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第十四章。本章由两段彼此分明却紧密相关的预言组成:第一段(以西结书 14:1-11)是因长老们前来求问先知而引发的,向他们宣告神必不回答,反要毁灭那些拜偶像而来求问的人;第二段(以西结书 14:12-23)则表明那种指望神因地中尚有义人而宽恕此地的盼望,是虚假的。这两段都与前面的预言紧密相连,而且无疑是按时间次序编排的,是在以西结事奉的第二年、他被掳后的第六或第七年所说的。
第1节 (1)以色列的几个长老。这里无意在“以色列的长老”和 8:1 所说的“犹大的长老”之间作任何区别,因此也没有理由设想这是从耶路撒冷差到先知那里来的一个使团。除了在有某种特别区分标记的时候之外,“以色列”如今正成为现存民族的通常名称。他们来求问的目的没有说明,甚至也没有明确说他们提出了什么询问;但给他们的信息暗示了这一点,而且从对他们所说的话,我们大概可以看出他们心中最主要的念头。前面的预言已经告诉他们,神不会为了耶路撒冷本身而宽恕这城,并且祂长久以来的宽容并不能保证这种宽容会继续下去;然而他们显然仍怀着这样的希望:无论他们自己多么有罪,他们的城终究会因其中居住的圣洁之人而得蒙拯救。怀着这样的心思,长老们来到先知面前坐下;他们已从他无所畏惧的话语中学会信任他,于是等候看他要对他们说什么。
第3节 (3)把他们的偶像接到心里。这里所责备的,并不是这些被掳之民中的长老像犹大地那样公开拜偶像;那种情形已经过去了,但他们的心仍然不正。像罗得的妻子一样,他们仍恋慕那些他们不敢去做的事。带着这样的心态,他们正处在极大的危险之中,把“他们罪孽的绊脚石”,也就是犯罪的试探,直接摆在自己面前。不但如此,他们使自己一直处在与神隔绝的状态中,所以设想神会容许他们来求问祂,实在是徒然的。这里的问题本身就暗示了否定的答案,而这答案在下面几节中会被充分表达出来。
第4节 (4)必回答那来的人。原文中并没有“那来的人”这几个字,应当删去。原文里的“回答”这个动词是被动态,并带有反身意义,等于“我要显明我自己在回答”,这比英文的说法较为缓和。人若执意违背神已显明的旨意,神就任凭他误解这旨意;这样的原则,已经由巴兰(民数记 22:20)和米该雅(列王纪上 22:15)等例子充分证实。除非人的心真正顺服神的旨意,否则谁也不能指望知道神要他做什么。这里的威胁是:那心里满了偶像、却来求问神的人,必不会从他所不尊重的那位全知者那里得到真实的答复;反倒要发现自己被自己心中的迷惑所欺骗。这个意思在下一节会有更充分的发展。(比较以赛亚书 44:20。)
第6节 (6)要悔改回转。前面几节的宣告,构成了对真实悔改的恳切呼召的基础。以色列若只在外表上改革,绝无盼望;他们所面对的是察验人心的主,惟有那根植于内心情感中的悔改,才是祂所悦纳的。
第7节 (7)或是寄居的外人。按照摩西律法,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外人”也必须在外表上对国中的律法保持一定的尊重,正如今日任何国家中的外国人,也必须在某些事上尊重他所居住之国的法律一样。以色列既是神权政体,那么凡寻求其政权保护的人,若触犯其反对偶像崇拜的根本律法,就不能不受刑罚(利未记 17:10;利未记 20:1-2 等)。然而在这里,并没有指控公开的拜偶像,因为本节和以西结书 14:4 所指的,都只是内心隐秘的偶像崇拜;这里所强调的,与其说是偶像崇拜本身,不如说是假冒为善,竟想把这件事和求问主联合起来。神宣告,凡有这种假冒为善的人,无论是谁,祂都必亲自回答;不是借着那被求问的先知来回答,而是亲自介入,刑罚那求问的人,并使他成为一个警戒他人的例子,叫别人不敢行同样的路。
