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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

引言

利未记 1 引言

本章记载了若干关于祭物,特别是燔祭的律例和条例,这些都是主在利未记 1:1 赐给摩西的:这些祭物应当取自什么,见利未记 1:3;当遵守什么规则、当行什么动作,先是献祭之人所当行的,见利未记 1:3;然后是献祭的祭司所当行的;这涉及牛群的燔祭,见利未记 1:5;羊群和山羊的燔祭,见利未记 1:11;以及飞鸟的燔祭,见利未记 1:15。凡按正当方式献上的,都成为献与耶和华馨香的火祭,见利未记 1:9

第1节 耶和华呼叫摩西,……

或作“遇见他”,正如这短语在民数记 23:4 中所译的。译作“呼叫”的这个词 ויקרא,其最后一个字母写得很小,犹太人说,这是要表明神与他相遇乃是偶然的,是摩西未曾预料的;他们还从中看出别的奥秘,例如这与摩西的谦卑有关,他看低自己,退到一旁,免得治理的责任加在他身上,因此主呼叫他;又或者这是表明主奇妙的屈尊,祂的宝座虽然在天上,却仍肯住在会幕中,从那里呼叫摩西,也从西奈山并从云中呼叫他。此分句中“主”这个词原文并无,而是在下一个分句中,因此我们的译者从后文补上;叙利亚译本也是如此,阿拉伯译本则补作“神”。约拿单和耶路撒冷两种他尔根都意译为:“耶和华的道呼叫摩西”;这是以清楚可辨的声音发出的,虽然也可能是极其轻微细小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正是前面所说那小字母的缘故。伊本以斯拉说,摩西听见了,但以色列众人并没有听见。

又从会幕中对他说话;就是从施恩座上,从约柜上方两个基路伯之间说话,耶和华的荣耀,或神圣的舍基拿与威荣,正是在那里居住;耶和华也曾应许在那里与摩西相会并向他说话,见出埃及记 25:22

说:以下所论的是关于祭物的话;这表明这些并不是人的发明,乃是出于神的设立,按着神的指定。

b 见 Buxtorf《Tiberias》15 章,39 页。c R. Abraham Seba,《Tzeror Hammor》, fol. 92. 1. 2.

第2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

因为献祭之律并不是赐给别人的,不是赐给外邦人,而是赐给以色列人。

你们中间若有人;也包括妇女,因为“人”这个词,正如本·革顺所说,是包括整个人类类别的。

从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这些以色列人中间。约拿单他尔根加上:“不是从那些敬拜偶像的背道者中间。”雅基把这话解释为“从你们所有的”,即从你们的钱财和产业中取出,是自己所有的,不是从别人那里偷来的,见以赛亚书 61:8

要将供物献给耶和华;这供物称为“Korban”,出于“Karab”,意为亲近,因为它不仅被带到神面前,带到祂居住的会幕门口,而且借着这祭物,人也得以亲近神,把自己呈献在祂面前,并且是为他们如此;这预表福音时代的信徒借着基督亲近神,他们属灵的祭也是借着祂被献上,并因着祂而蒙悦纳。

你们要从牲畜中献你们的供物,就是从牛群中,或从羊群中献;意思是从牛,或从绵羊、山羊中献。约拿单他尔根说:“要从洁净的牲畜中,就是从牛和羊中献;不可从野兽中献你们的供物。”本·革顺说,之所以指定这些,一方面因为它们最为上等,另一方面因为最容易寻得、最易取得,因为野生之物并不如此;但真正的原因乃是,它们极适合预表那伟大的祭物基督,因为一切祭都预表祂。牛或公牛是祂力量与劳苦的合宜象征;羊则象征祂的温柔无害、纯真与忍耐;山羊则不是象征祂本身如何,而是象征祂在人看来好像是个罪人,因为祂在罪身的形状中被差来,也被人毁谤为罪人,并且祂百姓的罪都归算在祂身上。

d 见《巴比伦他勒目·住棚节》30a,以及 Abendana 在《Miclol Yophi》该处注。

第3节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

称为燔祭,是因为它被火焚烧吞灭,见利未记 6:9;除皮之外,全部都要烧尽,所以希腊人称之为“全燔祭”,正如马可福音 12:33 所说。希伯来文名为 עולה,出于一个表示“上升”或“升起”的词,因为它不仅像别的祭物一样由祭司抬到坛上,而且在坛上焚烧时,烟气蒸腾上升;这预表基督痛苦的受难与死亡,因祂在那里承受了神忿怒的火,祂的精力也因此枯干,如同瓦片。雅基在利未记 1:1 上说,燔祭中含有将来之事的奥秘。

