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以斯拉记第10章导论
因着以斯拉的祷告和认罪,示迦尼提议,那些娶了外邦女子的人,应当连同她们所生的儿女一并送走;众人也起誓要这样行,见以斯拉记 10:1。于是通告全地,叫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到耶路撒冷,他们也果然如此,见以斯拉记 10:6。那时,在以斯拉的劝勉之下,众人都同意此事,并派定人手去办理,三个月之内便完成了这工作,见以斯拉记 10:10。随后又列出那些曾娶外邦女子、如今又将她们送走之人的名单:祭司,见以斯拉记 10:18;利未人,见以斯拉记 10:23;其余以色列人,见以斯拉记 10:24。
第1节 那时,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就是在祷告祈求中承认百姓的罪,多多流泪;又俯伏在神殿前,就是在殿前的外院,面向殿俯伏于地。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因为这事很快就在耶路撒冷和附近地方传开了,说这样一位大人物,就是从波斯王那里来的钦差、又是犹太人的祭司,竟极其忧伤,撕裂衣服,拔下头发,痛哭祷告;于是众人纷纷聚集而来,料想必是犯了大罪,严厉的审判将要临到他们。百姓也都痛哭,哭得甚惨;因受他认罪、呼号和眼泪所感动,又惧怕神要因他们的罪向他们发怒。
第2节 以拦的子孙中,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回答以斯拉说。……这人似乎就是如今与以斯拉一同从巴比伦回来的人之一,见以斯拉记 8:3。我们得罪了我们的神,娶了这地的外邦女子为妻;倒不是说他自己娶了,因为他才刚到这地,他的名字也不在那些娶了外邦女子之人的名单中;但因这国中许多人,就是他所属的民族,连他自己的父亲和几个叔伯都娶了,见以斯拉记 10:26,所以他这样说。然而以色列人在这事上还有指望;就是这恶事还有改革的希望,并且这罪也还有蒙赦免的希望。
第3节 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就是重新与祂立约,借着应许和起誓,再次使自己负上新的责任,并一致同意,把一切妻子和她们所生的都送走;他指的是一切外邦女子,因为这样的婚姻本是不合法的;这些妻子也较容易被送走,因为犹太人常用休书,而这样所生的儿女也不合法;并且把她们送走更是应当的,免得她们败坏别的儿女,或使作父亲的再生眷恋,以致又把她们的母亲接回来;尤其这也是对他们之罪的一种惩治。不过毫无疑问,妻子和儿女的生活供给是应当安排的,而且也确实安排了。照我主的意见;或者指以斯拉,他尊称他为“我主”,因他是在波斯王手下作治理者;或者指主神,就是照祂在话语中所显明的旨意,因为那就是祂的筹算。并照那因我们神命令而战兢之人的意见;就是那些惧怕违背这命令、又惧怕违背之后果的人;他们无疑会遵从主的旨意,并赞同所提出的办法。并且当照着律法而行;因为律法在这类事上已有指示。
第4节 起来。……从他所俯伏的地上起来吧。因为这事在乎你;因为你是祭司,又是通晓律法的文士,所以能按律法指示当如何行;又因你是在波斯王手下作治理者,并奉差来查问犹太人是否遵行神的律法,见以斯拉记 7:14,所以你也有权执行律法。我们必帮助你;帮助你、扶持你改革这恶事。你当奋勇而行;不要因可能遇见的阻力就灰心丧胆;只管着手,不要怀疑不能成功。
第5节 以斯拉便起来。……从他俯伏的地上起来。叫祭司长、利未人和以色列众人起誓,必照这话去行;他叫一切在场的人起誓,要实行所议定的事,就是送走外邦妻子和她们的儿女。他们就起了誓;藉此他们便被约束,要守住自己所应许的话,因为誓言是一件严肃而神圣的事。
