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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 第 1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Esther 1

第1节(1)亚哈随鲁。——旧约中有三个人被称为这个名字——(1)但以理书9:1中的亚哈随鲁,即“玛代人大流士”的父亲;若后者很可能就是阿斯提阿革,那么亚哈随鲁就必须认定为西阿克萨里斯;(2)以斯拉记4:6中的亚哈随鲁,他无疑就是古列之子冈比西斯;(3)就是我们现在所面对的这位,我们在导论中已经说明,他几乎可以确定就是薛西斯。关于这位君王的历史和性格,尤其应参考与他同时代的作者:希罗多德(《历史》卷七、卷八1-90)以及埃斯库罗斯的戏剧《波斯人》。尤维纳利斯那几行有力的诗句也应当读一读(《讽刺诗》x.173-187)。我们得知,薛西斯于主前485年继承其父大流士·许斯塔斯佩斯的王位,那时距具有重大意义的马拉松战役仅五年。

他并未因父亲的失败而气馁,反而决意再次进攻希腊,并于主前481年从书珊出发西征。他在撒狄过冬,于次年春天离开。那年夏天爆发了温泉关之战,列奥尼达和他的三百勇士虽败亡,却因此得着不朽的荣耀;秋天,地米斯托克利借着在萨拉米斯战胜波斯人而改变了世界历史,而这一开端又由主前479年在普拉提亚和米卡利的胜利继续推进。薛西斯在萨拉米斯溃败后逃往撒狄,直到主前478年春才离开。关于薛西斯此后在位期间的情况,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一段接连不断的荒淫与流血故事;这一切终于在主前464年结束,那时他被手下两名官员米特里达梯和阿塔巴努斯所杀,他的儿子亚达薛西长手王(见以斯拉记7章;尼希米记2章)继位。这就是亚哈随鲁。——加上这句话,是要说明我们此处所论的是哪一位君王。我们已经看到,旧约中提到过三位同名者。古实。

——希罗多德告诉我们,古实向薛西斯纳贡(iii.97)。一百二十七。——在但以理书6:1中,我们发现玛代人大流士设立了一百二十个总督,但这个数字上的相似大概纯属偶然。大流士王国中的总督辖区似乎逐渐增多——20、21、23、29个(希罗多德,iii.89-94),而薛西斯帝国中的民族据说有六十个(同上,vii.61-95)。因此,这里提到的各省必然包括这些大区的下级分区。

第2节(2)书珊。——即苏撒。在尼希米记1:1也有提及。那里是波斯诸王通常居住之处。(见希罗多德,vii.6。)第3节(3)他作王第三年。——若如我们所认为,亚哈随鲁就是薛西斯,那么这就是主前483年;那时薛西斯在苏撒召集众首领议事,安排入侵希腊之事。如此重要的集会,设筵宴乐自然是显而易见的附属之事;此外,对埃及的一场成功战争也刚刚结束,因此庆贺既往、盼望将来很可能交织在一起;那时帝国的全部力量都将被动员起来,去击溃那个胆敢与“万王之王”较量的狂妄仇敌。贵胄。——希伯来文中的这个词是partemim,只出现于此处、以斯帖记6:9但以理书1:3,是一个波斯词,字面意思是“第一”。希腊文protos和拉丁文primus显然与它同源。

第4节(4)一百八十日。——若把这么长的时间(半年)看作单纯宴乐的时期,简直难以置信;但我们必须把它理解为集结军队并商定入侵计划的一段时期。

第5节(5)所有百姓。——因此我们发现古列也曾宴请“所有波斯人”(希罗多德,i.126)。

第6节(6)有白色……——这里应译作“白色细棉布和蓝色的帷帐”。译为“细棉布”的这个词(希伯来文carpas)只在这里出现一次。罗林森教士指出:“白色和蓝色(或紫蓝色)是波斯王家的颜色。”细麻布。——即白细麻布;例如,在历代志下5:12中,这个词就是这样用的。白玉石。——即白色大理石,如本节末句所示。床榻。——也就是卧榻。这里的金子不应只指金绣的铺盖,而应指榻的框架。红色和蓝色……——这些词不是颜色名称,而是实在的石名,尽管其中大多数的意义都相当难确定。第一个(bahat),七十士译本把它译作一种翠绿色的石头,也许是孔雀石。第二个(shesh)是白色大理石,第三个(dar)是珠母石色,最后一个(sokhereth)是黑色。

第7节(7)用金器皿。——这显明波斯王手中财宝何等巨大,竟能如此接待书珊全城的人口。御酒。——也许是黑本酒(见以西结书27:18);原文所表达的意思似乎不止是王宫酒窖里的酒:既然王在宴请百姓,本来也不可能只是普通的酒。厚意。——字面是“手”。