第8节 (8)必使他作记号。这里希伯来文本正文胜于旁注;我们的译者以及古代译本都跟随了旁注。申命记 28:37 里也有类似的威胁;这里应译为“必使他荒凉(或毁灭他),叫他成为记号和笑谈”。英文译法几乎失去了那种因神严厉对待假敬拜者而引起惊异的意思。
第9节 (9)先知若被迷惑。原文确切的意思是:“若有先知被劝诱而说一句话,我耶和华劝诱了那先知。”这样,这思想就和前文紧密相连了:在以西结书 14:3-4、14:7 中,主已拒绝借先知向那假冒为善的求问者作答;但若先知给出对方所想要的回答,因而让自己有分于神所憎恶的罪,那么神就会按这里所描述的那种对待罪的一般法则来待他。祂“劝诱”先知,正如祂刚硬法老的心一样,是借着使这种劝诱成为祂所设立之不变道德律的自然结果。人之所以不致犯罪,惟有因为神自己的圣灵吸引他们归向祂。当他们借着违背神的命令而把这一点撇弃时,那不可避免的趋向,也就是在神所设立的道德律之下的趋向,便是进一步犯罪。
因此,那先知若违背神的命令,竟容自己被劝诱去回答那假冒为善的求问者,那么他就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被劝诱,照着对方的私欲去回答。神并不强迫人领受真理,也不强迫人行义。若他们不顾祂的劝戒,仍一心向恶,祂甚至会任凭他们,且“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撒罗尼迦后书 2:11)。圣经中关于神这样待人的方式,屡次告诉我们,以致我们没有理由误解这一原则。结果固然可怕,但这与我们在自然界中所观察到的一切神的作为完全一致。拒绝服药的人,就必死于疾病之下。亚哈的事清楚地说明了这一原则(列王纪上 22:19-23):那里描绘主差遣谎言的灵进入众先知的口中,使他们劝王去走那条他原已决意要走的错路。
之所以说是神这样行,是因为在祂的道德律之下,这原是那邪恶而专横之王的自然结果;他赶走真先知,聚集那些甘愿歪曲职分、说假预言来迎合他心意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神会成为罪恶和诡诈的作者;而是祂命定罪必惩罚它自己,当人的心弃绝祂时,祂就收回祂的灵,任凭这心陷入自己的迷惑之中。这样,当扫罗的心与神疏远,“耶和华的灵离开他”之后,那后来临到他的恶灵,就说是“从耶和华那里来的”(撒母耳记上 16:14)。这种审判,在大规模普遍背离正道的时候,必然更为常见。因此,假先知在犹大国末期尤其众多,也成为新约对“末后的日子”之预言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再没有比把罪人这样交给自己之罪的后果更可怕的审判了。必从我民以色列中灭绝他。这不是律法刑罚中常用的那个词,不是“将他从我民中剪除”。
后者只是指革除会籍、取消其选民的特权;而这里的意思是,那不忠实的先知将要真实地被毁灭,像巴兰一样(民数记 31:8),死在神的仇敌中间,因为他已经与他们同伙了。
第11节 (11)不再走迷。这里说明了前面一切严厉审判的目的,就是要使以色列被带到真实的悔改中,并重新与神相交。现在,先知在一个明确的启示中,奉命去回应那显然存在于百姓心中的想法:他们以为耶路撒冷终究会因其中所住的义人而得蒙宽恕,正如神甚至在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事上曾应许亚伯拉罕的一样(创世记 18:23-32)。这里的思路是:若有任何一地像以色列那样严重犯罪,神又降下审判,那么即便挪亚、但以理和约伯在其中,那地也不会得蒙宽恕。这个宣告在随后提到的四种审判之中,每一种都重复一次;接着便达到高潮,就是:当这一切审判合并临到耶路撒冷时,它就更不可能被宽恕了。最终,神作为的公义必要被承认。几年前,耶利米(耶利米书 14:15)在斥责假先知(耶利米书 14:13;耶利米书 14:15)时,也说过极其相似的预言;在那里,不但连他自己也被禁止为百姓代求(耶利米书 14:11),而且还说(耶利米书 15:1),即便摩西和撒母耳站在神面前,也无济于事。
