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1.“主呼召摩西。” 在这七章中,摩西将总论各种祭。但因为我们在这里读到许多事,其中有些用处已经过去了,另有些根据我也不明白,所以我打算只作简要概述;不过即便如此,读者仍可充分看出,凡留给我们有关律法祭祀的事,直到如今仍有益处,只要我们不流于过分好奇。至于那些喜欢追逐寓意的人,就让他们得着自己所贪求的称赞吧;我的目的只是使读者得益,因此只需简要总括我认为值得知道的事。
虽然本章只论燔祭,但这里所立的规则应用得更广,因为摩西教导人,当献什么样的牲畜给神,才能蒙祂悦纳;也教导这些祭应由谁献上,并当以何种礼仪献上。他列出三类:牛群中的、羊群中的,以及鸟类中的;因为红母牛的情形不同且特殊,赎罪灰就是由它制成的。这里所讨论的是通常的祭,就是私人用来为自己的罪赎罪,或表明自己敬虔的祭。因此,他吩咐,无论牛、绵羊还是山羊羔,都必须是公的,并且必须完全,没有任何残疾。
由此我们看见,献祭所拣选的只是洁净的牲畜;而且并不是一切洁净的动物都蒙神喜悦,唯有家养的、容许受人手和人意支配的才可以。因为鹿和狍虽然有时也可被驯服,神却不准它们上祂的坛。这就是顺服的第一条规则:人不可随意献上这样那样的祭牲,而必须献自己牛群中的公牛或牛犊,以及羊群中的公绵羊或公山羊。
要求无残疾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这些祭都是基督的预表,所以其中都当表现出祂那完全的完全性,借此祂的天父将被挽回;第二,以色列人也借此被提醒,神弃绝一切污秽,免得祂的事奉因他们的不洁而被玷污。但神在劝勉他们追求真实诚恳的同时,也充分教导他们:若不把信心指向基督,凡从他们而出的都必被弃绝;因为若不是表明某种更美之事,牲畜本身的洁净也绝不能使神满足。
第二,还规定凡献燔祭的人,在来到会幕门口之后,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这个礼仪不仅是分别为圣的记号,也是这祭成为赎罪的记号,因为它代替了那个人,正如摩西所说:“蒙悦纳,可以为他赎罪。”(利未记 1:4)因此毫无疑问,他们把自己的罪责和自己所当受的一切刑罚都转移到祭牲身上,好使自己得以与神和好。如今,既然这个应许绝不可能是虚假的,就必须断定:古时的祭中确有一种补赎的代价,使他们在神的审判中得以脱离罪责与定罪;但这并不是说这些牲畜本身就能成就赎罪,除非它们作为见证,指向那将藉基督显明的恩典。
这样,古人借着这些祭牲,以圣礼的方式与神和好,正如我们如今借着洗礼得洁净一样。因此可知,这些象征只有在它们成为信心与悔改的操练时才有用处,使罪人学会惧怕神的忿怒,并在基督里寻求赦免。
(249)拉丁文作“piaculum”。法文作“也是因罪而来的咒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