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耶利米书第52章引言 本章记载了围困、攻取并毁灭耶路撒冷的历史;其发生的动因,是西底家的邪恶统治,耶利米书 52:1;执行此事的工具,是巴比伦王和他的军队,他们围困并攻取了这城,耶利米书 52:4;犹大王、他的众子和犹大的首领都落在他们手中,并且被他们极其野蛮残酷地对待,耶利米书 52:8。接着记述圣殿、王宫和耶路撒冷各房屋被焚烧,城墙被拆毁,耶利米书 52:12;又记述尼布撒拉旦所掳去的人,以及留在地上的人,耶利米书 52:15;还记述殿中金、银、铜各样器皿和贵重之物怎样被掠夺并带到巴比伦,耶利米书 52:17;以及几位有地位、有名望之人的被杀,耶利米书 52:24;又记述三次不同时期被掳去之人的数目,耶利米书 52:28;本章最后以犹大王约雅斤被高举,并且直到死日都蒙巴比伦王善待而结束,耶利米书 52:31。
第1节 西底家登基的时候年二十一岁,……他的本名叫玛探雅;巴比伦王立他接续他侄儿约雅斤坐王位,列王纪下 24:17;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这样,当他被捉拿掳到巴比伦时,年三十二岁。他母亲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儿;见列王纪下 24:18。
第2节 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虽然我们没有读到他犯拜偶像的罪;但他悖逆耶和华的话,不在耶和华的先知耶利米面前自卑;耶利米是奉主名说话的。特别是,他背叛巴比伦王,违背了向他所起的誓,历代志下 36:12;正如约雅敬一切所行的;约雅敬是他的哥哥,在约西亚之后、约雅斤之前作王。
第3节 因耶和华的怒气,这事临到耶路撒冷和犹大,……或可译作:“除了耶和华向耶路撒冷和犹大发的怒气之外”,或“因耶和华向耶路撒冷和犹大发的怒气”;因为他们向他犯了许多罪和过犯:以致他把他们从自己面前赶出;就是赶出犹大地;赶出耶路撒冷和圣殿,那里原有他同在的表记。塔古姆译作:“直到他把他们从他舍吉拿荣耀之殿的地上迁去。”西底家背叛巴比伦王;行了极其奸诈的事,破坏了他向巴比伦王凭誓所立的严肃圣约;这事大大惹神不悦,并被他记念,因为这誓是奉他的名所起,也是由一个自称敬拜他的人所起的。这是加在犹大和耶路撒冷居民诸罪之上的另一项罪,激动主发怒。按我们译本的意思,是说因为耶和华因犹太人的罪发怒,神就任凭西底家背叛巴比伦王,好使巴比伦王被激动来攻击他们,向他们施报;或者说,因为他从前的罪,神任凭他陷在这新的罪中,以致自己和百姓都遭毁灭。
第4节 他作王第九年,……就是西底家作王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就是提别月,相当于十二月和一月的一部分;因此有十月禁食,为记念耶路撒冷被围困,撒迦利亚书 8:19;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率领全军来攻打耶路撒冷;由此可见,他起初亲自率军来到耶路撒冷;但在围城期间,或在其中一段时间里,他退到利比拉;也许是因听闻埃及王前来援助犹太人:就在城前安营;或说,扎营围城:又四围筑垒攻城;耶基和金基解释说,这是木制的高台,人可以从上面射箭投石。