第8节(8)例。——更确切地说,是法令或谕旨,也就是为这次场合特别颁布的规定。其意义由下文可见,就是王特别下令,准许众人照自己所喜悦的去饮酒,而不像平常那样强迫他们喝。这种有失尊严的习俗尤其值得注意,因为波斯人起初原是一个生活习惯格外节制的民族。

第9节(9)瓦实提。——据革修纽所说,瓦实提这个名字的意思是“美丽”。在波斯人中,惯例是君王诸妻中有一位居于其余众人之上;我们有时也见到她行使某种权柄,这与一般妇女低下的地位形成奇异的对照。薛西斯的母亲阿托莎就是这样的人。瓦实提也是如此,在她被废之前,显然是卓然独尊的王后。然而,我们发现希腊作家给薛西斯王后的名字是阿美斯特里斯;关于她的残忍和放荡生活,希罗多德及其他作者给了我们许多细节。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她在薛西斯登基之前就已经是他的妻子;若此点成立,本身就足以推翻某些人把以斯帖与阿美斯特里斯认同的理论。此外,希罗多德告诉我们(7:61、82),阿美斯特里斯是薛西斯的堂妹,是他父亲兄弟的女儿;虽然我们不能把以斯帖看成特别高尚类型的女性,但若把她与这样一个在我们面前以极不可爱的形象出现的人等同起来,仍是极不公正的。华兹华斯主教认为,阿美斯特里斯是在瓦实提失势与以斯帖兴起之间,对薛西斯有巨大影响的一位妻子。然而,如果阿美斯特里斯在薛西斯登基前就真是正妻,那就很难如此解释;并且所允许的时间似乎也太短,因为其中还包括入侵希腊一事。或者,最后,我们也可以像罗林森教士那样说,瓦实提就是阿美斯特里斯(两个名字只是对波斯语的不同转写,或者瓦实提是一种称号),而这次废黜只是暂时的。妇女。——原文前面不应有冠词。

第10节(10)心中快乐。——从以斯帖记1:8可知,波斯人纵酒过度的习惯是可以推知的。太监。——原文直译即“阉人”。这些人的名字,不论究竟为何,显然都不是波斯名字。作者把七个人的名字全都列出来,表明他对此事有亲身性的了解。

第11节(11)请王后瓦实提来。——从这件事的引入方式明显可见,如果亚哈随鲁当时是清醒的,他就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瓦实提自然拒绝了。王后的冠冕。——若这冠冕与王所戴的相似,它就会是一顶高冠,上面镶嵌宝石,并用蓝白细麻带缠绕;后者就是王的头带。(见特伦奇《新约同义词》,第23节。)第13节(13)就是办事必先询问……通达时务的明哲人。——也就是说,他们熟悉先例,因此能据此提出建议。因为这样……——可译作:“因为王的案件就是这样摆在……面前的。”第14节(14)玛西拿。——有人提出,我们在这里也许可以认出马拉松战役中的统帅马多尼乌斯,而在押玛他这个名字中则认出薛西斯的叔父阿塔巴努斯。七个大臣。——波斯有七个显赫家族,这些家族的首领就是王的主要谋士,也就是以斯拉记7:14所说的“七个谋士”。希罗多德(iii.84)提到那七位起来反对伪斯玛尔狄斯的贵族,是全国的首领。

第16节(16)在王面前回答说。——米母干像一个真正的朝臣一样,向主人提出顺耳的建议,他的劝告正是王那愤怒问题的真实回声。做得不对。——字面意思是“行事不公”。

第18节(18)应译作:“就在今日,波斯和玛代的众夫人,听见王后这事的,必向……”藐视和忿怒。——大概是指妻子一方带着轻蔑的抗拒,以及丈夫一方发出的愤怒。

第19节(19)永不更改。——字面是“不可废去”。这命令既已写下,照理论来说,便不可更动。最好的例证就是众所周知的但以理一案;也可参见下文(以斯帖记8:8)。不过,一个意志强硬的君王,大概会对这种不可更改性作比较宽泛的解释。

第22节(22)发诏书。——波斯帝国是第一个拥有邮政制度的帝国(尤其见希罗多德,vii.98)。马太福音5:41和27:32中译作“勉强”的那个希腊词,不过是波斯语中指为王室差役强征人和马之词的讹变。使为丈夫的……——下面的话,直译是:“在自己家中作主,并照自己本族的语言说话。”前一句大概可以看作证明,在波斯一般情形下妇女的影响力过大;后一句则更有疑问。英文译本对希伯来原文确实有明显的曲解,也许因为直译所得出的意思有些特别。若严格按原文所写,它只能表示:在一个因娶外邦妻子而使用两种或更多语言的家庭中,丈夫应当注意,不要让他自己的语言被妻子的语言取代。这一意思本身还算清楚,但与前文的关联也许显得不大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