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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 第 13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Nehemiah 13

第1-3节 十三。 (1-3) 关于异族通婚的改革。 (1) 当日。——大概像先前一样,是住棚节的时候。不过,这次选读了若干段落。他们念摩西的书。——就是在摩西五经中“念到”,尤其是申命记 23章。这里提起此事,是为了说明随后采取的行动;历史经过则简略叙述,并插入尼希米自己一段鲜明而有特色的话,说那咒诅怎样转为祝福。在其中查出写着。——这是百姓一般先前并不知道的。永不可入。——亚扪人,或亚扪人的家族,在会中“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而这禁令要持续“永远”。这在实际上虽非绝对,却几乎等于完全摒除。(3) 闲杂人。——至于这在犹太历史上极其显著的“闲杂人”,或称以列布(Ereb),参见出埃及记 12:38 的注释。这里所行的,是把那些惯于在敬拜中混杂于民中的外邦人隔离出去。至于尼希米记 9章,正如我们所见,那是百姓使自己脱离外邦人的行为和精神。

第4节 (4) 祭司以利亚实,管理。——大概就是尼希米记 3:1 所说的大祭司;单凭他的职分,本不足以使他掌管“屋子”,即沿圣殿三面墙排列的一系列房间。他“与多比雅结亲”,但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并未说明。在这以前。——就是在尼希米回来以前;实际上,在前几章那些隆重的宗教庆典中,以利亚实的名字可疑地一直没有出现。

第4-9节 (4-9) 大祭司的丑闻。

第5节 (5) 一间大屋子。——下文表明,原来许多小房间被并成了一间。

第6节 (6) 那时我不在耶路撒冷。——这是对这种混乱状况的插叙说明。巴比伦王。——尼希米大概是在巴比伦见到朝廷的,因此他不说“波斯王”。过了多日。——时间没有明确说明。但“第三十二年”表明,他回到王那里以前,已在耶路撒冷住了十二年。

第8节 (8) 我甚恼怒。——这是我们第二次读到尼希米深切的情感:第一,因为这件事表明极端的败坏;第二,因为这是对祭司圣职的亵渎。

第9节 (9) 洁净。——这里有正式的洁净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没有提到十分之一之物被送回来;下几节说明了原因。

第10节 (10) 各奔自己的田地去了。——那些在圣殿供职的人,不得不靠耕种分配给他们在利未城中的田地来维持生计(民数记 35:2)。

第10-13节 (10-13) 对利未人的供应。

第11节 (11) 我就斥责官长。——参见他们在尼希米记 10:39 中明确所立的圣约。富有的人趁尼希米不在,放纵他们的贪婪。我便招聚利未人来。——利未人被从田地里召回。

第13节 (13) 我就派。——借着组织安排,这改革得以切实施行。以利亚实没有尽到本分(尼希米记 13:4);如今又确认了库官的任命(尼希米记 12:44)。其中一位库官是名叫哈难的平民(尼希米记 10:22);但他们都是忠信的人,也曾与筑城墙的事有关。多数既是祭司和利未人,他们就把所收的“分给弟兄”。撒督大概就是尼希米记 10:1 的西底家,也是尼希米的书记。

第14节 (14) 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神忠心的仆人再次恳求神施怜悯,记念他为神殿中“礼仪”的尊荣所做的事。

第15节 (15) 那些日子,我在犹大见。——尼希米在乡间看见人最公然地干犯安息日;这种情形还延伸到耶路撒冷,在那日和别日一样,各样担子都被挑进城来。

第15-22节 (15-22) 为安息日申辩。

第16节 (16) 又有推罗人。——他们曾为建殿运来木料,并得粮食为报酬(以斯拉记 3:7)。如今看来,他们似乎已建立了一个聚居地,尤其向居民供应鱼类。但他们的罪在于“在安息日卖给犹大人,并耶路撒冷的人。”本节结尾特别有力。

第17节 (17) 你们所行的。——在尼希米不在的时候,贵胄们本应负责任,因此这罪被归到他们身上。这番责备假定他们熟悉耶利米明确的预言及其字面应验(耶利米书 17:27)。

第19节 (19) 我几个仆人。——这些人多次被提到执行公务。这里他们是暂时被派去把守,不让商贩进来,直到正式任命利未人守卫(尼希米记 13:22);那以后,他们就可以卸任了。

第20节 (20) 一两次。——有一段时间,他们在城外住宿;这种情形本身就不体面,并且显明他们只是等着钻律法的空子,因此尼希米出言警戒,并威胁要采取强制行动。这就有效地除掉了这恶事。

第22节 (22) 洁净自己。——像为执行圣职一样,也不无指向他们过去的疏忽,那是需要蒙赦免的。这是对安息日条例极高的尊崇,也与这一段记述的全部细节相一致。求你记念我。——在这祷告中,尼希米也把自己的忠诚交托给神怜悯的评估。然而,与安息日有关的某些事,或与他回顾自己行为有关的某些感触,使这句简短的祷告带着一种特别谦卑而动人的意味。

第23节 (23) 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惩罚表明这只是个别情况;但这种罪却是极其明显的(见尼希米记 13:1)。

第23-29节 (23-29) 再论异族通婚。

第24节 (24) 一半说亚实突的话。——即非利士话与亚兰话的混杂。

第25节 (25) 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尼希米不过是重申圣约中针对这一点所加的制裁(尼希米记 10:29-30)。又打了他们几个人。——有些人被拣出来,受特别的惩罚和羞辱。以斯拉在类似情形中,是扯下自己头上的头发来刻苦己心(以斯拉记 9:3)。随后,他们被迫重申圣约的誓言。

第26节 (26) 所罗门不是。——这里暗示,无论尼希米还是这些犯罪的人,都熟悉圣经对所罗门的记载。这是忠实运用他们本国历史记载的一个显著例子。

第28节 (28) 我就把他从我这里赶出去。——以利亚实自己就与多比雅结亲;如今,他的一个孙子又因娶了参巴拉的女儿而格外显眼。尼希米把他逐出去了。

第29节 (29) 我的神啊,求你记念他们。——这种祭司方面违背律法的事,只交托给神亲自惩罚。以及利未人。——神为自己拣选了利未支派,尤其是亚伦家;每一个祭司都当“归耶和华为圣”(利未记 21:6利未记 21:8)。这就是“祭司的圣约”;不过,这里也许还隐约提到尼希米记 10章中的那大圣约。

第30节 (30) 这是对尼希米回来以后特别工作的一段简短总述。这样,我洁净他们。——在上文所述那些惩戒行动之后,想必又有某种正式的赎罪礼。

第30-31节 (30, 31) 结语。

第31节 (31) 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与我。——尼希米以这句话离开历史舞台,把自己和自己所尽的本分都交托给公义的审判者。他出于良心的忠诚,不仅使他与外来的仇敌冲突,也使他与许多本族弟兄发生冲突。他严厉的改革,在历世历代都受到许多伦理学家和注释家的批评。但在这句话里,他把一切都交托给神,仿佛是预先交托一般。——还可以补充说,旧约历史的编年记事也随着这句话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