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二十四章。本章记述大卫数点百姓的罪,以及因此而来的惩罚。同样的叙事也见于《历代志上》21章,但两者之间有相当显著的差异,足以表明二者都不是取自对方,而是各自独立地取材于原始文献;那些原始文献很可能都相当详尽。这里没有明确的时间标记。撒母耳记下 24:1 中“又”一词显然是指撒母耳记下 21章,因此这事发生在为基遍人而有的三年饥荒之后。约押在这项工作上用了将近十个月(撒母耳记下 24:8),这表明那必定是极其太平的时候。《历代志》中的这段记述之后,紧接着就是大卫为建殿所作最后预备的记载。所有这些考虑都一致表明,这事应当置于他统治将近结束之时。关于大卫在这件事上的罪的性质,历来有许多讨论。
单单人口普查本身并不可能有错,因为律法中原已有规定(出埃及记 30:12),而且摩西也曾多次施行(民数记 1章;26章)。也不大可能如约瑟夫所说,是因为大卫没有照例为圣所向每个被数的人征收半舍客勒(出埃及记 30:13);因为经文对此毫无提及,而且就在这时,大卫正在为将来的圣所集中全国的财富。然而,这行为的罪性在叙事中被明确指出(撒母耳记下 24:1),并且从所施行的惩罚中(撒母耳记下 24:15-16)也清楚可见;大卫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撒母耳记下 24:10;撒母耳记下 24:17),甚至连像约押这样一向不大顾忌的人,也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撒母耳记下 24:3)。那么,这罪显然应当从大卫的动机中去寻找。
整段上下文都表明,这是一次军事人口调查;执行此事的,不是祭司和利未人,而是约押和“军长们”。看来,兴盛与强盛这两样自然滋生骄傲的因素,一时竟也影响了大卫对神谦卑的倚靠,使他想要把自己的国更完备地组织起来,成为地上列国中的一个世俗强权。朝这方向迈出的第一步,自然就是把他的军事力量置于有系统的编制之下。这种企图使以色列偏离单纯神权政治、而成为地上大国的愿望,正是这个民族一贯的罪。起初,他们要求立王,就是出于这种心思;所罗门更是彻底被这种思想占据,并因此安排他的全部政策,以致在他死后,神审判使国家分裂、统一瓦解;因此,在经历了一切征服之后,大卫也在一时软弱中流露出同样的灵,并不足为奇。所以,这实在是一件与他那使他成为“合神心意的人”的总体现格绝对相悖的行为。
第1节 (1)向以色列人发怒。这里并不是因数点百姓这件事本身而发怒,而是因那最终导致这行为的原因而发怒。经文没有告诉我们主为何发怒,但毫无疑问,是因为祂看见君王和百姓里面都生出了属世的骄傲,以及倚靠地上势力的心,而这就引向了罪。 “激动”他。这里的代词是指“主”;然而在历代志上 21:1 中,这试探却归于撒但,而那里的撒但显然是指魔鬼,而不只是“敌对者”。这正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表明凡是在神许可之下发生的事,都可直接归于神。然而这还不止如此。神设立了不变的属灵规律,也设立了不变的物质规律;或者更确切地说,那些规律本身不过是祂不改变旨意的表达。凡是在这些规律运行之下发生的事,都可说是祂所行的。如今,大卫数点百姓,正是他任由自己落入属世与骄傲光景之后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因此说神激动他,是因为神起初就如此安排灵界的法则,使这样的犯罪行为自然地成为这样一种有罪状态的结果。至于其他解释:一种把动词看作无人称的,“有人激动”;从语法上几乎站不住脚。另一种把主语看作复合词,“耶和华的怒气”(某些古译本如此);本质上也导向与上文相同的解释。本节中的“数点”一词,与本章其余地方所用的词不同,这里只是一般“计算”的意思,而别处那个词则含有军事点阅的意味。
