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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书 第 6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Isaiah 66

第1节 第六十六章。(1)“天是我的座位……”——我们只能推测这一神圣真理之宣告在历史上的起点。先知是在预先谴责那些从巴比伦归回后重建圣殿的人吗?还是像一些批评家所设想的那样,在谴责某些被掳之民想要在被掳之地建殿的意图,正如后来有人在埃及的利昂托波利所做的那样?他是在预见《启示录》的异象,即在新耶路撒冷里“未见城内有殿”(启示录 21:22)吗?这些看法都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以赛亚书 56:7以赛亚书 60:7,以及以西结、哈该、撒迦利亚的著作,都预设有一座新殿的存在。较好的理解似乎是,把这些话看作以最强烈的形式宣告这样一个真理:神并不住人手所造的殿;而这种宣告并不妨碍人对有形圣所存最深的敬畏,正如所罗门自己(历代志下 6:18)、我们的主(约翰福音 2:16-17约翰福音 4:21-23),以及引用本段经文的司提反(使徒行传 7:48-50)所表现的那样。夏因引用了主前十四世纪一首赞美尼罗河的埃及圣诗中的一段惊人平行文,其中作者论到神说:“他的居所无人知道……没有建筑能容纳他。”(《古代记录》iv. 109。)

第2节 (2)“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思想的次序是这样的:神既是宇宙的创造主,就不需要任何属于宇宙之物。最宏伟的殿宇,在他面前也不过如无限微小之物。他所喜悦的,乃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东西,就是与他自己相应的属灵生命,那“痛悔的心”,才是与他圣洁真正相对应之物。献上这心的人,无论有无礼仪敬拜,都是敬拜神的人;若缺少这个,一切敬拜在永恒者面前都成了可憎的。这里第一以赛亚和第二以赛亚在教训上本质上是合一的。(参以赛亚书 1:11-18以赛亚书 57:15。)

第3节 (3)“宰牛的……”——前一节的真理借着反复陈述而被强调,每一句都提供了一个不同的例证。以赛亚书 65:3-11 已指出某些尚未绝迹、会导致公开背道的倾向。现在先知宣告,在正统的信条和无可指摘的礼仪之下,也可能潜藏着同样真实的背道。假冒为善者敬拜的每一个举动,都如同拜偶像的可憎之事。

第4节 (4)“我也必拣选迷惑他们的事……”——希伯来文这个名词带有命运曲折回旋之意,即所谓历史的反讽。神仿佛用这些作工具,来讥诮那些以虚伪讥诮他的人。他们所拣选的并不能使他喜悦;而他所拣选的,对他们来说将绝非可喜悦之事。(参诗篇 2:4箴言 1:24-26。)

第5节 (5)“你们因耶和华言语战兢的人,当听他的话……”——先知从那些假冒为善的人转向受逼迫的余民。那自以为义、自高自大的法利赛人(参以赛亚书 65:5)拒斥真正敬拜神的人,仿佛将他们逐出会众,并讥诮他们所敬奉的是一位并不帮助他们的神。用在马太福音 27:42 中能找到回声的话来说,他们说:“愿耶和华得荣耀,使我们得见你们的喜乐。”先知又补上那将临到这些讥诮者的审判:“蒙羞的将是他们,而不是他们所讥笑的人。”

第6节 (6)“有喧哗的声音出自城中……”——这种形式使我们想起以赛亚书 13:4。这里的话以戏剧性的方式描绘出人们怎样惊异地看见神大而可畏的审判,从那似乎已任凭毁灭的城和圣殿中发出,正如西奈山的雷轰一般(阿摩司书 1:2约珥书 3:16)。

第7节 (7)“锡安未曾劬劳就生产……”——下一节表明,这位母亲就是锡安;这最终不经忧伤产难而生下的男孩,就是新以色列,神真实的以色列。这个比喻我们已在以赛亚书 49:17-21以赛亚书 54:1 见过,马太福音 24:8 也含有此意。与之相对的是以赛亚书 37:3