第6节 以斯拉从神殿前起来。……离开那里,进了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这人是大祭司家族的人。以利亚实是大祭司约书亚的孙子,继承他父亲约雅金作大祭司;约哈难虽然从未作过大祭司,因他是幼子,然而也是个有名望的人,因此在殿里有一间屋子。以斯拉到了那里,或者是要与首领和长老商议,见以斯拉记 10:8;或者是要稍微进食恢复体力。他到了那里,也不吃饭,也不喝水;或者更可译作“他还没有吃饭”,正如有人所译的;就是说,从他初次听见百姓所犯的恶事起,直到来到这里以前,他一直没有吃饭;那事很可能发生在清晨,而此时已到晚上。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使他悲伤;这些人曾被掳,如今已经归回;在神向他们施了这样大的恩惠之后,他们竟仍犯这样的恶,这就更使他忧伤。o לא אכל “nondum comederat”,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第7节 他们便通告。……借着传令者的声音,传遍犹大和耶路撒冷,叫一切被掳归回的人;就是那些从被掳之地回来的人,都当聚集到耶路撒冷;在下文所指定的期限之内。
第8节 凡不在三日之内来到的。……或者如雅基所说,是“三日终了的时候”;这是给他们的期限,也是为要迅速办理这事,免得有人设法拦阻,也免得那些已经同意并答应协助办理的人反悔失信。照众首领和长老所议定的;因为以斯拉虽然从波斯王得了宽泛的委任,可以查察并改革一切弊端,但他不愿独自行事,而愿取得全国议会的意见和同意;他这样做很有见识,为的是避免招致他们的嫉妒,使阻力更少,成功更大。他的一切产业必被没收;或者说“成为当灭之物”,归作圣用,收入殿里的库中,用于殿中的事奉,因此不再归还。并且他必从被掳归回之人的会中分别出来;就是从前被掳、如今归回的人;意思是,他要像在教会中被革除一样,被从他们中间隔绝,不再算作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也不再算作以色列中的自由民,于是在教会和国家中的一切权利都被剥夺。p יחרם “anathema erit [vel] fore”, Montanus, Junius Tremellius, Piscator “devoveretur”, Michaelis.
第9节 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以及那些归回后住在他们中间的十个支派的人,都在三日之内聚集到耶路撒冷;就是在所定的日期内。他们之所以格外谨慎遵行,是因为这是首领和长老权柄之下所发出的命令,并且违命的刑罚又极严厉。那时正是九月二十日;就是基斯流月,相当于十一月的一部分和十二月的一部分,所以二十日必是在十二月初。这几乎是以斯拉到耶路撒冷后五个月的时候。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就是通往圣殿的街道,东边的街道,见历代志下 29:4。也有人认为这是百姓的院,称为“街”,因为那里是敞开的,还没有围墙;并且照约瑟夫的说法,这事是在殿里的一间高楼中,以斯拉就在其中,也许就是约哈难的那间屋子,见以斯拉记 10:6。因这事心里战兢;他们聚集正是为这事;其中有些人有罪,不知道将受何等惩罚;另一些虽然无罪,却也惧怕神的忿怒,恐怕会因这罪临到全会众。又因下大雨;这时雨正下着,他们把这看作神不悦的记号。因为虽然那时是冬天,却并不是他们那里下雨的时节,先前的秋雨一个月前就已经下过了;所以这场雨既反常又出人意外,他们就知道这是预示祸患要临到他们。q Antiqu. l. 11. c. 5. sect. 4.
