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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 第 1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福音的起头。我们迄今从马太和路加所摘录的内容,虽然也是福音的一部分,但马可把福音的起头定为施洗约翰的传道,并非没有缘故。因为律法和先知到那时就告终了(约翰福音 1:17)。“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加福音 16:16)。这也与他从先知玛拉基所引用的话完全相符(玛拉基书 3:1)。主为了更强烈地激发祂百姓对所应许之救恩的渴望,曾定意使他们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预言。我们知道,最后一位真实合法的先知就是玛拉基。

为了叫犹太人在这期间不至于因饥饿而衰弱,主劝他们继续留在摩西律法之下,直到所应许的救赎显现。祂只提到“律法”(约翰福音 1:17),因为先知的教训并不是与律法分开的,而只是律法的附属和更充分的阐明,使教会的治理形式完全依赖于律法。圣经中把先知包括在“律法”这个名称之下,并不新奇,也不罕见;因为他们都以律法为泉源和目标。福音却不是律法较低等的附属物,而是一种新的教导形式,借此先前的形式被废去。

玛拉基区分教会的两种状态,把一种置于律法之下,另一种则从约翰的传道开始。他说“看哪,我差遣我的使者”(玛拉基书 3:1)时,无疑是在描述施洗约翰;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段经文明白地区分了律法与教会新秩序、新景况。为着同一目的,他不久前又说过一段话(马可也引用了,见马可福音 9:13;因为两处经文极其相似):“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玛拉基书 4:5)。又说:“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玛拉基书 3:1)。

在这两段经文里,主都应许祂的教会将有一个比律法之下更美好的景况,这无疑指出了福音的起头。但在主来恢复教会以前,必须先有一位先锋或报信者来宣告祂已经近了。因此我们推断,严格地说,律法的废除和福音的起头,是在约翰开始传道的时候发生的。

传福音的约翰向我们呈现的是取了肉身的基督,就是“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 1:14);因此,祂的降生和祂显现的全部历史都包括在福音之中。但这里马可所探讨的是,福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宣扬的,因此他合宜地从约翰写起,因为约翰是福音的第一位执事。为此,天父拣选使祂儿子的生平仿佛埋没在沉默中,直到完全启示的时候来到。因为福音书作者略过基督隐居生活的整个时期,从祂最早的婴孩时期直接写到祂三十岁,这绝非没有神明确的护理;那时祂公开向世人显明,带着祂作为救赎主的公开职分。只有路加稍微提到一件发生在祂约十二岁时、预示祂将来呼召的事(路加福音 2:42)。

这与我们的目的密切相关,就是要先知道基督是真人(约翰福音 1:14),其次知道祂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马太福音 1:1);关于这两点,主都乐意赐给我们确据。我们之前所查考有关“牧羊的人”(路加福音 2:8)、“博士”(马太福音 2:1)和“西面”(路加福音 2:25)的事,则是为证明祂的神性。路加所记关于约翰和他父亲撒迦利亚的事(路加福音 1:5),乃是对福音的一种预备。

这里在引用玛拉基的话时,人称有所改变,并无不妥。照先知的话,神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马可却把神描写为对圣子说:“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他要在你前面预备道路。”但我们看见,马可无非是要把先知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马可称基督为神的儿子;其他福音书作者见证祂是从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生的,因此祂也是人子(马太福音 8:20)。但马可向我们表明,除了神的儿子以外,我们不可期待任何救赎。

Verse 14

传讲神国的福音。马太似乎与另外两位略有不同,因为他在提到耶稣离开自己的城拿撒勒、往迦百农去之后,说:“从那时候,耶稣就开始传道。”路加和马可却记载,祂在自己的家乡公开教训人。但这很容易解释;因为马太所用“从那时候”一词,不应当看作只是指紧接前面的事,而应当看作指整段叙述的全过程。因此,基督是在到了加利利时开始执行祂的职分的。马太所给出的教义纲要,与我们近来所见约翰所传的并无不同;因为它包含两部分,就是悔改,以及恩典和救恩的宣告。祂劝犹太人悔改,因为“神的国近了”;也就是说,神亲自承担治理祂百姓的工作,而这就是真实而完全的福乐。马可的说法稍有不同:“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但意思是一样的;因为他先说神的国在犹太人中得以恢复,随后便劝他们悔改并信。

