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民数记 28 章导言 本章重述了几条有关祭祀的律例,如每日早晚常献之祭的律法,见民数记 28:1;每周安息日所献的,见民数记 28:9;每月月朔所献的,见民数记 28:11;除酵节七日所献的,见民数记 28:16;以及七七节所献的,见民数记 28:26。
第 1 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当以色列人的数目已经统计完毕,并且照着他们的人数吩咐把地分给他们之后,主认为应当重新申述,或提醒他们那些关于祭祀的律例,就是从前所颁布、并且他们到了迦南地以后应当遵守的;这样做更显必要,因为自这些律例初次颁布以来,至今已有三十八年之久,在这期间这些律例大多被忽略,至少其中有些如此。再者,如今兴起的是新的一代人,在西奈山领受律法的那一代,除极少数外都已死去;而摩西自己也将要死,不再与他们同在,不能再提醒他们这些律例,并监督他们遵守。既然已经设立并指定了他的继承人,这些律例再次重申,也可能是为着他,以及为着百姓。说;如下。
第 2 节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对他们说”,……因为以下所说的是关乎他们众人的;就是他们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节期所当献的祭,这些不是为私人而设,乃是为全会众而设。他们看这些,不应仅视为命令和当尽的本分,也应视为神向他们施恩的记号;因为尽管他们在旷野中多次悖逆、惹动主发怒,赎罪的祭仍被设立、持续并蒙主悦纳。主对这些祭的悦纳和喜悦,从论到这些祭时所用的措辞中,很容易看出:“我的供物,我的食物”;“供物”一般可指一切奉主命献上的祭,特别是燔祭,因为燔祭全然且特别归主所有,下面“献给我作馨香火祭”对此有进一步说明,而本章主要论的正是燔祭。
“食物”可以指陈设饼,就是常摆在主面前桌上的,作为他的食物;约拿单他尔根如此解释:“我的供献,就是我桌上陈设之饼,祭司可以吃;但你们献在坛上的,没有人有权吃。”又或者是指素祭,更确切说,可称为饼祭,因为它总是与燔祭一同献上。虽然经文中并没有“和”这个连接词,因此两者也可指同一件事:“我的供物”,就是“我的食物”;因为祭物乃是神的食物,是他家中的供应,其中有各样食物,如肉、饼和酒。特别是每日常献的祭,就是他每日的食物;祭牲所焚烧的脂油,也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之食物,见利未记 3:16。雅基如此解释:“我的供物”,这是指血;“我的食物”,是指“以母林”,就是遮盖内脏、焚烧在坛上的脂油:“就是献给我作馨香火祭的祭物”;这是指燔祭,完全被火焚烧,全然归主所有,主闻其馨香,就悦纳了它们。
以色列人应当谨守,在所定的时候献给他;就是每日早晚的祭,不可在早晨之前,也不可在晚上之后,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其余各祭,无论每周、每月或每年,也都当在所定的时候献上。犹太人从这句“你们要谨守献给我”推论出,设立班站或站班之人的必要,正如雅基所记。传统上说:“这些就是班站,正如经上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但人的供物怎能献上,而他自己不站在旁边呢?所以前代的先知设立了二十四班,每一班在耶路撒冷都有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人的班站。每班轮到上去的时候,祭司和利未人就上耶路撒冷,而属于那一班的以色列人则留在各城,诵读创造的记述。”这些班站之人,是全以色列的代表或替身,在献祭时站在旁边;而这些祭是全以色列所共同关切的,尤其是这里首先提到的每日常献之祭。d《他阿尼特》4章2节。
