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5-1)引言。(1)“以下所记的是摩西在约旦河东的旷野,向以色列众人所说的话。”——前两节以及其后的三节,构成本书一种双重引言,也许尤其是针对本书第一部分而言,这一部分到申命记4:40结束。
“在约旦河这边。”——按字面是,从作者或读者所处的立场看,是“在约旦河那边”。
“在旷野。”——这些话进一步限定前面的表述:“在约旦河靠旷野这一边”,或“在他们过约旦河之前、仍在旷野的时候”。严格来说,“在旷野”这几个字不能与后文相连,因为所描述的“平原”并不在约旦河任何一边,而是在死海南端以下。
“在平原”——即亚拉巴。通常指约旦河平原;这里是指从死海下端延伸到亚喀巴湾顶端的谷地。
“对着红海。”——希伯来文作“对着苏弗”。旧约别处提到红海时,都是“Yam Suph”;这里仅有“Suph”。因此有人把它当作地名。(参民数记21:14旁注中的“瓦黑伯在苏法”。)但我们并不知道那地方;而且犹太释经家和注释家都不觉得单独把 Suph 当作海有什么困难,因此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亚喀巴湾。巴兰与陀弗之间的平原,正是一直向下朝着那海湾。
“在巴兰和陀弗……中间”——按字面是,“在巴兰中间,并在陀弗和拉班、哈洗录、底撒哈中间”:也就是说,一边是巴兰,另一边是陀弗、拉班、哈洗录和底撒哈。这是字面意义,并且就目前所能辨认的地理位置而言,也与地理情况相符。康德《圣经手册》第239页的小地图显示,巴兰旷野从西奈向北延伸,在左边;右边则是陀弗和哈洗录(这五处中目前只辨认出另外这两处),位于一条从死海南端朝西奈方向所画直线的两端。陀弗被视为 Tufîleh,哈洗录被视为 ‘Ain Hadra。拉班必定是位于两者之间某个“白色”的地方,可能因附近岩石的颜色而得名。底撒哈应当比哈洗录更靠近西奈。犹太注释家因其字义“金子够多”,便把它与金牛犊联系起来。并且并非不可设想:那偶像被“用火焚烧”、又被“捣碎磨得很细”,直到“细如灰尘”,并“撒在从山上流下来的溪水中”的地方(申命记9:21),会因那里贵金属看似被大量浪费而被称为“金子够多”;也可能是因为摩西让以色列人喝了那水。他们在彻底了结那金牛犊以前,确实已经从它那里受够了。
如果对本节地理的这种看法是正确的,那么它就相当清楚地界定了从西奈到加低斯巴尼亚的行军路线。这路线位于西边巴兰旷野边缘的群山与东边亚喀巴湾之间,直到向北行进的旅人把那海湾抛在身后。随后它进入寻的旷野,这里称作平原,或亚拉巴。这旷野两边都被山脉环绕,并俯瞰亚喀巴湾。在西边山脉后面,仍是巴兰旷野;东边则是以东山地,以色列人在往加低斯巴尼亚行军时,最初这些山在他们右边;后来在出埃及最后一年绕行以东地时,这些山又在他们左边。陀弗就在这片山地的东边,正好在路线与死海南端持平之前。但从左边的巴兰到右边那另外五处之间的整条路线,都属于以色列人从西奈初次前往加低斯的行程。它把他们带上寻的旷野;并且就这两节而言,也把他们留在那里。
第2节
(2)“从何烈山经过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亚,有十一天的路程。”——在我们的英文译本中,本节构成一个独立句子;但似乎没有什么能阻止我们把它看作是完成第1节的意思。巴兰在一边、陀弗至哈洗录一线在另一边,这条路线又进一步被界定为:“从何烈山起,朝西珥山方向,直到加低斯巴尼亚,共有十一天的路程。”这最后一个地方的位置至今仍未能完全确定。但从经文要求整体来看,它似乎应当被置于巴兰旷野较高之处,离寻的旷野边界不远。它必定靠近某个从寻的旷野进入尼革夫,即犹大南地的通道。
“加低斯巴尼亚。”——在出埃及的常规叙事中,十二个探子返回之地称为“加低斯”(民数记13:26);那段未记载漂流时期结束之处,即第四十年正月之地,也称为“加低斯”(民数记20:1)。而“加低斯巴尼亚”这个名字首先出现在摩西的讲话中(民数记32:8),是在他提到差派十二探子时。除去三处用于描述边界的地方之外,“加低斯巴尼亚”总是出现在讲话中。本章是申命记中唯一一章既使用带“巴尼亚”后缀的名字,也使用不带后缀的名字,并且把它与以色列的漂流联系起来(申命记1:32)。总体看来,最可能的是,这名字只指同一个地方或地区。
