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节 责备中的温柔;省察自己;属灵的心志与行善。 主后56年。
“1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2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3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4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5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6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7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8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9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10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使徒在前一章中劝勉基督徒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5:13),又警戒我们(加拉太书5:16)不要存一种性情,因为若任其发展,就会拦阻他所推荐的彼此相爱、彼此服事。因此在本章开头,他进一步提出一些指导;若能切实遵行,就既能促进前者,也能防止后者,并使我们的行为更与基督徒的身份相称,也更能彼此带来益处和安慰。特别是:
一、这里教导我们,要温柔地对待那些偶然被过犯所胜的人,见加拉太书6:1。他提出一个常见的情形:“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意思是说,人因突然遭遇试探而落入罪中。人故意预谋、深思熟虑、决意犯罪,与偶然被过犯所胜,是两回事。这里所说的是后者;在这种情况下,使徒指出,应当施以极大的温柔。
“属灵的人”不仅指传道人,好像只有他们才可称为属灵,也包括其他基督徒,尤其是那些在基督信仰上较为成熟的人;这些人必须“用温柔的心把这样的人挽回过来”。这里请留意:1. 所吩咐的本分,就是把这样的人挽回过来;我们应当借着忠诚的责备、恰当而及时的劝戒,努力带领他们悔改。原文“katartizete”有“复位”“接回原处”的意思,如同脱臼的骨头复位;照样,我们应当设法使他们重新归正,使他们醒悟过来,叫他们知罪知错,劝他们回到本分上,在他们感受赦罪怜悯时安慰他们,既把他们挽回,就再次坚定我们对他们的爱。2. 这件事应当如何去做:“用温柔的心”,不是带着愤怒和暴躁,像那些因弟兄跌倒而幸灾乐祸的人;而是以温柔相待,像那些为他们忧伤的人。许多必要的责备,因在怒气中发出就失去了果效;但若处理得平静、温和,又显出是出于真诚的爱心和对对方福祉的关切,就更容易留下应有的印象。3. 为什么要这样温柔地做?原因很充分:“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我们应当极其温柔地对待那些陷在罪中的人,因为谁也不知道,某一天这样的事会不会临到自己。我们也可能受试探,甚至被试探胜过;因此,若我们正确地思想自己,就会促使我们怎样愿意别人待自己,也照样去待别人。
二、这里又吩咐我们“互相担当重担”,见加拉太书6:2。这可以理解为承接上文,因此教导我们,在彼此的软弱、愚昧和各种缺欠上,要彼此包容、彼此怜悯。这些事常常伴随着我们;虽然不该完全纵容,却也不该因此彼此严厉。也可以把这话看作更一般性的命令,意思是叫我们在彼此遭遇各样试炼和患难时,彼此同情,并预备按各人的处境提供所需的安慰、劝导、帮助与扶持。为激励我们这样行,使徒补充说,这样我们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这就是照着基督诫命的律法行事,也就是爱的律法;它要求我们彼此宽容、彼此饶恕,彼此同情、彼此怜悯。这也符合基督的榜样和示范,因为这对我们也具有律法般的约束力。主在我们的软弱和愚昧中忍耐我们,他也“体恤我们的软弱”;因此,我们理当以同样的态度彼此相待。请注意:基督徒虽然脱离了摩西的律法,却仍然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所以,我们不该像那些坚持遵守摩西律法的人那样,把不必要的重担加在别人身上,反倒更应当借着彼此担当重担来成全基督的律法。
使徒知道,骄傲会极大拦阻他所劝勉的那种彼此谦让和同情;自高自大的心会使人去批评、轻看弟兄,而不是包容他们的软弱,并在他们偶然被过犯所胜时设法挽回他们。因此,他在加拉太书6:3特别提醒我们要防备这一点。他指出,一种很可能发生的情形是,人以为自己算得什么,对自己的能力抱着迷恋的高看,自以为比别人更有智慧、更好,仿佛有资格向别人发号施令;其实他什么也不是,里面并没有真实坚实的东西足以成为他自信与自高的根据。为劝我们不要放纵这种心态,使徒说,这样的人不过是自欺;他一面假装自己所没有的来欺人,实际上却是最深地欺骗了自己,并且迟早要尝到这种自欺的悲惨后果。这绝不会为他赢得神或善人对他的看重,正如他自己所想望的那样;他并不会因高看自己就较少犯错,也不会因此更不易受试探,反而更容易落入其中并被其胜过,因为“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所以,与其放纵这种虚荣心,它既破坏我们对弟兄当有的爱与恩慈,也伤害我们自己,不如接受使徒在腓立比书2:3中的劝勉:“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请注意,自负其实就是自欺:它既与我们对别人应有的爱心不相容,因为“爱是不自夸,不张狂”(哥林多前书13:4),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欺骗;而世上没有比自欺更危险的欺骗了。
为防止这种罪恶, 三、这里劝我们各人要察验自己的行为,见加拉太书6:4。所谓“自己的行为”,主要是指自己的行动与生活。使徒吩咐我们要察验,就是要照着神的话这条准则,认真而公正地审视自己,看自己的行为是否与之相符,因此是否蒙神和良心所认可。他把这说成是每个人的本分;与其急着论断和责备别人,不如更合宜地省察、试验自己的道路。我们的事务更多是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在别人身上,因为“我们凭什么审判别人的仆人呢?”
