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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1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1 John 1

导论 约翰一书第1章导论

在本章中,使徒概述了福音及其凭据,并由此敦促人过圣洁的生活与行事。福音的总纲就是耶稣基督;他既被描述为神,也被描述为人。他的神性表明于:他乃是从起初原有的,是生命之道,是生命,是永生;他的人性表明于:这生命在肉身中显现出来,使徒借着看见、听见、摸过这几种感官,得了充分的凭据,因此能够为这真理作见证,见约翰一书1:1。作这概述、凭据和见证,其目的乃是叫所写给的圣徒与使徒相交;而使徒的相交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并且叫他们听见这些事的时候,喜乐可以满足,见约翰一书1:3。他们所宣告之信息的总意乃是:神就是光,或者说,是纯洁圣洁的存在,在他毫无罪恶或不圣洁的黑暗;所以,凡自称与他相交、却过着罪恶生活的人,都是说谎话的;惟有那些与他相交,并与他儿子相交,且因他儿子的血得洁净脱离一切罪、并活出圣洁生活与行为的人,才真有相交,见约翰一书1:5。这并不是说人今生可以没有罪的存在,只是说他们每逢犯罪,就当因此谦卑,在神面前承认;神就必赦免他们,洗净他们一切的不义。至于那些宣称自己里面没有罪,或自己未曾犯过罪的人,他们是自欺,恩典的真理不在他们里面,神的话也不在他们里面,并且他们是以神为说谎的,见约翰一书1:8

第1节 起初原有的,……这里所指的不是福音,好像使徒的意思是要证明福音的古老,并洗清它“新奇”的指控;因为福音虽然也称为道、生命之道,也就是赐生命的灵,是使死在罪中的罪人活过来的工具,并传报借着基督而来的永生与救恩,然而“用肉眼看见它、用肉手摸过它”这些事,却并不适用于福音本身。

这里所指的乃是耶稣基督;按他的神性说,他确实存在,是一位神圣的位格,是永恒的耶和华,是永远的“我是”,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者,并且“从起初就有”;这并不是单指约翰开始传福音的时候,因为他在福音被传讲之前就已经存在,他自己就是福音最初的传讲者,并且在约翰以前就有;甚至在众先知以前,在亚伯拉罕以前,在亚当以前,在一切受造之物以前,从时间之初和世界受造之初就有,因为万有都是借着他造的,甚至他从亘古就有;否则,他就不可能那么早就被设立承担职分,神的选民也不可能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他里面被拣选,并且在创世以前就在他里面得着恩典和诸般福分,或与他立永约;参见约翰福音1:1。我们所听见的;这一句以及下文,证明他真实而确实是人;因为当道成了肉身,住在人中间的时候,使徒们听见了他,看见了他,也摸过了他。

他们不仅听见从天上来的声音,宣告他是神的儿子,而且常常亲自听见他讲话,无论是在私下与他们交谈时,还是在他公开传道时;他们听见了他在山上和别处许多极美的讲论,也听见了他在受死前不久特别向他们所说的话;他们在这事上是有福的,见马太福音13:16。我们亲眼所看见的:就是用身体的眼睛,用他们自己的眼睛,而不是别人的眼睛;他们看见了他取了人性,也看见了他日常生活中的平常行动,如吃、喝、行走等;他们也看见了他行许多神迹,看见他叫死人复活,洁净长大麻风的,使瞎子看见,瘸子行走,哑巴说话,聋子听见;他们还看见他在山上变像。

约翰也是当时在场的人之一,看见了他的荣耀;他也在十字架下,看见他在那里流血、喘息、死亡;他们在他从死里复活之后也看见了他,他向他们显现自己是活着的,并有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他们看见他升天,有云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见他了。我们所注视过的:就是定睛细看,一次又一次,千百次地看,并且怀着极大的喜乐和满足;他们极其熟悉他,也能够准确描述他的身形、身量、容貌以及身体的线条。我们亲手摸过生命之道:彼得在水上将要下沉时,耶稣拉住他的手,彼得就是这样摸过他;这位使徒靠着主的胸膛时,也是这样;多马在主复活以后把手探入他的肋旁时,也是这样;众使徒也都曾被召来观看并摸他,知道正是他自己,不是灵,因为灵没有肉和骨,像他有的一样。

