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约翰一书 第 5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约翰一书第五章

在本章中,使徒论到:I. 信徒的尊贵,见约翰一书 5:1。II. 他们当尽的爱之义务,以及这爱的试验,见约翰一书 5:1-3。III. 他们的得胜,见约翰一书 5:4-5。IV. 他们信心的可信根据与确证,见约翰一书 5:6-10。V. 他们因信而得永生的益处,见约翰一书 5:11-13。VI. 他们祷告蒙垂听,惟独那些犯了至于死之罪的人除外,见约翰一书 5:14-17。VII. 他们蒙保守,脱离罪与撒但,见约翰一书 5:18。VIII. 他们与世界之间蒙福的分别,见约翰一书 5:19。IX. 他们对神真实的认识,见约翰一书 5:20;因此他们必须离弃偶像,见约翰一书 5:21

Verses 1-5

第1-5节

爱与信心

I. 使徒在上一章结尾,正如前面所说,已经从两个方面劝勉信徒实行基督徒彼此相爱:一是这与基督徒的身分相称,二是这与神圣命令相称;这里他又加上第三个理由:这样的爱与他们尊贵的关系相称,甚至是这关系所要求的。我们的基督徒弟兄或同信的人,与神有亲密关系;他们是神的儿女:“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约翰一书 5:1)。这里,基督徒弟兄,1. 是借着他的信心被描述的;就是那信耶稣是基督的人,就是信他是弥赛亚君王,是按本性和职分为神的儿子,是一切受膏者中至高者,是历来一切由神所膏、或为神而受膏的祭司、先知、君王之首;他为永远救恩的全部工作已经完全预备妥当,因此信徒就把自己交托在他的照管和引导之下。随后他又,2. 因其出身而得尊荣:“他是从神而生的”(约翰一书 5:1)。

这种信心的原则,以及伴随着它、或由它而出的新性情,都是由神的灵所生发的;因此,儿子的身分和收纳为嗣子的恩典,如今不再专属于“按肉体是亚伯拉罕后裔”的人,不再专属于从前神的以色列。凡信的人,虽然按本性原是外邦中的罪人,却在属灵上是从神而来的,因此都当被爱;正如接着所说:“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约翰一书 5:1)。人若爱父,也爱儿女,这似乎是很自然的;而且爱他们,也当按他们与父亲相像的程度,以及父亲对他们之爱的程度而有相称的分量。因此,我们首先并且主要必须爱“父的儿子”,正如约翰二书 1:3 特别称呼他的;他是独生的,乃是必然意义上的独生子,也是“他爱子的儿子”;然后也当爱那些甘心被生、并且被恩典之灵更新的人。

II. 使徒又说明,1. 我们怎样辨明自己对重生之人的爱是真的,具有真正福音性的性质。其根基必须是我们对神的爱,因为他们属于神:“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约翰一书 5:2)。当我们爱他们,不只是出于任何属世原因,例如因为他们富有、有学问、待我们亲切,或与我们属于宗教派别中的同一宗派;而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在他们里面显出神重生的恩典,有神的形像和印记,因此我们在他们身上所爱的其实是神自己;这样,我们对他们的爱就显得健全而真实。由此可见,本书信中如此迫切强调的弟兄之爱,到底是什么样的爱:就是爱他们,因他们是神的儿女,也是主耶稣所收纳的弟兄。2. 我们怎样知道自己爱神是真的,这显在我们圣洁的顺服之中:“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约翰一书 5:2)。

当我们遵守他的诫命时,我们才是真正地、按福音的意义爱神:“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而遵守他的诫命,需要一种乐于如此、并以此为喜乐的心灵;因此“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翰一书 5:3)。或者说,“这就是爱神”,即借着这种爱我们被推动去顺服、去遵守神的诫命,并且因此他的诫命对我们就变得容易而甘甜。爱神的人会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你开广我心的时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诗篇 119:32);你开广我的心,或是以爱,或是以你的灵,就是爱的泉源。3. 重生所产生并且本该产生的结果和功效是什么,就是对这个世界一种属灵理性的征服:“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约翰一书 5:4);或者照某些抄本,是“凡从神生的人”。那从神生的,是为着神而生,因此也是为着另一个世界而生。

他有一种趋向更高、更美世界的性情和倾向;并且他被装备了这样的兵器、这样的武器,使他能够抵挡并征服这个世界;正如接着所说:“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翰一书 5:4)。信心是得胜的原因、方法、工具,是我们赖以战胜世界的属灵军装和兵器;因为,(1.) 我们借着信心紧紧依附基督,轻看世界,并且敌对世界。(2.) 信心借着爱神和基督而运行,因此使我们从爱世界中抽离出来。(3.) 信心使心成圣,洁净心灵,除去那些使世界在灵魂中如此掌权辖制的肉体私欲。(4.) 信心从其对象,就是神的儿子,领受并汲取能力,好胜过世界的威吓与奉承。(5.) 信心借着福音的应许,得着内住恩典之灵的权利;这灵比那住在世界里的更大。

(6.) 信心看见那看不见的世界近在眼前,这世界根本不配与之相比;并且它向所居住的灵魂宣告,必须时刻预备进入那世界。

III. 因此,使徒得出结论:真正的基督徒才是真正胜过世界的人:“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约翰一书 5:5)世界拦在我们通往天堂的道路上,是我们进入那里的巨大阻碍。但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也就是信耶稣从神而来,为要作世人的救主,并有大能把我们从世界带到天上、带到神那里,就是那位在那里可被完全享受的神。这样信的人,必然借着这信心胜过世界。因为,1. 他必清楚认识到,这世界是他灵魂、他的圣洁、他的救恩、他的福乐的强烈仇敌。“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翰一书 2:16)。2. 他看见,蒙救赎脱离这邪恶世界,乃是救主工作的重大部分,也是他自己得救的重要内容。

