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节
天上与地上的见证
既然基督徒信徒的信心,或对基督的信心,如此有能力、如此得胜,那么它就必须有坚固的根基,必须有无可置疑的属天证据,证明主耶稣神圣的差遣、权柄和职分;而事实也正是如此。他带着自己的凭据而来;这些凭据既在他来的方式中,也在伴随他的见证中显明出来。
I. 先看他来的道路和方式;这不仅是指他进入世界的方式,更是指他作为世界中的救主来到、显现并行事时所凭借并带来的方式:“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他来是要救我们脱离罪,赐给我们永生,并带我们归向神;而为了更确实地成就这事,“他是借着”,或说“带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我说,正是耶稣基督如此,除他以外再没有别人。并且我要再说一次,不是单单借着水,乃是借着水和血(约翰一书 5:6)。耶稣基督带着水和血而来,这是他作为真实有效之世界救主的标记和印证;他也借着水和血而来,因为这是他医治并拯救我们的手段。若记住以下几件事,就可看出他在救赎职分中必须并且确实如此而来:
1. 我们里面和外面都被玷污了。(1.) 里面被玷污,是因罪在我们性情中的权势与污秽。为洁净这一点,我们需要属灵的水,就是能触及灵魂及其诸般机能的水。因此,在基督耶稣里,并借着他,就有“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主给使徒洗脚时,也曾向他们暗示这一点;当彼得拒绝时,主对他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2.) 我们外面也被玷污了,就是我们这人因罪的罪责和定罪权势而被玷污。由此我们与神隔绝,被永远驱逐离开他恩惠、慈爱、赐福的同在。要除净这一点,必须借着赎罪之血。天上的法庭中有律例或定规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因此,拯救人脱离罪的救主,必须带着血而来。
2. 神在旧约礼仪制度中,已把这两种洁净方式预表出来。人和物都必须借着水和血得洁净。“那时有诸般洗濯的礼仪和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希伯来书 9:10)。“母牛的灰,调上水,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就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了”(希伯来书 9:13;民数记 19:9)。并且“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希伯来书 9:22)。正如这些礼仪表明我们有双重的污秽,也就表明救主有双重的洁净之工。
3. 在耶稣基督受死之时,当兵丁用枪刺透他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来。亲爱的使徒亲眼看见了这件事,并且似乎深受触动;只有他记下了这事,而且似乎觉得自己有责任记下来,因为其中含有某种奥秘:“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并且特别是叫你们相信,那被刺透的肋旁“随即流出血和水来”(约翰福音 19:34-35)。如今,这水和血包含了一切对我们得救而言既必要又有效的事。借着水,我们的灵魂被洗净,得以进入天上和光明圣徒所在之境。借着血,神得着荣耀,他的律法得尊荣,他公义忿怒的属性得以彰显并展示。“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使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 3:25-26)。
借着血,我们得称义、得和好,并被呈现在神面前为义。借着血,因律法的咒诅已被满足,那使人里面得洁净的灵也就赐下,来洗净我们的本性。“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 3:13等)。水和血都从被献上的救赎主肋旁流出来。因此,水和血总括了一切我们得救所必需的事;凡神所指定、所使用来达到这伟大目标的事物,它们都使之分别为圣、洁净有用。“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以弗所书 5:25-27)。那借着水和血而来的,乃是一位周全完全的救主。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这一位,就是耶稣基督。这样,我们看见了他来的道路和方式,或者说,若你愿意,也可说看见了他带着什么器具而来。我们也看见了他的凭据。