从这劝勉与上下文的关系来看,如果基督徒认真从事这项工作,就会很容易发现自己里面的缺点和失败,而这会很快使他们明白,自己实在没有理由自高,也没有理由严厉责备别人。因此我们可以看见,防止自己骄傲的最好办法,就是察验自己。我们越认识自己的内心和道路,就越不容易轻看别人,反而更倾向于怜悯并帮助那些在软弱和苦难中的人。
为使我们愿意实行这项必要而有益的本分,使徒提出两个很合适的理由:
1. 这是叫我们“所夸的专在自己”的途径。若我们认真地察验自己的行为,并在试验之后,可以在对神的真诚和正直上蒙他悦纳,那么我们就可以盼望自己的内心有安慰和平安,因为有自己的良心为我们作见证(如哥林多后书1:12);他暗示说,这比起因别人的评价而自喜,或因把别人拉到自己一边而自夸,要好得多。假教师常以此为荣耀(见加拉太书6:13);也有人是借着与别人比较,因自己没有某些人那样坏,就自觉良好。太多人容易这样看重自己;但这种喜乐,远不如人按着神的话公正地试验自己,并因此能在神面前蒙悦纳而生出的喜乐。请注意:(1)虽然我们里面没有什么可夸的,但我们却可以在自己里面有喜乐的根据。我们的行为本不能在神手中赚得什么;然而,若我们的良心能为我们作证,证明这些行为因着基督的缘故蒙神认可与接纳,我们就有充分理由因此欢喜。(2)真正使“所夸的专在自己”的道路,是常常“察验自己的行为”,即按着神话语这绝无错误的准则省察自己,而不是按着别人如何,或别人怎样看我们这些虚假的尺度来衡量。(3)有可在自己里面夸口的根据,比在别人身上找夸口的理由更可贵。若我们有良心的见证,知道自己被神接纳,就不必太在意别人怎样想、怎样说;若没有这一点,别人的好评也帮不了我们多少。
2. 使徒用来敦促我们察验自己行为的另一个理由,是“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加拉太书6:5)。其意思是:到了那大日子,各人都要照着自己今生的行为受审。使徒的前提是,将来有一天,我们都必须向神交账;那时审判和判决并不是按世人对我们的看法,也不是按我们对自己毫无根据的评价,更不是按我们是否比别人更好或更坏,而是按我们在神眼中真实的光景和行为。既然将来真有这样可畏的时刻,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那么我们现在就更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既然将来一定要交账,现在就应当常常向自己查账,看自己是否是那时神所承认和称许的人。正如这是我们的本分一样,若我们更常这样做,我们对自己和弟兄就会有更合宜的看法;我们也就不会因为彼此的错误和失败而苛责对方,反倒更愿意照着那将来要审判我们的基督律法,彼此担当重担。
四、这里又劝基督徒应当慷慨乐意地供养他们的传道人(加拉太书6:6):“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这里我们可以注意:1. 使徒把这说成一件众所周知、也已承认的事:既然有受教的人,也就有蒙派定去教导他们的人。传道职分是神所设立的,不是人人都可随意承担的,而只归给那些神赐下资格并呼召的人。连理性本身也教导我们,应当把教师和受教者区分开来;因为若人人都是教师,就没有受教的人了。圣经也充分表明,这是神的旨意。2. 传道人教导人的内容必须是神的话;他们所该传讲的是“道”(提摩太后书4:2),所该宣告的是“神全备的旨意”(使徒行传20:27)。他们不是“辖管你们信心的”,乃是“帮助你们快乐的”(哥林多后书1:24)。
神的话是信仰和生活唯一的准则;这是他们应当研究、阐明并加以应用,为造就别人之用的内容。除此之外,人只在他们照着这准则说话时,才应当受重视。3. 在道理上受教的人,有责任支持那些奉派教导他们的人,因为他们应当“把一切好处供给施教的人”,就是把神赐给自己的美物中,为着对方安适生活所需的部分,甘心乐意地奉献出来。传道人应当“专心宣读、劝勉、教导”(提摩太前书4:13);他们不该“将自己缠在今生的事务里”(提摩太后书2:4)。因此,当他们向别人撒属灵的种子时,收取属物质的供应,是合宜而公平的。这也是神自己的安排;因为正如在律法之下,“办理圣事的人就靠圣殿的物养生”,主也照样命定,“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哥林多前书9:11、13、14)。
五、这里有一个警告,叫人谨防戏弄神,或自欺地以为神会被外在的假装和口头的宣认所蒙蔽(加拉太书6:7):“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这可以看作是承接前面的劝勉,意思是要使那些用貌似合理的借口,推诿自己不支持传道职分之责任的人,认识自己的罪和愚昧;也可以作更广义的理解,指向整个宗教生活,为的是除去人那种虚妄的盼望,以为自己虽然忽略宗教的责任,却还能享受宗教的赏赐。
