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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后书 第 13 章 · 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注释 · Calvin's Commentaries · 原作公版

Verse 1

第1节 1.这是第三次了。 他继续更进一步责备他先前所说那些人的傲慢。其中有些人生活放荡淫乱,另一些人彼此纷争争竞,对他的责备毫不在意。因为他的论述并不是针对全教会,而是针对其中某些有病、半腐烂的肢体。因此他如今更坦率地使用严厉的话,因为他所面对的是个别人,而不是全体会众;并且这些人是那样一种人,他看出用恩慈和温和的药方对他们毫无益处。 他在他们中间住了一年零六个月以后(使徒行传18:11),又第二次去看他们。如今他预先警告他们,他将第三次到他们那里去;并且他说,他这三次来到他们中间,就等于三位见证人。他引用律法中关于见证人权威的话,并不是按所谓自然、字面的意思,而是借用、比拟,应用到他当前的目的上。 他说:“律法的宣告是,我们必须凭两三个见证人的见证来终结争端。”(申命记19:15) 因为“成立”这个词的意思,是对一件事作出判定,使争执止息。“我固然只是一个人,但我第三次来,就有三位见证人的权威;或者说,我三次来到你们中间,就等于三次见证。”因为为他们的益处与恒忍所作的三重努力,既已在三次不同场合作过试验,完全有理由被看作相当于三个人。

Verse 2

第2节 2.我从前说过,如今再预先告诉你们。 他多次向他们所作那些友善、温和的劝戒,毫无益处。因此他转而采用一种更严厉的医治之法,就是他从前与他们同在时口头警告过的。我们见他行事如此严厉,就不必怀疑他们确实极其难以管束、顽梗不化;因为从他的著作可以看出,在别的情况下,他原是何等温柔,又何等不知疲倦地忍耐。 然而,正如一个好父母会赦免并容忍许多事;同样,一个愚昧的父母、一个不真正顾念儿女福祉的人,在应当严厉的时候却不施行严厉,不把严正与温和调和起来。我们十分清楚,没有什么比过分纵容更有害了。所以,在我们能够安全地这样做的时候,就应当使用温和,而且这种温和必须庄重并且合乎分寸;而当有必要时,就当采取更严厉的态度。 不过有人会问:使徒为什么容许自己如此公开地揭露个人的具体过错,仿佛是在直接指着那些人呢?我回答:如果这些罪是隐藏的,他绝不会这样做;但既然这些罪对众人都是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而且足以造成有害的榜样,他就必须不宽容那些制造公开丑闻的人。 其次,有人会问:他威胁要施行怎样的惩罚呢?因为他在言语上似乎已经难以更加严厉了。我毫不怀疑,他的意思是要借着革除教籍来惩罚他们。因为还有什么比从基督的身体上被割除、从神的国中被赶逐,并且“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哥林多前书5:5)更可怕的呢?除非你们悔改。

Verse 3

第3节 3.既然你们寻求凭据。这些话可以引出两层意思。第一种是:“既然你们想试验我,看我是凭自己说话,还是基督借着我说话”;金口约翰和安波罗修就是这样解释的。不过我更倾向于这样理解:当他的权威被削弱时,所牵涉的不那么是他自己,而更是基督;当他的劝戒被藐视时,被试验的是基督的忍耐。“是基督借着我说话;所以,当你们鞭挞我的教训时,你们所加害的,与其说是我,不如说是他。” 不过,有人会这样反对:“怎么!难道一个人的教训,只要他自夸有基督作权威,就可以免于一切考察吗?哪一个假先知不这样自夸呢?这样一来,真理和谬误之间还有什么分别?那‘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约翰一书4:1)这条命令又当如何呢?” 保罗在这里预先回应了一切这类反对,因为他说,基督借着他的职分已经在他们身上有效地作工了。