第 3 节 “你要对他们说”,……主既吩咐摩西命以色列民谨守献上神一切的祭,现今就进一步吩咐他,更具体、更分别地把这些祭告诉他们。照雅基的说法,这是对公会的警告:“你们要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乃是这样”;就是每日的燔祭,全然焚烧在火中:“每天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为常献的燔祭”;这律法先前已经颁布,并见于出埃及记 29:38,那里所说与此相同,只是这里更进一步说明这些羊羔“没有残疾”;其实一切祭物,无论是否明说,都应无瑕疵。在这点上,如同在别的方面一样,这些羊羔都预表基督,就是神的羔羊,无瑕无疵。称为“常献”的燔祭,是因为一周每日都献,绝无间断,无论任何缘故都不可停止;本章屡次强调这一点。这祭本应继续,也确曾继续,直到弥赛亚来到;他借着献上自己,结束了这祭一切真实的功用。事实上,几年以后,随着耶路撒冷彻底毁灭,这祭就停止了;在此之前,安提阿古时期也曾一度中断,见但以理书 8:11。
第 4 节 “早晨要献这一只羊羔”,……每早晨都要献,照约拿单他尔根所说,是为夜间的罪赎罪;“黄昏的时候要献那一只羊羔”;或作“在两晚之间”,照同一他尔根所说,是为白日的罪赎罪。在这事上,它们预表基督,就是神的羔羊;他不断地,每日早晚,并且每时每刻,借着他祭的功效,除去他百姓的罪,见约翰福音 1:29,约翰福音 1:29- :。
第 5 节 “又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素祭”,……这总是与燔祭同献的:“并用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在那些时代和地方,这油是代替奶油使用的。细面与油调和,就成了“米尼哈”,即素祭,或更确切说,应称为饼祭;至于这些度量,见 :-。
第 6 节 “这是常献的燔祭”,……因为素祭也要焚烧,正如羊羔一样,至少其中一部分如此:“是在西奈山所命定为馨香火祭,献给耶和华的”;就是说,这条有关每日常献燔祭的律法,是早在以色列人驻扎西奈山时所颁布的;当时就命定他们要不断献上这样的火祭,这在神面前是蒙悦纳、可喜悦的,尤其是在信靠他儿子之祭的预表中如此。或者也可说,这祭是在西奈山“献上”或“立定”的,因为相关律法首先在那里赐下。因此亚本以斯拉说,这表明他们离开西奈山以后,在旷野中并没有献燔祭;不过,尽管他们那时献祭不像后来那样频繁,人仍会以为每日常献之祭不会被省略,因为这似乎总是必须的;若果真如此,那么坛和坛上常燃的火就没有什么,或几乎没有什么用处了;见阿摩司书 5:25。e העשיה “quod obtulistis”, V. L. “quod factum est”, Pagninus; “quod sacrificatum fucrat”, Piscator.
第 7 节 “为这一只羊羔,同献的奠祭要用酒一欣四分之一”,……这是指早晨所献的羊羔;与素祭同献的,还有奠祭,就是酒,而且下一句表明是浓酒。其分量为一欣四分之一,约合我们所用度量的一夸脱半品脱左右:“要在圣所中,将醇酒奉给耶和华为奠祭”;就是在会幕院内的燔祭坛上浇奠,因为坛设在那里。约拿单和耶路撒冷他尔根都把它解释为陈年佳酿,因为陈酒通常被认为最好,见路加福音 5:39。虽然这酒是浇在坛上,并非真正由谁喝下,但它仍应当是最浓、最好、最上等的酒,这是合理的;因为这酒是作为奠祭浇给耶和华,这就是他“饮用”的方式,正如焚烧祭物是他“吃用”的方式一样。这一切都预表基督的受苦、献祭和流血,是主所喜悦并悦纳的;见以赛亚书 53:10。
第 8 节 “晚上你要献那一只羊羔”,……如前面民数记 28:4 所吩咐的:“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献上”;有人认为这里的“如同”一词,应作“与”解,因为字母相近,所以译为“与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一同献上”;但并无必要这样译,且也不够恰当。其意思是,晚上所献的羊羔,也要同献素祭和奠祭,种类与方式都与早晨所献的羊羔相同:“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这话再次重复,是为鼓励百姓献上,也表明这祭在主面前极其蒙悦纳,尤其是其所预表的本体。
第 9 节 “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与每日常献之祭所规定的完全一样:“并用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作为素祭”;就是伊法十分之二的细面,调和油一欣二个四分之一;约拿单他尔根明确说,是橄榄油。凡经文提到油,通常都是指此油。这是为两只羊羔加倍预备的一份素祭,或说,是与每日常献之祭相同分量的两份素祭,一只羊羔一份,另一只羊羔另一份:“并同献的奠祭”;酒的分量也按素祭的比例加倍。至于这些羊羔连同素祭和奠祭在何时献上,经文未说,是一只在早晨、在每日祭之后,另一只在晚上、在每日祭之前,还是两只一同献上;前一种也并非不可能。