既然这话是指基督,就是生命之道,他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他自己里面有生命,按着神性如此,按着中保的位分如此,按着人性也如此,并且他是自然生命、属灵生命和永生的作者;那么,这就必须理解为:他这道是在肉身中显现出来时所说的。因为他若仅作为道,或作为神圣位格,或按其神性被看待,就既不能被看见,也不能被摸着。因此,这里所说的乃是道,就是神人基督这位格,就其与神的道联合的人性而言;这样就借着几种感官,证明了他人性的真实与实在。

第2节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就是说,那生命之道,就是生命本身、生命的泉源;他作为神,在自己里面并且凭自己有生命,不是从别处衍生而来,也不依赖他者,并且本来、永远如此;他又是在一切意义上使别人得生命的原因、作者和赐予者。这位永活的神,从亘古以来原是不可见的,却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借着人性显现出来;参见约翰福音1:14。我们也看见过;如前所说,是用他们身体的眼睛看见的。现在又作见证;因为他们既是道的目击见证人,也是听闻见证人,见证他道成肉身的真实性,也忠心为他真正的神性与真实的人性作记录。

又将那永生传给你们:就是耶稣基督,真神和永生,如约翰一书5:20所说;他之所以称为永生,是因为他自己里面有永远的生命;因为他是永活的神,也因为他为他所有的子民拥有永生;不仅永生的旨意和应许在他里面,永生本身也在他里面;并且把这永生赐给父所赐给他的一切人,也在他的权能和赏赐之中,而他也的确赐给他们。永生的开端在于认识他,永生的成全则在于长久地见他、享受他。这生命原与父同在:就是说,这生命,这永生,这生命之道,从起初,或者说,从亘古,就与父神同在;这一说法表达了基督作为道和神儿子的永恒存在,表达了他与父的关系、与父在本性上的合一和平等,也表达了他与父在位格上的区别;参见约翰福音1:1

且显现与我们:如前所述,是在他的人性中显现,而且是向使徒显现,不像向列祖和众先知那样;因为他们虽然在应许、预言、预表和影像中看见过他,他有时也曾短暂地以人形向他们显现,但他们并没有看见他道成肉身,与人性真正联合;他们也不像使徒那样,有他住在他们中间,与他们来往交谈;这是使徒特有的福分。

第3节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这句话再次重复,是要证实并阐明前面所说的话,并把论述引向下文:我们也传给你们;就是在道的职事中传扬。基督的位格和职分,是福音职事的总纲和实质;这职事宣告他是真神、永生,是统管万有、永远可称颂的神;也宣告他是真人,由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并宣告他是神与人之间独一的中保,是先知、祭司和君王,也是惟一的救主和救赎主。这样宣告显明他的救恩何等伟大、何等美善,显明他是何等有能力、合宜、恰当的救主,也显明在他里面有何等宝贵的应许和属灵的福分,甚至一切恩典和永恒的荣耀。

而在福音中这样宣告他,乃是为着以下的目的:使你们也与我们相交;就是在属灵意义上,一同听见、看见并摸着基督;并且一同享受神家和神家庭中的同样特权、同样的蒙恩之道和属灵供应;在今世的福音教会状态里,与他们一同联结并有分于一切豁免和益处;并在来世直到永远与他们同在。我们乃是与父相交;就是与基督的父、他子民立约的神和父相交;当他们在儿子名分之灵的感动和见证之下,能凭信心称他为父,借着基督亲近他,并蒙他同在和他爱的显明时,他们就与父有相交。

并且与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他们既与他联合,就有分于他,也有分于他的福分;从他的丰满里领受,并且恩上加恩;他们被接纳进入与他的亲密和熟识之中;被带进他隐密退修的内室;被带进他的筵宴所,在那里他以爱为旗在他们以上,并在那里他与他们一同坐席,他们也与他一同坐席;神借着福音,以他的恩典呼召他们进入这样的相交;他们也同样与蒙福的圣灵相交,虽然这里没有提到;参见哥林多后书13:14