但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悔改是依赖于福音的,为什么马可把它与福音的教训分开呢?可以提出两个理由。神有时呼召我们悔改,所表达的不过是我们应当改过自新。随后祂又表明,回转和“新生的样式”(罗马书 6:4)乃是神的恩赐。这是要叫我们知道,神不仅把我们的本分吩咐给我们,同时也把顺服的恩典和能力赐给我们。如果我们这样理解约翰所传关于悔改的信息,那么它的意思就是:“主吩咐你们归向祂;但因为你们不能靠自己的努力成就此事,祂就应许赐下重生的灵,因此你们必须凭信心领受这恩典。”同时,他所吩咐人给予福音的信心,绝不可仅限于更新的恩赐,而主要是关乎罪得赦免。因为约翰把悔改与信心联系在一起,是由于神使我们与祂和好,以致我们在圣洁和公义中事奉祂,如同事奉父一样。

此外,说“信福音”与接受白白赐下的义是同一回事,也并无荒谬;因为圣经常提到信心与罪得赦免之间这种特殊关系,例如经上教导我们“因信称义”(罗马书 5:1)。无论你选择以上哪一种方式来解释这段经文,仍然有一个确定的原则不变:神把白白的救恩赐给我们,为要叫我们转向祂,并活出公义。因此,当祂向我们应许怜悯时,祂也呼召我们舍弃肉体。我们必须注意保罗给福音的这个称呼,就是“神的国”;因为由此我们得知,神的国乃是借着福音的宣讲在世人中被建立并坚立起来的,此外神并不用别的方式在世人中掌权。由此也显明,没有福音的人境况是何等悲惨。

Verse 22

这个被鬼附的人,很可能就是马太福音 4:24 先前所提到的那群人中的一个。然而,马可和路加的记载并非多余,因为他们叙述了一些情节,不但使这个神迹更为显著,也包含有益的教训。魔鬼巧妙地承认基督是神的圣者,为的是把一种猜疑灌输到人心里,叫人以为他与基督之间有某种秘密的勾结。后来他也曾用这种诡计叫人怀疑福音;直到今天,他仍不断作出类似的尝试。这就是基督责备他的缘故。毫无疑问,这个承认也可能是被迫说出来的;但这两种看法并不矛盾,就是说,他被迫屈服于基督的大能,因此喊叫说祂是神的圣者,同时又狡猾地企图用自己的黑暗遮蔽基督的荣耀。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他这样谄媚基督时,其实是在间接逃避祂的权柄,所以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父使基督分别为圣,不正是为叫祂把人从魔鬼的暴政下拯救出来,并倾覆牠的国吗?但撒但既不能忍受那种会毁灭自己的能力,就巴不得基督只满足于一个空洞的称号,而不要在当下运用那权能。

“他们很希奇祂的教训。”福音书作者的意思是,圣灵的能力在基督的讲道中以极其明亮的光辉显现出来,甚至叫那些不敬虔、冷淡的听众也不得不惊叹。路加说,祂的话语带着能力,也就是充满威严。马可则借着一个对比,把意思表达得更充分,就是说,这与文士的教导方式不同。由于他们是圣经错误的解释者,他们的教训只是死板的字句,毫无圣灵能力的气息,并且完全缺乏威严。如今在教皇派的思辨神学中,也可以看见同样的冷淡。那些大师固然用相当专断的口吻大声宣讲他们所想说的话;但他们谈论神圣之事的方式既然如此亵渎,以致他们的争论丝毫不显出宗教的痕迹,他们所提出的一切就都只是矫揉造作和空洞胡言。因为使徒保罗的话始终真实:“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哥林多前书 4:20)。总之,福音书作者的意思是,当时流行的教导方式已经大大堕落、极其败坏,丝毫不能使人心中产生对神的敬畏;而基督的讲道却因圣灵属天的大能而格外卓越,因此赢得了听众的尊敬。百姓所惊叹的,正是这种能力,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这种威严和权柄。

但因为撒但不能忍受那种牠知道会毁灭并败坏自己的能力和权势,所以牠倒宁愿基督只满足于一个悬在空中的华美称号,安然不动,不对牠作任何事。

就是在耶稣基督的教导方式中。

Verse 26

当污鬼使他抽搐的时候,路加用了较温和的说法:“魔鬼把他摔倒在地。”但两者在意思上完全一致;因为二者的用意都是要表明,魔鬼是以猛烈的方式从那人身上出去的。牠把那可怜的人摔倒,好像要把他撕裂似的;但路加说,这种企图并未得逞,因为“并没有害他”。这并不是说,这次袭击绝对没有带来任何损伤,或至少没有带来任何痛苦的感觉;而是说,那人后来从魔鬼手中被释放,并恢复了完全的健康。