“他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拉太书 1:4)。3. 他从主耶稣在地上的生命和行事中看见,这世界是必须舍弃、必须胜过的。4. 他明白主耶稣胜过世界,不只是为自己,也是为跟随他的人;他们必须努力有分于他的得胜。“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5. 他借着主耶稣的死,受教并受感,要向世界治死、向世界钉十字架。“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 6:14)。6. 他因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而重生,得着对上面福乐世界的活泼盼望(彼得前书 1:3)。7. 他知道,救主已经上了天,并在那里为认真的信徒预备地方(约翰福音 14:2)。

8. 他知道,救主还要从那里再来,终结这个世界,审判其中的居民,并接信徒到他自己的同在和荣耀中去(约翰福音 14:3)。9. 他里面有一种灵和倾向,是这个世界所不能满足的;它向这个世界之外观看,并且一直朝着天上的世界趋向、奋斗、竭力前进。“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哥林多后书 5:2)。

因此,基督教把一种普世性的王权赐给它的归信者。基督启示乃是胜过世界、赢得另一个极其纯净、平安、蒙福、永恒世界的伟大手段。正是在这启示中,我们看见圣洁的神与这悖逆世界之间争战和冲突的缘由与根基。正是在这里,我们遇见神圣的教义,无论思辨的还是实践的,都与这个世界的风气、性情和趋向完全相反。借着这教义,有一种高于世界之灵、并与之敌对的灵被传达并扩散出来。正是在这里,我们看见救主自己不属这世界,他的国度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属这世界的;它必须从世界中分别出来,从世界中被召聚出来,归于天上,归于神。我们也看见,救主并不把这个世界定为他得救群体的产业和分。

正如他自己已经上了天,他也向他们保证,他去是为他们预备住处,意思是要他们永远与他同住;并且准许他们相信,若他们在今生、在这个世界里对他有的盼望仅止于此,那么他们终究是最可怜的人。也正是在这里,那永恒蒙福的世界最清楚地被启示出来,并摆在我们爱的追求与寻求之前。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得着对抗世界攻击和试探的最好军装与兵器。也正是在这里,我们被教导,如何用世界自己的弓箭反击它自己,或者把它的兵器转过来攻击它自己;甚至使它的敌对、冲撞和逼迫,反而成了帮助我们胜过世界,并推动我们上升进入更高属天世界的助力。并且在那里,还有整队整群的圣兵鼓舞我们;他们在各自的时代、岗位和处境中,都胜过了世界,赢得了冠冕。真正的基督徒才是合宜的英雄,他征服世界,并以普世性的得胜为乐。

并且他并不像那位希腊君王那样哀叹再没有别的世界可征服;相反,他抓住那永恒生命的世界,并且在神圣意义上,以猛烈进取的心夺取天国。普天下除了信耶稣基督的人,还有谁能如此胜过世界呢?

Verses 6-9

第6-9节

天上与地上的见证

既然基督徒信徒的信心,或对基督的信心,如此有能力、如此得胜,那么它就必须有坚固的根基,必须有无可置疑的属天证据,证明主耶稣神圣的差遣、权柄和职分;而事实也正是如此。他带着自己的凭据而来;这些凭据既在他来的方式中,也在伴随他的见证中显明出来。

I. 先看他来的道路和方式;这不仅是指他进入世界的方式,更是指他作为世界中的救主来到、显现并行事时所凭借并带来的方式:“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他来是要救我们脱离罪,赐给我们永生,并带我们归向神;而为了更确实地成就这事,“他是借着”,或说“带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我说,正是耶稣基督如此,除他以外再没有别人。并且我要再说一次,不是单单借着水,乃是借着水和血(约翰一书 5:6)。耶稣基督带着水和血而来,这是他作为真实有效之世界救主的标记和印证;他也借着水和血而来,因为这是他医治并拯救我们的手段。若记住以下几件事,就可看出他在救赎职分中必须并且确实如此而来:

1. 我们里面和外面都被玷污了。(1.) 里面被玷污,是因罪在我们性情中的权势与污秽。为洁净这一点,我们需要属灵的水,就是能触及灵魂及其诸般机能的水。因此,在基督耶稣里,并借着他,就有“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主给使徒洗脚时,也曾向他们暗示这一点;当彼得拒绝时,主对他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2.) 我们外面也被玷污了,就是我们这人因罪的罪责和定罪权势而被玷污。由此我们与神隔绝,被永远驱逐离开他恩惠、慈爱、赐福的同在。要除净这一点,必须借着赎罪之血。天上的法庭中有律例或定规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因此,拯救人脱离罪的救主,必须带着血而来。

2. 神在旧约礼仪制度中,已把这两种洁净方式预表出来。人和物都必须借着水和血得洁净。“那时有诸般洗濯的礼仪和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希伯来书 9:10)。“母牛的灰,调上水,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就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了”(希伯来书 9:13民数记 19:9)。并且“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希伯来书 9:22)。正如这些礼仪表明我们有双重的污秽,也就表明救主有双重的洁净之工。

3. 在耶稣基督受死之时,当兵丁用枪刺透他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来。亲爱的使徒亲眼看见了这件事,并且似乎深受触动;只有他记下了这事,而且似乎觉得自己有责任记下来,因为其中含有某种奥秘:“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并且特别是叫你们相信,那被刺透的肋旁“随即流出血和水来”(约翰福音 19:34-35)。如今,这水和血包含了一切对我们得救而言既必要又有效的事。借着水,我们的灵魂被洗净,得以进入天上和光明圣徒所在之境。借着血,神得着荣耀,他的律法得尊荣,他公义忿怒的属性得以彰显并展示。“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使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 3:25-26)。