现在我们已经对申命记这第一段简短引言得出如下看法:它由摩西在以色列人从西奈前往加低斯巴尼亚途中(首先)向全以色列所说的话构成。但后面的经文表明,这律法后来又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进一步“讲明”,那是在出埃及第四十年、也是摩西生命终结时。对我们而言,似乎不可能把较早说的话与较后宣告的话完全分开。在若干处我们都有“曾说过的话”的记录;例如就在本章(申命记1:9;1:16;1:18;1:20;1:29;1:43),以及申命记5:5等处。而“申命记”这个名称本身就含有重复先前已赐律法之意。进一步说,本书中的劝勉都是借着眼前即将过约旦河、进入应许之地这一前景来加强的;但当以色列人从西奈行至加低斯巴尼亚时,他们眼前所见的也正是这一同样的前景。根据摩西当时“所说的话”(申命记1:20)来看,他似乎并未想到他们会偏离这项事业。若是如此,还有什么假设比这一点更自然呢?就是:他在那次较早旅程中所作的劝勉,与他后来在摩押平原所作的劝勉,乃是同一类的话。并且,虽然路程只有十一天,以色列人却花了约三个月在途中,并等候探子从迦南回来。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申命记前两节是一段编者引言,说明本书的内容实质上是摩西最先在西奈与加低斯巴尼亚之间传给以色列的。接下来的进一步引言(申命记1:3-5)则表明,这些话后来在摩押平原重新宣讲,并且保存下来的形式更接近后者,而不是较早时的形式。不过,也有可能申命记前两节只是上面第一篇讲论的引言。(见申命记4:44注。)
我们还能不能再往前一步,带着某种程度的可能性推测,本书前两节是出自谁手呢?“在约旦河那边”这个说法(有人把它视为技术性用语)似乎严格地说,是指在作者对面的那一边。作者也必定熟悉这里所提到的那些地方(其中三处在前面的书卷中并未提及);他不可能从摩西五经前半部分得来这些知识。而且,申命记1:1的地理传统已经完全失落,以致所有他尔根译本和犹太注释家都一致把这段经文化为属灵寓意,说:“这些是摩西因他们在这些不同地方的行为而向全以色列所说的责备之言。”拉班指他们因白色的吗哪发怨言;底撒哈指金牛犊,等等。甚至通常极为按字面解释的拉希也说:“摩西列举了他们在这些地方惹那‘地方’发怒之处。”——“地方”是拉比用来称呼耶和华的名字:因为“全世界是祂的地方,然而祂的地方又大过全世界”。
申命记这段引言似乎出自一个熟悉旷野、却又在巴勒斯坦写作的人之手。约书亚,这位紧接摩西之后的作者,也可能是他的书记,或许把它加在本书前面。若不是他,那就全然不可能说出是谁了。
第3节
(3)“第四十年十一月……”——这个“并且”才是申命记真正的开头,并且把它与前面的书卷连接起来。犹太作者很好地指出了这些话的教训意义:从西奈到加低斯巴尼亚,本来不过十一天的路程;从那里以色列就应当开始征服应许之地。但结果,不只是出埃及第二年的十一天,连第四十年的十一个月过去了,他们仍然还在旷野里。“可见他们不能进入,是因为不信。”第3-4节
(3,4)“摩西……向以色列人说话……那时他已经击杀了西宏……和噩。”——征服这两位王及其领土,是第四十年的功业之一。(见民数记21:21-35。)在那年十一月以前,不但西宏和噩被杀,就连“住那地、作西宏臣仆”的米甸五王(约书亚记13:21)也已被杀(民数记31章)。这样,征服工作就告完成,这也是摩西一生最后的功业。在随后的安息时期,他找到了合宜的时机,照着“耶和华所吩咐他传给他们的一切命令”,劝勉以色列人。
从申命记34:8我们知道,“以色列人为摩西哀哭了三十天”。这三十天看来应当是第四十年的最后一个月,因为“正月初十日”(大概是下一年,约书亚记4:19)他们过了约旦河。因此,申命记所记这些讲论最后一次宣讲的时间,似乎就在一个月之内。
