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以斯拉记 第 10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在本章中,前一章所抱怨并哀叹的那件令人忧伤的事得到了纠正。请注意:一、百姓怎样因对这罪深深自卑,而预备好心来接受这纠正,见以斯拉记10:1。二、示迦尼怎样向以斯拉提出这事,见以斯拉记10:2-4。三、这建议怎样付诸实行。1. 首领们起誓要照此办理,见以斯拉记10:5。2. 以斯拉自己首先身体力行,见以斯拉记10:6。3. 召开了大会,见以斯拉记10:7-9。4. 众人都顺从以斯拉的劝勉,同意改革,见以斯拉记10:10-14。5. 派定委员日复一日地查问哪些人娶了外邦女子,并责令他们将这些妻子休去;事情也果然如此办理了,见以斯拉记10:15-17;随后又列出被查出有罪之人的名单,见以斯拉记10:18-44

Verses 1-5

这里告诉我们:

一、以斯拉的自卑和认罪在百姓身上产生了何等美好的影响。城里一传开,他们所欢喜的新省长竟然因着他们和他们的罪而极其忧伤,立刻就有以色列中极大的男女孩童会众聚集到他那里,要看究竟出了什么事,并要把他们的眼泪与他的眼泪混在一起,见以斯拉记10:1。我们为别人的罪哭泣,也许会使那些原本麻木无情、不知悔恨的人也为自己的罪哭泣。由此可见,大人物的好榜样对下属能有何等幸福的影响。以斯拉是文士,是学者,是王手下有权柄的人;当他如此深切地为公众的败坏哀痛时,众人便断定这些罪实在极其严重,否则他决不会这样忧伤;于是人人落泪:当他这样哭泣时,男女孩童都痛哭不已。

二、在这场合中,示迦尼提出了何等好的建议。那地方成了波金,就是“哭泣者之地”;但据我们所见,他们中间起初一片沉默,好像约伯的朋友一样,见他忧伤甚大,就一句话也不说。直到示迦尼站起来向以斯拉讲话。示迦尼是同以斯拉一同从巴比伦回来的人之一,见以斯拉记8:3、5。他的话中:

1. 他承认全国的罪,把以斯拉全部的认罪用一句话概括出来,并印证这话是真的:“我们得罪了我们的神,娶了这地的外邦女子。”见以斯拉记10:2。这事明明白白,无法否认,也恶劣到无法推诿。看起来示迦尼本人并没有犯这罪;若他自己眼中有梁木,就不能这样清楚地看见弟兄眼中的刺。但他的父亲有罪,他父家中也有几个人有这罪,见以斯拉记10:26,因此他把自己也算在过犯之人中。他并不因自己亲属中有人犯了这罪,就想为这罪开脱或减轻其恶,反倒在神的事上,像利未那样“论自己的父亲说,我未曾看见;论弟兄说,我也不承认”,见申命记33:9。也许他父亲所娶的外邦妻子曾作他不公不慈的继母,在家中制造祸患;他便以为别人家里也如此,这使他更积极地反对这败坏。如果是这样,这并不是第一次私人怨愤被神的护理所掌管,为要成就公共的益处。