第8节 (8)“国岂能一日而生吗……”——更好可译为:“一地岂能一时生产吗?” 通常缓慢的国家发展过程,与新以色列诞生和成长那超自然的迅速形成对比。

第9节 (9)“我既使她临产,岂不使她生产呢……”——隐含的意思是,神不会让他复兴国家的工作半途而废。当盼望似乎正要实现时,不会出现那种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挫折与落空。(参以赛亚书 37:3。)

第10节 (10)“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与她一同欢喜快乐……”——圣城仍被看作一位因新生之子而欢喜的母亲;那些曾怜悯她苦难的朋友和邻舍(即友善于以色列的列国),如今被邀请与她一同分享喜乐。

第11节 (11)“使你们在她安慰的怀中吃奶得饱……”——这个比喻采取了更新、更大胆的形式。那些前来探望欢乐之母的朋友,被邀请与新生的孩子同列,分享他的养育。其根本思想当然是:那些善待锡安的外邦列国,将要归信,并被接纳为她的公民。

第12节 (12)“你们必蒙抱在肋旁……”——更好可译为:“抱在旁边”,或“膝上”,或“胯上”。(见以赛亚书 60:4 注。)外在的图像如今以一种倒转的形式出现,以表达一个新的属灵事实。锡安的儿女将从外邦列国手中得着母亲般的温柔与照顾;这些列国要作他们的“乳母”。(参 60:16。)

第13节 (13)“母亲怎样安慰儿子……”——先知心中满有母爱的形象,如今又从另一个角度表现出来。锡安所给予的爱,以及她的儿女从列国所得的爱,都不过是耶和华无限温柔的影儿。在这里,母亲安慰的对象不是怀中的婴孩,而是那离家多年、如浪子般归回的成年男子。这话一方面体现了在多数东方民族中儿子与母亲之间那种特别的纽带,几乎胜于与父亲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许也反映了先知自己对母爱的个人回忆。

第14节 (14)“你们的骨头必得滋润像嫩草一样……”——“心”和“骨头”分别象征内在生命与外在生命。“骨头”好比身体的枝条,原本枯干衰残,如今却要因新生命的汁液而复苏,如同青翠多汁的草木。他的“手”,即他显明出来的大能,必向他的百姓显为慈爱,向他们的仇敌显为忿怒。

第15节 (15)“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他的车辇像旋风……”——即那一路席卷而来的风暴云彩,而闪电与狂风执行其工作。(参诗篇 18:10诗篇 68:33。)

第16节 (16)“因为耶和华在一切有血气的人身上,必以火与刀施行审判……”——更好可译为:“耶和华必施行审判。” 先见的思想转向神公义报应的一面。火与刀曾被神的仇敌用来攻击他的百姓,而今反过来要成为他报仇的工具。不过,“刀”也可能是神圣审判的象征,而不一定指其人间工具(申命记 32:41启示录 1:16)。

第17节 (17)“那些分别为圣、洁净自己的……”——更好可译为:“那些使自己成圣的……” 如同在以赛亚书 65:3-4 一样,先知想到的是那些离道反教的人;他们以把异教礼仪混入对耶和华的敬拜为荣。正如我们所见,这种把不相容元素混杂在一起的做法,极其符合玛拿西在位时的特征。无论在被掳巴比伦期间,还是归回之后,我们都找不到相应的痕迹。这里的“成圣”和“洁净”乃是异教奥秘宗教的入门礼,可能与敬拜巴力或亚斯她录有关;或按上下文提到园林和猪肉来看,更可能与搭模斯崇拜有关。(见以赛亚书 64:4 注。)“在其中一个人的后头,在园内中间。”——“树”这个名词是猜测性的解释。希伯来正文中的“一个”是阳性,因此有人解释为:(1)带领敬拜者的祭司长;或(2)出于轻蔑而不愿直呼假神之名,故指搭模斯。

