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九章(1)临近。——意即来到、到达,如以斯帖记 8:17。
第2节(2)下手攻击那寻索他们性命的人。——犹大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严格照着诏书的字面而行,只是在遭受攻击时才“站起来保护性命”,这点恐怕值得怀疑。帝国一切行政权力都站在他们这一边(以斯帖记 9:3),而且显然,就实际效果而言,第二道诏书被看作事实上废除了第一道。因此,犹大人在朝廷得宠,并且在先前受惊之后,如今满怀义愤与报复之心,这也是人之常情;他们大概决意趁着有机会时加以利用。若真如此,只要他们不与当局为敌,谁又能反对呢?而且我们已经看到,当局是站在他们这一边的。至于他们确实血腥地利用了这个机会,以斯帖记 9:16 已清楚表明。
第3节(3)帮助。——直译是“举起”。同一个希伯来动词在以斯拉记 8:36 中译作“帮助”。
第6节(6)宫中。——无疑是指整个王城,而不只是严格意义上的王宫。很明显,即便是薛西斯,也几乎不会容许人在宫廷范围内流血,除非是出于他直接的命令。
第7-9节(7-9)哈曼十个儿子的名字,除了亚大利雅以外,都很容易追溯到古波斯语词根。值得注意的是,在希伯来文圣经中,这十个名字是上下竖写成一列的;而《他尔根》或迦勒底意译本则说,这十个儿子是一个叠一个、彼此相隔一定距离被挂起来的。
第10节(10)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照着诏书(以斯帖记 8:11),他们原是可以这样做的。
第13节(13)以斯帖说……——用标题简洁的话来说,就是:“亚哈随鲁照以斯帖的请求,又准许再杀戮一天,并将哈曼的众子挂起来。”在这里,似乎不可能为以斯帖开脱,不承认她只是出于嗜血。在亚达月十三日的杀戮尚未结束之前,显然犹大人已经不再有任何危险了。众所周知,朝廷的同情完全在犹大人一边,因此王的官长也就站在他们这边。经过一天的杀戮,仅在京城就有五百人被杀,我们完全可以确定,犹大人已经掌握了局势,所以我们毫不犹豫地称以斯帖这进一步的行动为不必要的大屠杀。若还需要什么来更清楚地显明这事的真相,那就可以从她要求将哈曼的儿子挂起来这件事上看见。他们早已被杀了(以斯帖记 9:10),无疑是最先被杀的一批,因此以斯帖所求的,就是把死尸挂起来示众,这不过是对死者无端的凌辱。因为以斯帖是神所使用、为成就伟大旨意的器皿,我们并不因此就必须淡化并粉饰她生平中的污点。若有人建议说,以斯帖有理由惧怕“犹大人的仇敌再次发动攻击”,那是完全说不通的,因为犹大人已经把他们踩在脚下了。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按着基督徒的高标准来评断以斯帖。旧约固然教导“伸冤在我”,但这真理仍需借着新约的教训,才能切实地带到人心里。
第15节(15)至于犹大人……——可译作:“于是犹大人”。
第16节(16)七万五千。——七十士译本所给出的数字是十五万,也许是个更可信的数字。就整段历史而论,华兹华斯主教有一段很好的评论:“这件事显明了当时东方世界最著名列国的君王,对人的生命,甚至对自己臣民的生命,是何等轻率;也显明了若亚哈随鲁(薛西斯)在萨拉米海战中得胜,人类文明将会遭受何等毁灭性的后果。若希腊在那场与亚洲的争战中没有得胜,东方的残酷与东方的一夫多妻制就可能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而文明与基督教的进展也将遭遇更大的阻碍。《以斯帖记》向我们启示,神的手在萨拉米海峡和普拉提亚阿索波斯河畔,既为拯救人类而作工,也为保全散居波斯各省的犹大人而作工。”
第18节(18)在十五日……安息。——如今十四日和十五日都被守为普珥节,不过以前一日为主。
第19节(19)住在乡村的犹大人……住无城墙乡镇的人。——这两处在希伯来文中实际上用的是同一个词(perazim, perazoth)。其意思是乡间城镇,没有城垣防御,至少并不像京城那样设防。我们在申命记 3:5 看到这个词与“坚固城”相对。
第21节(21)并同月十五日。——各省的犹大人已经把十四日定为欢喜宴乐的日子;末底改如今又吩咐他们也要守十五日。
第24节(24)普珥。——见上文以斯帖记 3:7 的注释。
第25节(25)以斯帖。——可见在英文译本中,这个词是用斜体印出的。希伯来文直译是“并且当她(或它)来到的时候”。若把这个代词指向以斯帖,似乎很生硬,因为她已有一段时间未被提及了,因此我们更倾向把它看作非人称,即“当这事来到的时候”。
第26节(26)普珥日。——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普珥节至今仍被犹大人守着,在亚达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前一日则守禁食。在普珥节,整卷《以斯帖记》都会在会堂礼拜中通读一遍;这一习俗至少可以追溯到基督教时代(马加比二书 15:36;约瑟夫《古史》 xi. 6. 13;《米示拿》,Bosh ha-Shanah, iii. 7)。
第29节(29)这第二封信。——在我们看来,第一封信必定是以斯帖从王那里取得的那封(以斯帖记 8:8),因此这“第二封信”就是末底改的那封(以斯帖记 9:20),如今又以更具权威的方式加以确认。
第30节(30)书信。——删去冠词。
第31节(31)为要坚立……所吩咐的……所定的。——这三个不同的英文动词,在希伯来文中原是同一个动词;它也是以斯帖记 9:21 中“坚定”的那个词。其意思是“确定”或“设立”。至于禁食和他们哀呼的事。——这几句话放在这里显得颇为生硬,因此也因为七十士译本略去了这几个字,有些人便怀疑它们在此处的真实性。然而所有希伯来文抄本和其他古译本都保留了这些字,因此我们必须推想,帝国各地的犹大人除了遵守末底改书信所吩咐的以外,还另行设立了禁食和哀哭。这样,我们大概可以把这事与如今在亚达月十三日所守的禁食联系起来。
第32节(32)记在书上。——这里“那书”究竟指什么,仍有疑问。武加大译本把它解释为《以斯帖记》本身,许多近代学者也持此看法。不过,“那书”似乎不太像希伯来作者在写作时自然用来指自己作品的说法,也找不到类似的例子。另一些人认为,这必定是当时为这节期而写的一本书;这或许也是可能的。罗林森教士则认定它就是“玛代和波斯列王纪略”。因为在《以斯帖记》别处,“书”一词就是这样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