他要献一只公的;不可献母的,这指向弥赛亚的性别,也指向祂的力量与卓越,那将要生的婴孩、所要赐下的儿子,祂的名必称为以马内利。

必须没有残疾;或作“完全”,既没有缺少任何部分,也没有多余的部分,身上也没有任何斑点,见利未记 22:19。这表明基督作为人之完全,在各样事上与祂的弟兄相同,也表明祂身上没有最微小的罪污,无论原罪或本罪都没有,因此祂能够并且确实把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见希伯来书 2:17

他要按自己的心愿献上;不是被迫勉强,也不是怀着不情愿,而是作为纯粹甘心的祭;照样,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舍命是出于自己,甘心把自己献为供物和祭物,并且乐意、顺服,直到死。

要在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必须公开而显明地进行,并且在主面前,就是向祂献上的那一位面前;这表明基督的祭将要献给神,就是我们所犯罪得罪的那一位,借此祂的律法得以成全,祂的公义得以满足,忿怒得以平息;也表明祂的死将是公开而众所周知的,见路加福音 24:18

第4节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

按约拿单他尔根,这是用右手;但犹太作者一般认为是两只手都按上去。本·革顺和伊本以斯拉都这样说,迈蒙尼德也同意,他说,按手的人必须尽力而按,用两只手按在牲畜的头上,正如经上说“按在燔祭牲的头上”;不可按在颈项上,也不可按在两旁;手和牲畜之间不可有任何阻隔。同一作者又说,必须由献祭者自己亲手按,不可用他妻子的手、仆人的手,也不可由使者代劳;他还指出,与此同时,他要在燔祭牲上认罪,包括他违犯肯定诫命和否定诫命的一切罪。实际上,这一动作表明他承认自己犯了罪,理当像他所带来的这只将要被杀的牲畜那样受死,并且盼望借着那伟大祭物的死而蒙赦免,这祭物正是此祭所预表的。

此外,这个动作也表示把他的罪从他自己身上转移到这祭物身上,而这祭物将被献上,为这些罪成就赎罪;革顺也是如此解释的;见利未记 16:21。这表明我们的罪从我们身上转移出去,并被归算到基督身上;祂在我们的地位上、代替我们被献上,为我们的罪成就赎罪,如下所说。

这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就是说,这燔祭要在他的地位上代替他而蒙悦纳,借此就为他的罪成就了赎罪;这预表基督的祭所成就那真实、实际而完全的赎罪,并且此祭引导他的信心仰望那真正的赎罪。

e 《Hilchot Maaseh Hakorbanot》3 章 13 节。f 同书 3 章 8 节。又见《巴比伦他勒目·米拿霍特》93b。g 同书 14 节。

第5节 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这公牛,……

就是说,宰杀的是那带来燔祭的人,因为前文尚未提到别人。按长老们的传统,在至圣之物的事上,宰杀祭牲即便由外人、妇女、仆人,甚至不洁净的人来做,也是可以的,只要那不洁净的人不触摸肉便可;又有人指出,祭司的职事是从下一分句才开始,因此宰杀本身,即便不是祭司也可以,约拿单他尔根说是屠夫来做;不过伊本以斯拉把它解释为祭司所行,而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鸟类的燔祭是由祭司宰杀的,见利未记 1:15;七十士译本则译作“他们要宰杀”。无论如何,燔祭都必须在耶和华面前的院中被杀;这预表基督的死,照着这些预表以及别的预言,祂必须为人的罪而死,而祂也确实如此。倘若宰杀祭牲的是献祭者而非祭司,这也可以表示:神百姓的罪,就是那些为之献上基督之祭的人们的罪,乃是祂受死的原因。

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来;就是盛在器皿或盆里,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加上的,那是宰杀时接血所用的。