第4节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就是写有关基督之神性和永恒性的事,写有关他作为道的事,也写有关他人性的真实性和他在肉身中显现的事;又写有关那在福音中宣告在他里面的永生和救恩;也写有关圣徒彼此之间,并与父神和耶稣基督相交的事。使你们的喜乐充足:这或是指他们今生的属灵喜乐,其对象就是基督;这种喜乐因思想他真正的神性、他的道成肉身和中保工作,因看见借着他的公义得白白称义、借着他的血得赎罪,因凭信心看见他荣耀的位格,并与他亲密交通,且得着他爱那过于人所能测度的显明,而愈发增长;这喜乐当其宽广而极大时,就相对地可说是充足的,虽然不是绝对完全,却是今生所能享受的最大分量;而没有什么比在福音中宣告上述这些事,并在经历上认识、享受这些事,更能促成这样的喜乐了。或者,这也可能是指圣徒在来世、在基督面前的喜乐;在那里有满足的喜乐,永远的福乐;这样就表达了神子民最终的荣耀与福乐,而这正是神的旨意、应许和圣约,以及福音和其宣告的主要目的。叙利亚译本译作“使我们在你们里面的喜乐得以充足”;当圣徒在基督的位格和职分上得坚固,并与他有交通时,这正是福音执事的喜乐;他们宣告他、为他作见证,也正是存着这样的心意。有些抄本作“我们的喜乐”。

第5节 神就是光,……这是神借着他儿子道所传来的信息,或是基督借着他的使徒所传来的信息。叙利亚译本译作“这就是福音”;福音乃是从远方来的好消息,是万王之王差遣给罪人的信息;或者说,这是宣告、是陈明;即所宣明、所显出的事。有些人译作“这是应许”:既然神就是光,那么那些行在光中的人就必与他相交,其余的人则不能。我们从主所听见的;就是从基督听见的,他曾宣明父是光,毫无黑暗掺杂;就是说,神是纯洁的灵,必须按着属灵的方式敬拜他;并且唯有属灵的敬拜者,才是他所寻找、所接纳与他相交的人。此外,他们也可以从基督那里听见并学到这一点,因为基督告诉他们,他自己就是光;他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以致看见子的人,就是看见了父。

所以,若这一位是光,那另一位也必然是光;并且若不借着基督,人就不能到父那里,也不能享受与父的交通;这一切我们的主都曾告诉门徒。埃塞俄比亚译本读作“你们所听见的”,这显然错了;因为这些话是指使徒说的,他们忠心宣告自己从基督所听见、从他所领受的信息,内容如下:神就是光;这里所说的神,是指父神,与“他”即基督有所区别,因为使徒所听见这信息是从基督来的,也与他的儿子耶稣基督有所区别,见约翰一书1:7。关于父神,照着基督所传的报告,所宣告的是:他就是“光”。也就是说,正如光与罪恶的黑暗相对,神在他的本性和作为上是纯洁圣洁的,眼目清洁,不看邪僻;他圣洁完全,以至于天使在他面前谈论他的圣洁时,也要遮掩自己。

又如光与无知的黑暗相对,神是智慧而全知的;他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本性、存在和完全,认识他的儿子和圣灵以及他们各自存在的方式;他在自己里面清楚看见一切事,知道一切他能做的事,或已定意要成就的事;他对一切受造物和万事都有完全的知识,黑暗和光明在他看都一样,前者也不能向他隐藏。他是可知的、可辨识的;他披戴光明,住在光中;人可以借着创造和护理之工认识他;甚至他那看不见的事,就是他的永能和神性,也可以从这些事上明明看见,叫人无可推诿;尤其是在他的话语中,并最清楚地在他儿子里面。神之所以如此少被认识,不是因为神里面或关乎神的事有什么黑暗,因为神就是光,而是由于人的黑暗。

并且,像光一样,他也照亮别人;他是众光之父,是一切光的作者和赐予者;赐给一般人的理性之光,也赐给他自己百姓今生的恩典之光和来世的荣耀之光,这两者都可由“光”来表示;他们在他的光中得以见光;并且他如今以他脸上的光使他们的灵魂苏醒喜乐,将来又以他在那世界中的荣耀同在使他们欢喜。且在他毫无黑暗:没有罪恶的黑暗;没有什么比这更与他相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远离他。也没有错误和无知的黑暗;那些人所不知道的事,例如时候日期;那些天使所不知道、甚至基督按人性也不知道的事,如耶路撒冷毁灭的日子和时辰,父却知道;总之,在他里面绝无任何无知。并且在他里面也没有变易和转动的影儿,像太阳这发光体那样;惟有神永远是一样纯洁圣洁、智慧全知的存在。

犹太卡巴拉派通常称至高者为“光”,称他为最单纯的光、隐藏的光、无限的光,这不仅就他的本性、荣耀和威严而言,也就他的恩典和怜悯、公义和审判而言;不过,正如R. Sangart所说,这不过是比喻性的说法。e Lex. Cabalist, p. 63, 64. f Sepher Cosri, par. 2. sect. 2. fol. 61. 2.

