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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番雅书 第 1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Zephaniah 1

第 1 节

(1)希兹家。——或作“希西家”;可能就是那位同名的王(见导论 I.)。

第 1-6 节

(1-6)因着各种形式、各种程度的宗教背道,针对犹大和耶路撒冷的审判将要临到。这审判的范围极其广泛。

第 2-3 节

(2,3)在这广泛的宣告审判之中,显然使人想起创世记 7:23。不过,这里用“海里的鱼”代替了“昆虫”。玛拿西在位时的预言(列王纪下 21:13)也应当参照。

第 3 节

(3)恶人与绊脚石。——即,引人犯罪之物与犯罪之人一并除去。macshêlâh 这个词在以赛亚书 3:6 中有“败落”之意;但在这里,这种意义并不贴切。这里正相当于马太福音 13:41 的“所有叫人跌倒的”,而在那处经文中,我们也许可以看见对本处经文的回响。

第 4 节

(4)巴力所剩下的。——即,巴力崇拜将被彻底、完全地废除,连一点余存也不留下。正如 Kleinert 所主张的,“余剩”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巴力崇拜的大部分已经因约西亚的改革而被推翻了。基玛林。——在列王纪下 23:5 中,这是指“犹大列王所立、在丘坛烧香的拜偶像祭司”。这个词在何西阿书 10:5 也再次出现。甚至这些僭越者的名字本身,也要被除灭。祭司。——大概是指犹太祭司阶层中的某一部分人,他们对这种假敬拜制度的建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 5 节

(5)“在房顶上”的敬拜,在别处也被提到,是某一类背道者的崇拜形式(见耶利米书 19:13耶利米书 32:29);他们登上房顶和其他高处去敬拜天上的万象。约西亚改革的一部分,就是除掉“亚哈斯楼顶上那楼房的坛”(列王纪下 23:12)。本节后半句应译为:“那些指着耶和华起誓,又指着玛勒堪起誓的人”,即,那些在真神与假神之间分裂其忠诚的人。给后者的这个称号,也许是“他们的王”(希伯来文 malcâm)与摩洛、或摩勒的名字结合而成。不过,玛勒堪在别处也作为亚扪人的神明之名出现,大概与摩洛相同(见耶利米书 49:1-3 注释)。并且,在列王纪上 11:5 中,还有一位神明“米勒公”;两节之后,这位神又被认定为摩洛,即“亚扪人可憎的神”。如果这位神明正如有些人所推测的,是土星,那么这里提到“在房顶上敬拜天上的万象”,就更有力量了(见 Gesenius,该词条)。

第 6 节

(6)Schmieder 指出,西番雅书 1:4-6 所列举的,是从外在粗鄙到内在精致的背道。“主必除灭:(1)巴力的偶像;(2)他们的祭司;(3)那些公开在房顶上敬拜他们的人;(4)暗中敬拜的人;(5)那些虽然不敬拜偶像、却在心里已经背道的人;(6)那些对宗教漠不关心的人。”

第 7 节

(7)你要静默。——直译是:“要在主耶和华面前肃静。”这个特别的短语在哈巴谷书 2:20 又出现。祭物。——这个词包含筵席的意思,因为人惯常在筵席中吃祭牲所余下的部分(见诗篇 22:26诗篇 22:29)。因此,“他已经分别他的宾客”为一句;更直译就是:“他已经将他所邀请的人分别为圣[归给自己]。”(参以赛亚书 13:3。)这里神的宾客,就是那些他所拣选、作他施行惩治之仆役的外国列国。他们仿佛被邀请来,以神背道的百姓为宴席。这比喻大概借自以赛亚书 34:6