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这就是燔祭坛,不是香坛,这从它的位置可以看出来,见出埃及记 40:5。血是用两次洒在坛的四围。米示拿的规条是:燔祭牲的宰杀要在北边,接血入供职器皿也要在北边;它的血需要两次洒血,而这两次要相当于四面。迈蒙尼德这样解释:因为经上说“周围”,所以这些洒血就必须涵盖祭坛的四边;而这乃是借着把两次洒血洒在两个彼此斜对的角上来完成的;这就是“相当于四”的意思。意思是说,这两次应当包括四边;而这两个对角就是东北角和西南角,正如他和其他犹太作者所指出的;他在别处说得更清楚:当祭司把血接在盆里之后,就从盆中取血,洒在坛上两个彼此相对的角上;并且要把血洒在角上的方式安排得使血环绕拐角,形如希腊字母“gamma”;这样,两次洒血的血迹便可见于坛的四边。因为论到燔祭和平安祭,经上都说“周围”;赎愆祭的条例也是如此,其余的血则倒在坛南边的根基那里。

这事总是由祭司来做;因为公牛虽可由外人宰杀,正如革顺在此处所说,但洒血必须由祭司执行。伊本以斯拉还指出,这项工作可以由许多人来做,因此这里说“祭司,亚伦的子孙”;而宰杀却只是一个人做的。

这洒血的“坛”预表基督的神性,正是这神性使祂的血具有功效,从而为罪成就赎罪;也正是因此,基督的血被称为“所洒的血”,见彼得前书 1:2希伯来书 12:24。这血借着神的灵洒在心上,就洗净邪恶的良心,除去死行所累的良心,并在那里宣告平安与赦免,见希伯来书 10:22

h 《米示拿·祭牲》3 章 1 节;迈蒙尼德该处注;《巴比伦他勒目·约玛》27a;《祭牲》32a;《米拿霍特》19a。i Bartenora 在《米示拿·祭牲》该处注。k 《米示拿·祭牲》5 章 4 节。l 其《释义》该处。m 雅基、Bartenora、Yom Tob 在该处注。n 《Hilchot Korbanot》5 章 6 节。o 见《巴比伦他勒目·祭牲》53b。

第6节 他要剥去燔祭牲的皮,……

就是剥去它的皮;这是唯一不焚烧的部分,归祭司所有,见利未记 7:8。但这究竟由谁来做并不十分明显,因为这里用的是单数“他”,似乎指献祭的人;而那洒血的亚伦子孙众祭司却是复数。因此,革顺说,剥燔祭牲的皮并把它切成块,外人也可以做;但伊本以斯拉把“他”解释为祭司;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译本也都用复数:“他们要剥皮”等。这原是祭司的工作,有时利未人弟兄也帮助他们,见历代志下 29:34。并且,因为这是在洒血之后,所以必定是等到血洒过以后才剥皮;规条是:在血洒过之前,不可剥祭牲的皮,惟独那些要焚烧的赎罪祭除外,因为那些根本不剥皮。

剥燔祭牲的皮可以表示基督所受极其巨大的痛苦,因为祂曾被剥去衣服,背交给击打祂的人,脸颊任由人拔去胡须;而归祭司所有的祭牲之皮,可以作为基督公义的象征;主神为亚当和夏娃所做的皮衣,创世记 3:21,也有同样的象征意义,就是那义袍和救恩的衣服,凡被立为归于神之君王和祭司的人都披戴这衣。

又要把它切成块子;这事是在剥皮时进行的,方式如下,正如迈蒙尼德所记:他剥到胸部,就砍下头,再砍下腿,完成剥皮;然后剖开心脏,把血取出来;接着砍下前腿,再转到右后腿,把它砍下;之后向下切开牲畜,直到内脏显露出来;拿刀把肺与肝分开,把肝上的网油与肝分开,却不把肝从原处取出;再转到右边,切开并向脊背处下刀,但不到两根嫩肋那里就不切到脊背;到颈项处时,左右各留两根肋骨;切过去,再到左边,上下各留两根嫩肋;然后到脊柱末端,把那里切开,并把它连同尾巴、肝上的网油和两只肾一并交出去;再取左后腿交给另一个人。按着这样的次序,他们剥牛类燔祭牲的皮并把它切成块;这些就是律法中所说的“块子”,见利未记 1:6