第3节 (3)我主为何要这样行呢?连一向不择手段的约押,也看大卫这行为为可憎。约押从未显出他是受宗教动机影响的人,但他天生的精明,已足以使他看出,大卫这行为与这个民族生存的根本原则相违。历代志还补充了约押的话:“为何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呢?”约押如此强烈的反对,表明大卫的行为中有某种明显错误之处。 军长们也反对。约押的反对意见也得到属下军官们的支持,而大卫则单凭自己的任性,硬要完成这件有罪之事。
第5节 (5)他们在亚罗珥安营。数点从约旦河东开始,从最南端起,接着向北经过河东各支派,再渡过约旦河,向南经过河西各支派。亚罗珥就是申命记 2:36;约书亚记 13:16 所说那座在亚嫩河边、位于约旦河东地极南边界的城。 “迦得”一词。这是照马所拉经文的读法。更好的断法,是在“河”字后加句号;并把“迦得”读作“向迦得”。也许“他们到了”(向迦得)这几个字已经从经文中脱落了。 雅谢。是迦得的一座边界城(约书亚记 13:25)。从那里他们往基列去。
第6节 (6)他停合示地。这陌生而奇特的名称,古译本也未能解释清楚,一般认为是经文讹误。最可能的推测是,把“他停”读作“赫人”(只需改一个字母),而“合示”则是某个表明他们到达月份之表达的残余。 但雅安。这是“但”这个名字唯一一次以这种附加形式出现。看来毫无疑问,这里所指的但,就是撒母耳记下 24:2;24:15 中所说的但。因此,七十士译本(亚历山大抄本)和武加大译本的读法也许是对的:“但雅珥”,即“树林中的但”。 西顿。这座腓尼基人的母城,名义上属于亚设支派,但实际上从未被以色列人占有。推罗也是如此。数点的人或者只是到了这些城的边境,或者因为彼此友好,实际进入其中,统计住在那里的以色列人。
第7节 (7)希未人和迦南人的各城。原住民的余民显然仍然各自居住在分开的城中。“希未人”主要在那地北部,虽然基遍及其属城原也属于他们。“迦南人”则是其余各族余民的总称。
第9节 (9)以色列有八十万。这里的数字与历代志上 21:5-6 所记的有很大差异;但没有理由认为任一处经文必然损坏。约押是不情愿地承担这项工作,也执行得并不完全。根据历代志上 21:6,他根本拒绝数利未人和便雅悯人;根据历代志上 27:24,“约押却没有数完”,结果也没有正式记录;“数目也没有写在大卫王记上。”因此,这些数字部分上只是估计数。这里说以色列有八十万,《历代志》则记一百一十万;但后者很可能包括了对遗漏的便雅悯和利未两支派的估算,或许也包括其他支派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这里犹大有五十万(和其他数字一样,是个整数),而《历代志》则记四十七万。差异也许是因为把供职的祭司和利未人估算在犹大之内。
另一种推测是,常备军二十八万八千人(每月一班,共十二班,每班二万四千人),在一处算入以色列,在另一处则不算;同样,就犹大而言,“三十勇士”也许统辖着一支特别的三万人。也可能一处把旧迦南人的后裔也算在内(因为根据历代志下 2:17,大卫“也数点他们”),而另一处则将他们排除。没有理由怀疑这些数字大体上的可靠性。由此推算,全国总人口大约可达五六百万,也就是每地理平方英里约有四百一十五到五百人;在这样肥沃的土地上,这并非不可能。(罗宾逊估计该国面积约为一万二千地理平方英里。)第10节 (10)大卫心中自责。这一次,大卫自己的良心被唤醒了,并不像乌利亚那次,需要先知来激发。他承认自己的罪,并祈求赦免。不过,仍必须记得,在大卫看见自己的罪以前,已经过了十个月(撒母耳记下 24:8)。
第11节 (11)到了早晨。应译作“并且到了”。原文并不像英文所暗示的那样,表示大卫的悔改是因迦得的来访而起;恰恰相反,乃是由于大卫先悔改认罪,先知才被差遣到他那里去。 先知迦得。自从他警告大卫离开摩押地回去以后(撒母耳记上 22:5),就再没有提到这位先知;但他很可能一直都是大卫的谋士之一。根据历代志上 29:29,这段记载很可能就是迦得写的。
第13节 (13)七年。《历代志》作“三年”,七十士译本这里也是这样读。这与“三个月”和“三日”更加相称。
第14节 (14)我们愿落在耶和华手里。这里显出大卫早年所有的那种灵;他选择了那种在他看来最直接、最立即地倚赖于神自己的惩罚形式。他宁可把自己交在神手中,也不愿受那些人意似乎参与更多的惩罚。并且也值得注意的是,他所选择的这种惩罚,并不会因为他王者的地位而使他自己得到豁免。
