的产业,见利未记 27:20利未记 27:21。注意:献给主的,不应当附带撤回的权柄;永献给主的,必须借着永久的圣约永远归他。

2. 若这地是他自己买来的,并非祖传产业,那么要给祭司作虔诚用途的,不是土地本身,而是这块地的价值,见利未记 27:22利未记 27:24。这里设想,那些因神赐福而富足到可以买地的人,会因感恩而觉得自己有责任把所买产业的一部分分别为圣归给神使用;至少如此,而且这里并没有限制他们,他们若愿意,甚至可以把全部分别为圣。因为我们应当照着“神怎样使我们亨通”而奉献(哥林多前书 16:2)。买地的人在特别意义上更有责任行善施舍。如今,既然按先前的律法,买来的地到了禧年必须归还原来的家族,神就不愿人藉着把土地当作“各耳板,就是献给神的供物”(马可福音 7:11),来破坏那律法及其用意。所以应当计算,从许愿之时到禧年之间,这块地值多少,因为只有这段时期它才真正属于他;并且神“恨恶抢夺而献燔祭”。

若我们亏负了邻舍,就绝不能用那亏负来的东西蒙神悦纳地事奉他。因此,他必须当下把相应的钱交出来,土地则仍留在自己手中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它要毫无任何负担地归还,甚至连曾被献给那卖给他之人的神这一点所带来的负担也没有。这里又重新规定了一切估价所依据的舍客勒价值(利未记 27:25利未记 27:25):一舍客勒为二十季拉,每一季拉等于十六粒大麦。这规定先前在出埃及记 30:13 已经定下;后来虽有一些变动,但在以西结异象中的圣殿律例里又再次确定(以西结书 45:12),表明福音要使万事恢复到古时的标准。

Verses 26-34

第26-34节

26“只是牲畜中头生的,本来就是耶和华的头生,谁也不可再将它分别为圣;无论是牛是羊,都是耶和华的。27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就要按你所估的价赎回,并加上五分之一;若不赎回,就要照你所估的价卖了。28 但一切永献之物,就是人从自己所有的,无论人、牲畜,或他承受为业的田地,永献给耶和华的,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都是归耶和华至圣的。29 凡从人中永献的,都不可赎,必要被治死。30 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无论是地上的种子,还是树上的果子,都是耶和华的,是归耶和华为圣的。31 人若要赎回自己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32 至于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都要归耶和华为圣。33 不可查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一定更换,所更换的和原来的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34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诫命。

这里有:

一、一项警告,告诉人不可拿将物分别为圣归主这件事当儿戏,以致把任何头生的也再分别给主,因为按律法那原本就已经是主的了,见利未记 27:26利未记 27:26。一般的愿,其内容虽可能是我们先前本来就当尽的义务,如圣约中的承诺;但特别的愿却应当是指我们在那样的情形和分量上原先并未负有明确义务之事。关于不洁净牲畜头生的律法(利未记 27:27利未记 27:27),与前面利未记 27:11利未记 27:12 所说的是一样的。

二、这里把永献之物或永献的人,与仅仅分别为圣之物或人区分开来。1. 永献之物是归主至圣的,既不能归回,也不可转让,见利未记 27:28利未记 27:28。它们与那些称为至圣的祭物性质相同,除祭司自己以外,别人都不可触碰。这类物与其他分别为圣之物的不同,在于许愿时用语不同。若有人把某物献给神,并以严肃的咒诅约束自己,永不将其转作他用,那么这就是永献之物。2. 永献的人要被治死,见利未记 27:29利未记 27:29。这并不是说父母或主人有权这样把儿女或仆人献去受死;这里必是指以色列公开的仇敌,就是那些因神的命定或会众的判决而被永献的人,如那七个不可与之立约的民族。特别是耶利哥城,就是这样被永献的,见约书亚记 6:17。雅比基列的居民因违背那对不去米斯巴之人所宣告的咒诅而被杀,见士师记 21:9士师记 21:10。有人认为,耶弗他把自己的女儿当作不可赎回的永献之人而献上,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这条律法真正的用意。

三、关于十一奉献的律法。律法颁布以前,为事奉神而献上十一已存在,这从亚伯拉罕献上十一(创世记 14:20)和雅各应许献上十一(创世记 28:22)可见。这里规定:1. 他们要把一切增产,就是五谷、树木和牲畜的十分之一献上,见利未记 27:30利未记 27:32。凡他们从神得益处的出产,只要属于可纳十一之物,都要以十分之一尊荣神。这样,他们承认神是土地的主人,是果实的赐予者,而他们自己只是他的佃户,是依靠他的人。这样,他们为自己所享受的丰盛向神献上感谢,也祈求他继续施恩保守。我们一般都被教导要“以财物尊荣耶和华”(箴言 3:9);特别是要扶持供养主的仆人,并且乐意与他们分享,见加拉太书 6:6哥林多前书 9:11。至于还有什么方式能比神古时亲自设立的十分之一更合宜、更公平,我实在看不出来。2. 一经标作十一的,就不可更改,即便为了换成更好的也不可(利未记 27:33利未记 27:33),因为那标定它的杖是由护理引导的。即便它不是最好的,神也会悦纳;即便它是最好的,人也不可因此吝惜,因为它是从杖下经过而被定下的。3. 不可赎回,除非主人为赎它另加五分之一,见利未记 27:31利未记 27:31。若人因偏爱被标作十一的那一份,胜过其余的增产,那么为这种偏爱付出代价,也是合理的。

四、利未记 27:34 似乎是对整卷书的总结:“这些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借着摩西为以色列人所吩咐的诫命。”这些诫命中,许多是道德性的,具有永久约束力;另一些虽然是礼仪性的,是犹太制度所特有的,却仍有属灵意义,并且对我们也有教益,因为我们得了钥匙,得以进入其中所含的奥秘;借着这些制度,“福音也曾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希伯来书 4:2)。总而言之,我们有理由称颂神,因为“我们并不是来到西奈山”(希伯来书 12:18)。1. 我们不在律法的“黑暗影儿”之下,而是享受福音清楚的光,这光向我们显明“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我们借着一位中保与神和好的教义,不再被燔祭烟雾所遮蔽,而是在“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知识中得以明朗。

2. 我们不在律法和其中属肉体条例的“重轭”之下(使徒称之为希伯来书 9:10 所说的那些条例),这些条例原是加在人身上,直到更新的时候;这是“他们和他们祖宗所不能负的轭”(使徒行传 15:10)。我们乃是在福音甘甜而容易的制度之下;福音宣告,那些“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父”的,才是真正敬拜的人;他们唯独借着基督,并奉他的名敬拜,因为他是我们的祭司、圣殿、祭坛、祭物、洁净和一切。所以,不要以为我们既不再受礼仪上的洁净、节期和供物约束,就只需拿出一点关心、时间和花费来尊荣神便够了。不,倒要叫我们的心因向他献上甘心祭而更加宽广,因圣洁的爱与喜乐而更加炽热,并且在思想的认真与意图的诚实上更加投入。

“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以更加欢然和谦卑信靠的心敬拜神,仍旧说:“因耶稣基督,愿颂赞归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