第6节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亚历山大抄本作“因为我们若说”:就是说,若有人自称有分于神性,像神,并与神有交通,得着他面光的照耀和他爱的显明;却仍行在黑暗里;就是行在罪恶、无知和不信的黑暗里,或者仍处于未重生和瞎眼的状态中;他们的悟性昏暗,不在基督里认识神,也没有对自己、对自己的罪和危险有真实的看见和感觉;他们不认识基督和他的公义,也不认识借着他得救的道路;他们与神的灵及其恩典之工无分无关;他们不熟悉福音的真理;不仅如此,他们还越来越行在黑暗里;他们胜过爱光而更爱黑暗,也爱黑暗的行为;与之相交并加以选择;以罪恶邪恶的道路为乐,并继续、行走在其中。这样的人若自称与神相交,就是说谎的:我们就是说谎;这不可能,这本身就是矛盾,是不可能成立、不可实行的。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交呢?罪孽的宝座,或那些让罪作王的人,怎能与神有交通呢?因为神就是光;若他们有分于他,或像他,或与他有交通,他们自然就会在光中,而不在黑暗里,更不会行在黑暗里。所以他们是说谎的,并不行真理:他们说的不是真话,行事也不合真理;他们不正直,也不诚实,乃是假冒为善,妄称自己有自己所没有的;若他们真行真理,就会来到光中,而不是行在黑暗里;见约翰福音3:21

第7节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就是说,我们是被神的灵光照的人,因此对罪有真实的看见和感觉,认识基督,也认识借着他得救的道路;并且是光明之子,在属灵的光和知识上不断前行、增长;借着信心行在基督这光中,也行在福音的光和真理中,且活出与之相称、与光明之子相称的生活;也是那些从黑暗中被召出来、进入奇妙光明中的人。正如神在光明中;就是照着他所赐的光,因为他自己就是光,也在光中,并住在光中。这里的“正如”不是表示同等,而是表示相似。若是这样,那么我们彼此相交就是显然的;这里不是指与圣徒、使徒和其他基督徒相交,乃是指与神相交:“我们有彼此相通”,正如阿拉伯译本所译的;就是神与我们相交,我们也与他相交。

有些抄本作“与他相交”,如约翰一书1:6;而这一读法也正合乎上下文;埃塞俄比亚译本也相应译作“我们与他一同彼此有分”;就是说,我们大家共同显明自己像他,有分于他的本性,并与他相交。不但如此,我们也与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这从我们有分于他宝血洁净的大能就可以看出来: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人性上有一种污秽,是原始的、天然的、普遍的、内在的;除了基督的血,没有什么能除去它;不是礼仪上的洗濯和祭物,不是道德本分,也不是福音性的行为,或顺服福音礼仪,尤其不是洗礼,因为洗礼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甚至也不是圣灵的恩典,不,连信心也不是,除非是因信心与这血发生关系。因为这里的“洗净”不是指成圣;成圣更恰当地属于神的灵,而且成圣也不能洗净一切的罪;因为即便在圣徒里面,罪仍然存在。

这里所说的,或是指基督借着献祭所成就的赎罪,因此也指借着他的血而得完全称义,这里“血”包含他的主动顺服和被动顺服,后一者完成了前一者;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指借着基督的血所获得的罪得赦免,以及那血应用在良心上,洁净良心脱离死行;而且这血为此目的持续具有功效。基督的血,借着神的灵施用于人,一直都有洁净罪的功效;在它实际流出之前,它就已有这种功效,也曾这样造益旧约圣徒;因此基督称为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它如今的功效与初流出时一样,并且一直到世界的末了都仍然如此;当这血借着神的灵洒在良心上时,就除去信徒的罪,洁净他们脱离这些罪;随着本性败坏的涌现或罪的显露,这血也不断洁净他们;它把这些罪从他们眼前挪去,向他们的心灵说平安。