第5节
(5)“在约旦河这边,摩押地。”——从作者或本书原定读者的立场,即巴勒斯坦来看,这就是在约旦河“那边”。
“摩西……讲律法。”——“开始”之意,即“着手”或“试行”。
“讲明。”——这里可能是要强调,对那已经从神领受并传给以色列的事,再一次郑重申述。但这里所用的希伯来字只在另外两处出现,并且两处都与“写”有关。(见申命记27:8:“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地写在石头上”;又见哈巴谷书2:2:“将这默示明明地写在版上。”)这词的词源关系也暗示出“书写”的意思。因此看来,摩西在这时开始把他所传讲的讲论和律法整理成永久的形式,予以安排并写下,其动机与使徒彼得所受的感动相同(彼得后书1:15):“并且我要尽心竭力,使你们在我去世以后,时常记念这些事。”
在这篇讲论中,以色列自离开西奈以来的历史,被简要重述(直到申命记3:29),并附有简短的实际劝勉。这段历史包括出埃及的三个时期:
(1)从西奈到加低斯巴尼亚的行程,包括差派十二探子及其结果,在民数记10:11至14章末有更详细记载。这一时期的特征,是领袖和百姓都未能达到他们崇高的呼召。摩西(民数记11章)、亚伦和米利暗(民数记12章)、约书亚(民数记11:28)、探子们(他们也是首领,民数记13:14),以及百姓,全都轮流显露他们性格中的缺陷。最终,这项事业暂时被放弃。
(2)其后那三十七年半,是一段蒙羞时期,这可从民数记14章与20章之间的直接叙事中,完全没有时间地点的记载看出来。民数记33章提到若干地方,必然属于这段时期,但除了地名之外,什么都没有记下。在摩西这篇讲论中,只有一节经文(申命记2:1)可以归入这段时期。漫长的漂流,同时也是训练与管教的时期。
(3)出埃及第四十年,在这一年征服了西宏与噩,以色列来到约旦河边。那向他们上一代所宣告的死刑既已执行,如今一个新的生命开始了。
第6节
(6)“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何烈山晓谕我们说。”——“耶和华我们的神”,即“Jehovah our Elohim”,是整卷书的口号。
“你们在这山上住的日子够了。”——从出埃及第一年二月初(出埃及记19:1)到第二年二月二十日(民数记10:11)。这是整顿组织的时期,在此期间百姓领受了律法,并被组织为围绕神帐幕安营的争战教会。这一年及其制度,恰好占摩西五经篇幅的三分之一。
第7节
(7)“进入亚摩利人的山地”——即犹大南部;约书亚记10章所记南方同盟中的亚摩利五王,就是从那里起来攻击基遍的。若以色列人从加低斯“照探子所走的路”进入,他们本来就会直入这片地区的中心。
“和靠近这山地的各处”——其余的应许之地便这样描述:
“平原”——即约旦河平原。
“山地”——南方的犹大山地,中部的以法莲山地,以及更北方的山区。
“高原”——即非利士地。
“南地”——即后来分给西缅的地,在犹大最南端。
“沿海一带”——即迦密以北的海边(见约书亚记9:1;士师记5:17),大海沿岸直对着黎巴嫩之地,并在亚设和西布伦的境内,直到腓尼基(创世记49:13)。
“迦南人之地,直到黎巴嫩。”——迦南人占据耶斯列平原以及北方的堡垒。从黎巴嫩起,征服最终还要向东北扩展,直到大河,就是幼发拉底河。
第8节
(8)“赐给他们。”——请注意,这地是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不只是应许给他们的后裔。虽然这三位族长如今在另一个世界,那应许却并未被忘记。(参使徒行传7:5;希伯来书11:16;又见申命记11:21注。)第9节
(9)“但照管你们的重任,我独自担当不起。”——几乎完全重复了民数记11:14的话。第9-18节