第5节 于是城被围困,直到西底家王十一年。围城约持续了十八个月;从西底家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到他十一年四月初九日;如下所述:
第6节 四月初九日,……就是搭模斯月,相当于六月和七月的一部分;因此有四月禁食,为记念城被攻取,撒迦利亚书 8:19;城里有大饥荒,甚至国中的百姓都没有粮食;就是普通百姓没有粮食;虽然王宫、众首领和贵胄之家、以及军中官长那里也许还有一些;但兵丁和下层百姓却没有,因此他们灰心丧胆,筋疲力尽,不能再保卫城,也不能再坚持下去。饥荒在此之前已经存在,但此时已严重到惊人的程度,以致百姓无饼可吃;见耶利米书 38:9。
第7节 城被攻破,……或者是城门中有一处或多处被攻开了;或者是城墙被冲出一个缺口,迦勒底军就从那里进入:一切战士都逃跑了;兵丁和他们的官长因敌不过巴比伦王的军队:夜间出了城;很可能就在那时发起了攻击,城门被强行打开,或城墙被拆毁;约瑟夫说,城是在半夜被攻取的:从靠近王园、两墙中间的门出去;——;那时迦勒底人正在四围围城;他们的一部分军兵进入城中,另一部分则包围着城;或者无论如何,他们都把守在各门和各条通道上,免得有人逃脱:他们就往平原的路上去;就是说,那些逃走的战士连同西底家王、他的家眷和首领一起逃往那里;见耶利米书 39:4。
第8节 迦勒底的军队追赶王,……因为在宫中找不着他,又得知他已经逃走,并知道他所走的路线:就在耶利哥平原追上西底家;——;他的全军都离散了;约瑟夫说,他们见仇敌追近,就离开他,各自逃命。
第9节 他们就拿住王,……就是西底家王;那时他身边除了寥寥数人外,已经无人:把他带到哈马地的利比拉,见巴比伦王;一般认为此地就是叙利亚的安提阿:巴比伦王在那里审判他;或作,“向他说审判的话”:责备他的背信忘义;就这事与他辩论、质问,揭露他的罪孽;然后宣判,后来也照此执行;——。
第10节 巴比伦王在西底家眼前杀了他的众子,……或者至少是下令杀了他们;——;又在利比拉杀了犹大的一切首领;这些人或者与王的众子一同和他一起被擒;或者是在耶路撒冷被捉拿后带到利比拉;究竟是哪一种并不确定,更可能是前者。
第11节 随后弄瞎了西底家的眼睛,……在他亲眼看见自己儿女和首领被处死之后,这对他必定极其可怕;——;巴比伦王用锁链锁着他,带到巴比伦去;在耶利米书 39:7 说,他锁住他,“要带他”到那里;这里则明确说,确实把他带去了:并且把他囚在监里,直到他死的日子;只有从这里我们才知道西底家王被关在监狱中,并且死在囚中。
第12节 五月初十日,……因此有五月禁食,为记念城被焚烧;这月是亚笔月,相当于七月和八月的一部分,撒迦利亚书 8:19;那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十九年;就是他作王第十九年;按托勒密王表,他共作王四十三年:护卫长尼布撒拉旦,就是侍立在巴比伦王面前的,来到耶路撒冷;或作,“站在巴比伦王面前”的;服事他,是他的臣仆,相当于护卫长或侍卫总长;他奉命从利比拉来到耶路撒冷,要焚烧这城。列王纪下 25:8 说他是在五月初七日来到;这里却说是初十日;这困难无需假设抄本不同或经文有误即可解决:他可能是初七从利比拉出发,初十到耶路撒冷;或者初七到了那里,但直到初十才放火烧城;或者如果他在初七放火,城可能一直烧到初十才完全焚尽。
