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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 第 4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Ruth 4

第1节 (1)上去。——因为那城建在山上;所以在路得记 3:3 中,路得被吩咐下到禾场去。那至近的亲属。——即 Goel(至近的赎业亲属)。(见路得记 3:12。)请转过来。——这里命令式的形式带有劝请的语气,可译为“请转过来坐下”。某人。——希伯来文作 p’l oni almoni。这个短语的用法,正如英语中的 so-and-so、such-and-such,用于那些被认为没有必要或不宜明说的名字。它的词源大概出自 palah,意为标出、分别、区别,和 alam,意为隐藏,因此兼有“被指明却在某种意义上仍被隐去的人”这双重含义。这个短语也可用于地方,见撒母耳记上 21:2列王纪下 6:8;又见但以理书 8:13。这里为什么没有记下这人的名字,并不清楚;也许作者并不知道,也许是认为不值得记载,因为他拒绝为死人存留后裔,忽略了自己明明当尽的本分。关于这个未具名的人,我们所知道的只有:救赎的权利曾摆在他面前,而他拒绝了;而这一提议本来包含着一项荣耀,就是成为那位将在遥远世代中降生之基督的祖先。

第3节 (3)拿俄米卖了……——不如译作:“原属我们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拿俄米已经卖了。”英译本用现在时,似乎表示交易正在此时进行,但显然这里的意思是:拿俄米作为已故以利米勒的代表,在以色列人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将祖业卖出,以求得某种生活来源。到了禧年,这产业仍要归回到那原本、可以说是安置于其上的家族;但波阿斯提议 Goel 立即将这产业赎回。我们或许可将此比作:一块自由保有地产的主人,从其下属的承租人手中买回尚未届满的租期余权,好使自己得以占有本属自己的产业。

第4节 (4)我心想……——直译是“我说,我要露你的耳朵”,即“我要提醒你,告诉你这事”。居民。——这里也许更应译作“坐在这里的人们”;希伯来字 yashabh 兼有居住和坐着两种意思,见如创世记 23:10,在那里显然应取后者。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如此理解。你若不肯。——现今通行的希伯来文本在这里作“如果他不肯”,显然是误写,原应为第二人称;大量希伯来文抄本以及所有古代译本都作第二人称。我要赎。——他很愿意赎这块地,因为这是笔不错的投资;只是他一时忘了、直到被提醒才想到那必须先履行的条件:这事包含着娶路得为妻,因此他便拒绝了。

第5节 (5)你买这地的日子……——当那从拿俄米手中买下这块地、并持有到禧年归还其家族之时的人被赎回之后,拿俄米自己对这块地仍有权利,此后路得作为以利米勒儿子的寡妇也有权利。而且,这后一项权利还附带着必须娶路得为妻,好生一个孩子,作为玛伦的儿子来承受玛伦的产业。

第6节 (6)免得损害……——赎回这块地意味着要花费金钱,而这笔钱是从那 Goel 自己的产业中抽出来的;但这样得来的土地却不归 Goel 本人,而归他与路得所生的儿子,而按律法,这儿子仍算是玛伦的儿子。因此,这就好比把自己的产业抵押出去,却是为别人的益处。约瑟夫和他尔根都解释说,这人已经有妻子,所以担心再娶会引起纷争。

第7节 (7)从前。——有人根据这个词主张本书成书甚晚,但这种推论似乎并无充分根据。同一个希伯来词也见于申命记 2:10士师记 1:10 等处。脱下鞋来。——这举动的意思显然是:那人放弃了以主人身份行走在这块土地上的权利,而把这权利让给接受这只鞋的人。申命记 25:9 也规定了一个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的习俗。作证据。——即“那证据”,亦即郑重作见证的方式。

第8节 (8)脱下。——希伯来文与路得记 4:7 的“脱下”是同一个词。

第11节 (11)愿主……——婚礼的祝福就是如此被求告下来的。来到。——不如译作“正进入”。拉结——虽是妹妹,也是次妻——却被先提,可能是因为她的死与埋葬使她与伯利恒发生了联系(见创世记 35:16;35:19)。这样,我们也应当理解耶利米的预言何以被马太引用应用(耶利米书 31:15马太福音 2:18)。建立。——希伯来文中“建造”一词与“儿子”“女儿”这些词有词源联系,因此这个词有时会呈现双重含义,如此处所见。(又见创世记 16:2;30:3。)愿你昌大。——这里如此翻译的希伯来短语(asah khayil),含有以刚强勇力行事的意思。士兵的 khayil 是他的勇武;土地的 khayil 是其物质资源;而箴言 31:10 英译本中的“贤德的妇人”,直译就是“有 khayil 的妇人”。这里对波阿斯的祝愿,是愿他藉着自己的精力不断得享亨通。得名声。——直译是“宣告一个名”。

第12节 (12)法勒斯。——(见创世记 38:29。)犹大虽然是在不知情之下向他长子的寡妇尽了利未拉婚姻的义务,但因此所生的孩子就成为那长子的后嗣,于是也成了犹大家的首领。

第14节 (14)没有撇下你……——直译是“没有使你断绝”。至近的亲属。——即这孩子(见下一节)。这里“亲属”一词就是 Goel,即救赎者。

第15节 (15)奉养。——(见旁注译法。)儿妇。——主格的位置带有强调作用。爱你。——这里的动词是完成式,即“素来一直爱你”。

第16节 (16)乳母。——这里的动词(aman)就是以赛亚书 49:23 中所用的那个词:“列王必作你的养父。”通常用于妇人亲自乳养婴儿的词则不同。

第17节 (17)俄备得。——即“服事的人”。(18-22)这段简短的家谱突兀地附加在这里,也许是后人的手笔,因为人们认为有必要把大卫的家系完整地与犹大连接起来。

第18节 (18)希斯仑。——见创世记 46:12

第19节 (19)兰。——见历代志上 2:9马太福音 1:3。亚米拿达——亚伦娶的正是他的女儿以利沙巴。(出埃及记 6:23。)

第20节 (20)拿顺是在旷野作犹大子孙首领的。(见民数记 1:7 等。)撒门——希伯来文作 Salmah,不过下一节称为 Salmon。历代志上 2:11 又称他为 Salma。撒门很可能就是那两个被差往耶利哥的探子之一;他既曾受喇合庇护,后来便以娶她为妻来报答她的恩情。上文已经指出,这里所列世代数目太少,似乎难以配合其中所暗示的漫长年数;总的说来,我们倾向于认为这条谱系中有若干环节被省略了,若果真如此,那无疑是在波阿斯之前的时期。因此,我们可以设想,这里记下的是一些显赫的名字,而较不重要的名字则被略去。若不作此解释,我们就不得不大大拉长每一代的平均年限,并假定这些世代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父亲年老时所生。我们从列王纪上 6:1 知道,从出埃及到所罗门第四年共计四百八十年。若从中扣除在旷野漂流的四十年,那么再考虑到大卫死时七十岁,于是从进入迦南到大卫生下这一时期便有 480-40-70-4 = 366 年。但若喇合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后不久为撒门生下波阿斯,那么我们就得用波阿斯、俄备得、耶西这三代来涵盖将近三百六十六年,这就迫使我们得出结论:上述三人各自生下所指明的儿子时,年龄都超过一百岁,而撒门结婚时年纪也已经很大。然而,这似乎很难令人相信;因此,认为这份名单中漏掉了一两代的理论,至少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