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民数记 第 36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Numbers 36

引言 民数记第36章引言 本章记载了玛拿西支派各宗族的族长所提出的一项请求,事关西罗非哈众女儿的产业;因为若她们嫁入别的支派,她们所得的产业就会转移到那些支派去,从而使本支派受损,见民数记 36:1。这个情形被认为值得重视;为补救这一不便,就吩咐她们要嫁给本父亲支派宗族中的人;并且这要成为将来别支派一切承受产业之女的律例,见民数记 36:5。于是,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嫁给了她们父亲弟兄的儿子,见民数记 36:10

第1节 基列子孙各家族的族长,……就是首领,如亚本以斯拉所说;七十士译本也如此译。基列乃玛拿西的孙子,如下文所说:玛吉的儿子基列,玛吉是玛拿西的儿子,约瑟子孙各家族中的人,前来;约拿单他尔根译作“来到审判的殿”,即公会或审判庭,由下列人物组成:并在摩西面前说话;七十士译本加上“并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如民数记 27:2 所记;又在众首领,就是以色列人的各族长面前;这些是各支派的首领;或者更可能是那七十位长老。

第2节 他们说,……其中一人代表其余的人说:主曾吩咐我主;就是摩西,他们以极其恭敬的方式这样称呼他,因为他是在神之下治理这国民的最高统治者:把这地拈阄分给以色列人为业;这命令见于民数记 26:53:并且我主也曾受主吩咐,将我们弟兄西罗非哈的产业;或说亲族的产业,因为他与他们同属一支派:给他的众女儿;她们曾为此陈诉,摩西就此求问主,主便吩咐应当将产业给她们,见民数记 27:1。只是这些首领指出,这件事很可能会带来以下的不便。

第3节 倘若她们嫁给以色列别支派的人,……这并非不合理的设想,而且若不采取某种办法防止,或许还会被认为极有可能发生;他们也许从别支派的一些年轻人向她们求亲这件事上,推断出这一点:她们的产业就必从我们列祖所得的产业中挪去,归到她们所归属之支派的产业中;因为赐给她们的产业,在上述情况下,自然要归给她们的儿子;而这些儿子的父亲若属别的支派,这产业就会固定在那个支派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这使他们颇为挂虑。因为虽然这对他们个人并无伤害,也无损于他们各家的家产,但由于这会削弱他们支派的力量,他们便因此不安;况且他们支派中有一半要住在约旦河东,就是他们现在所在之地,所以他们更有理由忧虑。现在,这一切,就是西罗非哈众女儿为得父亲产业而提出的请求并蒙准许,别支派青年人向她们这些承业女子求婚,以及玛拿西支派首领因此所生的忧虑;这一切都发生在他们尚未进入那地,或那地尚未被他们征服、尚未分给他们为业之前;这一切都表明,他们对于自己必得那地具有何等坚强的信心和把握。

第4节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那时诸产业本应归还原主;然而在当前这件事上,这并无帮助,反倒相反,因为这会使这些女儿的产业固定在她们所嫁入的另一个支派,或几个支派中。亚本以斯拉和雅基也这样解释,说“即便”有禧年,也无益处;并不能补救这不便:因为她们的产业仍要归到她们所归属之支派的产业中;因为禧年事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确立各支派的产业。而这些女儿若嫁入别的支派,她们的产业自然也就归在那里;或者若这产业被她们的丈夫或儿子卖了,那么到禧年时,也必按她们已归属之支派的产业归还给他们:这样,她们的产业就要从我们列祖支派的产业中被挪去;从而使之减少。各支派都热衷于保全并扩张本支派的尊荣,所以这件事深深触动了这支派的首领。

第5节 摩西就吩咐以色列人,……就是以色列众支派,因为以下这条律法不仅关系到玛拿西支派,也关系到其他各支派:照主的话;毫无疑问,他在这件事上求问了主,正如先前西罗非哈的众女儿为了她们父亲的产业来见他时,他所行的一样。说:约瑟子孙支派所说得有理;他们这样顾念本支派的福祉,这种考虑对众支派都有益,因此值得采纳。亚本以斯拉指出,众父家的首领所说的,是为各支派的益处,也就是为众人共同的好处,所以说得对。