希伯来旁注则把“一个”作阴性,这可能是指亚舍拉,即“木偶”或偶像崇拜中带有淫秽意味的象征。如果采纳阳性并认为是指搭模斯,那么这个词就可能与叙利亚少女为搭模斯(亚多尼)哀哭如同为独生子哀哭的习俗相联系。(参弥尔顿《失乐园》第一卷。)“可憎之物。”——这个词在利未记 7:21利未记 11:11 中指各种不洁净的兽类,其中包括老鼠或跳鼠,这在阿拉伯人中至今仍有人食用(利未记 11:29)。很可能这一切以及猪肉都被用于偶像筵席。无论如何,这些背道的敬拜者似乎以摆脱摩西律法的约束为乐。

第18节 (18)“我知道他们的行为和他们的意念……”——希伯来文中没有动词,这或者像维吉尔《埃涅阿斯纪》1:139 中的 Quos ego 一样,是为了加强语气;或者是在抄写时偶然遗漏。许多译本和注释家补上“我知道”;另一些则补上“我要惩罚”或“我已经看见”。无论如何,其思想都是:耶和华的眼目看见那在隐密处、洞穴或树林里举行异教礼仪时所行的恶事。“万国万族……”——这个短语并不与以赛亚作者身份相冲突,但特别具有被掳时期先知的特色(但以理书 3:4但以理书 3:7但以理书 3:29但以理书 4:1撒迦利亚书 8:23)。“他们必来,看见我的荣耀。”——先知所想的“荣耀”,乃是耶和华在对公开仇敌和暗中背道者施行公义审判时所显出的荣耀。

第19节 (19)“我要显神迹在他们中间……”——这“神迹”可能是在施行审判时所显出的超自然惊骇,或者按上下文看来更可能,是超自然的拯救。那“余民”得救的思想仍然带有鲜明特色,而那“余民”要作耶和华的使者,去到那些远方的列国;他们既未公开敌对以色列,因此也不被卷入这大审判之中。先知在这些民族中提到他施,可能明确指西班牙,也可能泛指极西之地。普勒作为国名别处未见,可能应作“弗”,正如七十士译本所见;它与“路德”一同出现在以西结书 27:10以西结书 30:5,指北非东岸的一个非洲民族(Phint 或 Phet)。

这里与“普勒”并列的“路德”,在以西结书 27:10 与弗并列,在以西结书 37:5 与古实、弗并列,大多数学者认为并非小亚细亚的吕底亚人,而是创世记 10:13耶利米书 46:9 中的路丁人,即一个非洲民族;他们与这里一样,以善射箭著称。另一方面,赛斯先生(夏因,2:287)认为“普勒”是意大利的阿普利人,“路德”则是帮助普萨美提库斯摆脱亚述控制的吕底亚士兵。土巴(参以西结书 27:13以西结书 38:2-3以西结书 39:1)指向黑海沿岸和斯基泰血统的部族。雅完(爱奥尼亚),创世记 10:2,在这里广义上指希腊人的各殖民地,大概尤其是黑海沿岸那些地方;它们与土巴、米设一起,与推罗进行活跃的奴隶贸易(以西结书 27:3)。

这就完成了那一系列民族的名单,它们代表那些远方之地,在此之前尚未听见以色列之神,如今却要借着余民的传讲认识他。

第20节 (20)“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从列国中送回……”——这里的供物是“素祭”,即利未律法中无血的素祭(利未记 2:1-2)。其深层思想是:归回的被掳者将成为献给耶和华最蒙悦纳的供物。同样的思想见于西番雅书 3:10;类似的思想则转用于外邦归信者,见于罗马书 15:16。“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如同撒迦利亚书 14:15 一样,这一系列交通方式指出许多民族各自不同的习惯,而他们都将参与这项工作。“好像以色列人用洁净的器皿盛供物奉到耶和华的殿中。”——“洁净的供物”仍是素祭。外邦人,或者甚至他们运送被掳者所用的车辆和轿子,都好比那盛装素祭带到圣殿中的“洁净器皿”。