借着血,我们得称义、得和好,并被呈现在神面前为义。借着血,因律法的咒诅已被满足,那使人里面得洁净的灵也就赐下,来洗净我们的本性。“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 3:13等)。水和血都从被献上的救赎主肋旁流出来。因此,水和血总括了一切我们得救所必需的事;凡神所指定、所使用来达到这伟大目标的事物,它们都使之分别为圣、洁净有用。“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以弗所书 5:25-27)。那借着水和血而来的,乃是一位周全完全的救主。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这一位,就是耶稣基督。这样,我们看见了他来的道路和方式,或者说,若你愿意,也可说看见了他带着什么器具而来。我们也看见了他的凭据。

II. 这凭据还见于伴随他的见证,就是神的灵;那位通常被归于成全神诸工的灵:“并且有圣灵作见证”(约翰一书 5:6)。那奉差遣作世人救主的,理当有一位常住的代理者支持他的工作,并向世人见证他。理当有神圣能力伴随着他、他的福音和他的仆人,并向世人说明他们是为何而来、担负何种职分、凭着何种权柄被差遣;这事乃是借着神的灵成就的,正如救主自己所预言的:“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他不是接续我的直接职分;他不是为你们死而复活;“他要将受于我的”,要在我所立的根基上继续前行,接续我的制度、真理和事业,并要进一步“告诉你们”,再借着你们告诉世界(约翰福音 16:14)。随后,使徒又加上对这见证的称许,说明它为何可被接受:“因为圣灵就是真理”(约翰一书 5:6)。他是神的灵,不能说谎。

有一个抄本给出一种很合宜的读法:“因为”,或者“就是”,基督是真理。如此,这句话所指的就是圣灵见证的内容,即他所见证的事,就是基督的真实性:“有圣灵作见证,见证基督是真理”;因此,基督教或基督信仰,就是当代的真理、神的真理。但抄本之所以会有这种改动,是完全可能的;而我们现今的读法十分恰当,所以我们保留它:“圣灵就是真理。”他实在是“真理的圣灵”(约翰福音 14:17)。而圣灵是真理、是完全配受接纳的见证者,这从一点也可看出:他是天上的见证者之一,是那在天上、并从天上为基督的真理与权柄作见证的见证者之一。

“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父、道、圣灵,这三是一。”因此,约翰一书 5:7 十分贴切地出现,作为证明圣灵见证真实性的根据;如果他不仅是天上的见证者,而且与父和道“为一”,那他必定是真实的,甚至就是那真理本身。这里的“为一”,不只是说在见证上为一,因为天使也可能如此作见证;而是说在存在和本质上与父和道为一。

但在这里,1. 我们必须暂时停下来,因为关于约翰一书 5:7 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有人说许多古老的希腊抄本没有这一节。我们在这里不进入这场争论。看来那些批评家对于哪些抄本有、哪些没有,并不一致;他们也没有充分告诉我们自己所考察抄本的完整性和价值。有些抄本也许错误百出;我自己就有一本旧印的希腊文新约,勘误多得令人觉得,没有批评家会愿意仅凭那样的文本去确立某个异文。不过,这件事还是交给那些有判断力的校勘者去处理吧。只是有一些合理的推测,似乎仍支持现今的经文和读法。比如,(1.) 若我们以约翰一书 5:8 来取代约翰一书 5:7,那就太像是对约翰一书 5:6 中内容的重复和同义反复了:“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

因为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样的写法,远不如我们现今的读法那样,以一种高贵得多的方式引出这三位见证者。(2.) 有人观察到,许多抄本读作“在地上作见证”:即“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现在这显然是与别处某些见证者相对而言的,因此反对现有经文的人告诉我们,在多数缺少约翰一书 5:7 的书卷中,这一句想必是被省略了。但若理由相同,就应当所有抄本都如此。若我们只取约翰一书 5: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那么紧接着说“因为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显得不那么自然合宜了,除非我们假定使徒要告诉我们,所有见证者都是地上的;然而他刚才又明说其中有一位是绝对真实、甚至就是真理本身。

(3.) 还有人观察到,甚至在希腊文本中,约翰一书 5:7 也有异文。有些抄本读作 hen eisi,即“是一”;另一些,至少《康普鲁顿合刊本》读作 eis to hen eisin,即“归于一”,或“同归于一”。而在约翰一书 5:8 中,那些被认为应当接受的部分,不是通常的 en te ge,即“在地上”,而《康普鲁顿合刊本》却读作 epi tes ges,即“在地上面”,这似乎表明该版本有所依据的希腊权威,而不只是像有些人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仅仅依靠拉丁通行本或托马斯·阿奎那的权威,虽然后者的证词也可附带算上。(4.) 约翰一书 5:7 十分符合这位使徒的文风和神学。其一,他喜爱使用“父”这一称呼,无论是单指神,还是指与子有别的一位神圣位格。

“我与父原为一。”“我不是独自一人,因为有父与我同在。”“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 “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愿恩惠、怜悯、平安从父神和他父的儿子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约翰二书 1:3)。其二,“道”这个名称,众所周知,几乎是这位使徒所特有的。若这节经文是别人伪造出来的,那么根据洗礼的公式和教会惯用的话语,用“子”而不用“道”会更容易也更自然。有人注意到,特土良和居普良在提到这节经文时,用的是“子”而不是“道”;或者说,有人据此反对他们是在引用这节经文。