(9-18)在这些话里,摩西似乎把两件不同的事合并回忆起来:(1)叶忒罗的建议(出埃及记18章),借此他能从通常的讼事重压中得着释放;(2)设立七十位长老给他带来更进一步的帮助。这些长老领受了说预言的恩赐,因此可以在营中许多地方代表摩西的心意,重现他个人的影响力,从而替他分担职分中较高层面的责任。叶忒罗的建议是在他们初到何烈山时提出的;但我们并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付诸实行。七十位长老是在他们离开西奈之后不久、在西奈与加低斯巴尼亚之间被设立的(民数记11章)。这两种制度很可能是在同一时间建立的。七十位长老在拣选大量所需的审判官和官长这件事上,必定大有帮助。
第11节
(11)“愿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赐福给你们。”——这话显然特别属于申命记本身。它很难被看作是对许久以前所说之话的记录。它以一种使人无法仿效的方式,把那活生生的说话者带到我们面前。
第12节
(12)“麻烦。”——原文这个词只在这里和以赛亚书1:14出现:“都成为我的重担;我担当,便不耐烦。”申命记1:13-15极其准确地使人想起出埃及记18章所说的话。
第16节
(16)“我嘱咐你们的审判官说。”——摩西所给的这些指示,是对叶忒罗之话极美的展开,虽然仍只是展开而已;叶忒罗曾说,审判官必须是“有才能的人,敬畏神的人,诚实无妄的人,恨不义之财的人”(出埃及记18:21)——这句话甚至比十诫本身还更早。
第17节
(17)“审判是属乎神的。”——比较保罗在罗马书13:1-4的话,那又不过是这句话的进一步展开。本节后半,请参出埃及记18:22-26。
第18节
(18)“那时,我将你们所当行的事都吩咐你们了。”——“那时”,即你们离开何烈山以后。这等于说,申命记中的劝勉,早已在他们从西奈前往加低斯巴尼亚的路上讲过了。(参上面对本章前两节所说的话。)这一节极有力地支持那里所持的看法。
第19节
(19)“往亚摩利人山地的路上。”——更准确地说,是“朝着那山地的方向”。他们并没有经过亚摩利人的山地,而是从西奈到加低斯巴尼亚,穿过了“那大而可怕的旷野”。所以摩西在申命记1:20说:“你们已经到了亚摩利人的山地。”第21节
(21)“不要惧怕,也不要惊惶。”——本节最后一句在约翰福音14:27再次出现:“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第22节
(22)“你们都就近我来说:我们要先打发人去……”——这里对差派十二探子的事,给出了一个新的角度。民数记13:1对此事的引入是:“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打发人去……”而我们在这里得知,最初的提议是出于百姓。摩西自然会把这事带到耶和华面前;及至得蒙批准,这计划便执行了。
“他们要为我们窥探那地,回来回报我们,我们上去该走何道,必进何城。”——申命记1:33说,主“在你们前面行,为你们找安营的地方”。但在这里,探子和以色列人却打算把行军的引导掌握在自己手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约书亚的征战中,没有一步不是照着神的引导而行。因此,就百姓本意而言,差派十二探子乃是不信的举动。“在这事上(申命记1:32)你们却不信耶和华你们的神。”(又见约书亚记2:1注。)第24节
(24)“以实各谷。”——见民数记13:24。
第25节
(25)“是美地。”——在民数记13:27,他们都说:“果然是流奶与蜜之地;这就是那地的果子。”在民数记14:7,约书亚和迦勒称它为“极美之地”。
第27节
(27)“因为耶和华恨我们。”——这实在是对出埃及以来直到那时所发生之事一个极其惊人的评语。这比民数记14:3中所记下的任何话都更强烈。
第28节
(28)“我们上哪里去呢?我们的弟兄使我们的心消化了。”——迦勒在约书亚记14:8也说:“我的弟兄使百姓的心消化。”本节其余部分见民数记13:28。
第29节
(29)“不要惊恐,也不要怕他们……”——提醒他们“耶和华在他们前面行”,并没有起作用,因为他们已经自己选定人走在前面了。