因为“基督在我里面说话”和“他在你们身上有大能,并不是软弱”这两句话必须连起来读,意思是:“基督借着我教训你们时向你们施展能力,已经表明他是借我的口说话,所以你们不能以无知为借口。” 我们看见,他并不是只在言语上自夸,而是在事实上证明基督在他里面说话;并且他先使哥林多人信服,然后才要求他们相信他。因此,凡要在教会中说话的人,不管他为自己主张什么名号,都可以查问他的教训,直到基督在他里面显明自己;这样所受判断的就不是基督,而是那个人本身。然而,当显然所传扬的是神的话时,保罗所说的就成立了,就是:那不被信的,乃是神自己。摩西也是这样满有把握地说话(民数记16:11):“亚伦和我算什么?

你们乃是试探耶和华。” 以赛亚也同样说:“你们使人厌烦岂算小事,还要使我的神厌烦吗?”(以赛亚书7:13) 因为一旦显明说话的是神的仆人,并且他忠心执行自己的职分,就再没有推诿搪塞的余地了。回到保罗这里。由于他的职分在哥林多人中间已经得到如此明确的证实,因为主已经公开显明自己,所以他对他们的抗拒如此痛心,也就不足为怪了。他确实有充分理由把这责备反过来加在他们身上,说他们是悖逆基督的人。

Verse 4

第4节 4.因为他虽然被钉十字架。他特别提到基督的降卑,是要含蓄地使他们明白:他们在他身上所轻看的,并没有一样不是他们也会在基督自己身上轻看的,因为基督“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2:8)。不过,他同时也表明,轻看基督十字架上的降卑是何等荒谬,因为这降卑是与他复活那无可比拟的荣耀联在一起的。“难道基督会因他在死上显出软弱的样子,就在你们眼中变得较小吗?难道他复活以后所活的属天生命,不是他神性大能的明显明证吗?”因为这里“肉体”一词是指基督的人性,所以“神”一词在这里就是指他的神性。不过这里产生一个问题:基督是否曾有一种软弱,以致他违背自己的意愿而受制于必然性?因为我们凡是“因软弱”所受的,都是出于不得已,而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

古时亚流派曾借这个借口有力地攻击基督的神性,因此正统教父这样解释:这是出于安排成就的,因为基督愿意如此,而不是因为他受任何必然性的强迫。这个回答本身是真的,只要理解得正确即可。然而,有些人错误地把这种安排延伸到基督的人性意志上,好像这不是他本性的状况,而是一种与本性相反的许可。譬如他们说:“他的死并不是因为他的人性按本来说是会死的,而是出于安排,因为他选择去死。”我诚然承认,他死是因为他愿意如此;但这种意愿从何而来呢?不正是因为他甘愿披戴了必死的性情吗?如果我们把基督的人性弄得与我们的人性如此不同,我们信仰最主要的支柱就被推翻了。

所以,我们应当这样理解:基督受苦是出于安排,不是出于强迫;因为他“本有神的形像”,本可以使自己免去这种必然性;然而他仍“因软弱”受苦,因为他“虚己”(腓立比书2:6)。“我们在他里面也是软弱的。”这里“在基督里软弱”,意思是有分于基督的软弱。这样,他就使自己的软弱成为荣耀,因为他在这软弱中效法基督;他也不再因与神儿子共有的羞辱而退缩。与此同时,他说,他将要照着基督的榜样“向你们活着”。“我也是,”他说,“等我的软弱过去之后,就要有分于基督的生命。” 他把“软弱”和“生命”对立起来,因此这里“生命”是指一种兴盛、满有尊荣的状态。“向你们”这句话,也可以与“神的大能”连在一起,但这无关紧要,因为意思总是一样的:哥林多人一旦开始正确判断,就会尊重并看重保罗里面神的大能,不再轻看外在的软弱。

