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起头。我们迄今从马太和路加所摘录的内容,虽然也是福音的一部分,但马可把福音的起头定为施洗约翰的传道,并非没有缘故。因为律法和先知到那时就告终了(约翰福音 1:17)。“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加福音 16:16)。这也与他从先知玛拉基所引用的话完全相符(玛拉基书 3:1)。主为了更强烈地激发祂百姓对所应许之救恩的渴望,曾定意使他们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预言。我们知道,最后一位真实合法的先知就是玛拉基。
为了叫犹太人在这期间不至于因饥饿而衰弱,主劝他们继续留在摩西律法之下,直到所应许的救赎显现。祂只提到“律法”(约翰福音 1:17),因为先知的教训并不是与律法分开的,而只是律法的附属和更充分的阐明,使教会的治理形式完全依赖于律法。圣经中把先知包括在“律法”这个名称之下,并不新奇,也不罕见;因为他们都以律法为泉源和目标。福音却不是律法较低等的附属物,而是一种新的教导形式,借此先前的形式被废去。
玛拉基区分教会的两种状态,把一种置于律法之下,另一种则从约翰的传道开始。他说“看哪,我差遣我的使者”(玛拉基书 3:1)时,无疑是在描述施洗约翰;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段经文明白地区分了律法与教会新秩序、新景况。为着同一目的,他不久前又说过一段话(马可也引用了,见马可福音 9:13;因为两处经文极其相似):“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玛拉基书 4:5)。又说:“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玛拉基书 3:1)。
在这两段经文里,主都应许祂的教会将有一个比律法之下更美好的景况,这无疑指出了福音的起头。但在主来恢复教会以前,必须先有一位先锋或报信者来宣告祂已经近了。因此我们推断,严格地说,律法的废除和福音的起头,是在约翰开始传道的时候发生的。
传福音的约翰向我们呈现的是取了肉身的基督,就是“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 1:14);因此,祂的降生和祂显现的全部历史都包括在福音之中。但这里马可所探讨的是,福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宣扬的,因此他合宜地从约翰写起,因为约翰是福音的第一位执事。为此,天父拣选使祂儿子的生平仿佛埋没在沉默中,直到完全启示的时候来到。因为福音书作者略过基督隐居生活的整个时期,从祂最早的婴孩时期直接写到祂三十岁,这绝非没有神明确的护理;那时祂公开向世人显明,带着祂作为救赎主的公开职分。只有路加稍微提到一件发生在祂约十二岁时、预示祂将来呼召的事(路加福音 2:42)。
这与我们的目的密切相关,就是要先知道基督是真人(约翰福音 1:14),其次知道祂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马太福音 1:1);关于这两点,主都乐意赐给我们确据。我们之前所查考有关“牧羊的人”(路加福音 2:8)、“博士”(马太福音 2:1)和“西面”(路加福音 2:25)的事,则是为证明祂的神性。路加所记关于约翰和他父亲撒迦利亚的事(路加福音 1:5),乃是对福音的一种预备。
这里在引用玛拉基的话时,人称有所改变,并无不妥。照先知的话,神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马可却把神描写为对圣子说:“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他要在你前面预备道路。”但我们看见,马可无非是要把先知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马可称基督为神的儿子;其他福音书作者见证祂是从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生的,因此祂也是人子(马太福音 8:20)。但马可向我们表明,除了神的儿子以外,我们不可期待任何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