II. 这凭据还见于伴随他的见证,就是神的灵;那位通常被归于成全神诸工的灵:“并且有圣灵作见证”(约翰一书 5:6)。那奉差遣作世人救主的,理当有一位常住的代理者支持他的工作,并向世人见证他。理当有神圣能力伴随着他、他的福音和他的仆人,并向世人说明他们是为何而来、担负何种职分、凭着何种权柄被差遣;这事乃是借着神的灵成就的,正如救主自己所预言的:“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他不是接续我的直接职分;他不是为你们死而复活;“他要将受于我的”,要在我所立的根基上继续前行,接续我的制度、真理和事业,并要进一步“告诉你们”,再借着你们告诉世界(约翰福音 16:14)。随后,使徒又加上对这见证的称许,说明它为何可被接受:“因为圣灵就是真理”(约翰一书 5:6)。他是神的灵,不能说谎。
有一个抄本给出一种很合宜的读法:“因为”,或者“就是”,基督是真理。如此,这句话所指的就是圣灵见证的内容,即他所见证的事,就是基督的真实性:“有圣灵作见证,见证基督是真理”;因此,基督教或基督信仰,就是当代的真理、神的真理。但抄本之所以会有这种改动,是完全可能的;而我们现今的读法十分恰当,所以我们保留它:“圣灵就是真理。”他实在是“真理的圣灵”(约翰福音 14:17)。而圣灵是真理、是完全配受接纳的见证者,这从一点也可看出:他是天上的见证者之一,是那在天上、并从天上为基督的真理与权柄作见证的见证者之一。
“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父、道、圣灵,这三是一。”因此,约翰一书 5:7 十分贴切地出现,作为证明圣灵见证真实性的根据;如果他不仅是天上的见证者,而且与父和道“为一”,那他必定是真实的,甚至就是那真理本身。这里的“为一”,不只是说在见证上为一,因为天使也可能如此作见证;而是说在存在和本质上与父和道为一。
但在这里,1. 我们必须暂时停下来,因为关于约翰一书 5:7 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有人说许多古老的希腊抄本没有这一节。我们在这里不进入这场争论。看来那些批评家对于哪些抄本有、哪些没有,并不一致;他们也没有充分告诉我们自己所考察抄本的完整性和价值。有些抄本也许错误百出;我自己就有一本旧印的希腊文新约,勘误多得令人觉得,没有批评家会愿意仅凭那样的文本去确立某个异文。不过,这件事还是交给那些有判断力的校勘者去处理吧。只是有一些合理的推测,似乎仍支持现今的经文和读法。比如,(1.) 若我们以约翰一书 5:8 来取代约翰一书 5:7,那就太像是对约翰一书 5:6 中内容的重复和同义反复了:“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
因为作见证的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样的写法,远不如我们现今的读法那样,以一种高贵得多的方式引出这三位见证者。(2.) 有人观察到,许多抄本读作“在地上作见证”:即“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现在这显然是与别处某些见证者相对而言的,因此反对现有经文的人告诉我们,在多数缺少约翰一书 5:7 的书卷中,这一句想必是被省略了。但若理由相同,就应当所有抄本都如此。若我们只取约翰一书 5:6:“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那么紧接着说“因为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显得不那么自然合宜了,除非我们假定使徒要告诉我们,所有见证者都是地上的;然而他刚才又明说其中有一位是绝对真实、甚至就是真理本身。
(3.) 还有人观察到,甚至在希腊文本中,约翰一书 5:7 也有异文。有些抄本读作 hen eisi,即“是一”;另一些,至少《康普鲁顿合刊本》读作 eis to hen eisin,即“归于一”,或“同归于一”。而在约翰一书 5:8 中,那些被认为应当接受的部分,不是通常的 en te ge,即“在地上”,而《康普鲁顿合刊本》却读作 epi tes ges,即“在地上面”,这似乎表明该版本有所依据的希腊权威,而不只是像有些人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仅仅依靠拉丁通行本或托马斯·阿奎那的权威,虽然后者的证词也可附带算上。(4.) 约翰一书 5:7 十分符合这位使徒的文风和神学。其一,他喜爱使用“父”这一称呼,无论是单指神,还是指与子有别的一位神圣位格。