有人把这应用到福音的执事身上,说他们正意分解神的道,神的道也能刺入剖开魂与灵;但最好还是应用到基督身上:或者指祂在福音中被充分显明,使人在其中清楚看见祂的位格、二性、职分以及其一切部分和枝节,在那里一切都赤露敞开,如同祭牲被切开时那样;或者更恰当地说,是指祂在身体各部分,从头到脚所忍受的苦难。

p 《Hilchot Korbanot》5 章 18 节。q 同书 6 章 5、6、7、8、9 节。又见《米示拿·常献祭》4 章 2、3 节。

第7节 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火放在坛上,……

坛上的火起初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烧尽祭物,这乃是神悦纳那祭物的记号,见利未记 9:24;这火要常常在坛上烧着,见利未记 6:12。然而犹太作者说,按本节的命令,还要从别处取火放在这里。雅基对本节的注是:“虽然有火从天降下来,却仍吩咐人从平常之处或私人的地方取火来。”迈蒙尼德也如此说,他勒目中也常常这样说。正如革顺所指出,这事只能由祭司在供职期间,或者穿着祭司服的时候来做;他勒目也说,把火放在坛上属于祭司职分,而剥皮或切块则不属于。

这火表明神从天上显明、攻击一切不义和不虔之人的忿怒;也是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并一切作恶之人所预备的永火;而基督在取了人性、担当祂百姓之罪时,正是为他们承受了这火,成了完全的燔祭。

又要把柴摆在火上;献祭所用的木柴乃是百姓的供物,在指定的时候送到圣殿,见尼希米记 10:34。那里有一处地方称为 לשכת העצים,即“木房”或“柴房”,位于女院东北角;在这里,那些有残疾的祭司挑拣木柴、查看木柴是否有虫,因为凡发现有虫的木柴,都不可放在坛上;祭司们就是从这里取木柴,摆在坛上。私人不可以从自己家中带木柴来作供物,虽说木柴是由会众预备,也由私人送来;所用的木柴几乎什么种类都可以,唯独葡萄树和橄榄树的木头不用,因为它们燃烧不好,很快变成灰;并且若如此耗费这些有用的树,便会使以色列地上缺少酒和油,而这两样对日常和宗教用途都极其必要。

武加大拉丁译本译作“木柴堆先摆好”;即在把火放在坛上之前就先摆好木柴;但这与经文不合,因为木柴是摆在火上的,所以必定先有火。事情似乎应当如此理解:先点火,然后把木柴整齐地摆在其上。

r 《Hilchot Tamidin》2 章 1 节。s 《巴比伦他勒目·以鲁文》63a;《约玛》21b、53a。t 《巴比伦他勒目·约玛》26b。又见《巴比伦他勒目·祭牲》18a。u 《米示拿·尺度》2 章 5 节。w 《Issure Mizbeach》5 章 13 节;《巴比伦他勒目·胡林》27a。x 《巴比伦他勒目·米拿霍特》22a。y 《米示拿·常献祭》2 章 3 节;《巴比伦他勒目·常献祭》29b。

第8节 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摆好,……

就是利未记 1:6 所切成的那些块子,其中有些特别提到:

就是头和脂油;这头是已经切下来的,至于 הגוף,伊本以斯拉说智慧人把 פדר 解释为“身体”,这个词只在这里和利未记 1:12 出现,他认为这个解释是对的;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指脂网,或横隔膜,就是把内脏分开的那部分;约拿单他尔根则译作“脂肪的遮盖物”。虽然这里只特别提到这些,但总的来说也包括其余各块,都要摆好。

都摆在坛上火上的柴上;将燔祭牲的各部分如此安置在坛上,乃是象征把基督安置在十字架上,以及祂的头、手、脚在那里所处的位置,正合通常钉十字架的次序。至于皮,如前所述,并不焚烧,乃归祭司所有;而那收缩的筋则被除去,丢在坛中间的灰上。

z 同书《Maaseh Hakorbanot》6 章 4 节。

第9节 但燔祭牲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

这事起先是在圣殿院中的一间屋子里做,那地方叫 לשכת המדחין,即“洗濯房”或“洗物房”,在那里他们洗净圣物的内脏;然后又在柱子间的大理石桌上再洗,至少洗三次。这里说“用水”洗,迈蒙尼德指出:“不可用酒,也不可用酒水混合物,更不可用其他液体。”洗脏腑和腿,表明基督内心的纯洁以及祂生活言行外在的圣洁,也表明圣徒借着祂在心灵和生活上都得洁净。

对犹太人斐罗来说,这些事也有奥秘意义:洗脏腑表示要洗去情欲,除去因暴食和醉酒而染上的污秽,因为这些对人的生命极其有害;洗脚则表示我们不应再行走在地上,而应当升到空中,并穿越那空中,直到天上。

祭司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就是其余一切部分,连同脏腑和腿,除皮之外都要烧;这表明基督所受痛苦的剧烈,以及这些痛苦遍及祂身体的各个部分;并且祂的灵魂也确实感受到了神忿怒的火,成为赎罪祭。