第 10 节 “这是每安息日献的燔祭”,……或作“安息日中的安息日之燔祭”f。就是说,正如雅基所说,一个安息日的燔祭不可挪到另一个安息日献,只能在本安息日献上;若安息日过去而祭未献上,这祭就作废了,不可在下一个安息日补献。每一种祭都应在自己的时候献上,见民数记 28:2:“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也包括素祭在内。就是说,在每日两只羊羔并其附带供献之外,还要另献两只羊羔,并按比例同献素祭和奠祭。不可因这些祭而省略前者;这表明安息日所当有的敬拜事奉,比别日更多。这里也可译作“在……之后”或“在……之上”;亚本以斯拉也取此意,说是在每日祭之后,因为他说,是把安息日的燔祭加在其上。这似乎印证了前一节的推测,即这些羊羔是在早晚每日祭之后献上的,因为在那之前并没有别的祭可献。f שבת בשבתו “sabbathi in sabbatho ejus”, Pagninus, Montanus, Fagi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第 11 节 “在你们各月朔,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就是每月初一,新月显现的时候。从这一天吹号伴随献祭、先知在这一天传讲耶和华的话、以及在这一天停止世务来看,这日显然是郑重遵守的,见民数记 10:10。“要献两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这就是燔祭,而且是很大、很昂贵的一项祭。这一天所献的牲畜比安息日还多;并不是说这一天比安息日更圣洁,而是因为这只是一月一次,所以更容易承担其花费;而安息日却是每周一次。
第 12 节 第 12-14 节 “为一只公牛,要献调油的细面十分之三,作为素祭”,……每只公牛、每只公绵羊和每只羊羔所献素祭中的面量,都与民数记 15:4 相同;这里只是没有写出各自所用的油量:公牛用油半欣,公绵羊用油三分之一欣,羊羔用油四分之一欣。同样,各自所献奠祭中的酒量,也与那里相同。照约拿单他尔根,这酒必须是葡萄酒,不可用别种酒:“这是每月当献的燔祭,年年如此”;或作“本月中的月祭”g;必须每月按指定的时候献上,不可延期到别月。雅基在这里的评语与他论第十节时一样。民数记 15:4- :。g חדש בחדשו “mensis in mense ejus”,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第 13 节 :-
第 14 节 :-
第 15 节 “又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献给耶和华”,……这是另一类祭,不是燔祭,而是赎罪祭,预表基督,就是那位成为赎罪祭的;犹太人说h,这一类赎罪祭是可以吃的,因为有一些赎罪祭不可吃,就是那些血被带进圣所里的,见利未记 6:30。迈蒙尼德i指出,这句“献给耶和华”非常特别而有力,其用意是说明这祭是献给耶和华的,不是献给月亮的,像埃及人所做的那样:“这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虽然这一天的燔祭非常大,包含如此多的牲畜,又加上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但每日常献之祭及其所附带的一切,仍不可省略。h 迈蒙尼德,《常献祭律》7章2节。i《迷途者指南》3部46章,第488页。
第 16 节 “正月十四日”,……就是尼散月,照约拿单他尔根;或称亚笔月。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为纪念此事,这月被定为正月;不然的话,提斯利月,即九月,原是岁首,见出埃及记 12:2。“是耶和华的逾越节”;在这节期中,人要宰杀并吃羊羔,为记念耶和华击杀埃及长子时,越过以色列人的房屋;见出埃及记 12:6。
第 17 节 “这月十五日是节期”,……不是逾越节,逾越节是在前一日;这里指的是除酵节,从这一天开始,持续七日,见利未记 23:6,这就是犹太人所谓的节期祭:“这七日要吃无酵饼”;见出埃及记 12:15。