犹太人对此解释说:“外邦人进入殿中,在殿里吃喝并玷污它,直到初七、初八;到了初九傍晚,他们放火焚殿;殿就焚烧,并持续到整整那一天,如耶利米书 6:4 所说。”约哈南拉比说,如果我在那一代,我就会定那一天,因为殿的大部分是在那一天烧毁的。世界通史的作者说,这是四月十一日星期三,相当于我们七月二十七日;但按经文明言,这城是在四月初九被攻破,五月初十被焚烧;照厄舍主教所定,是八月二十七日,一个安息日,世界纪元 3416 年,主前 588 年;他们也是把这事放在同一年;惠斯顿先生则定在主前 589 年;贝德福德先生定在主前 587 年。这是在城被攻取一个月之后发生的。
第13节 他焚烧了耶和华的殿,……就是所罗门所建的圣殿;按约瑟夫的说法,从建成到此时共存立四百七十年六个月零十天:但犹太人说只存立了四百一十年:又焚烧王宫;就是王室宫殿;很可能是所罗门所建的那座,列王纪上 7:1;以及耶路撒冷所有的房屋;就是一切重要或坚固的房屋:又用火焚烧一切大户人家的房屋;就是耶路撒冷王子和贵胄的住宅;原文为单数,“那大人物的每一所房屋”;或“每一所大房屋”;耶基把它解释为会堂,因为在那里祷告被尊为大;他说,另一些人则理解为学堂,因为在那里律法被尊为大。
第14节 护卫长所率领的一切迦勒底军兵,……就是他从利比拉带来的,或是在城被攻取后,那些追赶西底家的人留在耶路撒冷、如今归护卫长指挥的:拆毁了耶路撒冷四围的城墙;——。
第15节 护卫长尼布撒拉旦掳去民中一些贫穷的人,……就是说城里的穷人,以别于后来所说留在犹大地上的穷人:又将城里所剩下的百姓;就是没有死于刀剑或饥荒,也没有随西底家逃走的人:或可作,“就是其余留下的百姓”;这样他们就与前句的穷人是同一批人;不过金基如此解释:“穷人中有一些被掳去,也有一些被留下。”又将那些投降归顺、归附巴比伦王的人;就是在围城期间离开犹太人、向巴比伦王投降的人;或者自愿前来,把自己交在护卫长手中的人:以及其余的群众;就是城里和乡间其余的百姓。
第16节 但护卫长尼布撒拉旦留下了当地一些贫穷的人,……就是住在犹大乡间、没有参与保卫耶路撒冷抵抗迦勒底人的人:使他们修理葡萄园,耕种田地;照管葡萄园和田地,并加以耕作施肥,好叫巴比伦王从这次征服中得到一些利益;——。
第17节 耶和华殿中的铜柱,……就是殿中的两根柱子,名叫雅斤和波阿斯,是铜铸的,列王纪上 7:15;和盆座;共有十个,也都是铜铸的,大小尺寸完全相同;上面安放十个铜海,殿的右边五个,左边五个,列王纪上 7:37;以及耶和华殿中的铜海;又叫铸海;称为“海”,是因其所盛之水甚多;称为“铜海”和“铸海”,是因为它是熔铜铸成的,列王纪上 7:23;迦勒底人都打碎了,把其中的铜运到巴比伦去:他们把这些打成碎块,为的是便于搬运。这里记这事,并在下几节继续记述,一方面是要表明耶利米预言的应验,耶利米书 27:19;另一方面是要说明,在约雅敬和耶哥尼雅前几次被掳时留在殿中的东西,如今也被彻底运走了。
第18节 锅,……或作“盆”,列王纪下 25:14 也是这样译;这些是用光亮的铜做的,列王纪上 7:45;是用来煮祭肉的:铲子;是用来从燔祭坛上除去灰烬的,也是铜做的。塔古姆把它译作“扫帚”,也许其柄是铜的:蜡剪;武加大拉丁译本译作“诗琴”;耶基也把它解释为乐器;有些人认为是“火剪”:碗;或作“盆”;可能是饮用的器皿,也可能是盛接祭牲血的:调羹;即勺、杯或盘,都是献祭时使用的器皿:以及一切供职所用的铜器;就是祭司在殿中事奉时所用的:都拿去了;迦勒底人把这些全都拿走了。
