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华对摩西说。在本章中,摩西说明,若所许的愿不便履行,已经献上的当如何、按何等价值赎回。现在当注意的是,在古时的百姓中,有两种奉献方式:一种是咒禁之物,希伯来人称之为 חרם(cherem);另一种则是归作圣殿之用,及其他敬拜中的用途。咒禁之物可以是不洁净的牲畜,或别样不圣洁之物;我们从耶利哥城及类似事例中可以看见这一点。但严格说来,人所许的愿,只可用洁净的人、洁净的牲畜,或其他可用于服事神之物来许。因此,他们从羊群中许愿献山羊和绵羊;从牛群中献公牛或牛犊,为要经历神在繁殖上的美善。若有人因没有儿女而忧愁,在向神求子时,便在所许的愿中把儿子或女儿献上;因此,撒母耳还未在母腹中成形以前,就已被献给神了(撒母耳记上 1:22)。
若有人生了体弱的孩子,或儿女中有人病重,或他自己遭遇患难,常常就借着许愿,求神保守那归给祂之物。毫无疑问,许多人滥用了这一点,陷入愚昧的做法;但只要这些错误不抵触祂的律法,神就容忍了它们。此外,既然常有这样的情形:人在负了许愿的责任之后又改变心意,不太热切甘愿地偿还,甚至是极其痛苦、不情愿地去履行;神就准许人以一定的价银赎回所应许之物,使他们的奉献仍然出于自愿。设立这赎价,性质近乎罚金,是为惩治轻率,并防止日后再不加思索,使他们在许愿之前仔细思想自己所做的事,也免得他们到履行所许诺的事时心中厌烦。此外,还当留意,这些愿之所以被确认,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完全蒙神喜悦,而是免得百姓若可以不受惩罚地拒绝向神偿还所应许的,就习惯于以不敬虔的态度轻慢神。
摩西首先论到人,并估定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子值圣所的五十舍客勒,因为这是人生中劳作最有收益的时期。女子则估为三十舍客勒,因为通常女子所得的收益少于男子。虽然有时也会出现某些女子比男子更有价值,因为有时女子勤劳、聪慧、明达、强于劳作,而男子却懒惰、迟钝、怠惰、软弱;然而仍必须设立一般性的律例,因为若要按每个人各自的优点来估价,考量就过于困难。神并不是严格按各人的长处逐一衡量,而是满足于通常的估算。随后,祂又规定较早年龄阶段,就是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再往下,则是婴孩:一月到五岁的男孩五舍客勒,女孩三舍客勒。第四,六十岁以上的,男子十五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因为年老使心智和身体的力量都衰退,并渐渐毁坏。
第五,又设一个例外,免得贫穷人承担超过其微薄财力的重担,祭司可按自己所看为适当的减低其价值。不过,这种减低也适用于富人,若要赎回的人并不值通常的价钱;然而从“照许愿人的力量所能及的”这句话看来,神在此特别是为穷人作了安排。摩西惯常用这样的说法表示贫穷或缺乏,因为贫寒困苦的人手中并没有足以满足其所愿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