Verse 27

“这是什么新道理呢?”他们称之为“新”道理,并不是出于责备,而是承认其中有不寻常、非凡之处。他们这样说它是“新”的,不是为了责难,或贬低它的信誉;这反倒是他们惊叹的一部分,因为他们认定这不是普通平常的事。他们唯一的过错在于仍停留在犹疑之中,而神的儿女本应不断长进。

处在他们的疑惑和惊奇之中。

Verse 29

他们同着雅各和约翰,进了西门和安得烈的家。我们有理由推测,马太没有按正确的次序叙述这段历史;因为马可明说,当时跟随基督的只有四个门徒。况且,祂离开会堂后,就立刻往彼得家去;这也清楚表明,马太并没有严格遵守时间顺序。福音书作者似乎特别留意这个神迹,并不是因为它本身比别的神迹更值得注意,或更值得记载,而是因为基督借此向门徒私下、亲切地展示了祂的恩典。另一个原因是,医治这一个妇人,竟成为许多神迹的开端,以致众人从四面八方大批来到祂那里,恳求祂帮助。路加叙述中的一句话,更鲜明地向我们显出基督所彰显的能力;因为他说:“西门的岳母正害热病甚重。”一种强烈而猛烈的疾病,竟在一瞬间借着一次触摸就被除去,这对神圣大能是更清楚、更有力的证明。祂本可以用最轻微的一句话表达自己的旨意就成就这事;但祂“摸她的手”(马太福音 8:15),或者是为了表明祂的慈爱,或者是因为祂知道在当时这种记号是有益的;因为我们知道,当时机需要时,祂乐意使用外在的记号。

Verse 34

祂不许鬼说话。祂“不许”它们,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普遍性的原因,是完全启示的时候尚未来到;另一个特殊的原因,是我们刚才稍微提过的,就是祂不肯让那些对祂神性发出的称赞只能玷污并损害祂名声的存在,来作祂神性的传令者和见证人。后一个理由无疑是真的;因为祂必然知道,死亡之君和他的差役,与永恒救恩和生命的创始者处于不可调和的仇敌关系之中。

Verse 38

“我出来原是为这事。”路加福音 4:43 则说:“我奉差原是为这事。”这些话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其中表明了祂迫切要完成自己职分的心志。但也许有人会问,福音的执事是到处奔走,在每个地方只给人一点粗浅、片面的滋味更好呢,还是应当留下来,把已经得着的听众充分教导完全更好呢?我的回答是:这里所提到的基督的安排,是与父的命令和呼召相符的,并且有最充分的理由。因为基督必须在短时间内走遍犹太全地,仿佛用号角之声从四方唤醒人心,使他们来听福音。不过关于这一点,我们要在别处的一段经文下更详细地论述。

Verse 44

“对他们作证据。”有人认为这里的“证据”是指律例或法度,就像诗篇所说,神设立这是“给以色列作证据”的(诗篇 122:4)。但在我看来,这是很差的解释;因为我毫不怀疑,代词“他们”是指祭司。依我看,基督说这话是针对当前这件事;因为这个神迹后来要成为一个足够清楚的证据,定他们忘恩负义的罪。基督吩咐麻风病人保持沉默,与此并不矛盾;因为祂并不是要祂所行神迹的记忆永远埋没。当这个麻风病人照基督的吩咐来到祭司面前时,这就是“对他们作证据”,若他们拒绝接受基督是神的执事,这证据就使他们无可推诿;同时也除去了毁谤的借口,因为基督并没有忽略律法中的任何一点。总之,如果他们还没有坏到无可医治,这证据就能把他们引到基督面前;而另一方面,若他们是不信的,这样庄严的神所赐证据也足以定他们的罪。

按照加尔文所拒绝的那种看法,“摩西所吩咐给他们作证据的”这句话,意思是“摩西交付给他们的”,也就是交付给以色列民,作为神圣的条例。他所采纳的观点,若换一种词序会更清楚地显出来:“献上摩西所吩咐的供物,作为给他们的证据”,也就是“给祭司”的证据。

Verse 45

所以耶稣以后不能再明明地进城。由此我们知道,为什么基督不愿意这神迹这么快被传开;是为了使祂有更充分的机会和自由来施教。并不是祂的仇敌起来攻击祂,企图堵住祂的口,而是因为普通百姓太急切地要求神迹,以致再没有空间留给教义。祂愿意他们都更多留心神的话,而不是神迹。因此路加说,祂“退到旷野去”。祂避开人群,因为祂看见,若要满足百姓的愿望,就必因过多的神迹而淹没祂的教训。

就是不行那么多神迹,以免这反而拦阻他们正确思想祂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