第 7-13 节

(7-13)这审判,就其对象而言。

第 8 节

(8)王子们。——先知心中也许想到约西亚众子,约哈斯和约雅敬将要遭遇的不幸(见列王纪下 23:24)。但如果我们对写作日期的看法正确(见导论 II.),这些王子那时还只是孩童,几乎不可能因特别显著的邪恶而招致先知的咒诅。因此,更好的看法似乎是:这里指的是王的兄弟或叔伯(参列王纪下 11:2历代志下 22:11 中的用法)。“穿外邦衣服的”。——西番雅所指的,是那些仿效外国奢华服饰的人,例如,也许是亚述和巴比伦华美的衣装(以西结书 23:12-15)。这种喜爱奇异服饰的倾向,被特别指出为背道的记号,因为民族服装边上的蓝细带原是为使犹太人“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民数记 15:38-39)。

第 9 节

(9)他们主人的家。——较好的译法是“他们主的殿”,指他们偶像神明的庙宇。对这节晦涩经文较可能的解释是:这些拜偶像的人采用了非利士人大衮庙中流行的一种习俗,就是进偶像庙时跳过门槛(见撒母耳记上 5:5)。他们进去时,把“强暴和诡诈”带进庙中,就是把靠欺诈和压迫得来的供物带到那里。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这节经文完全是指抢夺和不义得财;于是“跳过门槛”被解释为“突然闯入人家偷窃外人的财物”,而这些作恶者就被认作“王的仆人,他们以为用强暴和诡诈从属下勒索财宝,便是最好地服事主人”(Ewald)。在敬虔的约西亚手下,这类恶行似乎不大可能在王室随从中被容忍;不过,也可以设想,那时他尚未拥有足够权柄来制止他们。

第 10 节

(10)鱼门。——见历代志下 33:14尼希米记 3:3 注释。二区。——应补上“城”字,指的是新城或下城。同样的说法见于列王纪下 22:14尼希米记 11:9。从山间。——这里的“山”大概指锡安山和摩利亚山,即大卫旧城和圣殿所在之处。如此,城中各处都包括在这毁灭之内。

第 11 节

(11)玛革提施。——较好的意思是“臼”或“研钵”,大概指城中某个低洼之地;也许就是推罗扁谷中的那一部分。约瑟夫描述这一区“房屋密集”(犹太战记 V. iv. § 1)。因此,有人从“臼”这个名字中看出对当地商业喧嚣嘈杂的暗示。这个名字只在这里出现。有些人认为,这是西番雅造出的一个词,用来表示耶路撒冷中的一切都要像在臼中一样被捣得粉碎。商民。——直译是“迦南的百姓”;这个短语在别处常用来指商人和贸易者,因此这里不应拘泥于其本义。凡搬运银子的。——直译是“凡满载银子的”,也是指这商业阶层的另一种说法。

第 12 节

(12)那些沉淀在酒渣上的人。——这个比喻取自酒因长久停留在渣滓上而变得辛辣难饮。这里所指的人,是自私贪图安逸之辈;他们的灵魂在未受搅扰的兴盛中停滞不前,因从未经历患难,便否认神在世上的作为;他们正像路加福音 12:16-20 比喻中的那个无知财主。

第 13 节

(13)申命记 28 章中对背道的咒诅有这样一部分:“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内;你栽种葡萄园,也不得收其中的葡萄。”

第 14 节

(14)就是那日的声音。——较好的译法是:“听啊,那日!”所听见的,是受挫勇士的呼喊,他既不能战,也不能逃。

第 14-18 节

(14-18)这审判,就其毁灭性的性质而言。

第 15 节

(15)密云与幽暗。——正如耶和华在西奈山显现自己时一样;见申命记 4:11

第 16 节

(16)警号。——较好的译法是“战呼”。

第 17 节

(17)行走如同瞎眼的人。——即,在自以为稳妥中摸索前行。这个比喻取自申命记 28:29。他们的血必被轻率地倾倒,如同尘土;他们的肉必被丢弃,如同最卑贱的粪土。可比较对约雅敬所宣告的话(耶利米书 22:19):“他被埋葬,好像埋驴一样”,等等。

第 18 节

(18)他必施行迅速的毁灭。——直译是:“他必施行毁灭,是的,一场可怕的毁灭。”参以赛亚书 10:23;这里的措辞大概就是借自那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