其所以如此,既由于基督位格的尊贵和他祭物的价值,也由于他持续不断的代求、辩护和中保工作;并且这功效临到一切罪,包括原罪和本罪、隐而未显的罪和公开的罪、心里的罪、思想的罪、嘴唇的罪和生活中的罪、遗漏的罪和妄行的罪、大小各样的罪、敌挡亮光知识、恩典怜悯、律法和福音所犯的罪,惟独不包括亵渎圣灵的罪。在这一点上,基督正是那替罪羊的预表之实体;论到替罪羊,犹太人说,它“为律法的一切过犯赎罪,无论大小,无论是擅犯的罪,还是误犯的罪,无论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无论是违背积极命令,还是消极命令,无论是当受剪除的,还是当受公会处死的。”阿拉伯译本和埃塞俄比亚译本都译作“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而这必须归因于他位格的伟大,因为他是神的儿子;所以重点就在“他的儿子”这几个字上:神的儿子,与神同等,真实而本然是神。

并且正如按律法必须流人的血,才能为罪赎罪、遮盖罪并洁净罪,而且这血必须是无罪之人的血,就是圣洁、无害、无玷污之人的血;照样,这血也不能只是单单一个人的血,哪怕这人再圣洁,也必须是那位既是神又是人的血;见使徒行传20:28。神儿子的神性既与人性联合,就使他的血有功效产生这样的果效;这功效至今仍在,并且只要还有需要,就会一直持续。g Misn. Shebuot, c. 1. sect. 6.

第8节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虽然信徒借着基督的血得蒙洗净脱离罪,但他们并不是没有罪;没有一个人是没有罪的。这不仅适用于世上所有的人,因为他们生来就在罪中怀胎,在罪孽里成形;也适用于一切未重生之人和神的选民在未重生状态中的时候;甚至也适用于今生一切重生和成圣的人。这从历代圣徒坦诚承认自己的罪、从他们对罪的哀叹和呻吟、从他们里面肉体与灵持续的争战、从他们祈求得见赦罪的恩典和基督之血重新应用以致得洁净、从他们履行本分时的松懈、以及他们频繁的跌倒失足和屡次退后,都可以看出来。虽然他们的一切罪都已蒙赦免,并且借着基督的公义从一切事上得称义,他们却仍不是没有罪;虽然他们脱离了罪责,不再因罪而负刑罚的义务,但并没有脱离罪的存在。

他们的罪固然已从他们身上归到基督那里,由他担当,除去,挪开;他们也从这些罪中得了救赎,被宣告无罪,得释放,蒙赦免,以致罪不再归算给他们,并且神在称义这件事上不再看见他们身上有罪孽;他们的罪孽也从罪责方面被除去,从他们眼前被挪开;因耶稣的血洒在他们心里并洁净他们,他们就不再为这些罪良心不安;并且因此脱离了一切定罪、律法的咒诅、神的忿怒和第二次的死。然而,罪得赦免和称义虽然除去了罪责,使人不再负刑罚之责,却并没有除去罪的存在,也没有使罪停止活动,也没有使罪不再成其为罪,也没有改变有罪行为的性质,使之成为无害、无辜或无所谓的事;信徒的罪与别人的罪同样是罪,性质种类相同,同样是违背律法;并且其中许多罪还带有更严重的加重情节,也都被神注意,并且为神所不悦,因此神在爱中管教他的百姓。

如今,虽然信徒可以说自己没有这一个或那一个具体的罪,或者没有犯这一个或那一个具体的罪,因为在他里面其实有一切罪的种子;但他不能说自己无罪。虽然他可以真实地说,将来他必没有罪,因为在来世罪的存在和原则都要除去,圣徒在自己里面也要完全圣洁;然而在今生今世,他却不能说自己没有罪。我们这些自称借基督之血得洁净的人,若这样说,就是自欺:这样的人必是对自己无知,自我欺哄,以为自己了不起,其实算不得什么;他们自我奉承,以为自己多么纯洁圣洁,然而里面却有罪恶邪恶的泉源;这都是自我欺骗、可悲的迷惑和对自己粗鄙的蒙蔽。真理不在我们心里:显然,恩典的真理不在这样的人里面;因为若神真在他们灵魂上作工,他们就会知道并分辨自己内心的灾病、本性的污秽和顺服的不完全。