第6节 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主所吩咐的是这样,……就是论到这件与她们有关的事。约拿单他尔根将这句话意译为:“这不是为那些在分地以后兴起的世代,只是为西罗非哈的众女儿。”仿佛这条例只与她们有关,或只适用于分地以前所可能发生的情形,而不适用于分地以后;这也是犹太作者们普遍的看法。但看来,正如以下的律法不仅关乎她们,也关乎一切承受产业的女子,所以无论在分地之前还是之后,都同样适用,因为其理由在分地之后与分地之前一样成立。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就是嫁给她们所最喜欢、最中意的人;这原是合理的,不该把她们不喜悦的人强加给她们:只是要嫁给她们父亲支派家族的人;她们不仅要嫁给玛拿西支派的人,而且要嫁给本支派中她们父亲的家族里的人;她们只能嫁给希弗家族的人;见民数记 26:32

第7节 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这表明这条例关系到以色列众支派,虽然此时尚未完全明说,后来才说得更清楚:因为以色列人各人要紧守自己祖宗支派的产业;或者说,在婚姻上,要依附于本支派中的妻子;原文中这词用于婚姻制度最初的设立,见创世记 2:24。不过,他们并非严格必须娶本支派的人;事实上,他们也常与别支派通婚。若这是不合法的,就不会如此行,然而君王、祭司及其他人都曾这样做。况且,男子娶了别支派的女子,并不会使产业转入别的支派;所以这里的意思只是说,他们应当谨慎保守产业留在本支派中。因此,如果有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就该把女儿嫁给本支派、本家族的人,免得产业转移,如下所说。a ידבקו,“adhaerebunt”,见蒙塔努斯、瓦塔布卢斯、尤尼乌斯与特雷梅利乌斯。

第8节 凡在以色列人各支派中承受产业的女儿,……因为那条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有权承受她们父亲产业的律法,也使以色列中其他一切在没有儿子时的女儿有权承业,见民数记 27:8。凡这样的女儿,照这条律法,都要嫁给她父亲支派家族中的一人;就是嫁入她父亲的支派和家族。由此可见,那些不是承业女的人,可以嫁给别的家族,甚至别的支派的人:使以色列人各人得享自己列祖的产业;或父亲弟兄的产业,或与他至近亲属的产业。

第9节 产业也不可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这本是禧年的一个目的,但若没有这条律法,禧年本身还不足以充分保障这一点,正如本案所显示的:总要以色列各支派紧守自己所得的产业;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要使弥赛亚来到时,人可以清楚看出他是出于哪一个支派、哪一个家族。

第10节 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照主所吩咐摩西的行了。她们嫁入她们父亲支派的家族,正如以下所记。

第11节 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这些都是西罗非哈众女儿的名字,与民数记 26:33 所记相同,只是次序略有不同,这里得撒与挪阿互换了位置;在那里是按出生次序排列,这里亚本以斯拉认为是按婚嫁次序排列;不过雅基认为,这样不同的排列表明她们彼此平等,没有谁高于谁:她们都嫁给了她们父亲弟兄的儿子;所以她们是嫁给了自己的堂兄弟。

第12节 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各家族中,……就是她们所属的希弗家族。亚本以斯拉指出,经文说“各家族”而不是“一个家族”,表明她们叔伯的儿子并不都是亲兄弟,不是同一个人的儿子,而是她们父亲某几个弟兄的儿子,虽然都属于她们父亲的弟兄:这样,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她们父亲家族所属的支派中;借着这些婚姻安排,产业既留在她们父亲的支派中,也留在她们父亲的家族中。

第13节 这些就是诫命和典章,……就是关于分配迦南地、其中产业承继之事,以及逃城之事的司法性律法:都是主借摩西的手吩咐以色列人的,是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所吩咐的;以色列人自从初次被摩押王巴勒看见以来,一直住在那里;前面诸章所记载的各样事情,也都是从那时起在那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