第 18 节 “第一日当有圣会”,……就是这七日中的第一日,要以非常敬虔的方式守这日:“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除了预备食物之外;见出埃及记 12:16。
第 19 节 “你们要将火祭作为燔祭献给耶和华”,……就是接下来所提到的那些牲畜:“两只公牛犊”,等等,与每月初一的燔祭相同,见民数记 28:11。
第 20 节 第 20、21 节 “并同献的素祭”,……其中公牛、公绵羊和羊羔各当献的面量,与民数记 28:12 相同。
第 21 节 :- 。
第 22 节 “并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为你们赎罪。”因为尽管他们有这一切事奉和祭祀,并且这日是圣会,仍需要赎罪祭来遮盖他们的罪,这也预表基督;他除去我们圣事中的罪,也除去一切别的罪。这赎罪祭也是那类可以吃的祭;因为迈蒙尼德说k,逾越节第二日,即尼散月十六日,人要吃这赎罪祭的公山羊。k 迈蒙尼德,《常献祭律》7章3节。
第 23 节 “你们要把这些祭献在早晨的燔祭以外”,……就是每日早晨的祭,也包括每日晚上的祭,虽然这里没有明说:“这是常献的燔祭”;无论什么情形,都不可中断,不管这一天的祭有多么繁多;经文特别谨慎地反复强调这一点。
第 24 节 “你们七日都要照这例,每日献上”,……就是说,七日中每日都要献两只公牛、一只公绵羊、七只羊羔作燔祭;不过,并不是七日都要有圣会,只有第一日和第七日如此:“作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之食物”;由此看来,每日所献的似乎只有燔祭,不包括那只赎罪祭公山羊;那是第一日特有的:“这要献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这话再次重复,是要他们殷勤遵守。
第 25 节 “第七日你们当有圣会”,……如同第一日一样:“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除了预备食物之外。
第 26 节 “又在初熟日”,……就是把小麦收成的初熟果子献给耶和华的时候,也就是五旬节,从摇祭禾捆献上的那日起满五十天:“你们将新素祭献给耶和华的时候”;就是用新粮作成的素祭,即两个摇祭饼,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加酵烤成,见利未记 23:15。“满了七七日以后”;就是从逾越节到五旬节的七个七日,也就是完整的七个安息日或七周,见利未记 23:15。“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做”;见利未记 23:21。
第 27 节 第 27-30 节 “但你们要将燔祭作为馨香之祭献给耶和华”,……其种类与数量,与每月初一和除酵节七日所献的相同,见民数记 28:11;同献的素祭,其各样牲畜所用的面量,也与上述诸祭相同。这一天还要献一只公山羊为赎罪祭;另外还有平安祭,这里没有提到,本章通篇也没有提到任何平安祭;见利未记 23:19。
第 28 节 :- 。
第 29 节 :- 。
第 30 节 :- 。
第 31 节 “这些祭要献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素祭以外”,……就是本章中屡次提到、并一再强调不可省略的早晚每日常献之祭,无论在每周、每月,还是每年的节期中,都不可废去;因为这是极其必要的祭,也是伟大弥赛亚之祭极显著的预表:“你们所献的都要没有残疾,并同献奠祭”;作素祭的面粉必须纯净洁白,没有虫子;作奠祭的酒不可走味、变坏、带渣。关于前者,《米示拿》l 说:“库官把手伸进面里;若带出尘土来,”这面就弃绝;若生了虫,也弃绝。注释家说m,这应理解为,大部分若是如此,就算不合格。至于后者,雅基说,我们的拉比从这里(这段经文)学到,凡酒中有面发起,或有像面一般的渣滓,都不适合作奠祭,因为这些都应当完全无瑕。这表明基督这生命的粮之纯洁,以及他无瑕而完全的祭,因为他的灵魂倾倒至死。l《米拿霍特》8章2节。m 迈蒙尼德与巴特诺拉注《米示拿·米拿霍特》8章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