2. 他鼓励自己和众人存盼望,虽然事情很坏,却仍可挽回:“现在以色列人在这事上还有指望。”若不在以色列,还有哪里可有指望呢?那些与这国度无关的人,被说成是“没有指望的”,见以弗所书2:12;但即便在这件事上,仍还有指望。情形固然可悲,却并非绝望;病症固然危险,却并非不能医治。还有希望使百姓得以改革,使有罪的人回转,使这传染般蔓延的恶行被制止;这样,这罪所该受的审判就可以避免,一切仍会好起来。“现在还有指望”;如今病症既已发现,就等于治好了一半。如今警报已经发出,百姓开始觉察这祸害,并为此哀痛;悔改的灵似乎浇灌在他们身上,他们都这样在神面前自卑,“现在还有指望”,盼望神会赦免,并施行怜悯。亚割谷,就是“患难之谷”,乃是“指望的门”,见何西阿书2:15;因为真正使我们忧伤的罪,不会毁灭我们。现在也有指望,因为以色列有以斯拉这样谨慎、敬虔、热心的省长来处理这事。注意:第一,在忧郁的时日中,我们必须看见并留意那些对我们有利的事,也要看见那些对我们不利的事。第二,即便在深觉自己于神面前有大罪时,仍可借着恩典存美好的盼望。第三,哪里罪被看见并被哀痛,哪里又开始采取良好的改革步骤,连罪人也当被鼓励。第四,即使是伟大的圣徒,也必须感恩地接受那些远不如自己之人及时的劝告和安慰,正如以斯拉从示迦尼所领受的一样。

3. 他劝勉众人迅速并有效地采取措施,休掉这些外邦妻子。案情很清楚;做错了的事,必须尽可能重新纠正过来;若达不到这一点,就不是真实的悔改。“让我们把这一切妻子和她们所生的都送走。”见以斯拉记10:3。以斯拉虽然知道这是纠正这弊病的唯一办法,但也许他并不认为这事可行,甚至对使百姓走到这一步感到绝望,这就是上一章末了我们见他那样困惑的原因。可是示迦尼比他更常与百姓接触,因此向他保证,只要行事有智慧,这事是办得到的。就我们今日而言,可以确定的是:罪必须被除掉,必须给它一纸休书,立志从此再不与它有任何关系,哪怕它像你怀中的妻那样可爱,甚至像右眼右手那样宝贵;否则就没有赦免,也没有平安。不义得来的,不能义正当地保留,必须归还。至于“与不信的同负一轭”这一类情形,示迦尼当时那么明确的意见,如今却不适用了;这类婚姻诚然是有罪的,本不该缔结,但并不因此无效。那句拉丁语的意思是:不该做的事,一旦做了,也必须承认其既成事实。我们在福音之下的准则乃是:“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她。”见哥林多前书7:12-13

4. 他为完成这次改革提出了好的办法,不但说明必须这样做,也说明怎样去做。第一,“让以斯拉和今日在这大会中的众人一致决议:这事必须办理。”现在立刻作出这样的决定,必会无人反对、全体一致。这样便可说,这事是“照我主的谋议”而行的,就是照这大会主持者的意见,并且有那些“因我们神命令战兢之人”的一致赞同;这正是前面聚集到以斯拉那里之人的写照,见以斯拉记9:4。要宣告这是我们中间一切庄重认真的人共同的判断;这在以色列人中必然极有分量。

第二,“要把神在这事上的命令,就是以斯拉在祷告中所提到的,摆在百姓面前,使他们看见这事是‘照着律法’而行的;我们这样做是有根据的,不但如此,这律法还约束我们必须这样做;这不是我们自己加添在神律法之外的东西,而是对律法必要的执行。”第三,“趁我们现在心意正好,让我们用庄严的誓愿和圣约把自己约束起来,免得当前的感动消退以后,这事仍被搁置。

我们立约,不仅若自己有外邦妻子,就把她们送走;即便自己没有,也要在本位上尽力促使别人送走他们的外邦妻子。”第四,“让以斯拉亲自主持这事;王的诏书已经授权他查问犹大和耶路撒冷是否按神的律法而行,见以斯拉记7:14;并且让我们都立定心志支持他,见以斯拉记10:4:‘起来,壮胆去行。’在这种情形下,哭泣固然是好的,但改革更好。”请看神在类似情形中对约书亚所说的话,见约书亚记7:10-11