“我与父原为一。”“我不是独自一人,因为有父与我同在。”“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 “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愿恩惠、怜悯、平安从父神和他父的儿子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约翰二书 1:3)。其二,“道”这个名称,众所周知,几乎是这位使徒所特有的。若这节经文是别人伪造出来的,那么根据洗礼的公式和教会惯用的话语,用“子”而不用“道”会更容易也更自然。有人注意到,特土良和居普良在提到这节经文时,用的是“子”而不是“道”;或者说,有人据此反对他们是在引用这节经文。
但居普良的表述,连法昆杜斯自己所引用的,也已经很清楚了:他说,加太基的主教和殉道者有福的居普良,在他所写论三位一体的书信或著作中,认为使徒约翰的见证是指着父、子、圣灵说的;因为他说,主说:“我与父原为一”;又说,关于父、子、圣灵,经上记着说:“这三是一。”然而,经上只有在约翰一书 5:7 才写着“这三是一”。因此,很可能圣居普良只是凭记忆,或者更看重事情本身胜于字句、看重位格胜于名称,或者按教会中更常用的称呼,在讲道和辩论时称第二位为“子”而不是“道”。若有人愿意接受法昆杜斯的幻想,说居普良的意思是,圣灵、水、血其实就是约翰所说的父、道、圣灵,既然他们也是一,那么他尽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因为,第一,他必须假定居普良不但更换了所有名称,还把使徒的次序也改了;因为血,即“子”,在居普良那里排第二,而使徒却把它放在最后。第二,他必须假定居普良认为,使徒所谓从子肋旁流出的“血”是指子自己,而照样“水”也可以指子;又认为同样从子肋旁流出的“水”是指圣灵;至于约翰一书 5:6 所说“是真理”的那“灵”,以及福音中称为“真理的圣灵”的那位,使徒在此却是指父,尽管当父与子并圣灵并列时,别处从未如此称呼他。若有人如此解释,我们要求他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位加太基教父确曾如此理解使徒。若如此理解,就还必须相信,使徒也把父、子、圣灵说成是在地上作见证的三位。
第三,法昆杜斯承认居普良说过:“经上记着,Et hi tres unum sunt,即这三是一。”而这不是约翰一书 5:8 的话,乃是约翰一书 5:7 的话。这句话不是用在地上的三样,就是圣灵、水、血,而是用在天上的三位,即父、道、圣灵。
我们还被告知,那本《论异端者之洗礼》的作者,被认为与居普良同时代,也按希腊抄本和古译本的样子,引述约翰的话说:约翰在书信中论到我们的主说:“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因为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都归于一。”如果所有希腊抄本和古译本都说,关于圣灵、水、血,是“in unum sunt”,即“同归于一”,那么居普良说“unum sunt”,即“是一”,就不可能是在讲它们,无论他那个时代的抄本有何差异。因此,居普良的话似乎仍是支持约翰一书 5:7 的有力证据,也暗示若是有人伪造这段经文,恐怕很难如此准确地选中使徒用来指第二位天上见证者的使徒性名称“道”。
其三,正如只有这位使徒记下从救主肋旁流出水和血的历史,也主要是他记下救主应许并预言圣灵要来荣耀他、见证他,并使世界为不信和为他的义自己责备自己,正如在他的福音书里所记,见约翰福音 14:16-17, 14:26, 15:26, 16:7-15。因此,在这位使徒的措辞和福音中,以圣灵为耶稣基督的见证者,实在极其合宜。接着,(5.) 对一个抄写员来说,因视线移开,或因所抄文本模糊不清,或因纸页上下边缘字迹磨损、涂抹,或因古人书写材料的缘故,以致漏掉这一段,远比一个篡改者凭空杜撰并插入它要容易得多。若有人胆敢这样加添到一卷被视为圣书的文献中,他必是极其大胆、无耻,而且亵渎的,因为他还妄想逃避揭露和羞辱。
(6.) 很难设想,当使徒正在论述基督徒借着信心胜过世界,以及这信心坚持耶稣基督所倚靠的根基,并论述伴随他的种种见证时,尤其当我们想到他在约翰一书 5:9 的确是要由此推出这个结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大;因这就是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然而,若只有地上的三位见证者,就既不是神全部的见证,甚至其中也没有一位是真正、直接就是神本身的见证者。反对该经文的反三位一体论者会否认圣灵、水、血有任何一样就是神自己;但按我们现今的读法,这里却庄严地列举出多重见证与证词,一同支持主耶稣的真实性和他所设立制度的神圣性。