但居普良的表述,连法昆杜斯自己所引用的,也已经很清楚了:他说,加太基的主教和殉道者有福的居普良,在他所写论三位一体的书信或著作中,认为使徒约翰的见证是指着父、子、圣灵说的;因为他说,主说:“我与父原为一”;又说,关于父、子、圣灵,经上记着说:“这三是一。”然而,经上只有在约翰一书 5:7 才写着“这三是一”。因此,很可能圣居普良只是凭记忆,或者更看重事情本身胜于字句、看重位格胜于名称,或者按教会中更常用的称呼,在讲道和辩论时称第二位为“子”而不是“道”。若有人愿意接受法昆杜斯的幻想,说居普良的意思是,圣灵、水、血其实就是约翰所说的父、道、圣灵,既然他们也是一,那么他尽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因为,第一,他必须假定居普良不但更换了所有名称,还把使徒的次序也改了;因为血,即“子”,在居普良那里排第二,而使徒却把它放在最后。第二,他必须假定居普良认为,使徒所谓从子肋旁流出的“血”是指子自己,而照样“水”也可以指子;又认为同样从子肋旁流出的“水”是指圣灵;至于约翰一书 5:6 所说“是真理”的那“灵”,以及福音中称为“真理的圣灵”的那位,使徒在此却是指父,尽管当父与子并圣灵并列时,别处从未如此称呼他。若有人如此解释,我们要求他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位加太基教父确曾如此理解使徒。若如此理解,就还必须相信,使徒也把父、子、圣灵说成是在地上作见证的三位。

第三,法昆杜斯承认居普良说过:“经上记着,Et hi tres unum sunt,即这三是一。”而这不是约翰一书 5:8 的话,乃是约翰一书 5:7 的话。这句话不是用在地上的三样,就是圣灵、水、血,而是用在天上的三位,即父、道、圣灵。

我们还被告知,那本《论异端者之洗礼》的作者,被认为与居普良同时代,也按希腊抄本和古译本的样子,引述约翰的话说:约翰在书信中论到我们的主说:“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因为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都归于一。”如果所有希腊抄本和古译本都说,关于圣灵、水、血,是“in unum sunt”,即“同归于一”,那么居普良说“unum sunt”,即“是一”,就不可能是在讲它们,无论他那个时代的抄本有何差异。因此,居普良的话似乎仍是支持约翰一书 5:7 的有力证据,也暗示若是有人伪造这段经文,恐怕很难如此准确地选中使徒用来指第二位天上见证者的使徒性名称“道”。

其三,正如只有这位使徒记下从救主肋旁流出水和血的历史,也主要是他记下救主应许并预言圣灵要来荣耀他、见证他,并使世界为不信和为他的义自己责备自己,正如在他的福音书里所记,见约翰福音 14:16-17, 14:26, 15:26, 16:7-15。因此,在这位使徒的措辞和福音中,以圣灵为耶稣基督的见证者,实在极其合宜。接着,(5.) 对一个抄写员来说,因视线移开,或因所抄文本模糊不清,或因纸页上下边缘字迹磨损、涂抹,或因古人书写材料的缘故,以致漏掉这一段,远比一个篡改者凭空杜撰并插入它要容易得多。若有人胆敢这样加添到一卷被视为圣书的文献中,他必是极其大胆、无耻,而且亵渎的,因为他还妄想逃避揭露和羞辱。

(6.) 很难设想,当使徒正在论述基督徒借着信心胜过世界,以及这信心坚持耶稣基督所倚靠的根基,并论述伴随他的种种见证时,尤其当我们想到他在约翰一书 5:9 的确是要由此推出这个结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大;因这就是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然而,若只有地上的三位见证者,就既不是神全部的见证,甚至其中也没有一位是真正、直接就是神本身的见证者。反对该经文的反三位一体论者会否认圣灵、水、血有任何一样就是神自己;但按我们现今的读法,这里却庄严地列举出多重见证与证词,一同支持主耶稣的真实性和他所设立制度的神圣性。

就算暂且不提神圣三一的教义,仅仅从这一点看,这段经文就完全配得人全然接纳;因为我认为,在神的书中,很难再找到哪一处,能如此精炼而卓越地概括出人信基督的动机、救主所带来的凭据,以及我们基督信仰的证据。

2. 有了这些外在的合理根据,我们就继续往下看。使徒既告诉我们,为基督作见证的圣灵就是真理,现在又向我们说明他为什么是真理:因为他在天上,并且还有别的见证者与他一同作见证,他们也必定是真实的,甚至就是真理本身:“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父、道、圣灵;这三是一”(约翰一书 5:7)。

(1.) 这里有一组三位一体的天上见证者,他们已经向世人见证并担保主耶稣在其职分和宣称上的真实与权柄。第一位按次序出现的是父;在主基督在世的时候,父一直给他的使命盖印,更特别表现在:第一,在他受洗时公开宣告他(马太福音 3:17);第二,在变像山上确认他的身分(马太福音 17:5);第三,以神迹大能和奇事陪伴他:“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知道并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 10:37-38);第四,在他受死时为他作证(马太福音 27:54);第五,使他从死里复活,并接他进入荣耀:“他叫世人为义自己责备自己,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约翰福音 16:10罗马书 1:4)。

第二位见证者是“道”,这是一个奥秘的名称,表明救主耶稣基督所具有的那至高本性;他在世界未有以前就存在,借着他世界被造,并且他真实地与父同为神。他必须为那人性、为那成为耶稣基督的人作见证,因为他正是借着这人性救赎并拯救了我们;而他也确实作了见证:第一,借着他所行的大能作为。“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翰福音 5:17)。第二,在变像时把荣耀赐给他。“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 1:14)。第三,使他从死里复活。“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福音 2:19)。第三位见证者是圣灵,或圣善之灵,这是尊贵可敬的名称,表明他是圣洁的拥有者、主宰者和作者。那得着圣灵盖印并严肃作证的,必定真实可信。

