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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第 1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1 John 1

第1-4节〔1. 序言(约翰一书 1:1-4)。(1)使徒传道的对象与目的:陈明历史中的基督,为要使人与父并他儿子相交(约翰一书 1:1-3)。(2)本书信的写作目的:叫读者的喜乐满足(约翰一书 1:4)。〕

(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圣约翰开始向朋友们提出劝勉时,所流露出的深切情感、诚挚同情与温柔关怀,使这篇引言与福音书中的平行段落显然有别。在那里,是对基督存在之高深广阔的平静默观;在这里,他则强烈坚持那道与那些得蒙启示之人之间的亲身关系。正如在福音书中一样,他从一种无人能够穿透的宏大不定性开始:在一切与我们有关的事物之起初,无论是世界、宇宙,还是一切受造之物,已经有了——我们如今所传扬的那一位。“论到那从起初原有的”,而不是“论到他”,因为他将要宣告的不仅是基督这个位格,也包括他的所是、凡与他有关的事、他的福音、藏在他里面智慧的丰富、他的真理,以及凡人所能认识关于他的一切。这段文字震动人心的雄辩,使其结构初看似乎晦涩。但若把“我们将这些事传给你们”(约翰一书 1:3)看作主要动词,把约翰一书 1:2 视为插句,留意约翰一书 1:1 中层层递进的高潮(听见、看见、注视、亲手摸过),在约翰一书 1:1 末尾以“论到生命之道”总结这高潮的结果,并在约翰一书 1:3 开头重新接续那被插句打断的思想,一切就立刻清楚了。

就是我们所听见的。——凡从他口中所出的那些恩言,若都记下来,足可充满无数书卷。圣约翰比其他福音书作者更多地将这些话留给了我们;这些话对他的影响如此之深,以致几乎等于他根本没有写下自己的东西;因为那位比别人更亲密地爱他的主之思想与文体,已将他自己的思想与文体塑造成一种极其相近的样式。“我们”包括所有亲眼见过主的人。(参路加福音 1:2。)

就是我们所看见的。——神的道在最丰满的意义上所包含的一切,都曾在拿撒勒人耶稣这有血有肉的位格中,在他地上寄居期间,尤其是在那三年事工中被人看见。从类似意义上说,耶稣自己也说过:“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见约翰福音 14:9。(参约翰一书 4:14以赛亚书 40:5彼得后书 1:16。)

亲眼看见的。——这句话所强调的,与“道成了肉身”相同;那是实际的、亲身的、可见的启示,有别于从内在意识或反思中逐步发展出一套宗教体系。

我们所注视过的。——这是更从容、更近距离的凝视;约翰对此有特别的机会,因为他既是主最亲近的三人之一,又是那位靠在耶稣怀里的门徒。这里时态有所变化,表示对历史事实的强调:“就是那些日子我们曾凝视过的。”

我们亲手摸过的。——参马太福音 26:49路加福音 24:39约翰福音 20:27。这一句和前面的表达,可能都是针对克林妥以及幻影说派的人,就是那些认为基督不过是幻影的人。

论到生命之道。——就是凡与那真实生命之道有关的一切;他乃是神的理性、神的儿子、神本体的真像,一切生命,不论物质的还是道德的、宗教的,都是内在地存在于他里面。(参约翰福音 1:4;5:26;11:25;歌罗西书 1:16-17希伯来书 1:3。)

(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这插句以加倍的力量重申:神与人关系的全部本质,就在于神在耶稣里那可听见、可看见、可摸着、并且真实发生于历史中的显现。按照圣约翰的写作方式,前一句末尾的“生命”一词,引出了新一句的措辞形式:耶稣就是那永远的生命,他曾在父那里,与父相交,与父同等往来;一切其他存在,无论身体的还是属灵的,都依赖这生命,(1)才得以被许可存在,(2)并得以成全其受造的目的。(见约翰福音 1:4 注。)

第5-10节〔2. 前半部:神就是光(约翰一书 1:5 至 2:28)。(1)主旨的陈述(约翰一书 1:5)。(2)第一推论:真实的交通(约翰一书 1:6-7);基督徒不可犯罪。(3)第二推论:认罪(约翰一书 1:8-10);基督徒不可遮掩自己的罪。(4)第三推论:对付罪的补救(约翰一书 2:1-2)。(5)顺服是行在光中的记号(约翰一书 2:3-8)。(6)尤其是弟兄相爱(约翰一书 2:9-10)。(7)若他们行在光中,就不可爱的那些事(约翰一书 2:12-17)。(8)黑暗的表现(约翰一书 2:18-28)。(a)借此知道末时先驱者的记号(约翰一书 2:18-23)。(b)劝勉继续行在光中(约翰一书 2:24-28)。〕

(1)(5)神就是光,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子从父所领受的,使徒也当传报给世人。这里先以一种如暴风雨前寂静般的停顿,引起人的注意,使人预备迎接一个极其重要、居于中心且根本的观念。