作为燔祭,作为献与耶和华的火祭;意思是公牛的一切部分都要在坛上焚烧,好显明这是一种被火完全焚尽的全燔祭。

成为献与耶和华馨香的祭;就是神悦纳这祭,在其中闻到安息的香气,把它当作罪的赎罪;这预表基督的祭,在神面前乃是馨香之气,见以弗所书 5:2。犹太博士从这里推论说,一个人献得多或献得少并不要紧,只要他的心归向神即可;迈蒙尼德解释说,研读律法的人,也如同献上燔祭、素祭或赎罪祭一样,因为这句话都用在这些祭上。

a 《米示拿·尺度》5 章 2 节;迈蒙《Beth Habechirah》5 章 17 节。b 同书 3 章 5 节;《常献祭》4 章 2 节;《Piske, Tosaphot Middot》23 条。c 《Hilchot Hakorbanot》6 章 6 节。又见《巴比伦他勒目·祭牲》22a。d 《De Victimis》839 页。e 《米示拿·米拿霍特》13 章 11 节;《巴比伦他勒目·誓言》15a。f 其《米示拿》该处注。

第10节 他的供物若是出于羊群,……

也可以这样献:就是从绵羊或山羊中取来作燔祭;这些也都预表基督,见上文。

他要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的;见上文。

第11节 他要在坛的北边、在耶和华面前宰它,……

这是宰公牛时没有提到的一个细节。迈蒙尼德说,从祭坛北边的墙直到院子的墙,有一块方形地方,长六十肘;与其宽度相对,从廊子的墙直到东墙,有七十六肘;这块方形之地称为“北边”,是宰杀至圣之物的地方;所以看来,因为地方宽大,很适合这用途。

伊本以斯拉暗示,这里也许顾及锡安山的位置;他的注是:“在坛的北边”,即在外面;“北方的两旁”,见诗篇 48:2。因为有许多人错了,说锡安的城楼在耶路撒冷正中。安斯沃思在利未记 6:25 的注也赞同这一点,说这预表我们的赎罪祭基督要被祭司在耶路撒冷和锡安山杀害;而锡安山是在“北方的两旁”,见诗篇 48:2;祂被钉在各各他山上,就是在耶路撒冷的西北边;按犹太人的传统,晨祭是在坛的西北角宰杀的。

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诗篇 48:2- : .

g 其《米示拿·祭牲》5 章 1 节注。h 《米示拿·常献祭》4 章 1 节。

第12节 他要把祭牲切成块子,连头和脂油,……

或作“连身体”,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译;切块的方式与公牛相同,见上文。

祭司要把这些摆在坛上火上的柴上;见上文。

第13节 但脏腑与腿要用水洗,……

正如他洗公牛一样,见利未记 1:9

祭司要把全牲奉上;犹太人解释为把一切都带到坛的斜坡上;它的一切部分和块子,连羊头上的羊毛、山羊胡子上的毛,以及它们的骨头、筋、角和蹄,都要一并烧掉,如下所说。

都烧在坛上;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是馨香的祭;利未记 1:9- : .

i 《巴比伦他勒目·逾越节》65b;《约玛》27a;《节期》11a。k 《米示拿·祭牲》9 章 5 节;迈蒙《Hilchot Hakorbanot》6 章 2 节。

第14节 人献给耶和华的燔祭若是飞鸟,……

贫穷的人也可以这样献,因为他不能献公牛,也不能献羊或羔羊,见利未记 5:7

就要献斑鸠或雏鸽为供物;犹太作者都一致认为,斑鸠必须是老的,不可太嫩;鸽子则必须是幼小的,不可太老;约拿单他尔根、雅基、伊本以斯拉和革顺都这样说。后者给出两个理由:因为这样的时候它们最好,也最容易找到并捕获。这里没有像别的燔祭那样说明必须是公是母,也没有说明必须完全无残疾;但迈蒙尼德指出,若缺少任何部分,就不适合献祭。

这些动物很适合用来象征基督,因此被用于祭祀;祂的声音比作斑鸠的声音,祂的眼睛比作鸽子的眼睛,见雅歌 2:12;它们也恰当地象征祂的温柔谦卑,象征祂对教会贞洁而强烈的爱,如同斑鸠对配偶的爱,也象征祂里面所有如鸽子般的圣灵恩典。

l 见《巴比伦他勒目·胡林》22a、22b。m 《Issure Mizbeach》3 章 1、2 节。又见《米示拿·祭牲》7 章 5 节及迈蒙尼德、Bartenora 在该处注。