就算暂且不提神圣三一的教义,仅仅从这一点看,这段经文就完全配得人全然接纳;因为我认为,在神的书中,很难再找到哪一处,能如此精炼而卓越地概括出人信基督的动机、救主所带来的凭据,以及我们基督信仰的证据。
2. 有了这些外在的合理根据,我们就继续往下看。使徒既告诉我们,为基督作见证的圣灵就是真理,现在又向我们说明他为什么是真理:因为他在天上,并且还有别的见证者与他一同作见证,他们也必定是真实的,甚至就是真理本身:“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父、道、圣灵;这三是一”(约翰一书 5:7)。
(1.) 这里有一组三位一体的天上见证者,他们已经向世人见证并担保主耶稣在其职分和宣称上的真实与权柄。第一位按次序出现的是父;在主基督在世的时候,父一直给他的使命盖印,更特别表现在:第一,在他受洗时公开宣告他(马太福音 3:17);第二,在变像山上确认他的身分(马太福音 17:5);第三,以神迹大能和奇事陪伴他:“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知道并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 10:37-38);第四,在他受死时为他作证(马太福音 27:54);第五,使他从死里复活,并接他进入荣耀:“他叫世人为义自己责备自己,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约翰福音 16:10;罗马书 1:4)。
第二位见证者是“道”,这是一个奥秘的名称,表明救主耶稣基督所具有的那至高本性;他在世界未有以前就存在,借着他世界被造,并且他真实地与父同为神。他必须为那人性、为那成为耶稣基督的人作见证,因为他正是借着这人性救赎并拯救了我们;而他也确实作了见证:第一,借着他所行的大能作为。“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翰福音 5:17)。第二,在变像时把荣耀赐给他。“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 1:14)。第三,使他从死里复活。“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福音 2:19)。第三位见证者是圣灵,或圣善之灵,这是尊贵可敬的名称,表明他是圣洁的拥有者、主宰者和作者。那得着圣灵盖印并严肃作证的,必定真实可信。
圣灵确实如此为基督世界的元首主耶稣作了见证,具体可见于这些事:第一,在童女腹中神奇地产生他无瑕的人性。“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路加福音 1:35)等。第二,在他受洗时,以可见的形状降在他身上。“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路加福音 3:22)等。第三,在他大有能力胜过地狱与黑暗之灵这事上。“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马太福音 12:28)。第四,在他自己升天之后,圣灵大有能力、显然可见地降临在使徒身上,装备他们有恩赐和能力,将他和他的福音传给世界(使徒行传 1:4-5;2:2-4等)。第五,在长达两百年的时间里,圣灵借着在门徒和众教会中所施行的神奇恩赐与作为,扶持基督的名、福音和权益(哥林多前书 12:7;关于此点,可参看惠特比博士《新约注释》第二卷序中的精彩论述)。
这些都是天上的见证者,他们从天上作见证;而且他们之所以为一,似乎不只是见证为一,因为作为三位见证同一件事,这已暗含在内;他们在天上,更是按着更高的意义为一,就是在他们属天的存在和本质上为一。若与父为一,他们就必定是一位神。
(2.) 与这三位相对、却又与之联合的,是地上的三位见证者,就是那些继续存留在下界的见证者:“并且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约翰一书 5:8)。[1.] 这三位见证者中的第一位是“灵”。这必须与在天上的圣灵位格区分开来。那么我们就必须像救主所说的、也是这位使徒所记的那样承认:“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 3:6)。救主的门徒和其他人一样,也是按肉身而生;他们进入世界时,带着败坏属肉体的性情,这性情与神为敌。这样的性情必须被治死、被除去;必须有新性情被赐下;旧的私欲和败坏必须被根除,使真正的门徒成为新造的人。灵魂的重生或更新,就是为救主所作的见证;这是他实际上的、虽然还是初步的拯救。