神就是光。——这就是基督教神学的精义,是关于神性的真理,和人们一切使心思苦毒的、不完全的神观相对。对异教徒来说,所谓神明不过是愤怒、恶毒的存在,最好借着隐秘而可憎的邪淫去敬拜;对希腊人与罗马人来说,不过是被人格化了的自然力量,成了强大却污秽的男女超人;对哲学家来说,神只是道德的或物理的抽象概念;对诺斯底派来说,神是一个遥远的观念,是善恶两种势力彼此对峙、彼此均衡,只能借着一层层愈发不完全的代理者才能认识。约翰将旧约和我们的主对全能之父所说的一切总括起来,用一句简单的真理宣告,把这一切都扫除净尽。

光是神在诗篇 104:2 中的衣袍;对以西结而言(以西结书 1:28),主荣耀形像的显现乃是光辉;对哈巴谷而言(哈巴谷书 3:4),他的荣光如同日光;基督称神的众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 12:36),又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约翰福音 8:12);在希伯来书中(希伯来书 1:3),基督是父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对雅各来说,全能者是众光之父(雅各书 1:17);对保罗来说,他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摩太前书 6:16);对圣彼得来说,基督徒的地位就是被召“进入他奇妙的光明中”(彼得前书 2:9)。这些观念都被约翰归纳为:神就是光。光在物质层面上是如此,因为(1)万物起初都是他从黑暗中召出来的;(2)一切健康与完全都从他而出。

光在理智层面上也是如此,因为(1)他是一切智慧和知识的源头;(2)万物所努力追求的理想样式,都存在于他的心意中。光在道德层面上更是如此,因为(1)他的完全表明,善恶之间的区别不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是根本的、终极的;(2)基督的生命已经把这种对比尖锐而一次永远地显明出来。因此,整个罪的教义都建立在这宣告之上:罪不仅是不完全,罪乃是与神为敌。善恶之间不可能有逐步调和的灰色地带,把二者连在一起;在他毫无黑暗。善与恶在个人身上可以混杂;但就其本身而言,二者是彼此相反的。

(2)(6)我们若说……——这是约翰喜爱使用的一种表达方式,显出带着同情的细腻。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诺斯底派中的一些人(正如重洗派某些人一样)说,因着他们有属灵知识,就可以随意行事而不算犯罪。把“行走”作为属灵光景的描述,可参约翰一书 2:6约翰二书 1:6罗马书 6:4;8:4;以弗所书 4:17腓立比书 3:20。黑暗包括一切有意识地违背神完全榜样的习惯。

就是说谎话。——我们成了自相矛盾的人,并且我们自己也知道。

不行真理。——在圣约翰看来,真理不仅关乎思想和言语,也同样关乎行为;真理就是那与神相合的行为领域,因为神的本性就是光。

(7)他在光明中。——这是完全良善、无罪之爱、荣耀纯洁所发出的光辉气氛;这气氛由神所造,也从神而出,特别可称为“他的宝座”。同时,凡有这些神圣之光特征的地方,神就特别临在于那里。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与“说谎话,不行真理”形成对照,并从两方面呈现出来:(1)与神同行所带来的弟兄相爱的结果;(2)这种同行的洁净功效。每一个走近我们的人,都会成为我们友爱同情的对象;而基督的献祭既已除去世人的罪,也阻止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中作王;它为我们取得赦免,并藉着不断提醒我们:正是罪把耶稣带到十字架上,而借着基督的灵和父的灵,对我们持续发生洁净的能力。(参哥林多前书 6:11以弗所书 1:7;1:19-20;希伯来书 9:14彼得前书 1:19-23。)

(3)(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前面的话提醒圣约翰,即便是成熟的基督徒,虽然当然不是“行在黑暗里”,但他们里面仍有罪性的倾向:感官的冲动、不属灵的倾向、缺乏自知、标准降低、原则与见解部分借自世界、意志摇摆,因此甚至会有更严重的过失。不承认这一点,就是自欺;并且那光照人心深处每一角落的光之能力与活力,就不会在我们里面运行了。(参罗马书 7:18-23加拉太书 5:17。)

(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这比前面笼统的“有罪”又推进了一步。向神认罪,必须承认并衡量每一项具体的过犯。(诗篇 32:5;51:3;箴言 28:13路加福音 15:21。)

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从上下文看,这里的“他”绝不可能指别人,只能是神。这里又出现思想上的伟大推进:不仅仅是“我们在真理中”,而且在神那一边也有实际而荣耀的结果;因着基督的赎罪祭和我们的悔改,神就显为信实而公义。关于赦免与洗净这双重观念,见约翰一书 1:7 注。罗马教的解经家却任意地把这里的“洗净”限制为炼狱。

(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这段论证同样排除了“归信以后不再有罪责”或“终身无罪”这两种解释。圣约翰在这里是用更强烈的方式重复约翰一书 1:8 的思想。

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这比“我们说谎”或“真理不在我们里面”要强烈得多。我们愚妄的自恃,在其最坏的方面被看出来:这是对神的不敬,因为神的话、神的启示、神对我们良心的呼唤,以及圣灵的见证,都因此受到亵渎性的顶撞。与“我们不行真理”和“真理不在我们里面”相对应,这里在实践上的结果是:我们不能被看作在任何意义上已将神的启示领受进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