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赛亚的默示。“חזון”(chazon)这希伯来词虽然源自动词“看见”,字面是“异象”,却通常表示“预言”。圣经若提到以象征方式向先知显明的特别异象,尤其是在神愿意借此印证某件非常之事时,常用的是“מראה”,即“异象”。例如在《撒母耳记上》3:1,作者在泛指预言时说,耶和华的话稀少,异象也不常有;稍后又用“מראה”指神向撒母耳显现的那次异象(《撒母耳记上》3:13)。在《民数记》12:6,摩西将“异象”和“梦”区分为两种通常的启示方式,并把“异象”说成特别的方法。显然,“先见”从前也是先知的称呼(《撒母耳记上》9:9),因为神以亲密的方式向他们启示自己的旨意。就本处而言,这词无疑表明这教训的确定性;仿佛在说,这书中所载的一切,没有一样不是神亲自指示以赛亚的。
因此,这词的词源值得留意;因为我们由此知道,先知并不是凭自己说话,也不是出于自己的想象,而是蒙神光照,神开了他们的眼,使他们看见那些若非神启示,他们自己绝不能明白的事。这样,以赛亚书的题署就在向我们推荐本书的教义,说明其中并非人的推论,而是神的圣谕,为要使我们确信,其中只有圣灵所启示的内容。论到犹大。若把这里译作“向犹大”,意思也差别不大,因为介词“על”(al)二义皆通;总意仍是,本书所载的一切严格说来都属于犹大和耶路撒冷。虽然其中散见论到巴比伦、埃及、推罗及别国别城的话,但标题无需把那些地方一一列出;只要指出主要主题,并说明以赛亚主要奉差遣往谁那里去,也就是往耶路撒冷和犹太人那里去,就够了。他预言中其余涉及别国的内容,都可说是附带且次要的。
然而,把将要临到别国的灾祸宣告给他们,也并不越出他职分的范围。正如阿摩司虽然不是奉差到犹太人那里去,却也没有放过他们(《阿摩司书》2:4);彼得与保罗的蒙召更是明显的例子,前者奉差往犹太人那里去,后者往外邦人那里去(《加拉太书》2:8)。但彼得向哥尼流传道(《使徒行传》10:17)并非越界;保罗每到一城,立刻先到犹太人那里去(《使徒行传》13:5),也不是越界。我们也当这样看待以赛亚;他虽然专心教导犹太人,劳苦明显朝着这个目标,却并未因顺带提及别国而越过本分。犹大和耶路撒冷。他以“犹大”指全族,以“耶路撒冷”指全国首城;他并不是把耶路撒冷与犹太人分开,而是因其尊贵地位而特别提名,如同今日一位先知若向法兰西国和其首都巴黎说话一样。
这一点十分重要,为免耶路撒冷的居民自以为因地位崇高便可免受责备,仿佛高于律法之上,只把较卑微的人交给普通先知去教导。有人以为这里单独提耶路撒冷,是因它位于便雅悯支派,这看法是错的;因为归属大卫后裔统治下的那半个支派,也包含在“犹大”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