第19节 盆,……或作“碗”;列王纪下 25:15 没有提到这些;它们是金的,列王纪上 7:50;火鼎;或作“香炉”;这些是属金坛的金器,列王纪上 7:50;碗;或作“盆”;共有一百个,是金做的,历代志下 4:8;锅;或作“盆”;列王纪下 25:15 没有提到这些;这些若是金的或银的,究竟是什么器皿,就不能确定了:灯台;共有十个,是精金做的,在内殿前右边五个、左边五个,列王纪上 7:49;调羹;也是金的,列王纪上 7:50;杯;这字在出埃及记 25:29 译作“爵”,是盖抹之用;这是陈设饼桌旁所用的一种器具或器皿,是精金做的。照耶基的说法,这些是小金叉,放置陈设饼,使其不致发霉;照米示拿所说,共有四个:凡是金的,按金类收去;凡是银的,按银类收去,护卫长都拿去了;就是说,一切金器银器都被他拿走了;有人认为,是把金器归在一起,银器归在一起。
第20节 两根柱子,一个海,并十二只铜牛,……就是前面所提的雅斤和波阿斯两根柱子,以及铸海或铜海,并托住海的十二只牛,列王纪上 7:25;那些在盆座以下的;或按耶基所说,“靠着盆座的”;更确切地说,是“代替盆座的”;因为这十二只牛就是那铸海所立的底座:这些都是所罗门王在耶和华殿中所造的;提到这一点,是要说明这些柱子、海、牛和别的器皿,正是所罗门所造、如今被掳去的那些原物;因为虽然亚哈斯曾把海从铜牛上挪下来,安放在铺石地上,但似乎并没有毁坏;也许后来被希西家或别的君王恢复到原来的位置:这一切器皿的铜,多得无法称量;没有足够的秤能称它们;它们的重量很难计算;既然所罗门时代安放进殿中时,因太重而没有称重,那么如今被搬走时,也同样没有称重,列王纪上 7:47。
第21节 论到那两根柱子,一根柱子的高是十八肘,……如列王纪上 7:15 所记;在历代志下 3:15 却说是三十五肘;至于其调和,见历代志下 3:15;围着柱子有十二肘的细线;就是一根那样长度的绳索围住每根柱子,列王纪上 7:15;其厚度有四指;或指柱体本身,或指围绕其上的那部分;就是说,铜壁厚四指:是空的;就是说,柱子是中空的。
第22节 柱顶上有铜顶,……或说,在柱顶安放了铜铸的冠冕:一个柱顶高五肘;如列王纪上 7:16 所说;但列王纪下 25:17 却说高三肘;犹太拉比对此这样调和:其上面的三肘有装饰,下面两肘没有;总高合计五肘;但若只算有装饰的部分,则为三肘:柱顶四围有网子和石榴,都是铜的;这些网是格子网和链索拧成的花纹,每个柱顶有七个,列王纪上 7:17;第二根柱子和石榴也是一样;一根柱子与另一根完全相同,装饰也都一样。
第23节 每面有九十六个石榴,……或作“向着风”;就是向着四方,每一方或每一风向二十四个,总共九十六个:网子四围共有一百个石榴;四个立在四角上的,补足九十六成为一百。列王纪上 7:20 说有二百个;历代志下 4:13 说两行网子上共有四百个;这可以这样解释:每根柱子上有两行,每行一百个,所以一根柱子共有二百个,两根柱子共四百个。这些就是最后一次被掳时,从殿中搬走的器物。
第24节 护卫长拿住大祭司西莱雅,……就是从殿里把他拿住;当时他正在供职,或在那里逃难;一般认为这人是以斯拉的父亲,历代志上 6:14;又拿住副祭司西番亚;或作祭司长的副手;塔古姆称他为众祭司的“撒甘”,就是当大祭司因故不能供职时,代替他服事的人;后来在赎罪日,总有这样一位副祭司,这从米示拿可以看出;一般认为,这人就是祭司玛西雅的儿子西番亚,耶利米书 21:1;又拿住把门的三个人;就是圣殿的守门者。塔古姆称他们为三个“亚玛加林”;耶基说,他们受托掌管院子的钥匙。不过,这个数目似乎更符合“吉兹巴林”,就是司库;因为有话说,设立司库不可少于三人,设立亚玛加林则为七人。