第10节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站在会众中间向他们讲话,说明他们为何聚集。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就是在下列这件事上违背了神的律法。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就是这地的人和别处拜偶像之人为妻。使以色列人的罪上加罪;就是在先前那些曾导致被掳的罪孽上又加添新罪。
第11节 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承认他们的罪,并表明他们对这罪的憎恶和懊悔。遵行祂的旨意;顺服祂的意旨,特别是在这件事上。要与这地的居民分别;就是与迦南人等分别出来;将来不可再与他们相交,不可与他们立约、订合同、结联盟。也要离绝这些外邦女子;就是他们所娶的;要把她们送走。
第12节 会众都大声回答说。……为要叫人听见,也表明他们愿意并乐意照所提议的去行。你怎样说,我们必怎样行;他们既被定了罪,知道自己犯了罪,就看出送走外邦妻子是自己所当尽的本分,也是势在必行的事,好使神的忿怒不至临到他们。
第13节 只是百姓众多。……就是犯了这恶事的人很多。又逢大雨的时令,我们不能站在外头;因雨的缘故,不能站在街上。这也不是一两天办完的事;因为要查明谁娶了外邦女子,又要劝说或强令他们把她们送走。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罪的很多;就是娶外邦女子的人很多。
第14节 不如叫我们全会众的首领站着办理。……让大公会或耶路撒冷的审判庭继续设立并主持此事,另有别的人配合。凡我们各城中娶了外邦女子的人,当按所定的时候来;就是按耶路撒冷法庭为此事所规定的固定日期前来。并同着各城的长老和士师;就是各城的首要官长,他们要作证,说明经过查问,哪些人就是本城中娶了外邦女子的人,并证实他们已照首领和长老的命令把妻子送走了。他们提议在各城都如此办理,再把结果报到耶路撒冷的大公会;大公会则按定期坐堂,直到这事办完。直等到我们神因这事所发的烈怒转离我们;看来神的烈怒已经在某些事上发作出来,他们又怕若不采取这一步,还会更厉害;因此盼望借此得以止息。
第15节 惟有亚撒黑的儿子约拿单、特瓦的儿子雅哈谢办理这事。……监督这事照所提议的方式进行;叫各城的官长按次序把那些有罪的人带来,并通知他们日期,核对他们前来的名单。米书兰和利未人沙比太帮助他们;协助他们办理这事。前两人也许是祭司,后两人则是利未人;而这四个人也许就是唯一被派专管这事的人,正如前一句话所能表示的。虽然雅基把这句话解释成完全相反的意思,说他们是仅有的反对并提出异议的人;莱特富博士也这样理解,并译作“站起来反对这事”;后面两位利未人也与他们同声附和;这解释似乎也很有可能。r Works, vol. 1. p. 144.
第16节 被掳归回的人就这样行。……把外邦妻子送走了。祭司以斯拉和几个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分别出来;就是从别的事务中分别出来,专心办理这事。他们在十月初一日坐堂;就是提别月,相当于十二月的一部分和一月的一部分;这是在全民大会聚集又散去之后十天。他们在大法庭里就座,查办这事;审核各城官长所呈上的记录,并将其记载下来。
第17节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办完了一切娶外邦女子的人。……就是把对他们的查问和审理都办完了。正月就是尼散月,相当于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所以他们办理这事共用了三个月。
第18节 在祭司中也查出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因此百姓中这恶事蔓延开来,也就不足为怪了;因为那些明白律法、本应教导百姓的人,自己竟作出这样的榜样。就是约萨达的儿子耶书亚的子孙;约萨达是大祭司。也许正因他没有拦阻自己的儿子去犯这等不合法的婚姻,所以在撒迦利亚书 3:3 中,他才被描写为穿着污秽的衣服。还有他的弟兄玛西雅、以利以谢、雅立、基大利;这些人都是耶书亚的弟兄。
第19节至43节 他们便应许必休他们的妻。……他们提议这样行,也确实这样行了。既有罪;他们对此已完全知罪。就献群中的一只公绵羊赎罪;为要为这事行赎罪,也借此给别人立下榜样,叫他们也照样行。亚本以斯拉说,我们并未见律法规定,娶外邦女子的人必须献赎愆祭作为罚金;他猜想,这是首领们给出的建议。从这里直到以斯拉记 10:43 末尾,所列的是那些娶了外邦女子、后来又把她们送走之人的名单;以斯拉记 10:20 中的是祭司;以斯拉记 10:23 中的是利未人,以及他们中间作歌唱的和守门的;其余的是以色列人。拉比文献中极常见的一种分类,就是把犹太人分为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人。关于这些人,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他们的名字;其中一些家族首领可见于以斯拉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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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 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总数约有一百一十三人。其中有些人的妻子已经给他们生了儿女;然而他们仍把她们送走了,这就使他们这样做更加困难。至于那些没有儿女的,则有人认为这是神对这种婚姻不悦的记号。这里没有提到要把儿女一并送走,虽然示迦尼曾这样提议,见以斯拉记 10:3,因此可以推断,他们并没有被送走;反而是有人照管他们,使他们受真宗教的教育,并在适当的时候接纳他们作归信者。况且,以斯拉在吩咐送走妻子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要送走儿女,见以斯拉记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