Verse 5

第5节 5.你们总要省察自己。他证实了他先前所说的话,就是基督的大能在他的职分中已经明显显出来了。因为他让他们自己作这事的判断者,只要他们仿佛下到自己里面去,承认他们从他所领受的是什么。第一,既然只有一位基督,那么同一位基督就必然同样住在传道人和百姓里面。如今他既住在百姓里面,又怎会在传道人身上否认自己呢?再者,基督已经在保罗的讲道中显出自己的能力,其方式之明显,若哥林多人不是全然愚钝,就不可能再有疑惑或模糊之处。因为他们的信心从何而来?他们所得的基督从何而来?总而言之,他们所得的一切从何而来?因此,叫他们回头察看自己,去在那里发现他们所轻看的、仿佛陌生之物的那一位,这是极有道理的。

唯有当一位传道人能向自己所教导之人的良心呼吁,叫他们若真有一点基督和真诚的敬虔,就不得不承认他的忠心时,他对自己教训所蒙悦纳才有真实而坚实的把握。现在我们已经明白保罗的用意了。不过,这段经文在两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第一,它显明百姓的信心与传道人的讲道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生产、养育的母亲,另一个是女儿,不应忘记自己的源头。第二,它足以证明信心的确据;而在这件事上,索邦的诡辩家使我们摇摆不定,甚至把这种确据从人心里完全拔除了。凡确信自己是基督肢体、并且基督住在他们里面的人,他们都指控为鲁莽;因为他们要我们满足于所谓“道德性的猜测”,也就是说,只满足于一种意见,使我们的良心常常悬而未决、困惑不安。但保罗在这里说什么呢?他说,凡怀疑自己是否承认基督、是否属于他身体的人,都是可弃绝的人。

因此,我们应当认定,只有那一种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就是带领我们在神的恩宠中安然安息的信心,不是摇摆的意见,而是坚定不移的确据。“若不是你们果然是可弃绝的人。”他仿佛把选择权交给他们:他们究竟愿意被看作可弃绝的人,还是愿意为他的职分作当有的见证;因为他不给他们留下别的出路,只能在尊重他的使徒职分,或承认自己是可弃绝的人之间二选一。因为毫无疑问,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他的教训之上的;他们所得的基督,除了从他领受的那一位以外,没有别的;他们所接受的福音,除了他所传给他们、他们所领受的以外,也没有别的。所以,他们若想把自己救恩的任何部分与对他的称许分开,都是徒然的。

Verse 6

第6节 6.我盼望你们终必知道。 他更迫切地催逼他们,同时持守这样的确信:他不会被哥林多人弃绝。必要有两种结果中的一种:他们要么把当归给使徒的尊荣归给保罗,要么就因不信定自己的罪,并承认自己根本没有教会。 不过,他用“我盼望”这句话缓和了这种说法的严厉;但他这样说,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醒他们自己的本分,因为叫别人对我们品格所怀的盼望落空,是极其残忍的。“我盼望,”他说,“你们终必知道”,就是当你们恢复健全心智的时候。不过,他在这后半句中谨慎地没有提到自己,而是叫他们思想神赐给他们、使他们与众不同的恩惠;不仅如此,他还是把他们的救恩放在自己的权威之上。

Verse 7

第7节 7.我在神面前所求的。 他再次表明,他并不在意自己的荣誉,只是单纯盼望促成他们的益处。因为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因自己的骄傲和轻蔑而失去从他的教训所得的益处更糟的了;而他们已经开始这样做了。“至于我自己,”他说,“我并不在乎自己在人面前的名声。我所惧怕的,只是你们得罪神。不仅如此,只要你们毫无可责,我甘愿像一个可弃绝的人一样。” “我是一个‘可弃绝的人’,”他说,“这是照人的判断说的;因为世人常常弃绝那些最配得尊荣的人。”与此同时,“像”这个语气词并非多余,因为这与他别处所说的“似乎是诱惑人的,却是诚实的”(哥林多后书6:8)相对应。 这当然是真正的原则:牧者不顾自己,只当专一献身于教会的造就。至于自己的名声,他只应当在看见这对公众有益时才去顾念;若是在不损害公众益处的情况下可以放下,他就应当预备自己对此漠然处之。