第21节 (21)“耶和华说:我也必从他们中间取人为祭司,为利未人。”——我们必须判断,这应许究竟是说连外邦归信者也要被列入新耶路撒冷的祭司和利未人之中,还是说以色列中非祭司支派的人要被如此列入。先知是在思想上拆毁那隔断的墙,还是仍坚持维持它呢?以赛亚书 61:6 似乎支持后者,因此我们大概应当认为,先知心中所想的是:全以色列都可以有资格进入祭司职分。不过,像其他类似思想一样,这一想法也有扩展的可能,以致包括神全体的以色列,就是那些因信作亚伯拉罕儿女的人。(参彼得前书 2:5彼得前书 2:9,与出埃及记 19:6。)

第22节 (22)“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这里预设了以赛亚书 65:17 的转变,但那将来的神国仍要延续此前历史的连续性。以色列(先知的眼界似乎限于外在的以色列,而保罗则把它扩展到属灵的以色列)仍将存在。那名称所代表的理想将具有不可毁坏的生命力。

第23节 (23)“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按摩西律法,以色列人至少在理论上有责任在三大节期上圣殿朝见。在先知所想象的新耶路撒冷里,这种朝圣将更加频繁,也更加普世。每个安息日和月朔,不但以色列,乃是“凡有血气的”,都要拥入圣殿的院宇。就事情的本质而言,这话从未得着、也永不能得着字面上的应验。真正的实现乃是在启示录 21:22-27 的新耶路撒冷、希伯来书 4:9 所说那永恒安息之中;而即便那荣耀的异象,也不过是属灵现实的象征。

第24节 (24)“他们必出去观看那些违背我人的尸首……”——正如以赛亚书 48 章和 57 章的结尾一样,那两处都结束本卷书的一大段落;这里,复兴与福乐的异象,也与恶人被公义定罪的异象相平衡。外在的画面,如同约珥书 3:12撒迦利亚书 14:12 一样,是由主那大争战的景象所提示的(以赛亚书 66:15-16)。那些在那场争战中被杀的人,被描绘为充满耶路撒冷周围的山谷,尤其是约沙法谷(“耶和华审判”),他们被虫咬,被火焚烧。因此,严格来说,这些话并不是讲人死后灵魂所受的刑罚,而是讲耶和华仇敌在地上遭受的失败与毁灭。然而,那“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这些话,又指向比这更深一层的意义,需要从字里行间读出来。

于是,这些话就成了后期犹太教关于革亥拿思想的起点(便西拉智训 8:17;犹滴记 16:17,以及本段的他尔根译本);也是我们主亲自所说那些话的源头,至少在表面上是表达了这些思想(马可福音 9:44-48);并且成了基督教世界末世论的主导因素。即使从这个更广的范围来理解,问题仍在于这些话应按字面还是按比喻来领会(虽然这也许几乎不成其为问题):那些代表灵魂的身体,究竟被看作并未毁灭、只是受折磨,还是被火与虫吞灭归于无有;那两种施刑者,究竟代表感官的痛苦,还是心灵的痛苦。它们倾向于排除的未来生命观,乃是那种把痛苦看作具有洁净作用的观念。这种观念并非毫无其他经文的表面支持(如罗马书 5:17-21罗马书 11:32彼得前书 3:19彼得前书 4:6);但我们不能说它进入了先知此处的思想。

先知所强调的,是神的公义与人的不义之间那永恒的对立;而只要后者存在,就必然包含对它的刑罚。无论如何,这竟成为先知这卷启示之书的最后一句话,带着一种奇异的庄严;正如我们的主公开教训几乎结束时,马太福音 25:46 所呈现的末后审判图景,也带着同样可畏的肃穆。夏因引用了犹太礼仪中的一条奇特规条:当会堂中诵读本章、或传道书 12 章、或玛拉基书 3 章时,要在最后一节之后重读倒数第二节,好叫怜悯显得最终在审判之后并高过审判而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