第31节
(31)“耶和华……抚养你,如同人抚养儿子一般。”——由此而来使徒行传13:18的话:“在旷野容忍他们,如同养育之父。”——修订新约旁注。
第33节
(33)“在路上行在你们前面,为你们找安营的地方。”——比较民数记10:33:“耶和华的约柜在前头行了三天的路程,为他们寻找安歇的地方”;又比较约翰福音14:2:“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以及希伯来书6:20:“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至于云柱这样引导的整个方式,见民数记9:15-23。
第34节
(34)“就发怒起誓。”——见诗篇95:11:“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第35节
(35)“必不得……”比较路加福音14:24:“先前所请的人,没有一个得尝我的筵席。”第36节
(36)“惟有耶孚尼的儿子迦勒……”——这里把迦勒单独列出,作为百姓中的唯一例外。约书亚作为摩西的继任者,是公认领袖中的例外,因此另行提名。
第37节
(37)“耶和华为你的缘故,也向我发怒。”——在这里,摩西再次把自己被弃绝这件事——出埃及第四十年发生的事——与百姓在第二年被弃绝的事并列起来。原因是一样的:都是不信。“因为你们不信我”,这是民数记20:12中给摩西的理由;“你们却不信耶和华你们的神”,这是上文申命记1:32给百姓被弃绝的理由。正如探子妄自查探路线与征服次序这本属神引导的事,摩西也擅自更改了加低斯神迹所规定的次序。类似的过犯招致类似的刑罚。百姓所受之罪责,在领袖身上也不能忽略。(又见申命记3:23-28;32:49注。)本节和申命记1:38应当看作插句。
第39节
(39)“并且你们的妇人孩子……”——这是接续申命记1:36中耶和华的话。
“就是你们所说必被掳掠的。”——民数记14:3作“使我们的妻子和孩子被掳掠”。(又见申命记1:31。)第40节
(40)“至于你们,要转回,从红海的路往旷野去。”——在民数记14:32,与之平行的话是:“至于你们,你们的尸首必倒在这旷野。”第41节
(41)“我们得罪了……我们要上去争战。”——本节那个强调的“我们”,可与申命记1:28的“我们”相比。在这两处,都是“我们”,而没有耶和华。这是从怯懦转向僭妄,不是从不信转向信心。
“你们就准备上山地去了。”——有人译作:“你们轻率地上去。”第43节
(43)最后一句取自民数记14:44。
第44节
(44)“像蜂子一样。”——应当注意这一点,因为它说明了出埃及记23:28-30以及后面申命记7:20、约书亚记24:12所说“黄蜂”的意思。这里顺带提到蜂子,表明申命记的作者熟悉一群人被蜂子追赶的景象。
“在西珥,直到何珥玛。”——康德(《圣经手册》,第250页)认为这里的西珥是彼特拉周围的山脉。犹大境内还有另一个西珥(约书亚记15:10)。至于何珥玛,犹太注释家亚本以斯拉说:“这是地名,或是动词”,也就是说,可以译作“直到何珥玛”,或“直到彻底毁灭”。但在我们的译本中,“何珥玛”总是被当作专名。何珥玛的位置并不清楚。
第45节
(45)“你们便回来,在耶和华面前哭号。”——这一事实在民数记14章并未记载。它显示作者具有亲身知识,也表明这叙事并非单纯摘自前面的书卷。
第46节
(46)“于是你们在加低斯住了许多日子。”——更好译作“并且”。民数记14:25中的命令是:“明天你们要转回,从红海的路往旷野去。”这命令因他们在次日攻击迦南人而被破坏。我们不能确定,他们在加低斯停留的许多日子,是在战败之后度过的。这也可能只是说明,他们停留在加低斯的时间相当长。单单探子的任务就用了四十天。
“照你们住在那里所住的日子。”——犹太注释家拉希引《Seder Olam》说:“他们在加低斯住了十九年,在漂流中又住了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