Verse 8

第8节 8.因为我们凡事不能敌挡真理。意思是:“我不寻求,也不想要任何别的权柄,只想要主赐给我的那一种,就是为推进真理而用的。那些假使徒只要有权柄就行;至于是否用这权柄去促进善事,他们毫不关心。” 简言之,他维护并坚持自己职分的尊荣,只是在它与神的真理相连的范围内。“这与我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因为如果我不是以推进真理为目标,那么我所要求的一切权柄都是虚假、无根无据的。若我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用来促进真理,那么我并不是在谋求自己的利益。如今,只要教义的权威得以保全,真理没有受损,我就得着了我所想要的。

所以,我如此竭力争辩,并不是出于任何单单为自己的考虑。” 然而借着这个考虑,他也暗示:那只为真理争战劳苦的人,若有必要,即使在人的判断中被看作是可弃绝的人,也不会因此介意;只要这不妨碍神的荣耀、教会的造就和纯正教义的权威。这段经文必须仔细注意,因为它限制了教会牧者应有的权柄,并且划定了它恰当的界限,就是:他们必须作真理的执事。教皇派大声对我们说:“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加福音10:16);又说:“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希伯来书13:17)。他们借着这个借口,就给自己争取最大的自由,僭取无限的统治权;但与此同时,他们却是公开的、发誓与真理为敌的人,并且竭尽所能要毁灭真理。要揭露这种无耻,保罗这一句话就够了,因为这句话宣告:他们自己也必须服从真理。

Verse 9

第9节 9.因为我们欢喜。 连接词“因为”可以理解为“所以”;或者这也是第二个理由,说明他不拒绝为了他们的缘故、为着他们的益处,被看作是可弃绝的人。读者愿意选哪一种都可以,因为这无关紧要。 当他说:“只要你们刚强,我就甘愿被算为软弱,”这里在词语上有一种对照,但在意义上没有,因为这里的“软弱”像前面(哥林多后书13:4)一样,是指“被人轻看”。另一方面,他是说,若哥林多人满有神的能力和恩典,他们就会是“刚强”的。 “我们所求的,就是你们作完全人。”他如今再次重复他前面已经多次说过的话:他之所以比他们所愿意的更严厉,是出于必要,而不是出于自己的倾向;并且借着这种方式,他也是在宽容他们,为的是免得他与他们同在的时候,不得不采取更严厉的手段。 他所说的“完全”,是指各肢体之间有合宜的比例,并且处于健全的状态。这里他是在借用好医生的比喻:他们医治局部的疾病时,不会在任何方面损伤整个身体。正因为他所关心的是保守这样一种完全,所以他说,为了这个缘故,他预先防止自己不得不诉诸更严厉的措施。因为我们看见,那些起初连膏药带来的轻微疼痛或不适都退缩的人,最终往往不得不忍受烧灼或截肢的痛苦,而且结果还极其不确定。

Verse 10

第10节 10.照主所给我的权柄。 首先,他用神的权威来装备他所说的严厉,免得这看起来像是只打雷不闪电,或像一场无端激起的冲突。其次,他让他们知道,他宁可把自己的权柄用在另一件事上,就是那权柄本来特别被设立所要达到的目的: 促进他们的造就。“我不会轻率地诉诸残酷的办法,也不会放纵自己的情绪,只会单纯执行主交给我的使命。” 当他说“所赐给我的权柄,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时,他用这些词的目的,与他先前在哥林多后书10:8所用的稍有不同。在那里,他是从福音所带来的益处来称赞福音,因为凡对我们有益的,通常都是可喜悦、也乐意被接受的。但这里他的意思只是要表明:虽然他本可以公正地重重击打哥林多人,但他更愿意把自己的权柄用于他们的益处,而不是他们的毁坏,因为前者才是这权柄本来的目的。 因为正如福音按其本性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马书1:16),又是“叫人活的香气叫他活”(哥林多后书2:15),但在偶然的情况下也会成为“叫人死的香气”;同样,赐给福音执事的权柄,按理也应当对听的人有益。若它反倒成了他们被定罪的原因,那是与它的本性相违的。 所以,这话的意思是:“不要因你们自己的过错,使神原本为拯救所设立的,转而成了你们的毁灭。”与此同时,使徒借着自己的榜样,也告诫一切牧者,应当怎样约束自己权柄的使用。