三、他们因这好建议而作出了何等好的决议,见以斯拉记10:5。他们不仅同意这事该办,还用起誓约束自己,必照这话去行。捆绑得紧,才能持守得稳。

Verses 6-14

这里记载了针对外邦妻子之事、照着刚刚立定的决议而采取的行动。没有耽延时间;他们趁热打铁,很快就使改革的车轮转动起来。1. 以斯拉去了议事厅,祭司们大概平时就在那里面议论公事;“直到他到了那里”为止,帕特里克主教认为这话应这样读。也就是说,直到他看见这事已经开始办理,并且更有希望得着纠正之前,他都不吃不喝,仍旧悲哀。为罪忧伤应当是持续的忧伤;务要让这忧伤继续,直到罪被除掉。2. 他传令给一切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三日之内都到耶路撒冷见他,见以斯拉记10:7-8。王既授权他可附带刑罚来强制执行命令,见以斯拉记7:26,所以他威吓说,凡不肯应召而来的,财产都要充公,本人也要被革除。

那不肯在这宗教性聚会中出席之人的刑罚乃是:他的产业从此归为他们宗教事务之用;而他自己因藐视此事,从此被排除在他们宗教的尊荣和特权之外,也就是被逐出会众。3. 在限定的时间内,大多数百姓都来到耶路撒冷,聚集在神殿前的宽阔处,见以斯拉记10:9。那些对所召来办理的事毫无热心的人,甚至也许自己就是罪犯、心里并不喜欢这事的人,仍然如此敬重以斯拉的权柄,又如此惧怕刑罚,以致不敢不到。4. 神借着当时降下的大雨,向他们显出祂的不悦,见以斯拉记10:9、13。这雨也许拦阻了一些人前来,并且对那些在露天地方聚集的人十分难受。当他们哭泣时,诸天也哭泣了,这表明神虽然因他们的罪向他们发怒,却也喜悦他们的悔改;并且正如士师记10:16所说,祂“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难,就心中担忧”。

这也是他们悔改将结出好果子的一个记号,因为雨水使地土多结果子。5. 以斯拉在这次大审判中发出了责备。他告诉他们今日把众人召集起来的缘故,就是他发现自从他们从被掳之地归回以后,他们因娶外邦女子,便“加增以色列人的罪过”;他们在从前诸罪之外又添上了这一新的过犯。这罪势必再次引进偶像崇拜,而偶像崇拜正是他们曾经因此受苦、并且他盼望他们在被掳中已经治好的那种罪。他召聚众人,是要他们“向神认罪”;认了罪以后,还要表明自己预备并甘心遵行主的旨意,只要这旨意向他们显明出来。凡真正为自己所做、以致惹神发怒之事而悔改的人,都会这样行。特别是,他们要把自己从一切拜偶像的人中分别出来,尤其是从那些拜偶像的妻子中分别出来,见以斯拉记10:10-11

我们可以设想,他在这些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也可能再次作了像以斯拉记9:5-15那样的认罪祷告,并要众人对此说“阿们”。6. 百姓不但总的来说服从以斯拉的权柄,也在这件事上服从他的查究和判定:“你怎样说,我们必怎样行。”见以斯拉记10:12。“我们与外邦人混杂,已经犯了罪,因此我们不但有被他们败坏的危险,因为我们本是软弱的;也有被他们吞没的危险,因为我们人数稀少。所以我们确信,必须绝对地再与他们分离。”当人不仅看见与罪分离是好的,而且确信这是绝对必要的,就还有盼望: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就完了。7. 众人同意,这事不可在群众大会中处理,也不可指望一时仓促就全部办完;乃要设立一个由代表组成的法庭,受理控告,并听审裁决。因为此时这事还没有理出头绪,加上大雨,百姓也不能久站在外面。