神真理的话也不在他们里面;因为若那道进入他们里面,并在他们里面有效运行,他们就会在这光中看见自己里面许多的罪和不义。事实上,他们里面毫无真理的原则,没有诚实可言;既无真诚,也无坦率;他们说话并不诚实正直,反而违背自己良心的判断。

第9节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不是向彼此认罪;因为虽然我们有责任向得罪了的同受造者和同作基督徒的人承认我们的过失,但对于那些更直接得罪神、只在我们与神之间的罪,我们却并没有义务向人承认;或者至少,只需一般性地承认我们是何等有罪的人,而无须一一细述。因为认罪应当向神而行,罪是得罪了他,并且惟有他能赦免。一个真正认罪的人,乃是神的灵使他知罪,向他显明罪极其可恶,又使他因罪生出属神的忧伤,并赐给他那不至于后悔的悔改,以致得救;这样的人在看见并感到罪、为罪忧虑之下,来到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谦卑地为基督的缘故恳求神赦罪的恩典和怜悯;这样的人就必得着赦免。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这里的赦罪,不是指神里面那因基督流血和献祭而发生的赦罪之举动;那是在一次里完成的,并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切罪;这里乃是指把赦罪的恩典应用在一个可怜而有知觉的罪人身上,这人因知罪而谦卑,并在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认罪并不是赦免的原因或条件,也不是赦免得显明的条件;它只是描述那一种人,并指出神将其赦罪之爱显明给谁,也的确显明给谁;因为凡神赐给悔改的人,他也赐给罪得赦免。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对自己的应许之言是信实的;正如箴言28:13所说。

并且他是“公义的”;阿拉伯译本补充说,就是对他的话“真实”;又表明他适当地顾念了他儿子的血和祭;因为他的血既已流出,并因此满足了神的律法和公义,所以神称罪人为义、赦免那基督为之流血之罪人的罪,不再把罪归给他,也不再因此刑罚他,这是公义的事。虽然这里所用的字也可以对应希伯来文“צדיק”,这字有时含有怜悯和施恩的意思;因此,向穷人施怜悯有时也称为公义;神的义行也可指他向人所施的怜悯和恩惠;见但以理书4:27。所以赦罪是出于我们神怜悯的心肠,既是公义的举动,也是怜悯的举动:就基督的血而言,是公义的;就蒙赦免的罪人而言,则纯然出于恩典和怜悯。下句“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不过是用另一种说法表达同一件事;因为一切不义就是罪,而洗净罪,就是借着把基督的血应用于赦免,除去罪责。

经文里关系代词“他”的先行词,可以是神,就是那光、圣徒与之相交的那一位;也可以是他儿子耶稣基督,因为这是最近的先行词;而他既是真神,就有赦罪的权柄。

第10节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从前以及现在都从未犯过罪;否认原罪,否认人生来就在罪中,反而声称人来到世上是纯洁圣洁的;又断言情欲并不是罪;因此不把内里的私欲和欲念视为有罪,只把外面的行为看为有罪,于是便幻想自己活得无罪。倘若我们中间有人作出这样的宣称,就是以神为说谎的:因为神在他的话中宣告,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神自己的百姓从出胎以来就是悖逆的;众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并且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众人都伏在罪下,都在罪的权势和罪责之下,并且因罪而污秽,因此当受神的忿怒。

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或指基督这神的道,或更可能是指宣告这些事的神的话;人并不看重它;正如叙利亚译本和埃塞俄比亚译本所译,“它不与我们同在”;它没有被当作真理的准则和标准来使用、留意,反而被丢弃、被轻看;至少,在这样的人心里,这道没有地方,也没有有效地运行;因为若真是如此,他们对自己的看法,就不会是无罪的人。使徒所针对的,或许是诺斯底主义者,这是一班当代异端,他们幻想自己纯洁、属灵、完全,尽管他们满了污秽,生活放纵;或者是犹太化的基督徒,也可能包括犹太人自己,因为他们持有这类自以为完全无罪的观念。

h Vid. T. Bab. Temura, fol. 15. 2. & Bava Kama, fol. 80. 1. T. Hieros. Sota, fol. 24. 1. &. Chagiga, fol. 7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