Verse 11

第11节 11.末了,弟兄们。 他把整封书信中一切严厉的话加以缓和,因为他不愿让他们的心停留在被激怒的状态,反而愿意安抚他们。因为责备只有在某种意义上调了蜜的时候,才会有益处,使听的人若可能的话,能以较为甘心的心领受。 同时,他似乎从少数有病的人转向了全教会。因此他表明,他所追求的是教会的完全,也愿意它得安慰。 “要同心”和“要彼此和睦”是两个不同的表达,因为后者是由前者生发出来的。前者是指思想上的一致;后者是指彼此的善意和内心的联合。 “如此,仁爱和平的神必常与你们同在。”他加上这句话,是要使他的劝勉对他们更有分量;同时他也暗示,如果我们彼此之间培养和平,神就会与我们同在;但那些彼此争执的人,却是远离神的。因为哪里有纷争和争竞,哪里毫无疑问就是魔鬼掌权。 “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哥林多后书6:14) 他称神为“仁爱和平的神”,因为他已经把和平与仁爱推荐给我们,因为他喜爱这些,也是这些的创始者。至于这里所提到的“亲嘴问安”,我们在前两封书信中已经说过了。

Verse 14

第14节 14.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用一个祷告结束这封书信;这个祷告包含三个部分,而我们救恩的总纲就在其中。第一,他为他们求基督的恩典;第二,求神的爱;第三,求圣灵的交通。这里“恩典”一词,并不是指白白的恩宠,而是借转喻指救赎的全部益处。不过,这里的次序似乎是倒置的,因为“神的爱”被放在第二位,然而它却是那恩典的源头,因此在次序上本应居首。我回答说,圣经中词语的排列并不总是那样严格精确;但同时,这个次序也符合圣经中通常的教义表达,就是:“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马书5:10);不过,圣经惯常从两方面来谈论这件事。因为它有时像我刚刚引用保罗的话那样宣告:在我们借着基督和好以前,我们与神之间存有敌意。

另一方面,我们也听见约翰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翰福音3:16)。这两种说法表面上相反,其实很容易调和,因为一方面我们是从神来看,另一方面我们是从自己来看。因为就神自己而论,他在创立世界以前就爱了我们;他救赎我们,除了因为他爱我们之外,再没有别的原因。至于我们自己,另一方面,我们在自己身上所看见的无非都是惹动忿怒的理由,也就是罪;因此,若没有一位中保,我们就不能领会神对我们的任何爱。所以,就我们而言,爱的开端是从基督的恩典而来。

按前一种看法来说,如果保罗把神的爱放在基督的恩典之前,换句话说,把原因放在结果之前,那就说得不妥;但按后一种看法来说,以基督的恩典为开始却是合宜的,因为这是神收纳我们进入他儿子之列、并且以他的爱尊荣我们的成因;而在此以前,他因着罪看我们是可恨可憎的。又加上“圣灵的交通”,因为惟有在他的引导之下,我们才得以拥有基督和他一切的益处。不过,他同时似乎也暗指他在别处提到的恩赐之多样性(哥林多后书12:11);因为神不是把圣灵孤立地赐给每一个人,而是照着恩典的分量分给各人,使教会的肢体借着彼此有分,得以保守合一。