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1)在会幕中。——会幕,或称会见之帐幕,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神在那里与摩西相会(民数记 17:4;出埃及记 25:22)。这帐幕是在一个月前立起的(出埃及记 40:17),那时距出埃及约有一年。
第2节(2)按着他们的家族。——家族或宗族,mishpahah,包含若干父家(见 Kurtz《旧约圣约史》2卷,第8-10页)。按他们名数的总数。——更好译作:照名字的数目。这里大概是指先前记在出埃及记 30:12 的那次数点。在民数记 26:2 后来那次数点的记载中,并没有相应的语句。按他们的人头——即一个一个地。gulgoleth 这个字指人的头,或头骨。参马太福音 27:33。
第3节(3)从二十岁以上的。——先前那次数点的结果(出埃及记 30:12;出埃及记 38:26),就是约六个月前所作的那次;那次数点大概是借着计算所缴纳的半舍客勒数目而得出的,似乎是以他玛所作的(出埃及记 38:2);其结果与现今这次人口统计的结果(民数记 1:46)完全相符。但是,完整的人口普查,即按支派、家族和父家对人口进行数点和登记,似乎被推迟到会幕立起之后,因为赎罪银原是为建造会幕而缴纳的。倘若整件事都是顺服出埃及记 30:12 所含的命令而行,并被看作同一件事,那么第二次被数点的,就只是那些已经缴纳赎罪银的人。假定六个月前被数点的人如今仍都活着,这并非不可能;但若如此推测,就没有把先前未满二十岁、后来到了这个年龄的人数计算在内。然而,两次的总数都能被十整除,并且本章各支派的分项数字也都是以十为单位给出的(这是摩西按叶忒罗的建议所采用的百姓最小编组,见出埃及记 18:21),所以,只要承认自前一次数点以来满了二十岁的人数,大致与同期死亡的人数相当,就不能据此反对这两份记载的历史准确性。不过,若假定实际上只有一次人口普查,这整个异议就会以更令人满意的方式被消除。(见导论。)按他们的军队。——更好译作:他们的军旅或队伍。
第4节(4)每支派。——或作:各为一支派。各有一位首领……——这句话可译作:各有一人作首领……每支派中都有许多父家的首领;但从民数记 1:16(民数记 7:10-11)看来,每次都是拣选该支派的族长来主持这次人口普查。
第5节(5)属流便支派的。——希伯来文作:为流便。
第16节(16)会中的有名望者。——直译是:会中被召的人;即那些被选作各支派代表,并被委派以这种身份管理国中事务的人。作以色列千夫长的首领。——更好译作:他们是以色列千人的首领。参出埃及记 18:21;出埃及记 18:25,那里叶忒罗所建议、摩西所设立的官长或千夫长,是最高等级的官员。另见民数记 10:4。
第18节(18)申明他们的家谱。——更确切地说,是表明自己是生于某族的人——即使自己被登记在册。百姓似乎是按人头,就是按个人,在三项之下登记的:(1)按其所属的支派;(2)按 mishpahah,即家族;从民数记 3:22 看来,这在某些情形下包括两三千人;(3)按其父家。这种登记的重要性不应被忽略,因为它提供了追溯基督家谱的途径。按名字的数目。——这几个字与民数记 1:2 相同,应当照同样的方式翻译。
第20节(20)按着他们的后代。——toledoth,或后代,包含该支派首领的一切子孙(创世记 5:1;创世记 6:9)。
第27节(27)七万四千六百名。——犹大支派在人数上超过其余各支派,这一点值得注意,因为这与雅各在创世记 49:8 对该支派所宣告的祝福有关:“你弟兄们必赞美你。”同样,也应当注意到,以法莲支派的人数(民数记 1:33)超过玛拿西支派的人数(民数记 1:35)。(见创世记 48:19-20。)
第46节(46)共有六十万零三千五百五十名。——显然,零头没有计入。民数记 11:21 和出埃及记 12:37 一样,都是把总数概略地记为六十万。
第48节(48)因为耶和华曾晓谕……——更好译作:耶和华晓谕……(民数记 3:1;民数记 3:5-6;民数记 3:14-15)。诚然,利未人没有包括在先前的数点之内,因此他们必定是照着神的吩咐被豁免的。然而,看不出这里是指先前某个有关利未人的命令,也看不出利未人的特定职分先前已经被明确宣告过。
第50节(50)法柜的帐幕。——这里的“法柜”(有时称为“见证的两块版”,见出埃及记 31:18;出埃及记 34:29),首先是指那两块被吩咐放在约柜里的律法版(出埃及记 25:16;出埃及记 25:21)。因此,约柜被称为法柜(出埃及记 25:22;出埃及记 26:33),帐幕被称为法柜的帐幕(出埃及记 38:21),而包含 mishkan 即木结构建筑外层覆盖物的帐棚,则称为法柜的帐棚(民数记 9:15)。另外,把圣所与至圣所分隔开的幔子,也称为法柜的幔子(利未记 24:3)。要在帐幕的四围安营。——会见之帐幕如同王宫,利未人就像围绕其四围的仪仗护卫,为要保护它不受任何形式的亵渎。
第51节(51)近前来的外人必被治死。——这里的 zar(外人)是指不属于利未支派的人(利未记 22:10;利未记 22:12)。
第52节(52)各归自己的旗号。——从民数记 2:3;民数记 2:10;民数记 2:18;民数记 2:25 看来,共有四个旗号,即犹大、流便、以法莲和但的旗号,与四营相对应;每营由三个支派组成,安营在会见之帐幕的四围。
第53节(53)免得忿怒临到以色列人会众。——kezeph(忿怒)这个词用来表示神亲手所施行的某种即时惩罚,例如瘟疫。这样,在可拉、大坍、亚比兰犯罪而爆发瘟疫之后,我们在民数记 18:5 读到:“免得忿怒(kezeph)再临到以色列人。”在民数记 8:19 中,negeph(灾殃、瘟疫)这个词,也是照这里 kezeph 的意思使用的。(参约书亚记 9:20;列王纪下 3:27;历代志上 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