第15节 祭司要把鸟拿到坛前,……

就是坛的东南角;那附近就是倒灰的地方,嗉囊和羽毛要丢在那里。

把鸟头拧下来;看起来是向后扭断。这里用的词只见于本处和利未记 5:8。犹太人说,这词的意思是“用指甲割开”,祭司做这事时不用刀,也不用任何别的器具,只用指甲;雅基和革顺在此处都如此说。有人认为,他只是这样放出血来,并未把头和身子分开;这似乎可由利未记 5:8 支持;不过迈蒙尼德和 Bartenora 却从同一处得出相反结论,认为它的意思是:祭司当在用指甲切的时候,把头切下并分开。

用指甲切的方式如下:祭司用左手两根手指夹住鸟的两脚,再用另外两根手指夹住翅膀,把鸟放在手背上,使它不落在掌心里;然后把颈项拉开,搭在拇指上约两指宽的地方,用指甲对着颈项将其切开;这是圣所里最艰难的职事之一。

把它烧在坛上;就是把头挤出血来之后,抹上盐,再烧在坛上。

它的血要挤在坛的旁边;或作坛的“墙”上。虽然这句话放在后面,但实际上必须先做,就是在拧下鸟头之后、把头烧在坛上之前立刻进行。这拧下头和挤出血,表示强暴,说明基督之死,就是这祭所预表的死,乃是暴烈的死;犹太人向祂下了暴手,以强暴的方式追索祂的性命,极力要求除掉祂的生命;祂的生命也确实如此被人以暴力取去,虽并非没有祂父隐秘的旨意,也并非没有祂自己的同意。

n 《米示拿·祭牲》6 章 5 节;Bartenora 该处注。o 其《米示拿》该处注。p 迈蒙尼德《米示拿》该处 4 节注;Bartenora 亦同。

第16节 又要把鸟的嗉囊和脏物除掉,连同羽毛一起扔掉,……

或作“连其中的食物”或“粪秽”一起,正如昂克罗斯所译,意思就是嗉囊中的东西;耶路撒冷他尔根也解释为“连它的粪秽”;约拿单的意译则是“连其中聚集之物”;正如革顺所说,这也包括内脏。

把它丢在坛的东边倒灰之处;那是天天安放燔祭灰烬的地方,每逢献上这样的祭,也都把灰放在那里。这一切就相当于洗别的燔祭牲的脏腑和腿,所表示的意思也一样,就是基督的洁净纯全,以及祂百姓借着祂所得的洁净。

第17节 又要拿着鸟的两个翅膀,把鸟撕开,……

就是一只翅膀在这边,另一只翅膀在那边。

只是不可撕断;鸟的身子虽然从中间裂开,却不可完全分开,也不可把翅膀从身上扯离。约拿单他尔根意译说:“不可把它的翅膀从身上分开。”这表明,虽然因着基督的死,祂的灵魂与身体彼此分离,但祂的人性并没有与祂神圣的位格分离,两性的位格联合仍然持续;祂也没有与祂神圣的父分离,虽然祂曾被父离弃,却仍然作为神的儿子与父联合;祂也没有与神的灵分离,因为祂是借着永远的灵把自己献给神,并且也借着那灵复活;祂也没有与祂的教会和百姓分离,因为他们是与祂联合的,如同肢体与头联合一样。

祭司要把它烧在坛上,在火上的柴上;像焚烧公牛、绵羊或山羊一样。

按《米示拿》的说法,祭司走上坛坡,绕坛而行;到了东南角,就用指甲在颈项对面掐下鸟头,并将其分开,把血挤在坛壁上;然后把掐下来的部分转向坛,放在坛上,抹上盐,丢在火上;随后转到身子,把嗉囊、羽毛(或粪秽)并一同出来的内脏除掉,丢在倒灰之处;然后把鸟撕开,却不把它撕断;不过即便撕断了,也算合规;然后再抹上盐,丢在火上。

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是馨香的祭;见上文。外邦人也是这样,向空中的神明献飞鸟为燔祭。

q 《米示拿·祭牲》6 章 5 节。r Porphyry 见 Eusebius《Praeparatio Evangelica》4 卷 9 章 146 页。又见《Saturnalia》3 卷 8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