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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3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umbers 36

引言第三十六章。(1,2,3)“约瑟的子孙,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较好的译法是:“……宗族各父家的族长来到……”正是因着西罗非哈的众女儿提出请求,才颁布了一项条例;按照这条例,人若没有留下儿子,他的产业就归给女儿;若没有后裔,就归给他的弟兄(民数记 27:1-11)。这条例自然会带来这样的结果:各支派的产业会不断变动,因为女儿所得的产业会转到她们丈夫的儿女手中,而那些丈夫可能属于任何支派。玛吉的后裔急于避免玛拿西支派产业的一部分这样转移出去,因为到了下一个禧年以后,这产业就要成为不可转让的了。因此,他们来到摩西和众首领面前,向他们陈明:若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嫁到别的支派去,那么因她们而立的这条例将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第4节(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在禧年之前,这产业仍有可能归回玛拿西支派,或者藉着买赎,或者因那些女儿的婚姻没有生子而归回。但到了禧年,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若嫁入别的支派,这产业转归那些支派就成为永久的了。

第5节(5)“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向摩西、以利亚撒和众首领所提出的请求,经上说:“摩西就将她们的案件呈到耶和华面前”(民数记 27:5)。在这里,虽然没有明说这一次也是如此,但本节所说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以及民数记 36:6所说“耶和华这样吩咐”,都清楚表明,摩西也把这件事带到耶和华面前,并从他那里领受了指示。

第8-9节(8,9)“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在西罗非哈众女儿这件个别事件中所给出的指示,在这两节里被扩展为一条普遍而永久的律法:以色列中凡承受产业的女子,都不可嫁到本支派以外,免得产业从这支派转到那支派,以致日久天长,在神圣指引之下分给各支派的土地格局发生重大的改变。

第11节(11)“她们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较好的译法是:“嫁给了她们近亲的儿子。”dod一词通常指父系的叔伯,在这里大概也是这个意思;但在耶利米书 32:12,它似乎是指堂表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