圣灵确实如此为基督世界的元首主耶稣作了见证,具体可见于这些事:第一,在童女腹中神奇地产生他无瑕的人性。“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路加福音 1:35)等。第二,在他受洗时,以可见的形状降在他身上。“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路加福音 3:22)等。第三,在他大有能力胜过地狱与黑暗之灵这事上。“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马太福音 12:28)。第四,在他自己升天之后,圣灵大有能力、显然可见地降临在使徒身上,装备他们有恩赐和能力,将他和他的福音传给世界(使徒行传 1:4-5;2:2-4等)。第五,在长达两百年的时间里,圣灵借着在门徒和众教会中所施行的神奇恩赐与作为,扶持基督的名、福音和权益(哥林多前书 12:7;关于此点,可参看惠特比博士《新约注释》第二卷序中的精彩论述)。

这些都是天上的见证者,他们从天上作见证;而且他们之所以为一,似乎不只是见证为一,因为作为三位见证同一件事,这已暗含在内;他们在天上,更是按着更高的意义为一,就是在他们属天的存在和本质上为一。若与父为一,他们就必定是一位神。

(2.) 与这三位相对、却又与之联合的,是地上的三位见证者,就是那些继续存留在下界的见证者:“并且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约翰一书 5:8)。[1.] 这三位见证者中的第一位是“灵”。这必须与在天上的圣灵位格区分开来。那么我们就必须像救主所说的、也是这位使徒所记的那样承认:“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 3:6)。救主的门徒和其他人一样,也是按肉身而生;他们进入世界时,带着败坏属肉体的性情,这性情与神为敌。这样的性情必须被治死、被除去;必须有新性情被赐下;旧的私欲和败坏必须被根除,使真正的门徒成为新造的人。灵魂的重生或更新,就是为救主所作的见证;这是他实际上的、虽然还是初步的拯救。

这是地上的见证,因为它继续存留在地上的教会中,并不是以那种从天而来的、显著惊人的方式成就的。属于这“灵”的,不仅有教会的重生和归正,也有她持续的成圣、胜过世界、她的平安、爱与喜乐,以及一切使她配得承受光明中圣徒基业的恩典。[2.] 第二位见证者是“水”。前面我们已把它视为救恩的手段,这里则视为向救主本人所作的见证;它表明他的纯洁以及他洁净人的能力。因此它似乎包括:第一,他自己在世上的本性与行为的纯洁;他是圣洁、无害、无玷污的。第二,约翰施洗的见证;约翰曾为他作见证,为他预备百姓,并把人指向他(马可福音 1:4, 7, 8)。第三,他自己教训的纯正,借此灵魂得洁净、得洗净。“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约翰福音 15:3)。

第四,他门徒实际而积极的纯洁与圣洁;他的身体就是圣而公之教会。“你们既因顺从真理,借着圣灵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 1:22)。第五,这一切又由他所设立、作为门徒起始或引入之礼的洗礼所印证和封印;在洗礼中,他藉着这个记号明确地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 “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得前书 3:21)。[3.] 第三位见证者是“血”;这是他所流的,也是我们的赎价。这血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第一,它封存并完成了旧约的一切祭祀。“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已经被杀献祭了。”第二,它证实了他自己的预言,以及他全部事工和教训的真实性(约翰福音 18:37)。

第三,它显明他对神无与伦比的爱,因为他甘愿作为祭物而死,为世人的罪成就赎罪,归荣耀给神(约翰福音 14:30-31)。第四,它向我们显出难以言喻的爱;人若完全爱那些对象,就不会欺骗他们(约翰福音 14:13-15)。第五,它表明主耶稣在任何属世利益和好处上,都是毫无私心的;没有骗子和迷惑人的,会为自己设定轻蔑和残暴横死的结局(约翰福音 18:36)。第六,它把一种义务加在门徒身上,就是要为他受苦、甚至为他死;没有欺骗人的,会像主耶稣那样,以这样的代价召人归向自己:“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翰福音 16:2)。他常常呼召仆人效法他受苦:“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来书 13:13)。

这就表明,无论是他还是他的国,都不属这世界。第七,他的血所带来的、所成就的益处,若被正确认识,必立刻证明他确实是世界的救主。第八,这一切在他自己所设立的圣餐中又被表明并封印:“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8)。这些就是地上的见证者;这就是为我们信仰之创始者所赐的多样见证。若有人弃绝这一切证据,就被判为亵渎神的灵,并在罪中被任凭灭亡,毫无补救,这并不奇怪。由于这三位见证者彼此间比前面那三位差异更大,所以严格说来,不如说他们“是一”,不如说他们“为一”,即为了同一个目的、同一件事业;或者说“同归于一”,彼此在同一件事上相合,也与那从天上作见证者的见证相合。

III. 使徒于是合宜地作出结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大;因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就是这见证”(约翰一书 5:9)。这里有,1. 一个根据前文极为稳固的假设。这里有“神的见证”,就是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这当然是指某种直接、不可驳倒的见证,也就是父自己关于子的见证;他已经亲自向世界宣告并担保了他。2. 这见证的权威与可接受性;而这是从较小推到较大的:“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而人的见证在各样法庭、各国各地都必须被接纳,“神的见证更大”。它就是真理本身,拥有至高权威,且绝无可疑的无误性。3. 这原则在当前情形中的应用:“因这就是那见证”,并且这里就是神的见证,就是父的见证,也同样包含道和圣灵的见证,是他为自己儿子所作、所确认的见证。那不能说谎的神,已经给世界充分保证,证明耶稣基督是他的儿子,是他所爱的儿子,也是按职分作子的那一位,为要使世界与他自己和好、把世界挽回归他。因此,神也就见证了基督信仰的真实性和神圣来源,并见证这信仰乃是那稳妥设立的道路和方法,借此把我们带到神面前。

Verses 10-13

第10-13节

信徒的特权

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注意到:

I. 真基督徒的特权与稳固地位:“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约翰一书 5:10)。这样的人,已经被感动,真诚无伪地依附神的儿子以得救;他不但有别人也有的外在证据,并且在自己心里,还有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内在证据。他可以陈明基督和基督的真理为他灵魂所做的事,以及他在基督里所看见、所经历的事。例如,1. 他深深看见自己的罪、罪责与悲惨景况,也看见自己极其需要这样一位救主。2. 他看见神儿子的卓越、美丽和职分,也看见这样一位救主,对他一切属灵需要和忧伤处境,是何等无比合宜。3. 他看见并赞叹神的智慧和慈爱,因神预备并差遣这样一位救主,把他从罪和地狱中救出来,又把他带到赦免、平安和与神相交之中。4. 他已经发现并感受到基督的道和教训大有能力,能够刺透、使他谦卑、医治、苏醒并安慰他的灵魂。

5. 他发现,对基督的启示既是神之爱的最大彰显和证明,也是最适合、最有能力点燃、培养并激发人爱那圣洁蒙福之神的手段。6. 他借着基督的真理从神而生,正如约翰一书 5:1 所说。他有了新的心和新的性情,有了新的爱、新的倾向和新的喜乐,不再是从前那个人。7. 他仍然发觉自己与自己、与罪、与肉体、与世界、与那看不见的邪恶权势之间,有这样一种争战;而这种争战正是基督的教义所描述并为之预备帮助的。8. 他发觉,借着对基督的信,有这样的前景和能力赐给他,使他能够轻看并胜过世界,继续向着更美的世界前行。9. 他从那奉基督的名、照着基督的旨意、藉着基督代求而献上的祷告,在天上得蒙垂听和大有功效这件事上,发现中保在天上有何等的权益。

10. 他再次被生,得着活泼的盼望,对神有圣洁的信赖,相信神的美意和慈爱;他也得着对良心惊恐、对死亡与地狱惧怕的愉快得胜,并对生命与不朽有安慰的前景,因为他已经得着圣灵作凭据,并蒙印记等候救赎的日子。福音中的信徒就是这样确有把握;他在自己心里有见证。基督在他里面成形,而他也正渐渐长成,直到在天上达到基督的丰满、完全,或基督完全的形像。

II. 不信之人的罪,尤其是不信之罪,其严重性:“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他实际上是在说神说谎,“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约翰一书 5:10)。这样的人要么必须相信神并没有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而神其实已给我们如此众多的证据证明他确曾如此;要么必须相信耶稣基督不是神的儿子,而这一切证据都集中指向他并终结于他;要么必须相信神差他的儿子来欺骗世界、引人陷入错误和悲惨;或者相信神容让人编造一种宗教,这宗教各方面都是纯洁、圣洁、属天、无玷污的制度,如此配得人类理性接受,却终究只是迷惑与谎言,然后神又赐他们自己的灵和能力,帮助他们把这种宗教推荐并强加给世界;这就等于把父神说成是谎言的作者和支持者。

III. 这一切关于耶稣基督之神圣见证的实质、内容与总纲:“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翰一书 5:11)。这就是福音的总纲。这也是前面所说六种见证所给我们的全部记录之总和与摘要。1. “神赐给我们永生。”他在自己永恒的旨意中已经为我们定下这永生;他已经预备了一切必须的手段,把我们带到这永生里;他已经借着自己的圣约和应许,把这永生赐给我们;并且他真实地把得着这永生的权利和名分赐给一切信并真正接受神儿子的人。2. “这生命是在他儿子里面。”子就是生命;按着他自己的本质和位格,他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1:4约翰一书 1:2)。对我们来说,他也是永生,是我们属灵和荣耀生命的泉源(歌罗西书 3:4)。生命从他而来,传递给我们,无论在今世还是在天上。

于是,结论必然是: (1.) “人有了子就有生命”(约翰一书 5:12)。与子联合的,就是与生命联合;对儿子有权利的,也就对生命有权利,就是对永生有权利。父把这样的尊荣加在子身上;我们也必须如此尊荣他。我们必须来亲吻子,我们就必得生命。(2.) “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约翰一书 5:12)。他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约翰福音 3:36);他拒绝了那位生命本身、那位生命的成全者和通往生命之路的主;并且因他不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激动神把他交给无尽的死亡,因为他是把神当作说谎的。

IV. 使徒把这些事传讲给信徒,其目的和理由。1. 为叫他们得满足与安慰:“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 5:13)。面对这一切证据和这些见证,理当有人信神儿子的名,这本是公义且合宜的。愿神增添这样的人数。世界对天上这么多见证该负何等大的责任。并且,世界也必须向天上的三位见证者交账。这些信徒有永生;他们在福音的圣约中已经有了,在自己里面已有其开端和初熟的果子,并且也在天上他们的主和元首里面有了。这样的信徒可以渐渐知道自己有永生,并且在这一前景中得激励、得鼓舞、得安慰;他们也当珍视圣经,因为圣经之所以如此写成,极大是为着他们的安慰和救恩。2. 为叫他们在圣洁的信心上得坚固并长进:“并且要叫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约翰一书 5:13),就是继续信下去。信徒必须恒忍,否则就一无所成。若从信奉神儿子之名中退后,就是弃绝永生,并且退后以致沉沦。因此,宗教的证据和信心的益处,都应当不断摆在信徒面前,为要坚固并鼓励他们持守到底。

Verses 14-17

第14-17节

至于死的罪

这里我们看到:

I. 属于信基督之人的一项特权,就是祷告蒙垂听:“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约翰一书 5:14)。主基督使我们有胆量,在一切景况中,带着各种祈求和恳求来到神面前。借着他,我们的祷告得以被神接纳和悦纳。我们祷告的内容,必须与神已经启示出来的旨意相合。我们既是属他的,又依赖于他,就不应求那些与他的尊荣和荣耀相违背、或与我们自己益处相违背的事。这样,我们就可以坦然相信,信心的祷告必在天上蒙垂听。