第15节 (15)到了所定的时候。人们对这个词组颇感困难;但如果希伯来文可以承受这种意思,那么它完全可以理解为神按自己美意所定的那段时间(略少于三日,撒母耳记下 24:16)。然而,希伯来文更可能是“聚会的时候”,一般被理解为献晚祭的时候;迦勒底译本是这样理解的,耶柔米也是如此。这样一来,瘟疫的时间就缩短为一天。当那使者……这里突然提到“使者”,在历代志上 21:15 中则更完整:“神差遣使者去灭耶路撒冷;正灭的时候,耶和华看见,就后悔……”等等。禾场。更好译作“打谷场”,因为撒母耳记下 24:18;24:21;24:24 中同一个词也都这样译。耶布斯人亚劳拿。
他的名字拼法不一,作“Avarnah”(正文)、“Aranyah”(撒母耳记下 24:18 正文)和“Aravnah”(旁注);《历代志》中则一律作“阿珥楠”。一般认为后者是希伯来名字,前者则是耶布斯人的名字,在希伯来表达中略有变化。他是耶布斯人,就是耶路撒冷旧日居民的后裔;但经文并未告诉我们,他此时是否已经归信。他看见那使者的时候。《历代志上》21:16 记得更完全:“大卫举目,看见耶和华的使者站在天地间,手里有拔出来的刀,伸在耶路撒冷以上。” 这些羊。大卫试图把一切责任都归在自己身上,并求惩罚只临到自己和父家。然而,不论百姓在多大程度上主动参与了大卫的罪,他这个祷告都不可能蒙应允。按照神所设立的元首与百姓之间的联合关系,他们必然要一同卷入其元首的罪责之中。
第18节 (18)迦得来了。根据历代志上 21:18,是奉使者的指示而来。大卫当时仍在耶路撒冷城本身,即锡安山上;他从那里向外观看,看见使者“在亚劳拿的打谷场那里”,也就是在摩利亚山较低的山冈上;后来圣殿就建在那里,并且那里也被纳入城内。无疑,正是这件事决定了圣殿的地点。
第20节 (20)看见王。不是像《历代志》所说的那样“看见使者”;因为希伯来文这两个词的写法很相近。
第22节 (22)亚劳拿说。亚劳拿一听见大卫此来的用意,便毫不迟疑。他立刻认定,自己的打谷场既然要成为筑坛之地,这事就已经定了;但他更愿意把它当作礼物献出来。
第23节 (23)这一切,亚劳拿都给王。这句话应当译为亚劳拿对大卫所说之话的一部分:“王啊,这一切,亚劳拿都献给王。”(参历代志上 21:23。)然后停顿一下,又加上一句:“愿耶和华你的神悦纳你。”不过,第一个“王”字在一些抄本,以及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都省略了。“给”这个词,当然只是“奉献”的意思。实际上,大卫是买下了这打谷场和其他所需之物。
第24节 (24)我不肯用白得之物献上。这是大卫行事所依据的原则,而这原则本质上正是一切真实献祭和一切真正奉献给神之行为的根基。 五十舍客勒银子。这笔钱明说是包括地和牛在内的价款,看起来似乎很少。历代志上 21:25 则记作“六百舍客勒金子”。关于如何调和两处经文,其中一个最巧妙的主张是:这里说的是五十舍客勒,不是银子的重量,而是钱币;《历代志》的意思则是这些是金的,其价值相当于六百舍客勒银子。但这种解释与两处经文本身都不符。其中一处关于价格的记载,必定是在抄写过程中被改动了。至于亚劳拿所卖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是整个摩利亚山,还是仅其中一部分),以及当时当地地价如何,我们都全然不能确定,因此无法在两种记载之间作出判断。
第25节 (25)在那里筑了一座坛。《历代志》对应之处说,会幕“和燔祭坛当时都在基遍的高处”,而大卫因“耶和华使者的刀”,就是因瘟疫,“不敢前去求问神”。那里又提到,当大卫“献燔祭和平安祭,求告耶和华”的时候,“耶和华就应允他,使火从天降在燔祭坛上”。于是大卫认定这里就是“耶和华神的殿,这就是以色列人献燔祭的坛”(历代志上 22:1)。因此,这段记载和本卷书都在这里结束:大卫在第二次大罪之后悔改,与神和好。此时,大卫的统治和人生实际上都已近尾声,永远见证了神圣恩典胜过人性软弱与罪恶的大能,也见证了神向那些倚靠祂之人所显的信实与怜悯,并见证了恳切谦卑之信心尽管曾有极大、极重的跌倒,终究仍然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