这是地上的见证,因为它继续存留在地上的教会中,并不是以那种从天而来的、显著惊人的方式成就的。属于这“灵”的,不仅有教会的重生和归正,也有她持续的成圣、胜过世界、她的平安、爱与喜乐,以及一切使她配得承受光明中圣徒基业的恩典。[2.] 第二位见证者是“水”。前面我们已把它视为救恩的手段,这里则视为向救主本人所作的见证;它表明他的纯洁以及他洁净人的能力。因此它似乎包括:第一,他自己在世上的本性与行为的纯洁;他是圣洁、无害、无玷污的。第二,约翰施洗的见证;约翰曾为他作见证,为他预备百姓,并把人指向他(马可福音 1:4, 7, 8)。第三,他自己教训的纯正,借此灵魂得洁净、得洗净。“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约翰福音 15:3)。
第四,他门徒实际而积极的纯洁与圣洁;他的身体就是圣而公之教会。“你们既因顺从真理,借着圣灵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 1:22)。第五,这一切又由他所设立、作为门徒起始或引入之礼的洗礼所印证和封印;在洗礼中,他藉着这个记号明确地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 “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得前书 3:21)。[3.] 第三位见证者是“血”;这是他所流的,也是我们的赎价。这血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第一,它封存并完成了旧约的一切祭祀。“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已经被杀献祭了。”第二,它证实了他自己的预言,以及他全部事工和教训的真实性(约翰福音 18:37)。
第三,它显明他对神无与伦比的爱,因为他甘愿作为祭物而死,为世人的罪成就赎罪,归荣耀给神(约翰福音 14:30-31)。第四,它向我们显出难以言喻的爱;人若完全爱那些对象,就不会欺骗他们(约翰福音 14:13-15)。第五,它表明主耶稣在任何属世利益和好处上,都是毫无私心的;没有骗子和迷惑人的,会为自己设定轻蔑和残暴横死的结局(约翰福音 18:36)。第六,它把一种义务加在门徒身上,就是要为他受苦、甚至为他死;没有欺骗人的,会像主耶稣那样,以这样的代价召人归向自己:“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翰福音 16:2)。他常常呼召仆人效法他受苦:“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来书 13:13)。
这就表明,无论是他还是他的国,都不属这世界。第七,他的血所带来的、所成就的益处,若被正确认识,必立刻证明他确实是世界的救主。第八,这一切在他自己所设立的圣餐中又被表明并封印:“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8)。这些就是地上的见证者;这就是为我们信仰之创始者所赐的多样见证。若有人弃绝这一切证据,就被判为亵渎神的灵,并在罪中被任凭灭亡,毫无补救,这并不奇怪。由于这三位见证者彼此间比前面那三位差异更大,所以严格说来,不如说他们“是一”,不如说他们“为一”,即为了同一个目的、同一件事业;或者说“同归于一”,彼此在同一件事上相合,也与那从天上作见证者的见证相合。
III. 使徒于是合宜地作出结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大;因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就是这见证”(约翰一书 5:9)。这里有,1. 一个根据前文极为稳固的假设。这里有“神的见证”,就是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这当然是指某种直接、不可驳倒的见证,也就是父自己关于子的见证;他已经亲自向世界宣告并担保了他。2. 这见证的权威与可接受性;而这是从较小推到较大的:“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而人的见证在各样法庭、各国各地都必须被接纳,“神的见证更大”。它就是真理本身,拥有至高权威,且绝无可疑的无误性。3. 这原则在当前情形中的应用:“因这就是那见证”,并且这里就是神的见证,就是父的见证,也同样包含道和圣灵的见证,是他为自己儿子所作、所确认的见证。那不能说谎的神,已经给世界充分保证,证明耶稣基督是他的儿子,是他所爱的儿子,也是按职分作子的那一位,为要使世界与他自己和好、把世界挽回归他。因此,神也就见证了基督信仰的真实性和神圣来源,并见证这信仰乃是那稳妥设立的道路和方法,借此把我们带到神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