II. 这项特权带给我们的益处:“我们若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约翰一书 5:15)。圣洁的祈求者所需要的拯救、怜悯和福分是何等大。知道自己的祈求已被垂听、已被悦纳,几乎就等于知道祷告已经蒙应允;因此,他就知道自己已蒙怜悯、蒙赦免、蒙指引、蒙成圣、蒙扶助、蒙拯救,或者将要如此,正如神允许他向神所求的一样。

III. 关于别人的罪,在祷告上的指引:“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就是赐给那些犯不至于死之罪的人。也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翰一书 5:16)。这里我们可以注意,1. 我们不仅应当为自己祷告,也应当为别人祷告;要为我们在人类中的弟兄祷告,求他们得光照、得归正、得救;也要为在基督信仰中的弟兄祷告,求他们真实无伪,求他们的罪得赦免,求他们脱离各样患难和神的管教,并在基督耶稣里蒙保守。2. 在罪的严重性和罪责上,有极大的区别:“有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 5:16),“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 5:17)。(1.) 有至于死的罪。就罪本身的功价和律法的判决而言,一切罪都是至于死的。

“罪的工价乃是死”;并且“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但这里所说的“至于死的罪”,是与前面所说“不至于死的罪”相对而言的。因此也就有,(2.) 不至于死的罪。这当然必须包括一切按照神的制度或人的制度,仍可与生命并存的罪;在人的制度下,是与今生或肉身生命并存;在神的制度下,则是与肉身生命或属灵的福音生命并存。[1.] 有些罪,按照人的公义制度,不至于死,例如各种不公义的行为,可以在不处死犯法者的情况下得到补偿。与此相对,也有一些罪,按公义的制度,是至于死的,或导致依法丧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死罪、重刑罪。[2.] 此外,也有一些罪,按神的制度,是至于死的;或者是肉身的死,或者是属灵和福音意义上的死。

第一,有些罪是,或可能是,至于肉身之死的。这样的罪,可能是粗鄙假冒为善之人的罪,如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也可能,就我们所知,是真诚基督徒弟兄的罪,正如使徒论到哥林多教会中那些犯罪之人时所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哥林多前书 11:30)。在那些未必与世界一同被定罪的人中间,也可能有导致肉身之死的罪。我说,这样的罪是,或可能是,至于肉身之死的。福音中神刑罚的制度,并没有明确、绝对地威胁基督肢体中那些较明显的罪必致于死,只是有某种福音性的管教;“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希伯来书 12:6)。神的智慧、良善,甚至福音中的严厉,在这里都有余地来决定这管教或鞭打要进行到什么程度;我们也不能说,有时它不会为了警戒别人而进行到死亡。然后,第二,还有一些罪,按照神的制度,是至于属灵和福音意义上的死的;也就是说,这些罪与灵魂里的属灵生命、以及对上面生命的福音权利,是不相容的。比如当前彻底的不悔改和不信。最终的不悔改和不信,必然导致永远的死亡;此外,亵渎神的灵,拒绝他为基督及其福音所作的见证,以及在基督教真理已经被光照并令人知罪的证据面前完全背道,这些也都是如此。这些罪都包含永死的罪责。

IV. 根据以上对不同种类之罪的区分,使徒把这祷告方面的指引应用出来。这祷告被假定为求生命:“他就当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生命当向神求,因为他是生命的神;他按自己所喜悦的,赐生命给谁、在何时赐,都由他决定;他若认为合宜,也按自己的制度、护理,或两者并用,把生命收回。对于弟兄所犯那不至于死的罪,照前面所说的意义,我们可以凭着信心和盼望为他祷告;特别可以为他灵魂和身体的生命祈求。但若是前面所说那种至于死的罪,我们就没有蒙准为之祷告。

也许使徒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其意思不过是:“在这种情形下,我没有给你们应许;信心的祷告在这里没有根基。”1. 惩罚性公义的法律必须执行,为着全人类共同的安全和益处;即便是一个得罪人的弟兄,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交付公共的公义审判,而这在根基上也是出于神;同时,也要交托给神的怜悯。2. 福音性的刑罚,或所谓死亡的预防,若这种死亡似乎是某种特殊罪的后果或刑罚,那么只能带着条件、带着保留地祈求;也就是说,必须以此为前提:这件事与神的智慧、旨意和荣耀是否相合,特别是这类死亡是否应当被阻止。3. 我们不能为那些不悔改、不信的人祷告,求他们在仍旧如此的时候罪得赦免;也不能求任何关乎生命或灵魂的怜悯,就是那些预设罪已得赦免的恩惠,在他们仍旧如此的时候临到他们。

但我们可以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假定他们仍属于那不悔改之世界的一般情况;也可以求他们在基督里得着信心,并因此得着别的一切救恩的怜悯。4. 若显明某些人已经犯了那不得赦免的亵渎圣灵之罪,并且从基督教已光照并令人知罪的能力中全然背道,那么看来根本不当为他们祷告。因为“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 10:27)。而这些似乎正是使徒主要称为“至于死的罪”的那些罪。5. 使徒似乎还进一步论证,确实有不至于死的罪;论证如下:“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翰一书 5:17);但若一切不义都至于死,那么因为我们在亏欠神或亏欠人,或两者都有,总有某种不义,就是在当尽之事上有所遗漏和忽略,我们就都必然完全被交付于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一般说来,基督徒弟兄仍有生命的权利;所以,必定有不至于死的罪。

虽然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可轻恕之罪”,却有蒙赦免的罪,就是那不再使人完全负担永死之责的罪。若非如此,就不可能有称义,也不可能有称义状态的持续。福音的制度或圣约,减轻、缩减并撤销了罪的罪责。

Verses 18-21

第18-21节

信徒的特权

这里我们看到:

I. 对真基督徒信徒之特权和益处的总括。1. 他们在罪上得蒙保守,不至落到罪权完全的辖制或罪责完全的定罪之下:“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约翰一书 5:18);而信基督的人就是从神生的(约翰一书 5:1)。他说“必不犯罪”,不是说一点罪都没有,乃是说不像未重生的人那样,以那种全心全意、整个人投身其中的方式犯罪,正如约翰一书 3:6, 9 所说的;因此,他也不会带着那种伴随别人之罪而来的完全罪责去犯罪。于是,他就被保守,不至于落入那种无可避免地至于死、或必然把罪人交在永死工价之下的罪中;新性情,以及因这新性情而有的神圣灵内住,拦阻了那种不可赦免之罪进入他里面。

2. 他们也得着力量,抵挡魔鬼毁灭性的攻击:“那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翰一书 5:18);意思是,那恶者不能把他碰到致死的地步。这里似乎不只是单单叙述重生之人的责任或操练,也是在指出他们借着重生所得的能力。借着重生,他们已经被预备、被建立原则,能够抵挡那恶者致命的触摸和毒刺;他不能像对别人那样,触及他们的灵魂,把他的毒注入其中;也不能把那重生的原则驱逐出去,因为这原则本是他毒素的解药;也不能诱使他们去犯那种按福音制度而言,会带来不可解除之永死义务的罪。他固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胜过他们,引诱他们去犯某些罪行;但使徒似乎是要断言,他们的重生能保守他们,不致遭遇魔鬼那种会使他们落到与魔鬼同样光景、同样实际定罪中的攻击。

3. 他们是站在神这一边、属神的阵营里,与世界的光景形成对照:“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 5:19)。人类分为两大势力范围:一个属于神,一个属于邪恶,或属于那恶者。基督徒信徒属于神;他们是从神来的,归于神,为着神。他们承接了古时神的以色列所有的地位和名分;论到那以色列,经上说:“耶和华的分本是他的百姓;雅各是他产业的绳索”(申命记 32:9),就是在这世界中属他的产业;而另一方面,“全世界”,就是其余的人,而且远占多数,都“卧在那恶者手下”,仿佛落在他口中、腹中。若从个体来看,确实有许多恶者,许多在高空处的邪灵;但他们在邪恶的性情、策略和原则上是一致的,也同属一个元首。魔鬼的国度有一位首领;恶毒世界也有一个头。

并且他在此处有如此大的权势,以致被称为“这世界的神”。奇怪的是,这样一个有知识的灵,竟会如此不可调和地向全能者和他一切的权益发怒;明明他不能不知道,这最终只会导致他自己被推翻并永远灭亡。神对那恶者的审判何其可怕。愿基督教世界的神不断拆毁他在这世界中的权势,并将灵魂迁入“他爱子的国里”。4. 他们在认识真实永生神的事上得着光照:“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可以认识那位真实的”(约翰一书 5:20)。神的儿子已经来到我们的世界,我们也看见他,并凭着前面已经提出的一切证据认识他;他把真实的神启示给我们,正如约翰福音 1:18 所说;并且他也开启我们的心思,使我们能明白这启示,在我们的悟性里赐下内在之光,使我们得以辨明那位真实之神的荣耀。

并且我们深信,他向我们显明的,正是真实的神。他在纯洁、能力和完全上,都无限超过外邦人的一切神明。他拥有那永活真实之神一切的卓越、美丽和丰富。按着摩西的记载,那创造天地的神,与那位把我们的列祖和先祖收纳进与自己特别圣约中的神,是同一位;也是那位领我们祖先出埃及、在西奈山把火焰中的律法赐给我们、把圣言赐给我们,并应许召聚外邦人、使他们归正的同一位。借着他的旨意和作为,借着他的慈爱与恩典,借着他的威严与审判,我们知道,唯有他,并且只有他,在其存在的丰满中,是永活真实的神。认识这位真实的神,尤其是在基督里认识他,是极大的福分;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17:3)。基督教启示的荣耀正在于,它把真实的神说明得最好,也为我们辨明这位永活真实的神,提供了最好的眼药。

5. 他们与神及其儿子有蒙福的联合:“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约翰一书 5:20)。子引我们到父那里,我们就在父和子里面,在父和子的爱与恩宠中,在与父和子的圣约与盟约关系中,也借着他们的灵内住并运行而与他们有属灵联合。并且,为叫你们知道这是何等尊贵、何等有福,你们必须记得,这位真实的就是“真实的神和永生”;或者照更自然的结构,更可理解为:“这同一位神的儿子本身也是那真实的神和永生”(约翰福音 1:1;以及约翰一书 1:2);这样,无论与父联合,还是与子联合,更不用说与二者联合,我们就是与“真实的神和永生”联合了。

II. 使徒最后的劝勉:“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 5:21)。既然你们认识了真实的神,并且在他里面,就当让你们的光照和爱心护卫你们,抵挡一切与他对立、或与他竞争的事。要逃避外邦世界的假神;它们根本无法与你们所归属、所事奉的神相比。不要借着雕像和图像来敬拜你们的神,因为这些东西分夺了本当归给神的敬拜。你们的神是不可测度的灵,用这等卑下的形像来代表他,就是羞辱他。不要在拜偶像的敬拜上,与外邦邻舍有任何相交。你们的神是忌邪的;他要你们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要治死肉体,向世界钉十字架,免得这些东西篡夺了本只当属于神的、在心中掌权的宝座。你们所认识的这位神,就是造你们的神,就是借着他儿子救赎你们的神,就是把他的福音赐给你们的神,就是赦免你们罪孽、借着他的灵使你们重生归于自己、又把永生赐给你们的神。你们要凭着信心、爱心和恒常顺服紧紧依附他,抵挡一切会使你们的心思意念与心灵转离神的事物。愿荣耀和权柄都归给这位永活真实的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