第25节 又从城中拿出一个管理兵丁的太监,……就是军队的总管:并七个常在王左右、在城里所遇见的人;或作“得见王面的人”;更确切地说,是“使人得见王面的人”;这些是朝廷中的大臣,常在宫中,参与国政会议,并引见人到王面前。列王纪下 25:19 说只有“五个”;但约瑟夫与此处一样记为七个;也许其中两个较不重要,所以如耶基所言,没有算上:有人认为被漏掉的是审判官的两个书记;但另一些人更可能认为,是耶利米和巴录,他们先被捉拿,后来又被释放:又拿住军长的书记,就是检点国民军数的;或如塔古姆所说,是“军长的书记”;即将军的秘书:并从城中间拿住平民中的六十个人;就是一些显要人物,他们在敌军入侵时带着财物从乡间躲进耶路撒冷城,并参与防守。约瑟夫称他们为统治者或官长。
第26节 护卫长尼布撒拉旦把这些人都带去,……就是在城里拿住他们,使他们成了俘虏:带到利比拉,去见巴比伦王;要知道王对他们的意思,决定如何处置他们,并让王宣判;正如他先前在同一地方对犹大王、他的众子和首领所做的一样。
第27节 巴比伦王击杀他们,……或下令用刀击杀他们;照约瑟夫的说法,是砍下他们的头:在哈马地的利比拉把他们处死;这些人无疑是那些顽固守城、劝说王和百姓不肯把城交给迦勒底人的,因此被冷血杀害:这样,犹大人从自己的地上被掳去了;是在不同时期陆续发生的,而这一次则是完成;关于这些时期被掳之人的具体数目,在耶利米书 52:28 以下有详细记载。
第28节 这是尼布甲尼撒在第七年掳去的百姓,……就是他作王第七年;列王纪下 24:12 说是在他第八年;这是因为事情发生在第七年的末尾与第八年的开始,正如金基所说;这就是耶哥尼雅被掳的那一次:当时被掳的人数,共有犹大人三千零二十三名;但列王纪下 24:14 说有一万人;这可以这样调和:这里所说的三千零二十三人,是犹大支派的人,因此称为“犹大人”;其余的是便雅悯支派的人,以及混杂在他们中间的十个支派余民;见列王纪下 24:16。
第29节 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这里在耶利米书 52:12 说是第十九年;这是因为事情发生在第十八年的末尾与第十九年的开始,正如金基所说;或者这次是在城被攻取之前,当他解除围困、离去迎战埃及王时,那时他可能如这里所说掳去许多人:他从耶路撒冷掳去八百三十二人;与其说这是在城被攻取时掳去的,不如说更可能是在那时之前掳去的;因为城陷落时,很可能有更多人被掳,只是这里没有提到。
第30节 尼布甲尼撒二十三年,……犹太人说,在他作王这一年,推罗被交在他手中;他又把在摩押、亚扪和邻近列国中的犹太人掳去,人数如下所记;虽然有些人认为,这些是基大利被杀之后,他为报复那事而从当地掳去的穷人:护卫长尼布撒拉旦又掳去犹大人七百四十五名;把这些加起来,总数如下:共四千六百人;这就是上述三次被掳的总数。
第31节 犹大王约雅斤被掳后三十七年,……他被掳去时年十八岁;因此如今必有五十五岁了;见列王纪下 24:8;十二月二十五日;就是亚达月,相当于二月和三月的一部分:列王纪下 25:27 说,巴比伦王向耶哥尼雅施恩,是在本月二十七日;这恩待也许是在二十五日决定并通知的,但直到二十七日才执行;或者是二十五日开始执行,到二十七日才完成。犹太人在他们的编年史中说,尼布甲尼撒于二十五日死并被埋葬;二十六日,以未米罗达把他从坟墓中拖出来,以废除他的诏令,并应验以赛亚书 14:19 对他的描述;二十七日,他才把耶哥尼雅从监里放出来;但这并不能算调和,经前一种解释更好。