第13节 (13)这地若犯罪。希伯来文里没有定冠词,因此应当删去,因为这命题是一般性的。此外,本节中的将来时都应照着这类一般陈述的性质,译为现在时:“一地若犯罪……我伸手攻击……折断所倚靠的粮……打发饥荒……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饥荒这项具体的审判,在律法的警告中已经被威胁过(利未记 26:26;申命记 28:38-40);并且与之紧接着,凡此处所提到的其他灾祸也都被提及。
第14节 (14)挪亚、但以理、约伯。选出这三个人,无疑不仅因为他们本身是卓越圣洁的榜样,也因为他们都曾被允许成为拯救别人的工具。因着挪亚,他全家得以保全(创世记 6:18);但以理成了救他同伴的器皿(但以理书 2:17-18);约伯的朋友则因他的代求而蒙保全(约伯记 42:7-8)。摩西和撒母耳似乎更可以算是代祷大有功效的显著例子;但耶利米已经提过他们了(耶利米书 15:1)。这里把以西结同时代的但以理,与古代族长挪亚和约伯并列,丝毫不该令人惊讶。挪亚与约伯之间相隔的时间,比约伯与但以理之间更长;而且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提到一位当代人,是为了更鲜明地表达这个思想,就是即便耶路撒冷里有古今最圣洁的人,也毫无帮助。
还应当记住,但以理在处境上与以西结相距甚远,这种距离相当于时间上他与古代族长的距离。以西结是在被掳的人中作俘虏;但以理那时已在王宫中任高职约十二年,拥有极高的地位。因此,完全没有必要作那种奇怪的猜测,说这里以及以西结书 28:3 所提到的是另一个更早的但以理;此人既如此卓越,以致在这里以这种方式被提起,然而他的名字却在历史中完全消失了。除此之外,为了此处论证的目的,提到但以理还有一种特别的合宜性,甚至可以说是必要性。他不仅身居高位,而且还是那将要毁灭耶路撒冷之尼布甲尼撒所倚重的谋士。他也是一位极其圣洁的人,并且是最忠诚爱国的以色列人。因此,犹太人很可能会以为,他的影响力足以转消那将临的灾祸;而把他的名字列在这名单中,就使他们最后的盼望遭受粉碎,这是别的事所无法做到的。
第15-20节 (15-20)在这些经文中,为了加强语气,同样的宣告借着另外三种刑罚工具再重复一遍,只在措辞上作出修辞所需的少许变化。“他们自己的性命”在这里也只是等于“他们自己”。所提到的审判,都是取自利未记第 26 章中的警告:饥荒出自利未记 26:26,野兽出自利未记 26:22,刀剑以及瘟疫都出自利未记 26:25。
第21节 (21)我这四样严厉的审判。前面八节的教训,在这里被收束到高潮。若只是前面依次所提的四种刑罚中的任何一种,纵有最圣洁的人在场,也不能使其止息;那么,当这些审判一并合起来临到耶路撒冷时,它的定罪就更不可能被拦阻了。
第22节 (22)你们论到这灾祸必得安慰。在本节和下一节中,应许说必有余民从耶路撒冷被带出来;而且这里清楚暗示,他们要来到巴比伦。到那里,如今被掳的人要看见他们,因此得安慰。但这安慰是什么意思呢?上下文绝对决定了这一点:“你们看见他们所行所为,就知道我在耶路撒冷中所行的一切,并非无故。”也就是说,当你们看见这余民的邪恶时,你们就会停止为这审判哀伤,因为你们不得不承认,这乃是神公义的作为。“儿女”这个说法,在以西结书 14:22 中,是对应以西结书 14:16、14:18、14:20 中相同的说法;而以西结书 14:23 的“他们必安慰你们”这一形式,应当由以西结书 14:22 所说的话来解释,不是指“他们要给予安慰”,而是指“他们要成为安慰的原因”,因为他们显明了自己极其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