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他先提到“公义”,借此表达他在《以弗所书》6:8中所吩咐的那种恩慈。但主人仿佛居高临下,轻看仆人的地位,以致认为自己不受任何律法约束,所以保罗压制他们的狂妄,因为二者同样都服在神的权柄之下。因此他才提到这种“公平”。
“并且彼此公平。”有人作别样理解,但我毫不怀疑,保罗这里用ἰσότητα,是指类比性的或分配性的权利,正如他在《以弗所书》中所说的“同样的事”。因为主人并不是这样拥有仆人,以致自己反倒对他们毫无亏欠;类比性的公正应当在各等人中都有效。
(462)“并压下他们的傲慢。” (463)作者这里所想到的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定义;他在注释《哥林多后书》8:13时曾引用过。见《加尔文哥林多书注释》卷二,第294页。——编者注。 (464)“也就是说,要按照各人的处境、身份或职分,加以规整并按比例衡量。” (465)“正如他在《以弗所书》中用了‘同样的’或‘相似的’这个词,也是这个意思,那里已经提到过。” (466)“因为存在一种相互的权利,是按各人的职分和召命来规范的;这种权利应当在一切阶层中都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