巴比伦王以未米罗达登基元年;他接续尼布甲尼撒作王,尼布甲尼撒共作王四十三年;托勒密称这王为伊罗阿鲁达姆,阿比德努斯称他为以未玛鲁鲁,约瑟夫称他为阿比拉马罗达克,贝罗苏斯则如这里一样称呼他:他的本名是米罗达,是迦勒底一偶像的名字,耶利米书 50:2。“以未”是个绰号,意即“愚昧”;因他行为不良、生活败坏,所以被称为“愚昧的米罗达”:他一登基,就使犹大王约雅斤抬起头来,把他从监里提出来;就是说,他改善了约雅斤的境况;把他从卑微的地位提升到更尊荣的地位;使他从囚禁和愁苦的境地,进入自由和尊荣的境地;至于其原因,不易确定。
犹太人有一传统说,尼布甲尼撒疯了七年之后恢复神志和王位,得知其子以未米罗达在这期间施政不善,尤其是在他发疯时幸灾乐祸,于是把他下在监里;他在那里与耶哥尼雅结为朋友;等到父亲死后他登上王位,就释放了耶哥尼雅。但另一些人认为,耶哥尼雅年轻俊美,被掳到巴比伦时年纪又与这王子相仿,因此他对其颇有好感,怜悯他的遭遇,一有机会便向他施恩。
第32节 又对他说恩言,……就是很亲近地对待他,极其尊重他;或作,“向他说好话”;在他被掳的景况中安慰他,并应许给他许多恩惠;而且他也确实履行了自己的话:又使他的位高过与他一同在巴比伦众王的位;这些王或者是迦勒底帝国各省的附庸小王,偶尔在巴比伦朝见;更可能是尼布甲尼撒所征服并掳来的诸王,像约雅斤一样;如摩押王、亚扪王、以东王等。虽然他们是俘虏,仍有君王的座位,一方面是顾念他们从前的尊位,另一方面也是为显出巴比伦君王的荣耀。如今约雅斤的宝座比别人的更高、更宏伟、更华美,为要表明巴比伦王对他特别的尊重。
第33节 给他脱了囚服,……那囚服原是污秽发臭的;又给他穿上更舒适的衣服,也更尊贵,合乎他的身份,并更适合在王和朝廷面前出现:他终身常在王面前吃饭;或者与王同席;或者在离王很近、同一屋内的另一桌吃饭,不过前一种似乎更可能;而且他一生之久都是如此;这里所说“他”或许是以未米罗达,更可能是耶哥尼雅;不过也许二人去世的时间相差不大。这一切大约发生在世界纪元 3444 年左右,主前约 560 年,照厄舍主教和贝德福德先生的说法;世界通史的作者则把这事提早一年。
第34节 至于他的日用饮食,巴比伦王赐给他常常不断的份,……这似乎不单指食物,也不只是给他个人的;因为他每天已经在王的桌前得食;这里还包括他本人、家眷和仆役一切所需的供给:日日赐他一分,直到他死的日子,终身都是这样;就是说约雅斤终身如此;至于此后他又活了多久,并不知道;他如今已经五十五岁,又坐了多年牢,不大可能活得很久;并且可以确定,他并没有活到被掳归回的时候。至于西底家的死,我们没有记载,只知道他死在监里。犹太人说,他正是在这个时候死的,就是约雅斤被高举的时候。这里关于约雅斤的记述,使一些人得出结论,说本章不是耶利米所写;因为很难设想他会活到这王子死的时候;况且他在第三十九章已经记述过耶路撒冷的毁灭,不大可能再重复一次:不过他也可能确实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补充这里新增的情况;另一方面是作为随后耶利米哀歌一书的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