罪犯人数众多,需要时间去查明并审问。还会出现一些棘手的案件,若不经过辩论和斟酌,便无法裁断,见以斯拉记10:13。因此,他们说:“让众人散去吧,让首领留下受理举报;叫他们按着各城次第办理,叫犯事的人在本城审判官和长老面前受审,并把执行命令的责任托付给他们。这样,慢慢来,反倒更快做完;若是仓促行事,事情反而只能做一半。”见以斯拉记10:14。“若用这个办法完成彻底的改革,神向我们所发的烈怒就必转离我们;我们知道,因这过犯,祂的烈怒已经预备要向我们发作了。”以斯拉愿意让自己的热心受百姓审慎判断的引导,因此把事情安排成这种方式;他并不以承认这建议出于百姓为羞耻,正如他也不以照着它去行为羞耻一样。

Verses 15-44

关于这件事的办理方式既已定妥,会众也散去了,使各人回到本处,好收集并提供信息,以便推动此事;这里告诉我们:1. 是谁承担起办理这事、并把案件按程序呈交审判官的责任,就是约拿单和雅哈谢两个积极办事的人。至于他们是祭司还是百姓,并不清楚;他们大概就是提出那项建议的人,见以斯拉记10:13-14,因此最适合监督此事的推行。又有两个诚实的利未人与他们同工,帮助他们,见以斯拉记10:15。莱特富特博士对此有相反的理解:这里的“只有”或“然而”,也可解释为约拿单和雅哈谢“反对这事”;原文确实能够这样理解。那两个利未人则帮助他们反对,不论是反对事情本身,还是反对这种办理方式。若这样性质的一项工作竟没有遭遇任何反对,那才奇怪。2. 是谁担任审理这事的审判官。

以斯拉是主席,与他同坐的还有几位族长中的首领,他们比别人更有智慧,也更有热心,适合承担这项工作,见以斯拉记10:16。他们有以斯拉这样的人作领袖,实在是他们的福气;没有他的指导,他们不能把这事办好;然而他也不愿离开他们的同意而独自行事。3. 他们办理这事用了多久。他们从十月初一开始查办此事,见以斯拉记10:16;这距提出这种办理方式不过十天,见以斯拉记10:9;到正月初一就全部办完了,见以斯拉记10:17。他们专心坐堂,埋头办事;否则,在这么短时间内,不可能处理完这么多案件。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凡被控告的人,都被公正地询问,看他们能提出什么理由说明为何不该与妻子分离。若按其他类似案件判断,只要妻子已经归信犹太人的宗教,她就不该被休;而这一点的查验,就需要极大的谨慎。

4. 有哪些人被查出犯了这罪。他们的名字被记在这里,成为永远的羞辱。许多祭司,甚至大祭司耶书亚家中的人,也被查出有罪,见以斯拉记10:18;然而律法原已特别为保全他们婚姻中的尊荣作了规定,既然他们自己是圣洁的,就不该娶污秽的女子,见利未记21:7。那些本该教导别人律法的人,自己却违犯了律法,并且用自己的榜样壮了别人作恶的胆量。不过,他们既然在这事上失去了清白,能够悔改并作出悔改的榜样,也算做得好;因为他们亲手立约,应许休掉这些外邦妻子。有人认为,他们是举手起誓这样行的。并且他们也采用了律法所规定的求赦免之法,献上公绵羊作为赎愆祭,见利未记6:6,如此承认自己的罪和这罪当得的刑罚,并谦卑地恳求赦免。

这里总共提到约一百一十三个娶了外邦妻子的人,其中有些人,如以斯拉记10:44所说,还与她们生了儿女;这说明大多数人并没有,因为神并没有以生育之福加冠于这些婚姻。那些儿女是否像示迦尼所建议的那样,与母亲一同被送走,并没有说明;看来似乎并没有。不过,那些被休的妻子很可能都按着自己的身分得了妥善供给。人本以为这弊病如今已经彻底纠正了,然而后来我们又见到同样的事,见尼希米记13:23玛拉基书2:11;因为这类败坏很容易、也在不知不觉中被带进来,但要再次彻底清除,却极其困难。最好的改革者也不过尽自己的本分;但当救赎主亲自来到锡安时,祂必有效地除掉雅各家的一切不敬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