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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第1节 1.“主呼召摩西。” 在这七章中,摩西将总论各种祭。但因为我们在这里读到许多事,其中有些用处已经过去了,另有些根据我也不明白,所以我打算只作简要概述;不过即便如此,读者仍可充分看出,凡留给我们有关律法祭祀的事,直到如今仍有益处,只要我们不流于过分好奇。至于那些喜欢追逐寓意的人,就让他们得着自己所贪求的称赞吧;我的目的只是使读者得益,因此只需简要总括我认为值得知道的事。

虽然本章只论燔祭,但这里所立的规则应用得更广,因为摩西教导人,当献什么样的牲畜给神,才能蒙祂悦纳;也教导这些祭应由谁献上,并当以何种礼仪献上。他列出三类:牛群中的、羊群中的,以及鸟类中的;因为红母牛的情形不同且特殊,赎罪灰就是由它制成的。这里所讨论的是通常的祭,就是私人用来为自己的罪赎罪,或表明自己敬虔的祭。因此,他吩咐,无论牛、绵羊还是山羊羔,都必须是公的,并且必须完全,没有任何残疾。

由此我们看见,献祭所拣选的只是洁净的牲畜;而且并不是一切洁净的动物都蒙神喜悦,唯有家养的、容许受人手和人意支配的才可以。因为鹿和狍虽然有时也可被驯服,神却不准它们上祂的坛。这就是顺服的第一条规则:人不可随意献上这样那样的祭牲,而必须献自己牛群中的公牛或牛犊,以及羊群中的公绵羊或公山羊。

要求无残疾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这些祭都是基督的预表,所以其中都当表现出祂那完全的完全性,借此祂的天父将被挽回;第二,以色列人也借此被提醒,神弃绝一切污秽,免得祂的事奉因他们的不洁而被玷污。但神在劝勉他们追求真实诚恳的同时,也充分教导他们:若不把信心指向基督,凡从他们而出的都必被弃绝;因为若不是表明某种更美之事,牲畜本身的洁净也绝不能使神满足。

第二,还规定凡献燔祭的人,在来到会幕门口之后,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这个礼仪不仅是分别为圣的记号,也是这祭成为赎罪的记号,因为它代替了那个人,正如摩西所说:“蒙悦纳,可以为他赎罪。”(利未记 1:4)因此毫无疑问,他们把自己的罪责和自己所当受的一切刑罚都转移到祭牲身上,好使自己得以与神和好。如今,既然这个应许绝不可能是虚假的,就必须断定:古时的祭中确有一种补赎的代价,使他们在神的审判中得以脱离罪责与定罪;但这并不是说这些牲畜本身就能成就赎罪,除非它们作为见证,指向那将藉基督显明的恩典。

这样,古人借着这些祭牲,以圣礼的方式与神和好,正如我们如今借着洗礼得洁净一样。因此可知,这些象征只有在它们成为信心与悔改的操练时才有用处,使罪人学会惧怕神的忿怒,并在基督里寻求赦免。

(249)拉丁文作“piaculum”。法文作“也是因罪而来的咒诅”。

Verse 5

第5节 5.“他要宰公牛。” 接着论到宰杀的礼仪,即祭司要预备祭牲本身,并把它的血洒在坛上;因为私人不可亲手宰杀祭牲,祭司代表他们所作的,就算归到他们身上。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虽然他们从自己家中带来和好的凭据,赎罪的执行者却必须从别处去寻求,因为若不是蒙神圣膏恩待的人,就无人配担任这样尊贵的职分。因此这就清楚表明,一切属血气的人都不配亲近神来使祂息怒,除非是神亲自洁净过的手,否则众人的手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污秽和凡俗的。因为献祭的尊荣并非出于别的,乃是出于圣灵的恩典,而外在的膏抹只是这恩典的凭据。现在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各人是向神献祭,而执行这职分的却只有祭司。

血要洒在坛上,为要使百姓知道,从祭牲流出的血不是落在地上,而是归献给神,仿佛发出馨香之气;正如现今基督的血显现在神面前一样。其余的我就略过,因为我看没有必要在第三类祭物,就是鸟类的祭上多作发挥。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到目前为止,摩西所说的只是燔祭,其肉是要焚烧的;因为并不是一切祭都是如此,这一点我们以后会看到。

虽然这里两次说“祭司要把肉块、头和脂油摆上”等等,我们却不可理解为他只是吩咐焚烧脂油和头,而是说除了皮以外,什么都不可留下。有人认为,希伯来文“pheder”是指被切离的头;只要不把脂油排除在外,我也不反对他们的看法。凡祭牲中污秽的部分,神都要人洗净,免得污损祭物。

现在问题是:为什么这些祭物要全部或部分焚烧?我的看法是,火表明圣灵的功效,而祭的一切益处都系于此;因为若不是基督在灵里受苦,祂就不会成为赎罪祭。因此,火就像调味之物,使祭真正发出馨香之气;因为基督的血必须由圣灵分别为圣,才能洗净我们一切罪污。神在燔祭中更充分地表明这一点;然而没有一种祭牲献上时,其某一部分不是被火烧掉的。

(250)“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博纳在该处说,“奥特拉姆、维齐乌斯等人似乎已经证明,在族长时代,人人都可以献自己的祭。族长时代所教导的是:人人都必须亲自为自己领受基督。但在摩西制度下,这一点改变了;这里有另一真理要被表明。任何人(历代志下 30:17)都可以宰杀祭牲,任何普通利未人,甚至献祭者本人也可以,因为执行神忿怒的人可以有许多。天与地都被用来执行父对生命之君的旨意。但施行怜悯只有一种指定的方法,因此只有祭司才能参与那象征赦免赐下的行为。”不过,他认为利未人以外的人也可以宰杀祭牲,这看法似乎只是他个人的意见。

(251)这个词只出现在这里,以及利未记 1:12利未记 8:20。S.M. 说,犹太释经家认为,这个词是指肝上那层脂油,或脂油的网状部分;当头放在火上时,头被切开的部位就被这脂油覆盖。很难查出究竟是谁说它是指被切离的头。W. 说:“有人把它译作‘身体’,或‘躯干’(也许加尔文的错误就由此而来)。法吉乌斯所引的古代希伯来人、瓦塔布卢斯、格老秀斯、马尔文达、墨塞鲁斯在博哈特书中都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