使徒的意思是,许多人往往想为自己不从事敬虔之事开脱,尤其是那些需要舍己并付代价的部分;同时他们却仍然可以保留某种外表和宣称。但使徒告诉他们,这条路正是他们的愚昧;因为他们或许能骗过别人,但若以为能骗过神,就只是自欺而已。神完全知道人的心,也知道人的行为;他既不会被欺骗,也不会被愚弄。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形,使徒教导我们立下一个准则:“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如今怎样行,将来大日子交账时也就怎样。现在是撒种的时候;来世将有大收成。正如农夫收割时,必照自己所撒的种而收,我们将来也必照今天所撒的而收。
他进一步在加拉太书6:8告诉我们:既有两种撒种方式,就是顺着情欲撒种和顺着圣灵撒种,那么将来的结局也必然相应不同:“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人若种的是风,收的就必是暴风。那些过着属肉体、属感官生活的人,不把自己的思想、关切和时间用在尊荣神、造益别人上,而是全都花在肉体的事上,他们从这样的道路中所能得着的,除了败坏,别无其他。这败坏包括今生卑下而短暂的满足,也包括结局中的毁灭和痛苦。但另一方面,“顺着圣灵撒种的人”,就是在圣灵引导和感动下,过圣洁属灵生活的人,过向神献上、对人有益并乐于服事的生活的人,可以确知,“必从圣灵收永生” 也就是说,他们在现今的道路上会得着最真实的安慰,并在最后得着永恒的生命与福乐。请注意:想要戏弄神的人,只是在自欺。宗教上的虚伪,既是最大的愚昧,也是最大的邪恶;因为我们所面对的神,能轻易看穿一切伪装,并且将来必不照人的口头宣称,而是照人的实际行为待人。
六、这里又进一步警戒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见加拉太书6:9。正如我们不该为自己忽略任何本分找借口,也不该在本分上感到厌烦。我们里面都有太大的倾向会这样做;我们很容易在本分上疲倦、灰心,甚至退后,特别是在使徒这里特别着眼的那一部分,就是向人行善。因此,他要我们谨慎防备这一点;并且给出很好的理由,因为“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他在这里向我们保证,凡真诚从事善工的人,都有赏赐为他们存留;这赏赐必定会在适当的时候赐下,若不是在今生,也必然在来生。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在本分的道路上不可灰心;若我们厌倦并退出,不但得不着这赏赐,也会失去自己先前所作之事的安慰和益处;但若我们继续并持守行善,纵然赏赐似乎延迟,也必定来到,而且必大到足以丰丰富富补偿我们一切的劳苦和恒忍。请注意,恒心行善不仅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的智慧和利益,因为赏赐只应许给这样的人。
七、这里劝一切基督徒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行善(加拉太书6:10):“所以,有了机会……”若我们真要证明自己是基督徒,单单自己做好人还不够,还必须向别人行善。这里所推荐的本分,与加拉太书6:1-10中所说的是同一件事;在那里使徒劝我们在这事上要真诚并恒忍,而在这里则指明了我们行善的对象和原则。
1. 这本分的对象,一般来说是众人。我们的爱心和善行不该局限得太狭窄,像犹太人和犹太化的基督徒常有的倾向那样;只要是与我们同有人性、并且在我们能力范围内需要帮助的人,我们都当乐意施以帮助。然而,在实行时,我们又应特别顾念“信徒一家的人”,就是那些与我们同有此信仰、同属基督身体的人。别人并非应被排除,但这些人应当优先。基督徒的爱心应当是广阔的爱心;不过,其中仍当特别尊重敬虔的人。神向万人施恩,但对他自己的仆人尤其施恩;我们行善时,也当“效法神,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
2. 我们向别人行善所当遵守的原则,是“有了机会”,这包含两层意思:(1)我们必须在还有机会的时候就去行,就是在今生仍存的时候行,因为今生才是我们能够向别人行善的时期。所以,若我们要在这件事上行得正,就不可像许多人那样,在活着时忽略这事,等到临死时才借口要做一点类似的事。因为我们不能确定到那时还有机会;即便真有,也没有根据盼望那时所做的会同样蒙神悦纳,更不能指望靠着身后留下一点东西给别人,就能补偿过去的忽略。我们应当在有生之年行善,并且要以此作为人生的一项事业。(2)我们应当乐意利用每一个机会。不可因自己已做过一些善事就满足;而是每逢有新的机会出现时,只要能力所及,也当乐意把握,因为我们受教导要“分给七人,或分给八人”(传道书11:2)。请注意:[1] 神既叫我们有责任向别人行善,他也在护理中为我们预备行善的机会。“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马太福音26:11)。[2] 每当神给我们一个机会,可以对别人有益时,他就期待我们按着自己的能力去善用它。[3] 我们在施行爱心和善举时,需要敬虔的智慧和分辨,尤其是在选择合宜对象时;因为虽然所有需要我们帮助的人都不该被完全忽略,但在不同的人之间仍当有所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